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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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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从我公司矿井目前正在进行基建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严要求,从零开始,夯实基础,以安全为核心,以质量为抓手,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矿井建设期间安全有序进行,为生产打好坚实基础,使每位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形象工程,是促进矿井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为提高矿井综合管理水平,塑造矿井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思路

以矿井安全建设为主线,加强自主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过程控制,抓好现场治理,使现场材料码放、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等实现标准化管理;加大考核力度,逐步形成安全建设机制,推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第三条 奋斗目标

(一)施工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到行业二级; (二)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到行业二级; (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二级;

(四)力争获得1个集团公司样板工程或集团公司“优胜”专业;(范围:资源整合矿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成立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副矿级领导

成 员:各相关业务部室行政正职 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生产部

办公室副主任:生产部分管标准化副

办公室成员:生产部 安检部 机电部 通风部 综合室 计财部 供应与营销部

以上各部门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职 第五条 标准化领导组职责 (一)总经理

全面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总体牵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管综合管理、掘进、运输、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形象专业中劳资管理、职工培训工作。

(三)分管基建副总经理

负责地面基建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分管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总工程师

1、负责通风、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牵头负责企业形象专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形象专业中矿容矿貌(谁负责)。

(六)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负责安全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分管通风副总经理

负责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八)总会计师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一)矿标准化办公室

1、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

2、全面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4、负责月度收集、统计、汇总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及相关资料;

5、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会议等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6、负责组织矿标准化小分队的日常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每月一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专业及区队进行日常标准化动态督察、考核、落实工作;

10、对于上级检查时,单位或专业不达标,根据本办法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做出处理决定。

(二)生产部

1、负责牵头制定矿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及竞赛管理办法,并进行落实、考核及上报工作。

2、负责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3、负责调度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4、负责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5、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6、负责地面基建专业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三)机电部

1、负责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负责地面供电、机修车间、管路及设备安装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通风部

负责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安检部

1、负责安全管理专业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负责鑫浩矿财产保管的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六)综合室

1、负责环保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负责综合管理专业矸山的日常管理工作;

3、总体牵头负责企业形象专业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土建现场除外);

4、负责企业形象中劳资管理、职工培训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对企业形象专业日常管理及考核开展情况的督察工作。 (七)计财部

负责企业形象中财务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供应与营销部

1、负责库房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地面火药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牵头专业(部室)部门公共职责

1、负责分管专业区队月度标准化计划的安排、落实、考核工作; 2、负责分管专业标准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落实、考核工作; 3、负责制定对口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并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

4、负责分管专业标准化考核工作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 严格监督检查,推动管理深入。通过每月现场特别督察,每月专业系统标准化小分队检查,每月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标准化大检查及日常不定期督察,对地面施工现场、井下所有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进行覆盖检查,来有效推动专业牵头部门自检自控及区队的自主管理深入开展。

第九条 区队每月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扣款制度,地面现场未达

到行业标准的,井下现场未达到行业二级的,每月考核2000元,现金交财务部;

第十条 矿标准化办公室,每月组织业务部室及区队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覆盖地面施工现场、井下所有头面、线路、硐室,做到不留死角,检查结果与区队月度标准化得分挂钩。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人人干标准,以标准衡量工作质量,以标准评定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专业牵头部室、区队月度绩效、标准化得分挂钩。

第十一条各专业要积极开展标准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项整治工作重点。具体要求:

(一)各专业要认真查找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提高本专业标准化水平。

(二)每季度开展的标准化专项整治活动,牵头专业部室要做到自检自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区队要对照专业部室提出的整治重点认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整改、落实,形成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本单位标准化综合水平。

第十二条。各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掌握程度好坏是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各区队要狠抓职工培训这条主线不放松,充分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安全会、学习日、现场抽考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使广大员工都能熟悉和掌握标准。

(二)各区队要强化自主管理,根据专业要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自主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标准化工作有培训、有计划、有重点、有控制、有落实、有考核,通过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三)各区队积极开展精品工程建设,突出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第十三条 各专业牵头部室行政正职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一)各专业牵头部室要理清思路,对照新版专业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从资料到现场、从管理到考核,补充完善本专业标准化运行体系,认真制定出本专业自检自控管理制度。

(二)每月各专业要牵头制定分管专业区队标准化工作计划,并进行跟踪落实、考核、通报。

第四章 检查

第十 检查标准

执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文)、《山西省煤矿标准化矿井建设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安发[2009]269号文)、《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岗位操作标准》、《作业规程标准》以及其它标准化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检查方式 (一)现场特别督察

矿安委会牵头组织,每半月动态督察一次,每次覆盖地面及井下的所有线路及头面,每周检查结果于次日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标准化得分的30%。

(二)专业日常动态检查

由各专业牵头组织系统小分队对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进行全面检查,每半月(不少于)1次,每月向矿标准化办公室提供各区队日常动态安全质量检查得分结果,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三)月度大检查

矿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专业科室及区队相关人员参加大检查,每月1次,检查覆盖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检查结束后次日各

专业将所有头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得分结果及定级情况报矿标准化办公室,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四)小班安检员安全质量评估

小班安检员对当班所在区队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日常隐患、特定的三违纳入考核,安检部每月向标准化办公室提供各区队小班安全质量评估平均得分结果,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10%。

(五)安全否决

安全否决扣分与责任专业季度标准化分挂钩,与责任区队月度标准化得分挂钩。删除

第五章 评价得分及区队分组情况

第二十条 区队评价 (一)区队月度评价得分

1、标准化总得分=特别督察平均得分×30%+当月专业动态平均检查得分×30%+月度大检查平均得分×30%+小班安检员安全质量评估平均得分×10%-安全否决扣分-日常督查扣分(以矿标准化通报为准)。

2、各系统区队动态、静态检查月度得分系数表及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得分计算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区队季度评价

季度区队红黄旗竞赛得分=季度三个月评价检查平均得分×70%+季度三个月日常督察平均得分(见附表三)×20%+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资料检查得分(见附表四)×10%。

第二十一条 季度专业评价

(一)季度专业得分=季度专业评价检查得分×50%+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督察平均得分(见附表三)×50%。

(二)季度矿容矿貌、财务、劳资职教管理专业得分=专家组季度专业评价检查得分。

第二十二条 矿井评价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执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 区队分组情况 A组:基建一队 基建二队 B组:临汾市政 千牛土建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区队

(一)区队当月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地面现场未达到行业标准的,井下现场未达到行业二级的,每月考核2000元。每月末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执行。

(二)季度区队按照排名进行考核,分组排名最后的单位考核5000元现金。每月末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执行。

(三)区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区队行政正职处罚1000元,并在矿早碰头会做检查。

1、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各项检查中出现不达行业二级的; 2、被责令停产整顿的。

(四)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治工作被专业通报停滞不前的,处罚单位正职1000元,其他副职500元,班长、验收员300元,并集体罚款5000元,现金交财务部。

(五)区队不及时向矿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或不及时对生产管理系统标准化模块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和整改的,处罚相关区队责任人每次200元。

第二十五条 专业部室

(一)季度各牵头部室专业得分不达行业二级,核减当月绩效薪金总额的30%;季度专业得分不达行业二级,按月度考核执行;每月末矿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综合部执行。

(二)专业牵头部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部室行政正职处罚1000元,并在矿早碰头会做检查。

1、集团公司及以上各级检查中,出现专业不达行业二级的; 2、矿季度评价中专业不达行业二级的;

3、存在严重隐患被集团公司及其以上责令停产整顿的。 (三)各专业牵头部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治工作未按照规定开展被通报的,处罚责任部室行政正职及标准化分管副职各1000元,其他人员500元,同时核减月度工作绩效分10分。

(四)各专业牵头部室不按要求进行组织本专业旬检或不及时向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的,处罚部室相关责任人每次200元。

第二十六条 标准化专项整治活动

(一)各专业牵头部室未对本专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落实、考核、通报的,考核牵头部室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300元。

(二)各区队未按照部门标准化整治重点制定对应措施,进行现场落实的,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500元,每项考核月度标准化总分0.5分(依次累加)。

第二十七条 区队自主管理、专业自检自控管理

(一)各区队出现未按期对照专业部室月度标准化计划组织开展工作的,考核单位正职500元,并每项考核月度标准化总分0.05分(依次累加)。

(三)各专业牵头部室要组织学习和贯彻各级新版标准化标准,出现未制定培训计划、未组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的,分别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500元。

(四)各区队未按照要求组织学习和贯彻各级标准化标准、规程措施、操作规程,未制定培训计划、未组织考试,出现不能熟悉标准和掌握标准的,每次考核单位正职及技术员各500元,并每次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总分0.05分(依次累加)。

第二十 安全否决

(一)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责任单位与专业,按照下列标准

进行考核。

1、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考核责任单位50000元现金;责任专业季度不达级,考核责任专业牵头部室绩效薪金的80%,。

2、发生非煤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考核责任单位30000元现金;扣责任专业季度标准化分3分。

3、发生一人次局定重伤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分5分,扣责任专业季度标准化分2分。

4、发生一人次严重工伤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分3分。

5、发生一人次轻伤或较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分2分。

6、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分1分。 第二十九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一)半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督察中,矿井不达行业二级,核减全矿绩效薪金的10%,处罚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300元,并在矿早碰头会做检查。

(二)年终集团公司标准化评价中,矿井不达行业二级,核减全矿绩效薪金的10%,并处罚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5000元。

第三十条 其 它

(一)各专业部室、区队要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出本专业标准化自主管理办法,并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备案,专业部室、区队逾期未制定单位内部标准化自主管理制度的,考核单位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1000元;出现制度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的,除责令重新制定的同时,还将考核单位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500元。

(二)矿标准化小分队检查的各类隐患问题,区队干部承担扣款的10%,验收员承担10%,班组长承担10%,具体人员承担70%;凡出现二次下表未进行整改的,按隐患规定扣款的2倍进行处罚,二次下表扣款由区队干部、班组长、验收员承担,同时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

准化总分每条0.1分(依次累加)。

(四)在开工、移交检查过程中,因区队出现未按时开工、移交的,每次考核专业责任部室包队人员100元、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并每次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总分0.5分(依次累加)。

(五)巷道安装、回收过程中,凡出现现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并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总分0.5分(依次累加)。

