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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老年人权益管理制度

来源:爱go旅游网
 运营管理制度

维护老年人权益管理制度

一、 不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院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老人及其家属宣传、推销保健用品、食品,违者给予

除名惩处;

(二)来院家属或探视人员、来访人员,如有向老人宣传、推销保健用品、食品的,

已经发现,立即劝其出院,且列入禁入名单;

(三)院内员工相互监督,举报有奖;护理员对来访人员言行观察,发现、听见向老

人宣传、推销保健用品、食品的,举报有奖。 二、 不向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管理制度

(一)院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老人介绍、推荐金融产品,违者给予除名惩处; (二)院方除正常收取住养押金、养老服务费外,不得另外收取非养老服务费用; (三)老人及其家属有意将存款存入养老机构账户的,一律拒收。 三、 不得殴打、辱骂、变相体罚老年人等欺老、虐老行为管理制度 (一)尊老、敬老、爱老,是每位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

(二)服务工作中受到老年人诋毁、谩骂、侮辱等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不得与

老人发生冲突、争执,如有殴打、辱骂、变相体罚老年人等欺老、虐老行为的,给予扣薪重罚并除名惩处。 四、保密管理制度

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1.院内工作人员对所掌握的入住老人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外传; 2.未经过住养老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老人及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3.未经过住养老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住养老人的健康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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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制度

4.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300元-500元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10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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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居颐养院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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