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22日,某工程处某项目队三班在采油一厂某联合站进行原线拆除中间的DN200阀门时,当用火焊切割螺栓就要完成时,阀门和上阀兰由于阀门向下重力突然分开一道缝隙,一股燃烧的油气从开口处喷射出来,将正在拆除作业的一名火焊工和管工烧伤。经医院诊断,火焊工王某上半身三度烧伤,管工陈某上半身二度烧伤。
二、事故原因
一是甲方应使用蒸气或用水洗对原线进行吹扫,而实际采用天然气对原线是吹扫;致使管线内的原油未吹扫干净;二是稳定塔下与管线相连的阀门只进行了关闭,没有断开加盲板;三是施工单位没有对用火作业许可证中用火主要安全措施进一步确认;四是放空所用的最南面DN200阀门的丝杠只开启几扣,阀门闸板未能真正开启,致使管线内的油气没有得到彻底释放;五是动火现场安全监护人监护不到位,致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六是现场动火负责人提前离开动火现场,致使现场动火未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七是动火作业人员没有按照动火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拆一条旧螺栓上紧一条新螺栓的要求,违规作业。
火灾事故(二)
一、事故经过
2006年9月22日,某工程处一施工班组,在6#集气站放空系统改造工程进行新建储液罐补气管线吹扫以及站外预制施工中,站内人员放空造成操作坑内冒起一股大火,将正在作业坑内进行施工的一名电焊工烧伤。经医院诊断为脸部、手部以及身体局部深二度烧伤。
二、事故原因
一是施工人员与站内工作人员协调不清,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二是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周边环境危害分析、识别,没有意识到放空残液可能滞留在操作坑土壤内,从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有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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