①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程度。现有大城市和污染严重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大型项目,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②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从基建的选址报告、项目设计、施工安排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并将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 这是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对“三同时”原则的发展。“三同时”原则的推行,对于控制基本建设中产生的新污染源起了重要作用。 2、安全生产中的建设施工要求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什么意思 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 我国规定的所有“三同时”: 环境保护中的“三同时”
我国《环境保》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安全生产中的“三同时”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这一原则,简称“三同时”原则。 矿山安全中的“三同时”
1973年10月21日,《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具体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我国《矿石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产资源开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其中井下开采的矿山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用各种安全设来预防事故发生。作为矿山开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设施是矿山建设和矿山开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和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是什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是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是2010年11月3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内容是三个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适用对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重要性: 不仅要核查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更要核查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和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查看聘请的专家是否符合专业要素、业务要素、能力要素,专家人数是否与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安全评价报告是否符合项目实际等。 对核查出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决不姑息。要帮助企业分析原因,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程序规范、审查内容全面,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采取欺骗手段逃避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除限期要求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外,要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4、安全生产中的建设施工要求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什么意思? 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 我国规定的所有“三同时”: 环境保护中的“三同时”
我国《环境保》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安全生产中的“三同时”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
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这一原则,简称“三同时”原则。 矿山安全中的“三同时”
1973年10月21日,《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具体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我国《矿石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产资源开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其中井下开采的矿山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用各种安全设来预防事故发生。作为矿山开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设施是矿山建设和矿山开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和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安全生产 “三同时”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持“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三同时”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5)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扩展资料: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
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生产法》对三同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什么?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十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还对安全设施做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7、安全生产三同时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准备什么? 安全生产“三同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程项目设立; 2、工程设施设计; 3、试生产批复文件; 4、验收的批复文件; 5、预评价报告文件; 6、验收评价报告; 7、设施设计专篇资料; 8、安装单位的报告文件; 9、监理单位的报告文件。 (7)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扩展资料:三同时定义: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三同时就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性文件资料,记录等,属于三同时资料。 相关法规均有关于“三同时”要求的条款可以参考以下法规: 《劳动法》(令第28号)1994.7.5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劳安字(1992)l号)1992.1.13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1997]3号)1996.10.17 《职业病防治法》(令第60号)2001.10.27 《安全生产法》(令第70号)2002.6.29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2003.9.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004.1.9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网络 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8、安全设备设施有哪些? 1。经常检查维修的地方应设置平台、梯子安全走廊。 在检维修部门,如果有危及安全的移动物体,应安装防护罩。应在人员可能进入和坠落危险的开口处安装盖子或安全围栏。 (1)需要检查、检修和人员通行时,应设计平台和栏杆。 (2)平台宽度不小于700m,垂直净空不小于1800mm,不妨碍正常行走。 (3)平台的部分开口边缘应设置安全围栏,其高度应高于1050 m m,高于10 m的位置应高于1100 m m。 2.大型输气管道抗震加固 (1)支、吊架应紧固可靠,腐蚀严重时应及时更换。 (2)燃气管道通过墙壁或者地板时,其外径与墙壁或者地板应当有一定的间隙。在管道经过的防爆车间壁上安装套管,套管缝隙内填充软质耐火材料。 (3)穿过屋顶的管道应固定;当管道高于屋顶3米时,应安装张力装置。 (4)动力设备与电动机应同时安装。风机外壳底部或人口处应有一个支撑架。风机放置在减震底座上时,减震底座应与地面有固定的连接设施。 (5)动力设备进出口为软连接时,进出口管道应有固定装置。除尘管道不得浮在支架上,并应设置固定的管箍。 (6)设备不得在地面上漂浮,并采取固定措施。在大中型设备基础设计中,应考虑风、雪和地震荷载。 (7)管道阀门和设备上的执行机构应稳定。 (8)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扩展资料: 1、安全设备设施的含义 安全设施是指永久性的安全装置,如避雷针、避雷网、消防管道、消防栓、防洪堤坝等系列。安全设备指安全生产的设备:如消防车、避雷器、抽水泵,起重机、塔吊,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系列。 2、安全设备设施注意事项 使用安全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状态,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定期维护、维护和定期测试应记录在案。 为了明确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试验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督促他们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试验,本条还规定了维护、维护和测试应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记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定期维护。 维护、维护和定期测试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安全设备的名称,维护、维护和测试的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问题等。记录是相关工作的见证,重要的追溯数据,也是相关单位的证据。履行他们的义务。 需要签署记录的相关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维护、检查的技术人员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应当签订合同。 3、有关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施不同企业有所不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具体到一个企业需要哪些设施,各地安全监督局有安全评价机构,他们会对企业的安全进行
设计,安监局还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9、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什么? 主要内容是:“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其中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百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9)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扩展资料: 为了提高“三同时”的执行率,在1981年5月颁发的《度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又作出具体规定: (1) 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程度。 现有大城市和污染严重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专大型项目;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属游览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2) 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 10、新安全生产法中安全设施是指那些? 《安全生产法》复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制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百 安全设施不同企业有所不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具体知到一个企业需要哪些设施,各地安全监督局有安全评价机构,他们会对企业的安全进行设计,安监局还要对安道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与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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