(六)矿领导特别督察、矿月度大检查,现场检查得分均不得高于95分,否则考核相关检查人员每人500元。

(七)矿月度大检查各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化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准时参加,不得无故推脱,否则每人次处罚200元,并处罚单位正职300元。

(九)对于获得集团公司“样板工程”和“优胜专业”的单位,矿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附件一:红黄旗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附件二:业务部室标准化包队人员标准化检查制度

附件三:晋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处罚细化规定(试行) 附件四:附件五:

附件六:矿井环境、设施管理规定

附表一:各系统区队动态、静态检查月度得分系数表 附表二: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得分计算表 附表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督察考核标准 附表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一:

红黄旗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参赛单位比、学、赶、超的意识,提高矿井各基层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主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二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1、总体负责对专业牵头部室检查结果进行监督与考核。 2、月末统一汇总各专业上报结果,评价参赛单位月度最终得分,季度末汇总考核结果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

第三条 安检部

1、负责组织井上下现场特别督察以及检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2、负责井下各单位小班班评估月度单位平均结果的汇总以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

1、负责运输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2、负责掘进专业中基建队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检查及汇总工作。 4、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五条 机电部

负责机电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六条 通风部

负责通风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章 要 求

第七条 要通过每半月现场特别督察,专业部室每半月检查、互检,矿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月度检查、日常动态督察和季度专业评价的检查形式,对所有施工地点、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查重点、查难点、查死角,来推动红黄旗竞赛活动深入开展。

第 每季推行红、黄旗竞赛活动,进行季度考核,并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后的区队长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

第九条 矿标准化办公室抽调专家不定期对专业、区队进行督察。

第十条 各专业按标准打分定级,不得采用目测方法进行评定,没有具体数据或数据不完整的不得定级,严格执行现场检查、现场打分、现场签字,并按时上报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 机电部要补充完善井下机电硐室检查标准,并报至安检部执行。

第四章 分组情况

第十二条 区队分组情况 A组:基建一队 基建二队 B组:临汾市政 千牛土建

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三条 红、黄旗必须悬挂在本单位交室醒目位置,标准化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不按规定悬挂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十四条 红旗奖励标准

A组:第一名5000元;B组:第一名2000元; 附件二:

业务部室标准化包队人员标准化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力推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业务部室标准化包队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标准化包队人员动态检查过程中的责任心,杜绝敷衍了事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业务部室标准化包队人员对所包头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负责。

第三条 业务科室标准化包队人员具体负责所包队组的标准化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现场指导、服务基层、落实标准化问题。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掘进工作面

1、必须配备力矩扳手、锚杆(索)拉力计等检测工具; 2、悬挂的线锤(标准的线锤)必须统一高度;

3、各队组必须使用临时支护;锚杆(索)间排距允许偏差:+100mm;

4、巷道成形:毛断面以中线为准,超挖不大于150mm,欠挖不大于50mm。

第五条 巷道文明卫生

(一)巷道内达到“三无”: 无淤泥、无积水(长度不超过3m,深度不超过100mm);无杂物(无矿泉水瓶、方便面袋、纸片(箱)、不挂牌板的零星材料);

(二)巷道内无空悬物;

(三)井下各条大巷在冲洗后必须用笤帚将地上的积水、杂物清理干净;

(四)管路吊挂:电缆、风水管路及液管的悬挂和布置要符合有关规定:电缆要依据其作用(信号、动力、风机等)分开布置,进水管在排水管上方布置,风筒与电缆分开布置。各类管线吊挂成线,不得出现交叉和错位并在管线上标明管线名称和去向:

1、采掘巷道管线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要求,电缆钩要统一型号,管路吊挂形式做到全巷道统一,垂度不大于30mm;

2、管路吊挂要求:平稳、整齐成线、螺丝、垫片齐全,紧固有效,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3、管路全部刷漆防腐处理,风管为红色、水管为绿色、排水管为黄色。

第六条 标准化亮点

(一)皮带架上要有皮带架编号牌,皮带中停要有中停编号牌; (二)电话要有电话固定架,上面必须有主要联系电话号码; (三)工具箱、沙箱大小、颜色必须统一;

(四)机电设备要刷漆防腐,并有标识牌,开关正反转要有标识;

(五)各类标志牌、警示牌、材料牌板、大样图牌板、顶板离层仪记录牌板等,悬挂位置安全醒目,整齐化一成线;大样牌板统一、悬挂成线,内容正确,无手写字;

(六)各种标志牌、警示牌使用反光材料制作,统一规格和内容,悬挂在安全醒目位置;材料牌板统一上架;

(七)材料码放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七条 标准化办公室按照标准化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锚杆巷道材料码放标准(附表1)

序号 材料名称 码放标准 设专门料场分类码放,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支护材料必须上垛,挂牌,码放整齐.同类支护材料堆放不超过2垛.备用支护材料距离迎头不超过200m.设备工具必须上工具架,钻机要贴帮放置,严禁倒地;材料码放应横竖成线,高度不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小于0.7m.标志牌内容齐全,规范统一. 总则 1 锚杆 不同品种(M22、M24) 要分类码放;成捆码放,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码放在H架做的槽架上,码放整齐,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成团的要平放在底板上,已拆捆的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码放在H架做的槽架上,出头差错不超过100mm,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平放在H架做的槽 架上,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成圈轴线垂直巷帮一层,顺巷道一层,分层码放,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堆间距不超过0.5m. 无论锚杆托板,还是锚索托板,都必须穿在穿架上,穿架要加工牢固合理. 放在包装箱内,不得散落地上;包装箱放在锚固剂架内,锚固剂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2 锚索 3 钢筋梯 4 网片 5 6 7 8 托板 锚固剂 锚杆(锚)锚杆(索)拉力计及其配件要有专用工具箱,工具箱上要用红索拉力计 漆注明\"拉力计箱\". 轨道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每两层之间要加垫三块背板;外侧一头平齐;轨道上道夹板必须拆除. 一层纵放,一层横放,分层码放成豆腐块形,出头差错不超过20mm,两堆间距不超过200mm,高度不超过1.0m. 必须放在专用木箱或铁箱内. 一层纵放,一层横放,分层码放成豆腐块形,出头差错不超过50mm.高度不超过1.5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每两层之间要加垫三块背板;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每两层之间要加垫三块背板; 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抽风筒与压风筒分类码放,每层两个,堆间距不超过0.5m. 盘圈码放,圈径均匀,只准绕一个方向(逆时针或顺时针)盘绕,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一层纵放,一层横放,分层码放成豆腐块形,出头差错不超过20mm,两堆间距不超过200mm. 9 道夹板 10 11 12 道钉 道木 风管 13 水管 14 15 16 风筒 电缆 电缆钩 17 18 19 皮带 H架 皮带杠 盘圈捆牢,孔心朝上,两捆间距不超过200mm. 开口方向垂直巷帮,分层平放在底板上,码放整齐,出头整齐,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堆间距不超过0.5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在H架做的槽架上,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堆间距不超过0.5m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出头错差不超过30mm,堆间距不超过200mm. 紧贴巷帮竖放,两桶间距不超过200mm,存放处选择在不易被撞击的安全地点. 20 托辊 21 油脂桶 22 沙箱 沙箱沙量充足,存放数量及地点符合安全规定,每个沙箱内至防火锹 少要有两个专用防火锹. 灭火器 备用电气设备 备用运输设备 悬挂地点,数量符合防火要求,有效期符合防火规定. 要分类集中整齐码放,码放总长度不超过10m,并悬挂一个 \"备用电气设备\"牌板. 要分类集中整齐码放,码放总长度不超过10m,并悬挂一个\"备用运输设备\"牌板. 23 24 25 26 待回收 要分类集中整齐码放,码放总长度不超过10m,并悬挂一个\"待电气设备 回收电气设备\"牌板. 待回收 要分类集中整齐码放,码放总长度不超过10m,并悬挂一个\"待运输设备 回收运输设备\"牌板. 钢丝绳 盘圈码放,圈径均匀,只准绕一个方向盘绕,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27 28

混凝土砌碹、锚喷巷道材料码放标准(附表2)

序号 材料名称 码放标准 设专门料场分类码放,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支护材料必须上垛,挂牌,码放整齐.同类支护材料堆放不超过2垛.备用支护材料距离迎头不超过200m.设备工具必须上工具架,钻机要贴帮放置,严禁倒地;材料码放应横竖成线,高度不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小于0.7m.标志牌内容总则 齐全,规范统一. 1 锚杆 不同品种(M22、M24) 要分类码放;成捆码放,沿巷道 掘进方向顺长码放在H架做的槽架上,码放整齐,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成团的要平放在底板上,已拆捆的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码放在H架做的槽架上,出头差错不超过100mm,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平放在H架做的槽 架上,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成圈轴线垂直巷帮一层,顺巷道一层,分层码放,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堆间距不超过0.5m. 无论锚杆托板,还是锚索托板,都必须穿在穿架上,穿架要加工牢固合理. 放在包装箱内,不得散落地上;包装箱放在锚固剂架内,锚固剂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锚杆(索)拉力计及其配件要有专用工具箱,工具箱上要用红漆注明\"拉力计箱\".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每两层之间要加垫三块背板;外侧一头平齐;轨道上道夹板必须拆除. 一层纵放,一层横放,分层码放成豆腐块形,出头差错不超过20mm,两堆间距不超过200mm,高度不超过1.0m. 必须放在专用木箱或铁箱内. 一层纵放,一层横放,分层码放成豆腐块形,出头差错不超过50mm.高度不超过1.5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每两层之间要加垫三块背板;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每两层之间要加垫三块背板;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抽风筒与压风筒分类码放,每层两个,堆间距不超过0.5m. 盘圈码放,圈径均匀,只准绕一个方向(逆时针或顺时针)盘绕,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一层纵放,一层横放,分层码放成豆腐块形,出头差错不超过20mm,两堆间距不超过200mm 盘圈捆牢,孔心朝上,两捆间距不超过200mm. 开口方向垂直巷帮,分层平放在底板上,码放整齐,出头整齐,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堆间距不超过0.5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在H架做的槽架上,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堆间距不超过0.5mm.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锚索 钢筋梯 网片 托板 锚固剂 锚杆(索)拉力计 轨道 道夹板 道钉 道木 风管 水管 风筒 电缆 电缆钩 皮带 H架 皮带杠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托辊 油脂桶 沙箱防锹 灭火器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出头错差不超过30mm,堆间距不超过200mm. 紧贴巷帮竖放,两桶间距不超过200mm,存放处选择在不易被撞击的安全地点. 沙箱沙量充足,存放数量及地点符合安全规定,每个沙箱内至少要有两个专用防火锹. 悬挂地点,数量符合防火要求,有效期符合防火规定. 备用电气 要分类集中整齐码放,码放总长度不超过10m,并悬挂一个设备 \"备用电气设备\"牌板. 备用运输 要分类集中整齐码放,码放总长度不超过10m,并悬挂一个设备 \"备用运输设备\"牌板. 待回收 要分类集中整齐码放,码放总长度不超过10m,并悬挂一个电气设备 \"待回收电气设备\"牌板. 待回收 要分类集中整齐码放,码放总长度不超过10m,并悬挂一个运输设备 \"待回收运输设备\"牌板. 钢丝绳 黄沙 石子 水泥 速凝剂 炮土 盘圈码放,圈径均匀,只准绕一个方向盘绕,两堆间距不超过0.5m. 紧贴巷帮四棱锥形码放整齐,堆放长度不超过10m,距轨道安全间隙大于700mm.. 紧贴巷帮四棱锥形码放整齐,堆放长度不超过10m,距轨道安全间隙大于700mm.. 一层横放,一层纵放,分层码放整齐,码放长度不超过10m,距轨道安全间隙大于700mm.. 一层横放,一层纵放,分层码放整齐,码放长度不超过10m,距轨道安全间隙大于700mm.. 堆放长度不超过2m,宽度不超过0.5m,堆 放整齐,距轨道安全间隙大于700mm..

