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工作质量,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专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
第二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进行登记,整治完成后要消号,并进行备案。重大隐患实行快报制度,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重大隐患整治后,应经管理部门验收。
第三条 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
隐患产生的原因及其现状、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责任领导、整改方案、完成时限、经费落实情况。
第四条 责任分工一、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二)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筹集。二、各部门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
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的汇总和隐患整治的统计工作。妥善保管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一)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部门按照区域分工明确每台车辆、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车辆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二)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排查制度,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四)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治理。
按照“谁的隐患、谁治理”原则。一般隐患及时整治或限时整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治。重大隐患治理实行“五落实”制度(落实责任、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整治经费、保障预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隐患需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部门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七条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公司安全成产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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