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第四章 美感的本质与特性

第四章 美感的本质与特性

来源:爱go旅游网
第四章 美感的本质与特性

美学除了研究美的本质与特性、美的形态、美的范畴外,还要研究美感,即审美心理。美学作为研究“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科学,审美关系连接着主客两头,前面已经对审美对象(审美客体)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美感研究的是审美主体的审美心理,研究审美意识的本质与特征。

美感属于审美心理学研究的范畴。是当代美学研究的主体和中心。在西方,自从被称为“现代美学之父”的费希纳1876年在其《美学导论》一书中提出应区分“自上而下的美学”和“自下而上的美学”之后,美学研究的重心从注重美的本质的哲学探讨,转向注重审美主体的审美经验、审美感受。

什么叫“自上而下的美学”和“自下而上的美学”?费希纳把对美的哲学探讨,即从一定的哲学体系出发,经过哲学思辨和逻辑论证,用演绎的方法从一般到特殊来探讨美的本质的传统美学称之为“自上而下的美学”(又称为“哲学美学”)。费希纳主张美学必须从哲学体系中解放出来,着重研究主体的审美感受,经过不断的归纳去寻求美的法则。他把采取这种研究方法的美学称之为“自下而上的美学”(又称为“科学美学”)。20世纪以来,“自下而上的美学”已经逐步成为西方美学研究的主流。这就表明审美心理研究在美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在中国,李泽厚从60年代起就提出要注重审美心理研究,明确指出审美心理学是美学研究的中心和主体。尽管是一家之言,但无疑指出了审美心理在现代美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他

说:“对审美经验、审美感受、审美态度,或总称之为审美意识、审美心境的研究,早已成为近代西方美学的主流……美学作为美的哲学日益让位于作为审美经验的心理学;美的哲学的本体论让位于审美经验的现象论;从哲学体系来推演美、规定美、作价值的公理规范让位于从实际经验来描述美感、分析美感、作实证的经验考察。”(《李泽厚哲学美学文选》,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1页)李泽厚的弟子滕守尧的博士论文《审美心理描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版)就是按照李泽厚的美学体系,专论美感心理机制的著作。

一、美感的本质

(一)美感的含义(教材p249)

美感具有广狭两种含义。狭义的美感,指的是审美主体对于当时当地的某一审美对象所引起的具体感受,即审美感受(审美感受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观照、体验审美对象时所激起的兴感愉悦的感情状况和心理过程);广义的美感,又称审美意识,指的是审美主体反映美的各种意识形式,包括审美感受,以及在审美感受基础上形成的审美趣味、审美体验、审美理想、审美观念等等所共同组成的意识系统(即审美中意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种表现形态,此外还有审美认知、审美兴趣、审美态度、审美能力、审美判断等)。

审美心理学要研究的是审美意识的整个系统及其各种表现形态,即广义的美感,但研究的核心和基础,还是审美感受,即狭义的美感。(二)美学史上几种有关美感本质的看法1、唯心主义观点(教材p252)

唯心主义美学家否认美感来源于社会实践来源于审美对象,否认客观存在的美。如①柏拉图认为真正的美存在于超然客观世界之上的理念(式)世界,因而只有少数人由于“神灵凭附”而陷入“迷狂”,才能观照到最高的美,才能产生美感。才能“见到尘世的美,就回忆起世界里真正的美”。(《文艺对话集》

p125)②古罗马时期的美学家普罗提诺(新柏拉图主义者),进一步发展了柏拉图的神秘主义,认为美作为理念(式)来自神性,即“太一”(即神,被他看作是宇宙的本源)。只有抛弃感官所感受到的物质世界的美,使灵魂进入神境,才能在神境中观照到理性美。他说:“要观照这种美,我们就得向更高处上升,把感觉留在下界”。(《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p80)。③18世纪英国新柏拉图主义者夏夫兹博里则提出美感来源于人的“内在感官”、“内在眼睛”,即后来的所谓“第六感官”即认为人生来就有审美能力,既否认了美感来源于社会实践,又否认了审美对象在美感形成中的作用。④主观唯心主义认为美感只能是主观的。如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美感就是每个人的不同的心的不同感受,它不是来自实践,而是来自审美主体的心,来自审美主体的趣味,即不同趣味的不同感受,与实践无关。19世纪德国心理学家、美学家里普斯认为美是审美者“感情移入”的产

