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江阴扬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维保单位 江阴多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自检日期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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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报告根据TSG T7001-2009编制,适用于本公司维修保养的曳引驱动 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1)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2)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 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标注★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中的①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5、标注◆的项目不适用无机房电梯,序号39~43的项目为无机房电梯需增加检验的项目,序号A、B项目仅在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 6、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7、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 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8、签字、审批手续不齐,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本单位公 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9、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 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10、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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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设备使用 地点 制造单位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额定 载重量 层站数 悬挂装置 缓冲器 型式 开门方向 城东街道金山路208号 陈** 数码港E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电话 *********** 使用单位代码 制造日期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员 -X 2012年 01 月 陈** □曳引式客梯 □无机房客梯 □观光电梯 □病床电梯 □曳引式货梯 □无机房货梯 □汽车电梯 THJ2000/0.5-JXW 2000 kg 3 层 3 站 3门 钢丝绳6*Ф13.0 □非线性蓄能型; □线性蓄能型;□耗能型 控制方式 拖动方式 安全钳型式 产品编号 额定速度 0.5 m/s □信号 □集选 □并联 □群控 □其它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滚柱型瞬时式□楔块型瞬时式□渐进式 开门方式 □自动 □手动 □中 □左 □右 □垂直 该电梯按照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年行了年度自行检查,运行状况良好,各项目符合TSG T7001-2009《电度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和电梯使自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自检合格。 检 结 检验: *** 审核: *** 维保单位(盖章) 论 2012 年 02 月 15 日 备注 维保联系电话: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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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序号 文件资料内容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使用注册登记表 制造资料(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各种主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机房和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安装和改造及重大维修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安装资料(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及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改造或重大维修资料(改造或重大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改造或重大维修的清单、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以及自检报告;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等) 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司机(仅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合同编号:****** 见证材料 审 查 结 果 √ √ √ √ 1 √ √ √ √ √ 管理人员证号:***** √ 电梯司机证号:***** 资料自查结论 经自查,本电梯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管理人员(签名): *** 使用单位(盖章)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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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序 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如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自 检 结 果 通道高****; 梯子高****; 夹角***; √ 2 2.1 ◆ 机房通道和通道门 √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上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宽***** 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高***** √ 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参见6.9和6.10)。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②松闸扳手为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且为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 3 2 机 4 房 及 相 5 关 设 备 6 7 2.5 ◆ 机房照明开关 2.6 断错相保护 2.7 主 开 关 2.8 驱动 主机 √ √ √ √ √ 2.10◆ 紧 急 操 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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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自 检 结 果 √ 8 2.11 限 速 器 √ 9 2.12 接地 连接 √ 动力电路( 380 V) ≥ 50 MΩ 照明电路( 220 V) ≥ 30 MΩ 10 2.13 电 气 绝 缘 安全电压 √ ≤500 >500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 20 MΩ ( 110 V) √ 11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3.4 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井道安全门应打开; 符合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 3.5 井道 检修 门应符合 3.10 极限 开关 (3)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 √ √ √ √ 12 井 道 及 相 13 关 设 备 3.11 随行 14 电缆 3.12 井道 15 照明 3.13 底坑设16 施与装置 √ √ √ 17 3.15 限速绳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张紧电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气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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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3.16 缓冲 器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安全窗 4.5 对重的固定 4.6 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安全窗(门)的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人员进入。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自 检 结 果 √ √ 最大允许值: √ 18 400mm 实测: 350 mm 19 4 轿 厢 与 对 重 20 21 22 23 4.1 轿顶 电气 装置 √ √ √ √ √ √ √ 24 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4.9地坎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护脚板 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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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4.10 超载 保护 装置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1)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2)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玻璃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自 检 结 果 25 √ 26 5 悬 挂 装 置 、 补 27 偿 装 置 及 旋 28 转 部 件 防 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5.2 端部 固定 5.3 补偿 装置应符合 5.6 ★ 旋转部件的防护 √ 直径比*** √ √ √ √ √ √ 29 30 6 轿 门 与 层 31 门 6.2 门关闭后门间隙 6.3 玻璃层门和轿门 √ ≤ ** √ ≤ ** √ √ √ √ 32 6.4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防止门夹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人的保护装置 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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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33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6.5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门运行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和导向 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6.6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自动关 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闭层门 装置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7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装置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6.8 门 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的 锁 紧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自 检 结 果 √ 34 √ 35 √ √ ≥ 7 mm √ √ √ 36 37 6.9 门的 闭合 √ √ 6.10 门刀、门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38 锁滚轮与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地坎间隙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7.2 7 设在轿(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无 顶或轿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39 机 厢内的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房 作业场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电 地 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梯 附 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加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项 7.3 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目 设在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 40 底坑 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内的作(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业场地 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 6 mm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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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7.4 设在 平台 上的 作业 场地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7.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7.6 附加检修与轿顶检修的互锁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8 试 8.3 验 轿厢安全钳试验 8.4 对重安全钳试验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能够移动轿厢。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自 检 结 果 / / 41 7 无 机 房 电 梯 附 加 项 目 42 / / / / 43 / 44 √ 45 ≤ ** S √ 46 √ 47 √ 48
8.6空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可能载曳引力试验 提升空载轿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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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49 8.7 运行 试验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自 检 结 果 √ 50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8.8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消防返标有“消防”字样; 回功能试验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 8.10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51 8 上行制试 动试验 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验 轿厢装载8.11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下行制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A 动试验 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1)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8.12 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静态曳 有打滑现象。 引试验 (2)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 √ / B / / 记事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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