架棚巷道材料码放标准(附表3)

`序号 材料名称 码放标准 总则 设专门料场分类码放,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支护材料必须上垛,挂牌,码放整齐.同类支护材料堆放不超过2垛.备用支护材料距离迎头不超过200m.设备工具必须上工具架,钻机要贴帮放置,严禁倒地;材料码放应横竖成线,高度不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小于0.7m.标志牌内容齐全,规范统一.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每层间加垫两块背板,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每层间加垫两块背板,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上下腿要分开码放. 分层码放整齐,堆间距不超过200mm. 分层码放整齐,堆间距不超过200mm. 每层间两块板肖大小头交错码放,斜边对齐平放,一层纵放,一层横放,码放成豆腐块形,堆间距不超过200mm. 大头朝外,小头朝里,分层码放整齐,堆间距不超过200mm. 沿巷道掘进方向顺长分层码放,每层间加垫两块背板,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堆间距不超过0.5m. 一层纵放,一层横放,分层码放成豆腐块形,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堆间距不超过0.5m. 一层纵放,一层横放,分层码放成豆腐块形,出头错差不超过100mm,堆间距不超过0.5m. 分层码放成豆腐块状. 执行《锚杆巷道材料码放标准》 1 棚梁 2 棚腿 3 4 卡缆 拉杆 5 板肖 6 木楔 7 磨擦柱 8 背板 9 10 11 板梁 柱帽 其它

附件三:

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跟踪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精细化管理,彻底解决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以解决和经常出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跟踪卡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矿属(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综合、矿容矿貌、财务管理、劳资管理、职工培训、机修、供电等)各专业牵头业务部室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三条 填写内容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令的; 2、不符合上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规程的; 3、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 4、经常出现的问题以及各专业认为需要进行跟踪的问题; 5、集团公司各类检查提出的有关问题; 6、矿领导提出需要落实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跟踪卡分类

1、A级卡为矿不能解决的,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 2、B级卡为各区队不能解决的,需要矿协调解决的; 3、C级卡为各区队可自行解决的。

第五条 运行程序

1、矿标准化办公室要在各类标准化动、静态检查中,要针对各专业分管范围内重复出现的问题,向牵头部门下达跟踪卡;

2、各专业牵头部门要在各类标准化检查中,根据各单位生产现场重复出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跟踪卡。

第六条 跟踪卡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各单位进行整改,一份由对口专业部门留存作为督促各单位整改、验收及备案之用,一份由标准化办公室作为督促各专业验收及备案之用),且要明确卡级别、整改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基层区队)要根据下达的分管业务范围内跟踪卡问题进行积极落实整改,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和标准、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等内容限期整改完成。

第 矿标准化办公室或牵头部室下发的跟踪卡问题整改完毕后,属A级的问题由矿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报请集团公司进行验收;属B、C级的问题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进行验收。

第九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跟踪卡的编号分单位、分专业按年度001、002、003的顺序依次进行编号。

第十条 跟踪卡:属A级的由矿标准化办公室牵头上报集团公司,并负责落实;属B级的由矿领导协调解决,各相关专业负责落实;属C级的由各区队自行解决,相关专业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基层区队)必须要在各类标准化检查跟踪卡问题下发之日起二日内及时到标准化办公室跟踪卡台帐上

登记备案,整改完毕经验收达标后再到标准化办公室跟踪卡台帐上销帐。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标准化问题整改跟踪卡执行:晋煤集生字(2006)3号——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跟踪卡管理办法。 第七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各类标准化检查跟踪卡问题下发之日起三日内如未及时到标准化办公室跟踪卡台帐上登记备案,整改完毕经验收达标后如未及时到标准化办公室跟踪卡台帐上销帐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将处罚单位正职500元、分管标准化负责人300元。

第十四条 各类标准化问题跟踪卡在下发后,各业务部门(基层区队)要按整改期限和要求进行积极落实完成,凡未及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和标准、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等内容并整改完成的责任单位将按未完成指令性任务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各类跟踪卡问题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在本专业系统内严禁再次出现同类型的问题,凡在今后标准化检查中再次出现同类型的问题造成矿井扣分的情况,除对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进行从重从严考核同时还要对单位(部门)正职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四:

晋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处罚细则规定(试行)

第一部分 公 共 类

1.1巷道文明生产 1.1.1巷道卫生

1.1.1.1在管理区域巷道、硐室内发现垃圾(塑料袋、水瓶、手套等),一处处罚50元。

1.1.1.2巷顶、巷帮有条丝、线绳等悬挂废旧杂物的,一处处罚50元。 1.1.1.3装修的巷道地板有痰迹、灰尘的,一处处罚50元。 1.1.1.4巷道有积水(长3m,深100mm)的,处罚50元。 1.1.1.5溜子或皮带出现洒煤未清理的,一处处罚50元。

1.1.1.6溜子、皮带机头出现堆煤或沿途出现超过100mm的煤(矸)块,一处处罚50元。

1.1.1.7巷道底板不平整,凹凸超过200mm以上的,一处处罚50元。

1.1.1.8巷道内皮带、溜子等处影响行人,未搭设稳固过桥的,处罚50元。 1.1.1.9开关等各类设备有粉尘不干净的,一次处罚50元。 1.1.1.10采煤工作面电缆槽内未及时清理的,处罚100元。 1.1.1.11开工护照未使用统一牌板架的,处罚100元。

1.1.1.12各类牌板使用条丝吊挂、捆绑的,一处处罚500元。 1.1.2材料管理

1.1.2.1工具箱、急救箱、沙箱统一刷漆管理,大小统一,放置整齐,油桶放置成直线,桶面干净,未达要求的,一处处罚50元。

1.1.2.2材料码放不标准(未分层、超高度等)或材料下、后有其它材料、垃圾的,一处处罚50元。

1.1.2.3巷内有乱放单一材料的,一处处罚50元。 1.1.2.4同类材料码放超过两垛的,一处处罚50元。

1.1.2.5备用支护材料距工作面迎头超过200米的,处罚300元。 1.2管线吊挂

1.2.1电缆、管路、小线吊挂不平直的,一处处罚50元。 1.2.2各类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的,一处处罚50元。

1.2.3采掘机随机电缆未悬挂或悬挂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 1.3牌板管理

1.3.1大样图板悬挂位置不当、不整齐或内容有错误(一处)的,处罚50元。 1.3.2各类材料、设备不挂牌管理的,一处处罚50元。

1.3.3材料牌板未上架管理或高度不统一、不成直线的,处罚50元。 1.3.4电话未上架管理或电话架不标准的,处罚50元。

1.3.5里程牌、锚杆编号牌、导线点牌等悬挂不成直线的,处罚50元。 1.3.6无巷道名称牌、队组名称牌、灯箱或吊挂不规范的,处罚50元。 1.3.7水窝未安设栅栏或未挂管理牌板、警示牌板的,一处处罚50元。 1.3.8溜子或皮带过桥未挂警示牌板的,一处处罚50元。 1.3.9溜煤眼、风机处未挂警示牌板的,一处处罚50元。 1.3.10阻车器上未贴圆形反光膜或损坏的,一处处罚50元。

1.3.11各类标识牌未按标准进行贴挂的,一处处罚50元。 1.3.12标准化各类牌板有划痕的,一处处罚50元。

1.3.13设备、五小无编号,无危险牌,无包机牌内容填写不全的,处罚50元。 1.3.14各种图牌板现场悬挂不规范、不全,撕破或字迹不清的,处罚50元。 1.3.15各类标准化牌板有严重划痕和损伤的,一处处罚100元。

1.3.16开工护照未按要求放置,内容缺项或使用代替品挂牌的,处罚100元。 1.3.17 标准化牌板未按矿总体要求制作(包括字体、尺寸大小、颜色、图标等)的,一次处罚300元。

1.3.18各类标准化牌板损坏严重导致不能使用或随意丢弃的,一块处罚500元。 1.4消防管理

1.4.1消防沙箱规格不符合规定或消防沙量不足,沙中混土、煤、渣、水等杂物的,处罚100元

1.4.2消防设施位置布置不当或消防器材不齐全,处罚50元。 1.4.3无油脂箱或使用的油脂箱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1.4.4灭火器失效、超期未校、压力不足的,处罚50元。 1.4.5烧焊现场未检查瓦斯、洒水等的,处罚100元。 1.4.6烧焊现场消防设施不齐全的,处罚100元。 1.4.7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的,处罚500元。 1.5综合管理

1.5.1组织的标准化动静态检查中,未按要求参加的,一人次50元。 1.5.2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标准化资料的,一次处罚50元。 1.5.3上报标准化资料有错误的,一处处罚50元。 1.5.4各种图纸、资料记录不全的,处罚50元。