物,美感“并不要有美的事物作为对象”,仅仅是对“自我的欣赏”,“而不是一种涉及对象的感觉”。(《论移情作用》、《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8册,P43、44)从而否定了美感与审美对象的关系。此外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的形象直觉说(美感不是对实践中美的事物现象的认识,而是所谓主观的创造,美感就是直觉创造形象);德国19世纪美学家康德人类先天共有的、即先验的“心意状态”说,他认为:“至于审美的规定根据,我们认为它只能是主观的,不可能是别的。”属于唯心主义的观点。2、旧唯物主义的观点(教材p253)

旧唯物主义美学家尽管承认客观世界的美,也肯定审美对象在美感形成中的作用,但忽视了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在美感形成中能动作用,或者把美感等同于生理快感,无法认清美感的社会性根源。如⑴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博克认为美感是客观事物的某些可感的属性所引起的五官的快感。承认客观世界存在的美,承认审美对象在美感形成中的作用,这是可取的、正确的,但把美感等同于快感,无疑否认了美感的社会性内容、理性内容。19世纪的生物学家达尔文认为动物与人一样同样具有美感,实际上也就是把美感等同于快感,犯了同样的错误。⑵法国18世纪人本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与19世纪俄国革命民主主义美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观点比起博克要进一步。他们已经认识到美感不同于一般的感性认识。而是通过感觉器官在对象上面看到了自己的本质或自己的生活而获得的愉悦。费尔巴哈说:“人的本质是在对象上面向你显示出来的,对象是人的显示出来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客观的‘我’。不仅精神对象是这样,连感觉对象也是这样的。”(《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古典哲学》,第547页)。肯定了通过感觉能从对象身上看到自己的本质,从而产生美感。但问题在于,费尔巴哈不能科学地解释人的本质。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美感是“美的事物在人的心中所唤起的感觉,是类似于当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对于生物来说,畏惧死亡,厌弃僵死的一切,厌弃伤生的一切,乃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所以,凡是我们发现具有生的意味的一切,特别是我们看见具有生的现象的一切,总使我们欢欣鼓舞。导我们于欣然充满无私快感的心境,这就是所谓美的享受。”(《美学论文选》第54页)。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谓面

对“亲爱的人”所产生的愉悦,以及发现“生的意味”“生的现象”所产生的美的享受,都是脱离社会性抽象地谈生活和生命。

当然也无法说清生命、生活的本质。他和费尔巴哈一样都是人本主义者,更多的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看待人的本质,而不能从社会实践、社会性角度科学地揭示人的本质。惟其如此,他们同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美感的本质问题。

(三)美感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观照(教材p252) 马克思主义关于美感本质问题的看法是和关于美的本质的看法是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美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它包含着人的本质力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相应地,美感也是社会性的,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对审美对象的能动反映,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直观。综观马克思对美感本质问题的论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教材p254):(马克思)

首先,美感是以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为前提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时指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表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表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这就说明审美感受是以审美对象为前提的。审美感受不是从主观意识中生发的,而是从对客观对象的直接感知中引起的。

“人经过实践,在对象世界中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创造了美;于是人也能从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中通过感觉直接观照这一本质力量,肯定这一本质力量,引起由衷的喜悦而获得美感。正如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那样,美感是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对自己本质力量的自我观照。”(教材p255)

马克思一再强调从社会实践所改造的对象世界中“直观自身”直观人的本质力量,而审美对象就产生于这“对象世界”,属于这“对象世界”,也就是强调审美感受是审美对象引起的。马克思还指出:“另一方面,即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手稿》)。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也指出:“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它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马恩选集》第2卷,第95页)这就科学地说明了一方面人通过改造、创造对象世界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对象来形成人的审美感

受,审美能力,从对象身上“直观自身”观照人的本质力量。

其次,美感还依赖于主体的审美感官以及审美能力。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等。在《手稿》马克思还指出:“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这就告诉我们,审美感受既是客观世界、对象世界的能动反映的产物,也是主体审美感官、审美能力的产物。审美感受既然既受制于对象世界,又受制于主体的审美感官和审美能力。这就决定了审美感受一方面既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主观性、差异性。

