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明代科举考试思想述论

明代科举考试思想述论

来源:爱go旅游网
明代科举考试思想述论

 【古代史研究】

明代科举考试思想述论

王凯旋

(沈阳出版社,辽宁沈阳110011)

  〔关键词〕明代科举;考试思想;科举制度

  〔摘 要〕科举考试思想是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是科举制度日趋完善、走向成熟的时期。相应地,科举考试的相关理论和思想较之前代也更为丰富、深刻。具体言之,以四书五经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成为科举考试的主导思想,在科举考试的实施过程中,为保证其公平公正和实效性,分地选拔、职前培训、立足实用综合考核,科举与学校一体化、科举必由学校以及反舞弊等一系列规章、举措得以实施,在人才选拔上,明代科举考试坚持宁缺勿滥,不以一试定优劣的原则。总之,明代科举考试思想在选拔标准、选拔途径、考试内容、取录方法诸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1-6198(2005)06-0133-06A 

  有明一代,“科举必由学校”,科举制度的发展为明代科举考试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广阔的空间,把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紧密结合起来,考试的主导功能日益突出。明代科举考试的主导思想主要来源于明代历任帝王和朝廷大臣的科举考试观点与基本见解,一些著名思想家和知识分子对科举考试思想的形成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明代科举考试思想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并使明代的科举考试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反映在考试宗旨、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录取标准及科考选任授官方面均具有指导性和权威性。

明代科举考试思想在总的方向和原则上是继承了中国古代“选贤任能”的人才选拔思想,但选贤任能在中国古代的不同历

〔收稿日期〕2005-07-20

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具体结合明代科

举考试的实际和明朝选官的实际需要,则大体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儒家思想成为科举考试的主导思想

  11尊崇儒学的考试原则。洪武十四年三月辛丑,“颁《五经》、《四书》于北方学校。上谓廷臣曰:‘道之不明由教之不行也。夫《五经》载圣人之道者也,譬之菽粟布帛家不可无,人非菽粟布帛则无以为衣食,非《五经》、《四书》则无由知道理。北方自丧乱以来,经籍残缺,学者虽有美质,无所讲明,何由知道?今以《五经》、《四书》颁赐之,使其讲习。夫君子而知学则道兴,小人而知学

〔1〕则俗美,他日收效,亦必本于此也’”。朱

元璋此番言论虽针对北方学校的教育宗旨

〔作者简介〕王凯旋(1969-),男,辽宁大连人,历史学博士,副编审,主要从事明清史、中国社会史研究。

—133—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6期(总第161期)

而言,但在学校科举化、科举学校化的明代社会,实具有学校教育和科试应考的指导意义,儒家经学在科考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明初取士的要求是“士各占一经,经必通,然后取之,以试于政”〔2〕。洪武二十四年,“诏科举岁贡命题于《大诰》中科〔3〕取”。王世贞《凤洲杂编》卷四记载说:“国朝尊尚儒教,科目日重,百余年来非从此出者,辄以为异路,不得登庸显矣。”儒家经书加儒家六艺,科考生员如不专习于此,也就意味着与科考仕进无缘。各级学校也把儒学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包括在边都司卫所设立的武学也均称之为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4〕各级教官也以儒学之名冠之。万历年间的宰辅重臣张居正在其改革奏疏中也说:“国家明经取士,……今后务将颁降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及当代诰、律、典、制等书,课令生员诵习讲解,俾其通晓古今,适于世

〔5〕用。”明代尊崇儒学的科考思想导致了士人学子只读只做经义文章,进而出现了专以八股程文取士的科考理念和方法。

试中的程文即八股文,八股文具有固定的格式和套路,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士人是难以写出合格规范的八股文的,加之明代科考内容限定在《四书》、《五经》的儒家经学范畴之内,便在客观上为科举考试的取录划定了标准。明代自生员考试到三级考试的几乎每一次考试均是以八股文来决定去取的,即“科场选士至公,去取之间,止据文字”〔7〕。鉴于明代科举考试中出现的诸多弊端以及科试生员的谬滥情况,明在科举考试中规定以程文定去取,这就为大规模统一考试取录人才提供了统一可行的标准,明代文献说:“明兴以来,独以制义取士,取明经而已。”从选官角度上说,则“士应科举之文,诚能释孔孟之心传、阐程朱之理解,则所进皆端人正士,岂不甚