1.5.5各种制度不齐全、未张贴,记录不齐全,填写不认真的,处罚50元。 1.5.6隐患排查项目,一项未按时完成的,处罚50元。 1.5.7巷道不按要求进行冲洗的,一次处罚300元。

1.5.8问题未按期进行整改出现第二次下表的,一次处罚500元。 1.5.9单位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标准化罚款汇总单的,一次处罚500元。 1.5.10零星工程的材料未履行标准化办公室签字手续,而材料入井的,处罚500元。

1.5.11凡未经标准化办公室审批,工程私自进行开工的,处罚3000元 1.5.12喷浆巷道迎头30米以外要求复喷而未进行复喷的,处罚3000元。 1.5.13各类开峻工验收不合格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 第二部分 采 煤

2.1质量管理

2.1.1无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和记录资料的,一次处罚100元。 2.1.2作业规程未按要求每月进行复查的,一次处罚100元。 2.1.3支护器材无基础台帐或对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无记录的,一次处罚100元。

2.2顶板管理

2.2.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板移近量按采高大于100mm/m的,一处处罚100元。 2.2.2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不严实,出现局部接顶现象,前梁千斤顶微表压力低于规定值的80%未采取措施的,处罚300元。

2.2.3综采工作面前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大于300mm,未穿板梁的,处罚300

元。

2.2.4随意留顶、底煤开采的,处罚300元。

2.2.5顶板破碎或片帮深度超过0.5m,未超前拉架的,处罚500元。 2.2.6前后溜机头处未支设双抬棚,交错少于2m的,处罚500元。 2.2.7两端头悬顶长度超过5m(外错回风尾巷除外)的,处罚500元。 2.3工作面支护

2.3.1支柱要全部进行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符合要求的,一处处罚50元。 2.3.2工作面同一地点使用不同类型支柱的,处罚100元。

2.3.3金属单体柱三用阀注液口方向未与巷道平行的,处罚100元。 2.3.4支架未成一条直线,其偏差超过±100mm的,处罚100元。

2.3.5支柱未打成直线,偏差超过±30mm(横向、纵向)的,一次处罚100元。 2.3.6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钻底<100mm,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00元。2.3.7超前支护金属单体柱(直径100mm)初撑力〈90KN的,处罚300元。 2.3.8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处罚300元。

2.3.9切顶线支柱数量不齐全,有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无效的,处罚500元。 2.3.10支架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的三分之二,出现支架挤、咬,架间空隙超过规定(>200mm)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处罚500元。

2.3.11工作面前、后溜之间不能保证八根单体柱支护的,处罚500元。 2.3.12进风端头排头架与转载机之间未架设抬棚的,处罚500元。 2.3.13切顶线处高度低于2.5m的,一次处罚300元。

2.3.14正常割煤不按规程追机拉架,不能保证距机组后滚筒4-6架的,处罚300元。

2.4安全出口

2.4.1两巷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护不完整,高度低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够0.7m的,处罚300元。

2.5、两巷与文明生产

2.5.1机组上积煤未及时清理的,一次处罚50元。

2.5.2巷道的积水不能排入水窝,未搭设稳固过桥的,一处处罚50元。 2.5.3开关等各类设备在检查中有粉尘不干净的,一次处罚50元。 2.5.4超前支护范围内(工作面)堆放杂物的,处罚100元。

2.5.5锚网支护巷道出现失效变形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100元。

2.5.6支柱不完整,出现断梁折柱,卡缆、板销不齐全,空帮空顶,拉杆不齐全,锚网支护不完整有效的,一处处罚100元。

2.5.7巷道支护失效变形,出现帮挤出或底鼓现象,未按措施进行扩帮起底的,一处处罚100元。

2.5.8工字钢支护巷道出现脱口,蹬腿棚,变形棚的,处罚100元。 2.5.9所有金属单体柱不拴防倒绳或不符合标准的,处罚300元。 2.5.10当两巷顶板条件恶化时,未架设钢抬棚的,处罚500元。 2.6、机电设备 2.6.1支架

2.6.1.1工作面支架同一阀组操作手把顺序不统一,方向不一致的,处罚100元。 2.6.1.2支架顶梁与顶板不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7度的,处罚100元。 2.6.1.3支架架间不干净,支架踏板不稳固的,处罚100元。

2.6.1.4排头(尾)架前梁千斤与前后溜电机距离低于0.5m的,处罚300元。

2.6.1.5支架尾梁、插板不完好的,处罚300元。

2.6.1.6回风端头、排尾架与煤壁之间距离大于800mm时,未支护的,处罚500元。

2.6.1.7支架活柱伸出部分少于300mm的,处罚500元。 2.6.2溜子、破碎机、转载机

2.6.2.1溜子缺挡煤板、铲板和刮板、螺丝的,一处处罚50元。 2.6.2.2溜子机尾未加盖板的,一次处罚50元。

2.6.2.3转载机千斤顶、破碎机大轮下的浮煤未清净的,处罚100元 2.6.2.4溜子上窜下滑:工作面溜子机头轴边沿与转载机相齐,上窜超过200mm,下窜超过300mm的,处罚500元。

2.6.2.5机道溜子不平直、上飘、下挖每刀超过50mm的,处罚500元。 2.6.3皮带

2.6.3.1清煤装置不标准,清煤无效的,处罚50元。 2.6.3.2托滚保证齐全,少一串托滚的,处罚50元。 2.6.3.3皮带H架、圆杠缺胀销的,一处处罚50元。 2.6.3.4护网固定不牢固、变形的,处罚50元。

2.6.3.5清煤装置不合格,转载机簸箕紧固不可靠的,处罚100元。 2.6.3.6减速器有油污的,处罚50元。

2.6.3.7开关设备上有积尘的,处罚100元。

2.6.3.8各类仪表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100元。 2.6.3.9冷却系统不完好通畅的,处罚200元。

2.6.4采煤机漏油、缺齿,无停止溜子的闭锁装置的,处罚100元。 2.6.5泵站

2.6.5.1泵站压力低于28MPa的,处罚100元。

2.6.5.2泵站各类仪表缺少或不能使用的,处罚100元。

第三部分 掘 进

3.1文明生产

3.1.1机组上浮煤未及时清理的,一次处罚50元。

3.1.2开关等各类设备在检查中有粉尘不干净的,处罚100元。

3.1.3同类材料超过两垛或材料码放高度超过1.5米的,一处处罚50元。 3.1.4网搭接或联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处处罚100元。 3.1.5备用支护材料距工作面迎头超过200米的,处罚300元。 3.1.2溜子、皮带

3.1.2.1未安装稳固可靠行人过桥的,处罚300元。 3.1.2.2溜子机头、机尾未用地锚、戗柱或固定不牢固;无机尾护罩或不完好的,处罚500元。

3.1.2.3护网固定不牢靠,变形的,处罚50元。 3.1.2.4开关未统一上架的,处罚50元。

3.1.2.5煤仓口无栏杆、警标及照明的,处罚300元。

3.1.2.6带式输送机,各类保护(煤位、跑偏、烟雾、超温洒水和低速保护)不齐全的,处罚500元。

3.1.3局部通风

3.1.3.1风筒吊挂未执行逢环必挂的,一处处罚50元。 3.1.3.2风筒漏风的,一处处罚50元。

3.1.3.3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大于规程规定的,处罚100元。

3.1.3.4转载点无喷雾或安装不合理的,处罚100元。

3.1.3.5工作面未在规定位置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或雾化效果不好的,处罚100元。

3.1.3.6工作面探头悬挂位置不当或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一次处罚300元。 3.2质量管理 3.2.1架棚巷道

3.2.1.1背板安设规格、数量、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50元。

3.2.1.2拉杆或撑木安装不到位,上下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50元。 3.2.1.3柱窝不到实底,棚腿距帮大于400mm的,处罚50元。 3.2.1.4棚腿接口不严密的,一处处罚50元。 3.2.1.5棚梁迈步超过规定的,一处处罚100元。 3.2.1.6工字钢支护巷道有脱口、蹬腿棚、变形棚未及时修复或加固的,处罚100元。

3.2.1.7支柱完整,无断梁折柱,卡缆、板肖齐全,无空帮空顶,拉杆齐全,锚网支护完整有效,不能有效支护时,未采取措施的,处罚100元。

3.2.1.8架棚扎角不合格、前倾后仰超规定的,处罚300元。 3.2.1.9架棚仰山角不符合规定的,一处处罚300元。

3.2.1.10炮掘架棚工作面未采取防倒棚措施的,处罚500元。 3.2.2锚杆、锚喷巷道

3.2.2.1锚杆、锚索间排距不符合规定,预紧力、角度不合格的,处罚100元 3.2.2.2锚杆、锚索安装不牢固,托盘未紧贴壁面,托盘后空的,处罚100元。 3.2.2.3锚网支护巷道,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一处处罚300元。 3.2.2.4锚杆、锚索锚固力不达规程要求的,处罚500元。

3.2.2.5锚喷巷道1平方米内出现蜂窝、孔洞、露筋的,处罚500元。 3.2.2.6锚喷巷道地脚不符合规程要求或无地脚的,处罚500元。 3.2.2.7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500元。

3.2.2.8非自然条件造成巷道成型极差,出现超挖现象(以中线量毛断面):超挖≯150mm,欠挖≯50mm的,处罚500元。

3.2.2.9网搭接或联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处处罚100元。 3.3其它事项

3.3.1现场未准备齐全、标准、完好的质量监测工具和仪表等的,一次处罚500元。

3.3.2支护材料如钢带、金属网等规格、型号不符合行业及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罚500元。

3.3.3工作面有过期的锚固剂在货架上或在工作现场的,一次处罚500元。 3.3.4巷道中腰线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一次处罚500元。

3.3.5在空顶或支护不完好的区域下作业的,一次处罚500元。 3.3.6工作面未按要求执行敲帮问顶的,一次处罚500元。 3.3.7工作面临时支护、控顶距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 3.3.8喷浆料配比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处罚2000元。

第四部分 机 电

4.1电器设备

4.1.1接线不整齐(扭弯)、不紧固、有毛刺的,一处处罚50元。

4.1.2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不齐全(使用线鼻子可不用平垫圈)的,一处处罚50元。