第三,美感是对审美对象的直接观照,是一种直觉心理活动,具有理性的深度,是一种通过感性直觉对审美对象的情感体验和领悟。即马克思所讲的“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这就触及到了审美感受的特征。它是一种审美观照。它在直观形式中包含着理解,具有理性深度,它在直观形式中包含着理解。社会的人的感觉不但可以直观对象的可感形式,而且可以从中辨识人与自然的某种关系,人和人之间的某种社会关系,即辨识其中蕴含的特定意义。既马克思所说的,“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了理论家。”(教材p256)

这就提醒我们,审美感受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主观感受,具有显著的能动性,而不是被动的、消极的反映和摹写。

第四,人的社会实践,是形成这种感觉的最终根源。在社会实践的历史行程中,人们不断地能动地改变着外部自然界,使之逐步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存在,成为人化的自然;同时,人们也不断改变着自身的自然,使之逐步成为体现自己本质力量的自然,即取得感受、认识、改造或协调外部自然界的能力,并使之日益完善。这是一个永无终结的过程。社会的人的感觉能力,就在这一过程中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起来。马克思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社会的人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因为,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

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马恩全集》第42卷,第126页)

因为人具有高度社会化的感觉,丰富、全面、深刻的感觉,人才可能在这一基础上产生出审美观照的能力——“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也正因为社会化的感觉是伴随社会实践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起来的,所以人的审美观照能力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也不能不以社会实践为最终的根源和动力。

在谈美的本质时,还有两个与美感相关的问题需要强调:1、美感与快感的区别(教材p257):

美感不等于一般的通过五官感觉得来的快感,但必须以感官的生理快适为基础。一般说来,杂乱无章的线条,强烈尖厉的噪音,使视、听感官产生不快,因而难以引起美感。美感必须

是“赏心悦目”、“悦耳动听”,由五官快适进而使精神需要获得满足而产生的那种愉悦。在美感的愉悦中往往渗入了伦理上或理性上的满足,这种满足甚至使某种痛感因素也能转化为美感,如在崇高感和悲剧感中就是如此。同时,美感还具有分享性,它本身就要求社会的普遍赞同,不像某些生理快感如食欲的满足感,基本上属于私人现象。西方近代美学流行的“快乐论”,从感官反应刺激时是否产生快乐、以及保持快感的久暂来判别美感与非美感,他们囿于生理一隅,忘记了美感与快感的区别,实际上抹煞了美感的社会内容。

2、美感与实用满足感的区别(教材p258):

美感也不同于实用上的满足感。人们在实际的直接物质需求、物质利益方面所得到的满足,也可以导致一种愉快,然而这并不是美感。马克思说:“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这说明物质生活上的实用满足同精神生活上的审美满足,显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普列汉诺夫曾经进一步指出:就个人而言,“如果我喜欢一幅画,完全是因为我能出售它,并且赚一笔钱,那末我的判断当然决不会是纯粹兴趣的判断。”

美感作为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观照,并不是以直接实践的态度对待对象,并不要求对对象立即采取行动,而是通过对对象的欣赏,对一定的意志和情感态度进行再体验。

二、美感的特性(教材p271)

美感(广义的美感)即审美意识,其构成是相当复杂的。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审美意识是主体对具有审美价值的客体对象所作出的能动的反映;从审美意识的形成过程来看,它是审美主体通过感觉、知觉、想象、情感、理解等心理过程,所产生的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个人差异性与社会共同性的统一,愉悦性与功利性相统一的特殊意识形式,体现了对立统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美感是以直觉形式呈现出来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统一的意识形式(教材:重感觉而超感觉)

直觉性是美感的突出特征之一,也是美感区别于其它意识形式的重要标志。普列汉诺夫说:“审美的享受(美感)的主要特点是它的直接性”,“功利是凭借理智来认识的;美是凭借直觉能力来认识的。”《没有地址的信》(《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5卷,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97页)当然,直觉能力不仅仅是艺术家或审美的专利,自然科学研究同样离不开直觉。爱因斯坦说:“我相信灵感和直觉”,“真正可贵的因素是直

觉。”(爱因斯坦)可见直觉能力和逻辑思维一样,也是人类认识世界、把握对象的一种可贵的能力。只不过审美依赖直觉能力进行审美观照,科学研究主要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演绎推理。

美感的直觉性有以下一些特征:

⑴首先表现在直接观照审美对象,关注于其感性形式,是对审美对象的形象的、具体的、直接的感受。而且始终面对感性形象,依赖形象思维。因为美总是通过具体感性的形象形式加以表现的,无论是自然美、社会美还是艺术美都是如此。长城蜿蜒曲折,绵延千里;长江浩浩荡荡,奔腾不息;维纳斯优美的身躯,蒙娜丽莎永恒的微笑;袅袅炊烟,依依杨柳,日出东山,霞光万道;皓月当空,月光如水等等。人们感受它们美都是通过具体的感性形式,始终是一种形象直觉。⑵其次,表现在不借助概念、理解进行抽象思考,而不假思索地进行审美判断。审美主体以直觉的方式观照审美对象,一般不经过一个运用概念进行抽象推理的过程,而是在直接观照对象感性形态的当下(瞬间),迅疾领悟其内蕴,直接作出美或不美审美判断。这种直接感悟,与科学感、道德感的分析演绎的逻辑推理、抽象思考显然是不同的。⑶再次,表现在整体把握的模糊性。美感对客观对象的把握是一种

整体的形象把握,是在具体感性形象的观照中对其内在意蕴的直觉,这种直觉领悟的内在意蕴由于缺乏概念的清晰性,因而具有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模糊性、朦胧性,总的说来是一种印象式的。如宋代严羽提出的“以禅喻诗”,清代王士桢提出的“妙悟”说等。正由于此,审美感受才令人遐想、捉摸、回味无穷,才会有一种心中有口中无的感觉。生活中常有这样一种现象,很多人觉得一件东西很美,但又不能清晰说出他的理由。审美感受直觉性的这一特点与科学感、道德感也迥然不同,科学感、道德感都清晰明确,是非正误、善恶好坏,毫不含糊。(喀纳斯湖、虐囚)

审美感受的直觉性,尽管是感性的,属于感性认识,但它不是反理性的,相反,其中渗透了理性。这是因为:⑴首先,审美感受也是一种认识,是一种特殊的形象直觉认识,是一种“诗性直觉”。尽管不采取逻辑推理的概念形成,但也经历了一个从形象感知到产生表象、诱发想象、产生意象的心理过程,虽然这一过程始终不脱离形象,但也包含了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而不是纯感性的。⑵其次,审美直觉不能简地理解为人的生理机制或心理活动,而是在一定的审美理想、审美观念和审美趣味等潜在制约和规范下进行的,是建立在主体以往审美经验和文化积淀基础之上,超越自觉理性思维的瞬间思维形式,其理性因素已渗透进主体的审美直觉之中。⑶再次,审美直觉能力是在社会历史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其中积淀了理性的因素,积淀了时代、民族的甚至阶级的观念、趣味和理想,其积淀愈厚,愈潜入意识深层,就愈会在不知不觉中流露出来。

据此三点,我们可以说美感是以直觉感受形式呈现出来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统一的意识形式。

(二)美感是主体情感体验的形式呈现出来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个体差异性与社会共同性相统一的意识形式(教材:富个性而隐共性)

情感体验是美感的又一突出特征,也是美感区别于科学感等意识形式的重要标志之一。审美实践证明,人们的审美过程和主体的情感体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审美情感是与满足独特的审美需要的程度联系在一起。

前苏联文艺理论家西蒙诺夫在《反映论与情感心理学》中指出:“情感是大脑对需求力和当时满足需求力的可能性的反映。这就意味着,审美情感体验与审美对象满足主体审美需要的程度

联系在一起。审美情感体验的产生,一方面受到审美对象的价值属性的制约,即能否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另一方面又受到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以及审美理想、审美观念、审美趣味的制约。即需要什么,需要程度的制约,这就使美感具有了主观性与客观性、个体差异性与社会共同性相统一的特征。