〔8〕盛?”就形式而言,以程文定去取便是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它所体现的公平和公正性还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

  三、科举分地选拔与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从科举考试的角度出发,分地取人除带有政治、经济等项因素外,明代南北地区的治学领域和文风也有很大的差异。通过科举分地取人的办法既可以从文化发展上将南北文化逐渐贯通起来,也可以为北方培养和取进优秀的文化士人。史载明洪熙帝曾说:“科举之士须南北兼取。南人虽善文词,而北人厚重。比累科所选,北人仅得

〔9〕什一,非公天下之道。”从考试学的角度

出发,分地而取对于人才交流和文化的互动以及地区文化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科举考试作为选官的手段和途径,它所能够达到的选官目的还是有限的,科举

  二、“一以程文定去取”的取录思想

  科举考试所遵循的是公平竞争原则,明代科举考试在由初期的经义文章到中期的八股取士,逐渐形成了明代特有的科举程文规制,科举取士选官的标准是以程文的中式与否来衡量的。洪武二十四年又定文字格式,规定:“凡出题,或经或史,所问须要含蓄不显,使答者自详问意,以观才识。……凡作四书经义,破承之下,便入大讲,不许重写官题。”在这样的文字程式下,弘治七年的科考规定中明确指出:“举人止凭文字高下去取,不得论其地方中式多寡,

〔6〕临时偏徇进黜,以废公论。”明朝科举考—134—

考试所取的还是文字中式的士人,然而作

为的任何一级来说,他所要面对的则是错综繁杂的民事和政务,仅凭书本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明代科举考试思想述论

知识,特别是仅能做经义文章显然是不够的。后遂于洪武十八年(1385)颁令实施进士观政之制,即对已取录的进士“分隶诸司观政,遇缺取用。余悉遣归进学”〔10〕。观政的目的,据《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二载:“其诸进士,上以其未更事,欲优待之,俾之观政于诸司,给以所出身禄米,俟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这一做法“是朱元璋职前培训思想中的一部分,也是最主要、最重要的成分”〔11〕。据《嘉靖新例・吏律・公式》记载,所有的观政进士“俱要习学刑名,谙晓吏事,每月俱听堂上官考试两次,候取选之日分别勤惰,开送吏部参酌使用”。永乐年间针对监生历事的作用和意义,明成祖曾有一段耐人寻味的话,他说:“为士岂止习吏事而已,吏事末也。诚能穷经博古,达于修己治人之道,于吏事何难?比士习日下,率逐末以图进取,而昧于大经大法,故用之往往厉民而辱国。自今监生历事考称者,仍命还监进学,俾由科举进,

〔12〕庶几士皆可用,官得其人。”明成祖考察

监生,着重强调了监生在历事过程中应当保持士人本色,以防止被取录之士人在官场中同流合污。科举取士的终极目的是为选官提供合适的人选,观政进士制度

的综合考试色彩十分鲜明,还不似后来专以八股取士一途。其间,既有德、业、能、政事的考核,又有谋略、武艺的考核;既有经书文字的文化考试,又有骑射书算的技能考查,总的思想是造就和培养文武兼备的合格人才。这一思想在明初的科举考试实践中也得以贯彻实行,如洪武三年规定,乡试第三场考试结束,“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14〕。朱元璋说:“设科取士,期必得于全材,任官惟贤,庶可成于〔15〕治道。”科举取士综合考试思想正是求取全才的取士思想最直接和最充分的反廾山堂别集》映。王世贞《合记载明初有关科

举规定时说:“科举取士,务得全材,但恐开设之初,骑射书算未能遍习,除今科免试〔16〕外,候二年之后,须要兼全方许中选。”

可见,明初在科举考试中十分强调和注重考试的综合功能。明成祖针对取贡生员曾对大臣杨士奇说:“百姓不得蒙福者,由守令。守令匪人,由学校失教。岁贡中有不通

政事、不明道理者,此岂可授官?自今严考试之法,不在文词之工拙,但取有理致者,耿之严则不学者不复萌侥幸之望而有向进

〔17〕之志矣。”所谓的“但取有理致者”,即是

取全才之人,这样的全才之人必定是通过综合性极强的考试形式方可达到,明成祖强调“严考试之法”,正是就这个意义而说的。直到明朝后期,一些有识之士仍坚持科举取士应综合考察其实际能力:“合无从今取士,酌后场,其有练习彝章,通晓时务如天文、地理、兵农、礼乐、屯盐、鼓铸、律令、河渠之类,能举大义而中机宜者,即前场平