4.1.3接线后,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大于10mm的,处罚50元。

4.1.4接线腔地线长度不适宜的(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为宜),处罚50元。

4.1.5各种仪表不清晰、破损,指示不准确的,处罚50元。

4.1.6各种机电设备出现漏油、漏水、漏风、漏液的,处罚50元。 4.1.7减速器电机护罩破损、无风叶的,处罚50元。 4.1.8支架1处立柱有锈蚀,电镀层脱落的,处罚50元。 4.1.9同一部位的螺栓规格不一致的,处罚50元。 4.1.10防爆面接合面螺栓大于3扣的,处罚50元。 4.1.11开关倾斜大于15°或摆放不稳的,处罚50元。 4.1.12设备五小表面杂物、油污多的,处罚50元。 4.1.13机组滚筒缺截齿的,一个处罚50元。

4.1.14设备保护插件外壳有破损的,处罚50元。 4.1.15机电设备内外不卫生,有杂物,处罚50元。 4.1.16皮带护网固定不牢靠,变形的,处罚50元。

4.1.17溜子缺挡煤板、铲板和刮板、螺丝的,一处处罚50元。 4.1.18清煤装置不标准,清煤无效的,处罚50元。 4.1.19托滚保证齐全,少一串托滚的,处罚50元。 4.1.20皮带H架、圆杠缺胀肖的,一处处罚50元。 4.1.21护网固定不牢固、变形的,处罚50元。 4.1.22减速器有油污的,处罚50元。

4.1.23开关设备上有积尘的,处罚50元。

4.1.24清煤装置不合格,转载机簸箕紧固不可靠的,处罚100元。 4.1.25转载机千斤顶、破碎机大轮下的浮煤未清净的,处罚100元 4.1.26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的,处罚100元。

4.1.27密封圈部分破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的,处罚100元。 4.1.28各类仪表缺少或不能使用的,处罚100元。

4.1.29采煤机漏油、缺齿,无停止溜子的闭锁装置的,处罚100元。 4.1.30泵站压力低于28MPa的,处罚100元。

4.1.31泵站各类仪表缺少或不能使用的,处罚100元。 4.1.32挡板、金属圈有漆、生锈的,处罚100元。 4.1.33设备整定不合格的,处罚100元。 4.1.34保险用铜、铁丝代替的,处罚100元。 4.1.35综掘机组照明灯不亮的,处罚100元。

4.1.36绞车使用后,手把未打到零位的,处罚100元。

4.1.37电气设备导线接头出现虚接或接头变形的,处罚100元。 4.1.38各种设备的固定或连接螺栓不齐或松动的,处罚100元。 4.1.39远方操作二五线未断开的,处罚100元。 4.1.40备用设备不完好的,一处处罚100元。

4.1.41硐室有高压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入内或高压危险牌的,处罚100元。

4.1.42变电硐室内无合格的温度计的,处罚100元。 4.1.43回收设备喇叭咀留有电缆头的,处罚100元。 4.1.44各类机械设备所用油脂不合格的,处罚100元。 4.1.45电气设备接地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处罚100元。 4.1.46冷却系统不完好通畅的,处罚200元。

4.1.47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的,处罚300元。

4.1.48隔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的,处罚300元。

4.1.49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处罚300元。 4.1.50电气闭锁不起作用的,处罚300元。

4.1.51隔爆室(腔)观察窗(孔)透明板松动,破裂、使用普通玻璃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300元。

4.1.52隔爆设备结构被破坏,隔爆腔相互之间直接贯通或接线柱松动裂缝,防爆电动机接线盒内的隔爆绝缘座去掉的,处罚300元。

4.1.53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处罚300元。

4.1.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不足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再拧入半圈以上的,处罚300元。

4.1.55喇叭嘴外部缺损影响防爆性能的,处罚300元。

4.1.56未接线的喇叭嘴没有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有一项未装、上反或未压紧的,处罚300元。

4.1.57未接线的喇叭嘴装入已使用过的密封圈的,处罚300元。

4.1.58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2mm,挡板厚度小于公称尺寸2mm(厚度允差为±0.18mm),挡板材质低于钢垫板强度,挡板有缺陷或机械性伤痕超过有关规定的,处罚300元。

4.1.59金属圈外径小,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2mm,金属圈厚度小于1mm,金属圈开口等的,处罚300元。

4.1.60隔爆接合面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300元。

4.1.61操纵杆直径与隔爆接合面长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300元。

4.1.62静止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与接合面长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300元。 4.1.63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接合面的宽度小于25mm,间隙大于0.5mm以上的,处罚300元。

4.1.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磨擦的,处罚300元。

4.1.65隔爆接合面的法兰碱薄厚度,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的,处罚300元。

4.1.66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大于1mm,深度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 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超过2个的,处罚300元。 4.1.67隔爆面上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大于0.5mm,其长度不能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小于规定长度的2/3的,处罚300元。

4.1.68隔爆面中间有杂物及铜丝的,处罚300元。

4.1.69隔爆接合面无磷化处理或磷面脱落未涂防锈油,有锈蚀或油漆。如有锈

2

迹,用棉丝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有感觉的,处罚300元。

4.1.70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大于3.2的,处罚300元。

4.1.71隔爆接合面无间隙或锈蚀,正常情况下用手打不开大盖的,处罚300元。 4.1.72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缺弹簧垫圈的,处罚300元。

4.1.73螺栓或螺孔滑扣,螺栓折断在螺孔中的,处罚300元。

4.1.74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未压平弹簧垫圈或螺栓松动的,处罚300元。

4.1.75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未上满扣,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未拧满螺孔的,处罚300元。

4.1.76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弹簧垫圈规格不一致,弹簧垫圈大于螺栓直径的,处罚300元。

4.1.77隔爆接合面同一部位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的,处罚300元。 4.1.78密封圈材质达不到邵尔硬度45~55度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处罚300元。

4.1.79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值超过规定的,处罚300元。 4.1.80密封圈内径引入电缆外径差大于1mm以上的,处罚300元。

4.1.81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小于10mm的,处罚300元。 4.1.82密封圈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mm2的电缆除外),且小于4mm,处罚300元。

4.1.83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处罚300元。 4.1.84把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处罚300元。 4.1.85密封圈刀削后凸凹不整齐圆滑,锯齿直径差大于2mm以上的,处罚300元。 4.1.86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处罚300元。

4.1.87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夹有其它包扎物的,处罚300元。 4.1.88一个引入装置内用多个密封圈或金属圈的,处罚300元。

4.1.线嘴压紧没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装金属垫圈,垫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处罚300元。

4.1.90螺旋式接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而松动的,处罚300元。 4.1.91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处罚300元。

4.1.92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气,引入引出的电缆压线板未压紧电缆。用单手搬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的,处罚300元。

4.1.93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处罚300元。

4.1.94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的,处罚300元。 4.1.95电缆护套伸入器壁长度小于5mm,大于15mm的,处罚300元。

4.1.96低压隔爆开关接线腔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 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的,处罚300元。

4.1.97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锉细者的,处罚300元。 4.1.98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引入引出动力线的,处罚300元。

4.1.99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没有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堵封压紧的,处罚300元。

4.1.100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为失爆的,处罚500元。

4.1.101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的,处罚300元。 4.1.102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范围使用的,处罚300元。 4.1.103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封保护的,处罚300元。 4.1.104电气设备未打接地极的,处罚300元。

4.1.105皮带机头未安装照明,开关未统一上架的,处罚300元。

4.1.106使用未经国家法定检验单位发证的生产防爆部件的,处罚300元。 4.1.107煤仓口无栏杆、警标及照明的,处罚300元。 4.1.108溜子机头、机尾未用地锚、戗柱或固定不牢固;无机尾护罩或不完好的,处罚500元。

4.1.109带式输送机,各类保护(煤位、跑偏、烟雾、超温洒水和低速保护)不齐全的,处罚500元。

4.1.110防爆设备接合面短缺紧固螺栓或螺母的,处罚5000元。 4.1.111未接线的喇叭嘴有老鼠洞的,处罚5000元。

4.1.112甩掉漏电保护或风电闭锁及不用煤电钻综合保护的,处罚5000元。 4.2电缆

4.2.1电缆带电盘圈(电钻电缆、机组电缆除外)的,处罚50元。 4.2.2电缆过墙部分未用套管保护或封堵的,处罚50元。

4.2.3电缆出现一处未打号,无去向牌、标志牌,或吊挂不规范的,处罚50元。 4.2.4接线盒未吊挂使电缆受力的,处罚50元。

4.2.5回收上井电缆两头未用高压胶布包裹,有裸露的,处罚50元。 4.2.6电缆上吊挂其它物体的,处罚50元。

4.2.7使用单位不及时回收电缆(长期放在井下),交机电部的,一次处罚100元。

4.2.8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处罚100元。

4.2.9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三叉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处罚300元。

2.10井下明火操作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处罚5000元。 4.3其它

4.3.1皮带边缘磨损严重,有破损、划伤或磨底的,处罚50元。 4.3.2皮带接头超过规定的,处罚50元。 4.3.3设备电缆被杂物埋住的,处罚50元。

4.3.4支架有一处阀组漏液、窜液的,处罚50元。

4.3.5皮带托棍不转或转动不灵活,有异响的,处罚50元。 4.3.6皮带跑偏一处的,处罚50元。

4.3.7备品、备件存放达不到要求的,处罚50元。

4.3.8电缆、五小电器在使用单位领料后2日内未返回底单的,处罚50元。 4.3.9电铃信号指示灯不全、不清晰或不准确的,处罚50元。 4.3.10井下照明灯不亮超规定的,处罚50元。 4.3.11设备五小淋水严重的,处罚50元。 4.3.12小型电器的编号不清晰的,处罚50元。

4.3.13小型电器的选型和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处罚100元。 4.3.14机电工未带验电笔或验电笔不符和要求的,处罚100元。 4.3.15皮带中停点间距超过规定的,处罚100元。

4.3.16取油器和加油桶要专油专用,配备不齐全,无明显标识的,处罚300元。

4.3.17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合格(3-5%),泵站工无折射仪的,处罚300元。

