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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问题情况分析1

来源:爱go旅游网


关于。。农村分红矛盾纠纷的情况分析

我街道农村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以村、组为单位成立了经济合作联社,使原来在农村表现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逐渐演变为股份分红等的权益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结合。。的实际情况对分析,进一步思考新时期正确处理我街道的农村分红矛盾纠纷的方法、措施与对策。

一、。。农村矛盾纠纷的基本概况

上半年,我街道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案件35宗,办结32宗,其中入户分红12宗,意外事故2宗,医患纠纷1宗,土地、村务纠纷8宗,其他9宗。分红纠纷占所有矛盾纠纷案件的35%。

二、。。农村分红矛盾纠纷的类型

1、外嫁女分红矛盾纠纷。所谓外嫁女分红纠纷,是指根据政策规定,符合获一次性股份配置、固化股权条件,虽嫁出本村,但因种种原因户口仍在本村的女性,因为未获所在村分红而产生的纠纷。

2、“农”与“非农”之间的分红矛盾纠纷。“农”即户口一直在一个村内,未发生户口迁出迁入情况的村民;“非农”即原属一个村的村民,后因种种原因将户口迁出,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因村中有分红,又将户口回迁农村的农村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村民。上半年。。发生的农村分红纠纷中,涉及非农户口人员要求入户分红的共有5例,占总数的42%。

3、纯女户分红纠纷。指已落实了绝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其中一个女儿召郎入舍的,其丈夫及孩子未能按规定享受与本村村民的同等分红待遇而发生的矛盾纠纷。此类纠纷案件上半年我街道共发生4宗,占总数的33%。

4、其他类型分红纠纷。如户口空挂人员、户口回迁人员、收养关系人员而致本人及其家属被扣分红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三、农村分红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农村分红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法律和政策制度方面的原因。一是对农村分红问题并没有细化的法律法规来规定,造成调处难度大。二是缺乏统一的政策文件依据,基层开展工作无所适从。例如对“外嫁女户口是否应该迁走”、“外嫁女要求不迁出本村户口的,是否保留其分红待遇”等问题的政策文件有不同的规定。三是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不完善。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户籍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人员流动性也随之加大。农村户口人员因工作、学习、婚嫁等原因而使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原因使户籍发生变更的,从而导致丧失分红资格。

(二)基层村组干部及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封建思想的影响和狭隘的个人利益思想。一是法制观念淡薄。部分村(居)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素质较低,村民自治的背景下由村民制定的涉及分红方面的村规民约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普遍存在。二是传统落后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在农村中,受封建陋习和民间陈规的影响,“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等传统的宗法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女人结婚就是外人了,因而拒绝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利益再分配。三是狭隘的个人利益思想。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往往以需要通过村民表决的方式决定“特殊村民”是否分红,而大部分村民为了多分红,一般都举手同意不给“特殊村民”分红。

(三)处理农村分红矛盾纠纷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各村委会组织村规民约制定监督不力。法律规定,村规民约的制定、表决和生效,都要在基层政府的监督下进行,而且只有经过备案的村规民约才有效。由于疏于监管,个别村规民约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且没有备案或出现个别村委、村小组没有村规民约的情况。二

是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侵犯其成员分红权益的民事案件不予受理,法院要求基层政府先行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由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造成矛盾久拖不决,愈演愈烈。 三是欠缺相关法规政策依据,难以化解分红矛盾纠纷。法律、法规对农村分红纠纷处理没有明文的规定,我们在调处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只能依靠村的相关村规民约或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办理,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都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分红纠纷案件调处成功的个案是比较少的。

四、处理农村分红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立法。要从根本上化解这类纠纷,应当加快立法工作,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根据鹤山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政策性文件来指导分红分红权益问题的解决。如佛山市高明区制订了《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保障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全市各级普法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村委干部普法学习。组织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村长及村民小组长的职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村民干部在制定村规民约、决议村中事务时能做到合法、合理。二是开展“送法进村(居)”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橱窗、专栏、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宣传各种法规和政策,使群众提高法制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利益,引导村民依法维权。

(三)加大行政干预力度,规范农村自治行为。要加强对基层制定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的法律政策指导,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因此,建议我街道办联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村规民约、股份制章程、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进行检查、清理,凡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要引导其予以纠正,

从而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公平公正,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 司法裁决与人民调解并重原则。将农村分红矛盾纠纷纳入依法处理轨道,通过诉讼由法院做出裁决,是解决分红纠纷的长效机制。但同时也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因为在农村更注重乡土、人情,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会有更好的社会和谐效果。

(五)学习以 “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动”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固化是指结合农村“两确权”工作,在某一时点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固化,由农户出资购股的股份制模式,农户购买股权后,无论该户人口有无增减,都不再增减该户的股权份额,即生不增、死不减。目前,南海、顺德、禅城等区都基本完成了股权固化。股权固化后,分红纠纷产生的基础即消失,分红矛盾纠纷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六)加快精神文明建设,破除封建思想的束缚。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消除村民以男为尊的封建思想;加强农村集体主义精神的教育,消除狭隘的个人利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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