〔18〕平,亦亟收之。”其考试的综合内容和实

用内容比照明前期又有明显的扩大。

以及此后陆续实行的国子监生历事制度和庶吉士制度都具有这种性质,只是就科举考试的思想而言,观政进士所体现的考录思想要更为直接和具体罢了。

  四、科举取士中的综合考试思想

朱元璋在设科取士时即明确指出:“兹欲上稽古制,设文、武二科,以广求天下之贤。其应文举者,察其言行,以观其德;考之经术,以观其业;试之书算、骑射,以观其能;策之经史时务,以观其政事。应武举者,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俱求实效,不尚

〔13〕虚文。”明代前期科举考试和科举取士

  五、“科举必由学校”的教育考试

思想

  《明史・选举志》记载说:“明制,科目

—135—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6期(总第161期)

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又说:“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

〔19〕可不由科举。”学校与科举的一体化是

明代科举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明代学校不分科,所教内容一律与科举考试相配

〔20〕合”。而科举必由学校也成为明代科举考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对此,明代许多学者和均有论述,如洪武年间御史赵仁等人曾说:“学校之设,本以作养人材,究理正心,期有实效。……若其言有可取,仍〔21〕命题考试文字,中式者,不次擢用。”初步提出了从学校培养人才以供科举选官的构想。魏校《庄渠遗书》记载说:“学校礼义相先之地,宜推贤让能。……各该学教官,通质长短及其进修功夫,仍令诸生各录经

形式相同步和一致。

  六、宁缺勿滥与不以一试定优劣的考试思想

  明人李乐在《见闻杂记》卷六中论述说:“人才不以多寡为盛衰,取中才十人,不如取杰士一人。今之郡邑,当督学按临,误认人众为盛,动称作养人才,恳督学多取,至并其不才者而进之,都是只管目前学问,若想着这不才的他日究竟如何,自然不轻

〔26〕进了。”明确提出了科举取士宁缺勿滥的考录原则。科举之滥导致的是取士选人之滥,即便按照明代统治者所要培养的士人而言,如此取人,也并非明统治者的科举取士初衷。明万历年间权臣张居正也说:

义所得所疑及治事业次,以凭按临查考。儒士有善,一体访求。其有过恶者,不许冒送

〔22〕科举。”即是说,学校必须为科举培养和输送合格的学生,而在学诸生成绩不佳者是不可以进入科举考试行列的。成化三年,礼部尚书姚夔等奏修明学政十事,强调从教官生员的选拔、教学内容的设定、学校考试与科举考试的衔接等方面强化学校管理,以达到“岁课月考,验其所进,循次而升之,非上等二等,不许科贡”〔23〕,宣德年间的礼部尚书胡莹在整顿学校教育的论述中也明确指出,学校培养的目标是“务在成

〔24〕材,以备贡举”,《明史・选举志一》说:

“学校以培养之,科目以登进之,”正说明了这样一种关系。从学校考试的具体操作和程序上,也深刻体现了学校与科举一体化的思想。史载:“教官每月将终,会集生员,当堂考试一次。其已成材者,《四书》经义、论、策各一篇;未成材者,《四书》经义各一篇。初学,破、承、对句各三首。每一季将终,提调官会集生员,当堂考试一次,出题与月

〔25〕考同。”可见,明代学校教育与考试的几乎所有内容和形式均与科举考试的内容与—136—

“廪膳增广,旧有定额,迨后增置附学,名色冒滥居多。今后岁考务要严加校阅,如有荒疏庸耄不堪作养者,即行黜退,不许姑息。

手问,照例有捏造流言思逞报复者,访实奴

问遣。童生必择三场俱通者始收入学,大府不得过二十人,大州县不得过十五人,如地方乏才,即四五名亦不为少,若乡宦势豪干托不遂暗行中伤者。许径自奏闻处

〔27〕治。”张居正不但对科举冒滥有深刻认识,而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明臣孔友谅在《言四事疏》中说:“科举所以求贤,必名实相副,非徒夸多而已。今秋闱取士,动一二百人,弊既多端,侥幸得半。会试下第十常半九,其登第者实行或乖。请于开科之岁,详核众生行履,孝弟忠信、学业优瞻者乃许入试,庶浮薄不致滥收,而国家得真才