第五部分 运 输

5.1轨道

5.1.1道钉未呈“八”字型的,处罚50元。 5.1.2道接板螺栓无平、弹垫的,处罚50元。

5.1.3轨道接头轨面及内侧错差超限的,处罚50元。 5.1.4轨枕压环浮离的,处罚50元。 5.1.5道钉有浮离现象的,处罚50元。

5.1.6轨枕间距超限、松动、拉斜的,处罚50元。 5.1.7轨缝超限的,处罚50元。

5.1.8轨道有硬弯,目视不直顺的,处罚100元。 5.1.9轨枕断裂、有空吊板现象的,处罚100元。 5.1.10道接板螺栓松动、断裂的,处罚100元。 5.1.11轨距、水平超限的,处罚100元。

5.1.12绝缘夹板、绝缘喉头不标准或损坏的,处罚100元。 5.1.13盘区各支巷口无轨道绝缘的,处罚100元。 5.1.14齿轨道入齿段弯曲严重的,处罚100元。

5.1.15轨道支垫不牢固,无护道煤的,处罚100元。 5.1.16轨道端头无端头阻车器的,处罚300元。 5.2绞车

5.2.1双向手把未取掉限位螺栓的,处罚50元。 5.2.2绞车滚筒螺栓松动的,处罚50元。

5.2.3绞车牌板、牌板架不标准、固定不牢、内容不准确的,处罚50元。 5.2.4信号不灵敏可靠、有光无声、按钮按键不灵活的,处罚50元。 5.2.5绞车外缘至轨道外沿距离小于700毫米的,处罚100元。

5.2.6绞车底座不完好或联结螺丝无平弹垫;螺丝未超出螺帽一扣的,处罚100元。

5.2.7绞车地锚缺垫板的,处罚100元。

5.2.8绞车护绳板不完好、变形或未固定牢固的,处罚100元。 5.2.9钢丝绳绳头、钩头制作不标准的,处罚100元 5.2.10绞车滚筒磨护绳板拉杆的,处罚100元。 5.2.11绞车滚筒余绳不足三圈的,处罚100元。 5.2.12绞车绳头一块压板螺栓松动,处罚100元。 5.2.13绞车钩头一个绳卡螺栓松动,处罚100元。

5.2.14绞车电铃、按钮固定不牢固或未固定在牌板架上的,处罚100元。 5.2.15绞车钩头绳卡捋到一起的,处罚100元。 5.2.16绞车钩头无绳皮或绳皮失效的,处罚100元。 5.2.17绞车手把配件不标准的,处罚100元。

5.2.18绞车钢丝绳距摘挂钩点不够长的,处罚300元。 5.2.19绞车地锚未带双帽或松动的,处罚300元。 5.2.20绞车压、戗柱松动的,处罚300元。 5.2.21绞车缺护绳板的,处罚300元。

5.2.22绞车闸皮磨损超限(余厚<3毫米)的,处罚300元。 5.2.23绞车手把不全、变形或过位的,处罚300元。

5.2.24钢丝绳有硬弯、死结、严重压扁、锈蚀严重、缠绳满(距滚筒沿不足一绳径)等现象的,处罚300元。

5.2.25绞车绳头两块压板螺丝均松动的,处罚300元。 5.2.26绞车钩头两个以上绳卡螺丝松动的,处罚300元。 5.2.27绞车安装位置不合适的,处罚300元。 5.2.28轨道运输系统缺少绞车的,处罚300元。 5.2.29小绞车无牌板、牌板架的,处罚300元。

5.2.30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有严重的咬绳、爬绳、松出绳套现象的,处罚500元。

5.2.31钢丝绳断丝、断股超限的,处罚1000元。 5.3无极绳、电机车 5.3.1无级绳

5.3.1.1无极绳绞车压、托绳轮位置不合适,固定不牢,转动不灵活的,处罚100元。

5.3.1.2无极绳绞车钢丝绳磨铁轨枕或压、托绳轮架的,处罚100元。 5.3.1.3钢丝绳有“五锯”现象的,处罚100元。

5.3.1.4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未按规定涂油防锈的,处罚100元。 5.3.1.5无极绳绞车过卷保护装置失效的,处罚500元。 5.3.1.6无极绳绞车通讯失灵的,处罚1000元。 5.3.2电机车

5.3.2.1机车撒砂装置失效的,处罚100元。 5.3.2.2机车照明灯不亮的,处罚100元。

5.3.2.3机车喇叭或警铃声音不清晰、不宏亮的,处罚100元。 5.3.2.4机车刹车装置失效的,处罚300元。

5.3.2.5电机车换向器或操作手把不灵活的,处罚300元。 5.4道岔

5.4.1道岔位置缺一处警冲标的,处罚50元。

5.4.2道岔缺垫板、撑铁、间隔铁、拉杆或配件不全的,处罚100元。 5.4.3道岔尖轨开程超限的,处罚100元。 5.4.4转辙器固定不牢固的,处罚100元。

5.4.5电动道岔不灵敏、位置指示器损坏的,处罚100元。 5.4.6道岔无转辙器的,处罚300元。 5.4.7道岔尖轨不密贴的,处罚300元。 5.5安全设施

5.5.1弯道缺少五星轮、帮辊的,处罚100元。 5.5.2弯道缺轨距拉杆的,处罚100元。

5.5.3阻车器缺手把,配件不齐全标准的,处罚100元。 5.5.4阻车器碰头压道不足2/3的,处罚100元。

5.5.5阻车器压板螺丝超长,影响行车的,处罚100元。 5.5.6仰角挡损坏、失效或被支起的,处罚100元。

5.5.7五星轮、帮辊转动不灵活,安装不标准的,处罚100元。 5.5.8阻车器距绞车距离不符合标准的,处罚100元。 5.5.9临时阻车器加工或安装不标准的,处罚100元。

5.5.10绞车附近有管路、电缆、支架等其它东西,影响操作的,处罚100元。

5.5.11防跑车装置损坏、失效或捆绑的,处罚300元。 5.5.12仰角挡钢丝绳断丝、断股超限的,处罚300元。 5.6其它

5.6.1材料码放距轨道外沿不足700毫米的,处罚50元。 5.6.2运输大巷电缆悬挂不标准的,处罚50元。 5.6.3水沟盖板松动、破损、短缺的,处罚50元。

5.6.4托绳轮、仰角挡坑内有杂物、积水的,处罚50元。 5.6.5有使用完而未处理的绞车地锚的,处罚50元。

5.6.6架线的悬挂高度,与巷道或棚梁之间的距离、悬吊绝缘子距架线的距离,以及架线悬挂点的间距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100元。

5.6.7弯道、巷口缺报警器或报警器失效的,处罚100元。 5.6.8绞车前后20米范围内堆放材料的,处罚100元。

5.6.9矿车无碰头或碰头连接部位出现裂缝的,处罚300元。 5.6.10摘挂钩点处无信号、无阻车设施的,处罚300元。

第六部分 通 风

6.1通风系统

6.1.1系统图与现场、规程措施不符、缺项,系统变化不及时更改的,处罚100元。

6.1.2挡风皮带破损、漏煤斗漏风的,处罚100元。

6.1.3巷道积水、落煤影响通风断面未及时处理的,处罚300元。 6.1.4随意进入盲巷、尾巷的,一次处罚500元。 6.1.5巷道贯通面积不符合规定的,处罚500元

6.1.6巷道积水、落煤影响通风断面达1/3及以上的,处罚500元。 6.1.7巷道通风断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500元。 6.1.8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的,处罚500元。

6.1.9故意包裹探头、风筒吹探头,不正常使用探头的,一次处罚1000元。 6.1.10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处罚5000元。 6.2瓦斯检查

6.2.1瓦斯检查不到位,超时检查、汇报的,一次处罚100元。

6.2.2未校对探头,探头误差超标未及时汇报的,一次处罚100元。 6.3综合防尘

6.3.1水幕或转载点喷雾未接水的,处罚50元。 6.3.2喷雾不能笼罩全断面的,处罚50元。

6.3.3水幕喷嘴不出水、雾化效果不好的,处罚50元。 6.3.4转载点喷雾不能笼罩落煤点的,处罚50元。

6.3.5转载点落差超0.5m未设置导煤板的,处罚50元。

6.3.6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转载点喷雾不出水、雾化效果不好的,处罚50元。

6.3.7机组内外喷雾不出水、雾化效果不好,压力不足的,处罚50元。 6.3.8出煤、拉架时未正常使用除尘设施的,处罚50元。 6.3.9防尘管路超距离未按规定安装三通的,处罚50元。

6.3.10防尘设施开关手把不完好、位置不当(在非行人侧)的,处罚50元。 6.3.11三通堵塞、损坏的,处罚50元。 6.3.12防尘管路吊挂弯曲的,处罚50元。

6.3.13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处罚100元。

6.3.14掘进未开抽风机,提前停止、滞后开启的,一次处罚100元。 6.3.15抽风机未接水的,处罚100元。 6.3.16转载点无喷雾的,处罚100元。

6.3.17采掘机组无内外喷雾的,处罚100元。 6.3.18抽风机设备不齐全的,处罚300元。

6.3.19未按规定设置风流净化水幕的,处罚300元。 6.3.20未按规定设置放炮喷雾的,处罚300元。 6.3.21工作面干打眼的,处罚300元。

6.3.22巷道、设备、管路、线缆上粉尘超标的,处罚300元。 6.3.23超周期未按规定进行洗巷的,处罚300元。 6.4局部通风

6.4.1风筒吊挂未执行逢环必挂的,一处处罚50元。 6.4.2风筒漏风的,一处处罚50元。

6.4.3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大于规程规定的,处罚100元。

6.4.4转载点无喷雾或安装不合理的,处罚300元。

6.4.5工作面未在规定位置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或雾化不良的,处罚300元。 6.4.6工作面探头悬挂位置不当或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一次处罚300元。 6.4.7风机管理牌板项目填写有误的,处罚50元。 6.4.8局扇距地高度不足300mm的,处罚100元。

6.4.9挂扯、损坏、支顶风筒,风筒超距、迎头落地、破损(处)的,处罚100元。

6.4.10风机无消音器等配件的,处罚100元。

6.4.11工作面无备用裤衩(处)的,处罚100元。

6.4.12采掘现场风障悬挂等措施执行不标准、不到位的,处罚100元。 6.4.13风筒有大破口漏风或一节风筒超过3个破口的,处罚300元。 6.4.14各类通风管理牌板出现破损的,处罚300元。 6.5通风设施