〔28〕之用。”王圻《续文献通考》记载洪熙年间明朝俞廷辅的话时也说:“伏读制敕,有曰:‘为国以得贤为重,事君以进贤为忠。’臣窃以进贤之路莫重于科举。近年宾兴之士,率记诵虚文为出身之阶,其实才十无二三。盖有未尝究心修己治人之道,一旦挂名科目而使之临政,往往束手无为,职事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明代科举考试思想述论

废毁,民受其殃。……比试则务选其文辞典雅、议论切实者进之,会试尤加慎选,庶几

〔29〕士务实学而国家有得贤之益。”可见,从

科举取士选拔真才出发,明代许多有识之士不断提出和阐发科举取士中的宁缺勿滥原则,以保证科举取士的质量和真实性。明代学者在批评科举取士的狭隘性时曾论述说:“国家取士,惟举业一途。士多以此学,主司多以此取士,而有志者所不能脱焉者也。”〔30〕明人海瑞说:“今日取人较竞于一日之长,取决于二关之目,是以多不得〔31〕人。”明成祖更明确指出:“然科举是国家取人材第一路,不可滥,且文体毋尚虚浮,惟取朴实。”〔32〕有关于此,明成祖在永乐二年曾对礼部说:“会试下第举人既多,其中必尚有可取者,或本有学问,而为文之际记忆偏差,以致谬误,或本不谬误,而考阅之官神情昏倦,失于详审,以致黜落,此皆可矜。”〔33〕明确指出了科举考试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由此而带来的极大局限性。明朝在实行科举考试的过程中为尽可能消除一次考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还部分地并有选择、有条件地采用复试和搜落卷的办法作为弥补手段。如“太祖洪武三年,上御奉天殿策试下第举人。先是,礼部会试者多而中式者少,被黜落者咸以为言。上命翰林儒臣考下第卷中择文理优长者得十六人,由是复廷试之”。又明成祖永乐二年,“其令翰林院出题更试,择文词优等者以闻”。永乐四年,“上虑礼部下第举人或有遗才,复亲试之,得文学优等二十一人,各赐冠带”。永乐十三年,“上以礼部会试下第举人中或有学问可取者,命翰林院再试之,续取二十四人,并赐冠带,给教谕俸,送国子监进学,以待后科”〔34〕。明还通过搜阅落卷的办法来防止遗漏真才,史载洪武三十年(1397)六月:“命翰林院儒臣重阅落卷,得文理优长者六十一人,皆山

〔35〕东、山西、北平、河南、陕西、四川之士。”

明朝万历年间:“更所搜卷,多寒儒,于考官

〔36〕并无识面者。”通过搜阅落卷以达到不

埋没真才并尽可能地考察应考士人的真实水准。

  七、科举考试的反舞弊思想

早在明朝初年,朱元璋在总结元朝覆亡的教训时就曾指出:“前元依古设科,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之官,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所得资品或居贡士之上,其怀材抱道之贤,耻与并进,甘隐山林

〔37〕而不起,风俗之弊,一至于此。”可见,朱

元璋对官宦之人在科举中行舞弊之害已有十分清醒的认识。隆庆元年,时任巡按直隶御史耿定向曾建议说:“场中之制,糊名易书,上编字号,正所以公选举,防奸弊

〔38〕也。”明人高仪在就科举考试反舞弊的上书中曾就怀挟、传递、阅卷、文体、搜检巡绰、内外帘官、文字去取等方面提出相应论述,对舞弊之害和反舞弊措施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他曾说:“窃谓士子以衣冠之流,原非无知细民之比,而乃希图科名,妄意侥幸,公行贿赂,蹈刑章迹,其罪恶岂在诓骗者之下,而可使之独逃宪纲若此哉?设使士子皆能安命畏法,则奸人将无所施诈

〔39〕伪,终当自息矣。”钱桓在《寓燕疏草》中

阐述明代科举反舞弊思想时指出:“臣等窃惟典礼之重大者,莫过于场屋,而弊窦之繁多者,亦莫过于场屋。何也?趋名之士不惜捐资以冀亻幸,射利之徒不难走死以就膻,彼其名利之心胜,即丧身亡家所不顾焉。故行