6.5.1局扇无遥讯、无专人看护的,处罚50元。

6.5.2风机高压部位漏风、风筒易损伤处未进行保护的,处罚50元。 6.5.3风筒拐死弯、异径风筒未设过渡节的,处罚50元。

6.5.4风筒花接、反接、虚接、未反压边、接头漏风的,处罚50元。 6.5.5线路管路穿墙未设穿墙管的,处罚100元。

6.5.6调节口、调节板不标准、破损的,处罚100元。 6.5.7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的,处罚300元。

6.5.8掘进工作面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处罚500元。 6.5.9“两闭锁”不起作用的,处罚500元。 6.5.10损坏通风设施的,处罚500元。 6.6监测监控

6.6.1配备便携仪的各类人员未规定随身未佩戴的,一次处罚50元。 6.6.2淋水、喷浆等环境恶劣时未保护探头的,处罚50元。

6.6.3探头参数设置有误,系统变化未及时调整位置的,处罚100元。 6.6.4探头无监测管理牌板或填写错误的,处罚100元。

6.6.5探头(便携仪)位置不当,距顶、帮超规定的,处罚100元。 6.6.6监测线未按规定悬挂的,处罚100元。 6.6.7探头误差超标、超期未校的,处罚300元。

6.6.8按要求应当悬挂便携仪的地点而未进行悬挂的,一次处罚300元。 6.6.9采掘面未按规定设置监测探头的,处罚500元。 6.7隔爆设施

6.7.1隔爆水袋吊挂不正、脱钩的,处罚50元。

6.7.2隔爆水棚管理牌板内容有误、不清的,处罚50元。 6.7.3各类线缆、管路等穿调节口而过的,处罚50元。

6.7.4随意在通风设施上打孔,或不及时封堵孔洞的,处罚50元。 6.7.5风门中间(无车场)停放车辆的,处罚50元。

6.7.6盘区石门、绕道等时间停放车辆的,处罚50元。 6.7.7通风设施不标准、漏风的,处罚50元。

6.7.8隔爆水袋破损、漏水、水量不足、无水的,处罚50元。 6.7.9隔爆水棚设置吊挂不齐整的,处罚50元。

6.7.10隔爆水袋架间距离、袋间距离超规定的,处罚50元。 6.7.11隔爆水棚水袋数量、水量不足的,处罚100元。 6.7.12隔爆水棚超距的,处罚300元。

6.7.13掘进面未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的,处罚500元。 6.8井下爆破

6.8.1火药箱不标准或存放其它材料、杂物的,处罚50元。 6.8.2火药箱位置不当或未按规定支垫的,处罚50元。

6.8.3放炮母线悬挂不标准,未随用随挂的,一次处罚50元。 6.8.4爆破未用水泡泥的,一次处罚100元。

6.8.5放炮时未使用放炮喷雾,炮前、炮后未洒水冲洗煤帮的,处罚100元。 6.8.10超规程规定使用炸药的,一次处罚500元。

6.8.11违章放炮或放炮时工作面未断电的,处罚500元。 6.8.12私带火药、雷管或消耗数目不对照的,处罚500元。 6.9瓦斯抽采

6.9.1单孔放水器水满未放的,处罚50元。

6.9.2蛇行管吊挂不平直、有积水或弯折不通的,处罚50元。

6.9.3蛇行管、放水器、阀门损坏或丢失未及时更换的,处罚50元。 6.9.4抽放孔未挂牌管理、牌板丢失或字迹不清、错误的,处罚50元。 6.9.5抽放管路上警标张贴不标准的,处罚50元。 6.9.6抽放管路漏气的,一处处罚50元。

6.9.7抽放管路上堆放杂物、铁器等的,处罚50元。 6.9.8提前拆孔或拆孔不到位、不及时的,处罚100元。 6.9.9钻孔未及时抽放或孔板流量计安反的,处罚100元。

6.9.10钻机固定柱松动、钻机监测仪表不齐全或损坏的,处罚100元。 6.9.11抽放管路沿线存在损伤管路的,处罚100元。 6.9.12阀门、放水器等损坏的,处罚100元。 6.9.13抽放管路损坏的,处罚100元。

6.9.14工作面抽放管路未整理、吊挂好或造成管路损坏的,处罚100元。 6.9.15孔板损坏影响使用的,处罚100元。

6.9.16巷道抽放管路存水的,处罚100元。 6.9.17浓度测定口堵塞、损坏的,处罚100元。 6.9.18孔板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罚300元。

6.9.19封孔、连孔不严密、漏气的,处罚300元。 6.9.20导电体、带电体与抽放管接触的,处罚300元。 6.9.21损伤、撞坏抽放管路的,处罚500元。 6.10其它

6.10.1隐患排查表中隐患未认真落实排查弄虚做假的,一次处罚50元。 6.10.2消防器材破损不完好的,处罚50元。

6.10.3进(回)风隅角未按规定退锚杆的,处罚50元。 6.10.4进(回)风隅角未按规定退锚索的,处罚100元。 6.10.5未按规定站岗警戒的,处罚300元。

6.10.6回风巷未按规定支护上隅角通风通道的,处罚300元。

6.10.7尾巷塌透或尾巷及横川未按规定维护或维护不到位的,处罚300元。

第七部分 地 测

7.1测量

7.1.1中线未使用吊线锤,或四个吊线锤末端不在同一水平(误差大于2厘米)的,处罚50元。

7.1.2在导线点下方堆放材料的的,处罚50元。

7.1.3激光指向仪未按规定进行安装,调试精度差的,处罚100元。 7.1.4在导线点下方堆放材料,施工单位不予配合清除的,处罚300元。 7.1.5未经地测部门同意,私自遮挡测量成果,影响使用的,处罚500元。 7.1.6破坏导线点、中腰线点、采面进度标志、探放水位置标志等成果,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5000元。

7.1.7私自改动中、腰线,探放水位置距离标志的,处罚5000元。

7.1.8施工单位私自移动地测标志牌版,包括采面进尺标志、停采线标志、贯通标志、导线点标志、探放水位置标志、地质坑透点标志等的,处罚5000元。

7.2地质

7.2.1在回采或掘进的工作面内,未及时将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积水排尽,影响行人的,处罚100元。

7.2.2地测牌板(水文牌板、导线点牌、推进度牌、停采线牌等)安装不规范或者未使用牌板的,处罚100元。

7.2.3工作面未按要求排水,造成通行不畅,影响坑透、打钻工作的,处罚300元。

7.2.4坑透工作面,未按措施要求及时断电并下放电缆的,处罚500元。

7.2.5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未按措施及时形成规定排水能力的完好排水系统的,处罚5000元。

7.3钻探

7.3.1在工作面进行钻探时,无停水、停电、停风报告出现停风、电、水影响打钻的,处罚300元。

7.3.2在施工单位所在工作面进行探放水、探构造、探煤厚时,未按措施要求接好水、电,影响施工进度的,处罚300元。

7.3.3探放水时,现场未按规定准备堵水材料的,处罚500元。 7.3.4探放水巷道未按通知书要求而超掘的,处罚5000元。

7.4其它

7.4.1未按要求保管钻探工具、材料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处罚300元。

7.4.2贯通进尺台帐,探放水进尺台帐未单独建帐,或弄虚作假的,处罚5000元。

7.4.3地测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处罚5000元。

附件五:

矿井环境、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质量标准化整治取得的成果,确保井上下“环境整洁、设施完好”,给全体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实现对井上下环境、设施管理的日常化、规范化;以提高职工素质、提升企业形象为目标,规范职工行为,使全体职工养成“爱护设施,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构建人与环境和谐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本规定坚持条块管理、属地管辖、教育与处罚并重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上下各单位,适用于全体职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标准化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管理工作;负责井下标准化责任区域划分、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并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井上下环境设施进行督查。

第六条 综合室牵头负责地面环境设施管理,划分责任区,明确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地面损坏公用设施的人员进行督导,对违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各业务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分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业务管理。

第 安检部负责矿井“三大环节”工程中井下硐室及沿线区域内环境、设施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并负责井口大厅入井口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和责任区内的设施完好、环境清洁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出入本辖区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本单位开展职工意识教育,使本单位职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章 环境设施管理标准

第十条 本办法环境设施包括井上、井下两个方面,主要指以下内容:铺砌地板、装饰墙面、刷白巷道、路阶石、树木、花草、果皮箱、标识牌、文化灯箱、装饰灯、矿区景观、健身器材等环境设施。

第十一条 环境设施完好标准:

(一)铺砌地板:完整、清洁、无破损;

(二)装饰墙面:平整、清洁、完好、无乱写、乱划、无污损; (三)灯箱、牌版、标识牌、显示屏:照明良好、内容清晰、使用正常,无乱写、乱划、无污损、无破损、无安全隐患;

(四)电缆、风水管路:吊挂平直、无跑冒滴漏、无安全隐患; (五)照明设施:齐全、完好、清洁、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 (六)各种设备、设施: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七)路面:平整、无破损,路阶石、人行道路砖完好、无破损、无淤泥积水;

(八)草坪:完整、无坏死、无杂草、杂物、无垃圾;

(九)树木:无坏死、无杂枝残叶,经常性修剪,形体美观; (十)景观、健身器材及休闲设施:清洁、完好,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

(十一)垃圾箱、痰盂等卫生洁具:清洁、完好、勤清理、使用正常;

(十二)各井筒及大巷行人线路:井筒及大巷要每三天冲洗一次,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

(十三)岗位环境:环境整洁、设施完好,标识牌版齐全、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废旧材料及时回收上交,岗位记录工整、清楚和准确。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按照条块管理原则,实行业务监督、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生产部、综合室及相关业务部门:

(一)每月对井下及地面设施完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协调解决各单位反映的问题;

(二)生产部牵头,组织机电、通风、安检等部门人员,不定期对井下现场进行巡查,重点查处破坏环境设施的人和事;

(三)综合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井上现场进行巡查,重点查处破坏环境设施的人和事;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内环境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一)每班对区域内环境设施进行巡查和监督,将区域环境清洁

情况、设施完好状况纳入交内容;

(二)对损害本单位责任区内环境、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造成后果的及时向业务部门反映;

(三)对不完好的公用设施要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信息,以便修缮。

第十五条 相关地点配置垃圾箱:

为了方便职工垃圾处理,规定在主副井井口,分别配备一个垃圾箱,专用于放置食品垃圾;

第十六条 各责任单位每班要对分管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现场干净整洁。定期指派专人及时清空垃圾箱,装编织袋扎口带到各垃圾中转站放在大的垃圾箱内,由固定地点垃圾中转站管理单位集中装矿车排至矸山。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在各区域内安排施工作业时,要充分考虑对环境设施的保护,区域管理单位对不文明施工现象、破坏环境设施的作业活动,要向生产部或综合室反映,由生产部或综合室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 区域管理单位对不达验收标准的工程、场所可以拒绝接受,直至整改合格后进行接管。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将爱护环境、保护设施的意识教育纳入日常培训,使全体职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共同珍视和呵护我们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五章 职工行为要求

第二十条 井下部分:

(一)上下井必须做到礼让、自觉排队按规定路线行走,上下车时不准出现拥挤、乱跑等现象;

(二 )不准在管理区域内解扣敞怀,必须做到穿着整齐,举止文明;

(三)必须遵守有关乘车规定,做到坐有坐姿、站有站像,有秩序乘车;

(四)不准出现戏耍打闹、追赶等现象;

(五)运输、携带超宽、超重物件时,要采取保护沿途设施的措施,不准携带长度、重量超规定的材料工具乘坐猴车;

(六)取、放猴车座要轻取轻放,不准将猴车座扛在肩上,不得损坏墙面、地板和其他设施;

(七)随身携带材料、物件要检查好,做到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墙面、地板和其他设施;

(八)不得在墙面和各类牌版、灯箱上乱写、乱涂、乱画; (九)不准摸黑、污损、蹬踏墙面、牌版、灯箱及其他设施; (十)上下班行走及搬运物品时,与墙面和装饰设施保持适宜的距离,以防造成设施损坏;

(十一)运输物料时,要加强防护,不得沿途漏洒; (十二)不得随处丢弃食品及其它包装物;

(十三)未经业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标准化设施。 第二十一条 井上部分:

(一)不得随地抛扔杂物;

(二)不得随地丢弃垃圾或变质食品、倾倒污水、污物; (三)不得摘花折枝、践踏草坪、损坏花草树木;

(四)不准摸黑、污损、蹬踏墙面、牌版、灯箱及其他设施; (五)不得损坏休闲、健身、卫生保洁等公共设施; (六)不得在墙面及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涂、乱写、乱划; (七)不得践踏草坪,攀越栏杆、围墙和大门;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悬挂或张贴广告、标语及其它宣传物; (九)不得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

(十)不得在职工食堂、班中餐等公共场所乱扔、乱倒食物; (十一)矿区内运输车辆不得遗漏抛洒;

(十二)未经业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标准化设施。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标准化办公室(生产部)每月对井下环境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责任单位,并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一)未铺砌的地面要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露出实底面(铺砌地面做到:完整、清洁、无破损),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处;

(二)装饰墙面:清洁、完好,无乱写、乱划、黑手印、划痕、破损等,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处;

(三)各种灯箱、牌板、标识牌、显示屏:照明良好、内容清晰、使用正常,无乱写、乱划,无污损,无破损,无安全隐患,否则处罚

责任人200元/处;

(四)电缆、风水管路:吊挂平直,无跑冒滴漏,无安全隐患;表面要防腐处理,无锈迹,无灰尘,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五)照明设施:齐全、完好、清洁,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

(六)各种设备、设施: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完好无损,使用正常,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

(七)各井筒行人线路:要每三天冲洗一次,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露出实底面,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八)上下井必须做到礼让、自觉排队按规定路线行走,上下车时不准出现拥挤、乱跑等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九)不准在管理区域内解扣敞怀,必须做到穿着整齐,举止文明,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十)必须遵守有关乘车规定,做到坐有坐姿、站有站像,有秩序乘车,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十一)不准出现戏耍打闹、追赶等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十二)不得在墙面和各类牌板、灯箱上乱涂、写、画;不准摸黑、污损、蹬踏墙面、牌板、灯箱及其它设备、设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十三)不准蹬踏桌面和扶手,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十四)上下班行走在下井通道内随地吐痰者,处罚责任人100

元/次;

(十五)不准携带材料工具长度、重量超规定的材料工具乘坐猴车,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十六)取、放猴车座要做到轻取轻放,服从猴车管理人员安排,有秩序出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十七)不准将猴车座扛在肩上,必须拿在手中,以免损坏墙面、地板和其他设施,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十八)随身携带材料、物件要检查好,做到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墙面、地板和其他设施,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十九)不得在管理区域内随处丢弃废弃物品及杂物,否则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二十)未经标准化办公室的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改造各种标准化亮化设施,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

(二十一)如发现或经举报乱扔、乱丢垃圾的责任者,一经查实,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正职及分管标准化副职各处罚200元/次;

(二十二)对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墙面、地板、牌板等出现轻度损坏或文明卫生脏、乱、差现象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次);对管辖区域内环境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处;

(二十三)三定问题未按期进行整改出现第二次下表的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二十四)分管责任区域标准化出现严重不达标时,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出现屡推不动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不遵守职工行为要求、造成环境设施损坏的人和事,区域管理单位、全体职工可按区域分别向生产部和综合室举报(举报电话——标准化办公室:8297183),生产部按以上规定进行考核,综合室按损坏价值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扣款,并扣所在单位当月工作绩效考核综合管理项5分。

第二十七条 对有意损坏标准化设施、设备的事件进行通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正式职工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临时工一律辞退,并株连责任单位当天值班及当班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对责任者视损坏程度按价值加倍赔偿,并取消责任单位标准化评选资格和季度标准化奖。

第二十 对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区域内环境设施损坏后未及时向业务部门反映的区域管理单位,综合室或集团公司检查每发现一处,扣区域管理单位当月工作绩效考核综合管理项5分。

第二十九条 各业务分管部门或维修单位对区域管理单位报修的公用设施要及时组织维修,对推诿扯皮,未及时组织维修的业务管理部门或维修单位,扣业务分管部门或维修单位党政正职100—500元/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井上下管理责任区域划分,按生产部、综合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解释权归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附表一:

各系统区队动态、静态检查月度得分系数表

序号 系统分类 采掘标准化 (文明生产) 得分 掘进系统 专业 难度 系数 系数 0.50 机电标准化 得分 专业 系数 0.15 难度 系数 通风标准化 得分 专业 难度 系数 系数 0.15 运输标准化 得分 专业 系数 0.15 地测标准化 总得分 难度 专业 难度 得分 系数 系数 系数 0.05 1

附表二:

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得分计算表

组别 1 特别督察得分 系统分类 得分 掘进系统 专业 系数 0.30 难度 系数 专业动态检查得分 得分 专业 系数 0.30 难度 系数 专业月末大检查 得分 得分 专业 系数 0.30 难度 系数 小班班评估得分 得分 专业 系数 0.10 难度 系数 安全否决考核、标准化督察增减分 总得分

附表三:

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督察考核标准

序号 1 考核内容 计划管理 基础分 30分 考核标准 专业科室 1、月度未制定合理可行的标准化计划的,扣10分;未对制定的标准化计划进行安排、落实,扣10分;未对标准化计划完成进行考核的,扣10分。 1、季度未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扣20分;未按文件规定目标开展整治活动的,扣5分;未安排、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扣10分;未对标准化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0分。 1、未制定标准化自检自控管理制度的,扣20分; 2、日常未组织系统小分队对本专业进行日常检查落实和及时下发通报的,扣10分; 3、各专业未组织学习贯彻各级对口专业标准化新版标准、未制定培训计划、未组织相关考试的,扣5分。 区队 1、月度未结合专业标准化计划与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月度计划的,扣10分;未对制定的 标准化计划进行安排、落实,扣10分。 1、未按专业制定的标准化整治工作进度开展的,扣20分;未安排、落实各专业下达的专 项整治工作的,扣10分。 1、未制定本单位标准化自检自控管理制度的,扣20分; 2、日常认真整改落实相关专业标准化隐患和建立相关台帐的,扣10分; 3、本单位未组织学习贯彻各级标准化新版标准、规程措施、操作规程、未制定培训计划、未组织相关考试的,扣5分。 得分 2 专项整治 30分 3 自检自控管理 40分 合计 100

附表四:

序号 1 考核内容 组织管理 基础分 10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专人负责。无制度不得分,每少一项扣1分,一项不全扣0.5分 结合矿每月生产计划中相关安排和本单位近期工作面存在的问题,每月要制定针对性整改计划,无整改计划每次扣2分,未在周计划中体现矿每月生产计划中安排的相关内容每次扣2分,整改计划不落实每项扣0.5分,出现未按时上报周整改结果的一次扣0.5分。 各级检查发现的三定问题按期整改落实,闭合管理;未按期整改落实扣0.2分/条,未按制度进行奖惩每发现一次扣2分 无培训制度扣5分,并按照制度执行,出现与制度不符、不懂标准,每人每次扣1分,培训无记录扣1分/次,扣完为止,无培训计划扣3分 单位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讲评制度,半月讲评、每班验收。未建立讲评制度扣5分,每少开一次讲评会扣2分,少一次小班验收记录扣0.5分,记录内容不规范或错误扣0.5分/次,讲评总结敷衍了事与周计划不对照或雷同扣2分/次,未按期上报半月讲评总结的扣0.5分/次 动态抽查,发现一次不规范操作,每次扣1分,出现不文明语言每次扣0.5分 得分 2 整改计划 三定问题 整改落实 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 质量标准化讲评小班验收 岗位操作 语言标准 合计 15分 3 4 30分 15分 5 15分 6 15分 100

王总经理修改意见3月13日:

1、写清思路、目标、具体管理办法、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写;不要涉及今年干不到的,目前达不到的;

2、结合上次的稿子,根据实际情况写2012年管理办法,主要今年涉及到的现场、专业、队伍的标准化管理;

3、思路就是工作要求要体现主线,从几个方面来抓,每个方面具体实施的办法;

4、考核施工队组以个人和集体扣款为主,牵头业务部室以打分为主和绩效薪挂钩(约40%),对标准化不重视连续出现最后的队组要考核到队组第一责任人和集体;对专业牵头科室连续出现最后的考核到单位一把手和部门,和绩效薪挂钩;

5、各专业明细由各分管部室根据实际情况从新审核,扣款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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