〔40〕险冒进之辈,无岁无之。”并从酌房额、

重校阅、明洞察、严覆阅、清卷数、严受卷、慎对读、慎弥封、稽誊录、禁送饭十项内容入手,提出具体的修正建议,这些建议中对反舞弊的认识不谓不深刻,其所行措施亦至为允当。万历年间,礼部署部事右侍郎何

—137—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6期(总第161期)

宗彦在答复给事中姚永济条陈科场事宜的奏书中也从加强内帘官管理、肃清弊窦、搜检弥封、严查关节等方面对科举考试的反舞弊思想进行了相关论述。史载:“万历十年六月壬辰,礼科都给事中应岳申明科场事宜‘严防范,搜检交通传递之弊。一,重内帘,各省俱以上卷送内帘。一,定程式,即刻士子石朱卷。一,公选举,卷面房数中式后始印,以便通融’。”〔41〕对科场的舞弊行为做出了具体的防惩措施。就科举考试的具体环节而言,明朝人也提出过相应的观点和主张,如明隆庆年间,提学周弘祖在上奏正士风五事中曾说:“试题须善恶并陈,以革剽窃之弊。”〔42〕舞弊行为的消除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政治和人为的因素,还有自然和社会的诸多因素包含在其间。因此,反舞弊思想在历试思想中都是一个比较突出和棘手的问题,明代科举考试反舞弊思想的提出和完善正是明代科举制度趋于完善的重要体现。

明代科举考试思想也为中国古代教育和考试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尽管明代科举考试思想的某些内容并不可取,但并不影响我们对其做具体的分析,也不影响我们对其合理部分的肯定和借鉴,就方意义而言,明代科举考试思想对于理解明代科举制度并客观估价其社会作用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1〕明太祖实录:卷136〔.M〕

〔2〕丘氵睿.重编琼台藁:卷9“会试录序”〔.M〕〔3〕查继佐.罪惟录:卷18“科举志”〔.M〕〔4〕明史:卷75“职官志四”〔.M〕

〔5〕〔27〕张居正.张太岳集:卷39“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M〕

〔6〕明会典:卷77“科举”〔.M〕

〔7〕〔39〕高仪.高文端公奏议:卷2“议条陈科场事宜疏”〔.M〕

〔8〕张贲孙.辩文体〔.张瀚.奚囊蠹余:附录卷下A〕〔.C〕

〔9〕明仁宗实录:卷9下〔.M〕

〔10〕明经世文编:卷14“蹇义《铨官事宜疏》”〔.M〕〔11〕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北M〕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273.

〔12〕明仁宗实录:卷2上〔.M〕〔13〕明太祖实录:卷22〔.M〕〔14〕大明会典:卷77“科举”〔.M〕〔15〕〔37〕明太祖实录:卷52〔.M〕〔16〕王世贞.二”〔.M〕

〔18〕黄汝良.宾兴届期文体宜正敬陈未尽条款〔.崇祯存实疏钞:卷8下〔.A〕C〕

〔19〕明史:卷69“选举志一”〔.M〕

〔20〕李世愉.中国历代科举生活掠影〔.沈阳:沈M〕阳出版社,2005.

〔21〕明太祖实录:卷146〔.M〕

〔22〕魏校.庄渠遗书:卷9“岭南学政”〔.M〕〔23〕明宪宗实录:卷40〔.M〕〔24〕明宣宗实录:卷40〔.M〕

〔25〕王廷相.王廷相集・浚川公遗集:卷3“督学四川条约”〔.M〕

〔26〕李乐.见闻杂志:卷6〔.M〕

〔28〕孔友谅.言四事疏〔.明臣奏议:卷一〔.A〕C〕〔29〕王圻.续文献通考:卷45“选举志・举士三”〔.M〕

〔30〕应大猷.容奄集:卷6“书道南书院录后序”〔.M〕

〔31〕海瑞.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M〕〔32〕明太宗实录:卷28〔.M〕

〔33〕〔34〕〔35〕王圻.续文献通考:卷46“选举考・举士四”〔.M〕

〔36〕文秉.定陵注略:卷9“庚戌科场”〔.M〕〔38〕黄儒炳.续南雍志:卷3“事纪”〔.M〕〔40〕钱桓.寓燕疏草:卷2“敬陈科场切要”〔.M〕〔41〕明神宗实录:卷125〔.M〕

山堂别集:卷81“科试考一”〔.M〕

〔17〕〔42〕王圻.续文献通考:卷44“选举考・举士

【责任编辑:陈志刚】

—138—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