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

审美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及主观性的特征,是审美意识与其它非审美意识,美感区别于科学感等意识形式的重要标志。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列宁选集》第20卷,第255页)可见,情感是人追求真理的动力。这里比较一下情感在科学研究和审美活动过程中的作用。科学研究主要在于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情感可以成为科学家探索真理的内驱力,激发他的探索热情,但不能代替他冷静的思考。这就是说,科学家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必须排除主体的主观(情感)因素,不能把主观情感因素搀杂进去,只能按照客观对象的本能面目进行观察、思考和研究。否则,就不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但是,审美活动却恰恰相反,美感作为一种特殊的情感体验,是审美主体对客体对象的一种情绪反映,主体的情感直接渗入对象,贯穿审美感受的全过程,使审美直觉同时变成一种情感体验。而审美的情感体验都具有鲜明的主观性。但是,另一方面主体的情感体验的产生又是与客体对象分不开的,是与审美主体对客体对象的感知、联想、想象结合在一起的。客体对象总具有某种客观性,尽管特定的审美主体由于审美理想、审美趣味、审美需要等差异,从而造成主观差异性,产生不尽相同的情感体验,但是这种情感体验毕竟是由客体对象的刺激而产生的。客体对象的客观性总在或多或少地制约着主体的情感体验。如审美主体对客体对象所形成的崇高感、滑稽感、优美感、壮美感、悲剧感、喜剧感等及其情感体验,尽管会因不同主体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说来,不会把优美感说成壮美感,不会把崇高情感体验说成是滑稽的情感体验,也不会把悲剧感等同于喜剧感。这就是美感的主观性与客体性的统一。(万里长城)

个体差异性与社会共同性相统一:

审美情感体验与审美对象满足主体审美需要的程度联系在一起。对待同一审美对象因不同审美主体不同的审美需要而产生不同的情感体验,从而显示出美感的个体差异性。同样是描写菊

花,面对菊花这一审美对象,在陶渊明眼中引起的是悠然自得的情感体验:“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而在李清照眼中引起的是凄凉伤感的情感体验:“满地黄花堆积,惟悴损,如今有谁堪摘。”“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而毛泽东激发起的却是爽朗豪迈的情感体验:“战地黄花分外香。”同一审美对象却引起了审美主体如此不同的美感。这是由于主体不同的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心境等所决定的。这就是美感的个体差异性。

另一方面,美感又有社会共同性。审美感受的个体特征中又体现了某种社会共同性,因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不仅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渗透了社会性、群体性,而且积淀了人类的审美经验,具有广泛的社会共同性。孟子曾说:“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告子上》)正因为审美感受具有共同性,所以才能产生共鸣,才具有客观的审美判断,才有客观的审美判断的标准。但这种共同性是渗透于个体性之中的。不承认美感的个体差异性,就看不到美的丰富多样性、复杂性;不承认美感的共同性,就看不到美感中的共鸣以及审美判断的客观标准,都不能正确认识美感。所以说美感同时具有个体差异性与社会共同性相统一的特点。

(三)美感是以个人审美“超功利”的形式呈现出来的主观愉悦性与社会功利性相统一的意识形式(教材:超功利而含功利)

主观愉悦性与社会功利性相统一,是审美活动内在矛盾的特殊规律的具体表现,也是审美意识与道德意识、科学意识相区别的标志之一。

所谓审美的“超功利”性,主要是指审美愉悦不含有物质实用的功利考虑,不是为了突出的个人实用性欲念和欲求。譬如,欣赏一幅画,聆听一首音乐,欣赏者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情感上的满足,不带有任何直接的实用性目的,也不会获得任何直接的物质利益。

康德把审美愉悦与感官上的快感和一个人道德上受到赞许而引起的愉快作比较。他认为感官的快适是物质上的利害感得到满足后而产生的;而道德上受到赞许而引起的愉悦则是理性上利害感。而审美愉悦是与利害感,即功利感无关的精神愉悦。因此,他说:“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

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只有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因为既没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方面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去赞许。”(《判断力批判》上卷,第41、46页)从表面上看,美感是非功利的没有利害感的,但从本质上来看,美感又潜伏着功利、利害感。它是以非功利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观审美愉悦性和社会功利性的统一。

如何看待这一统一关系呢?先从主观愉悦性说起,看美感的非功利特征:

首先,从审美活动特点来看,审美时,我们不作实用考虑便可以产生愉快,我们并不为实用目的而去审美;审美时,我们尽管可能产生强烈的情感体验,却不立即作实用的现实的行动反应;我们获得了美感,便急欲与他人分享。这都表明美感无关个人利害,它不是自私的享乐,而是一种无私的、社会性的愉快。即审美(美感)的个人超功利性。

其次,审美愉悦(美感)不同于生理上的快感。达尔文认为动物也有美感,把动物的生理本能、快感等同于人的美感,这一点18世纪法国启蒙主义哲学家伏尔泰已发表不同观点予以辩驳。其实我国的庄子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在《至乐篇》中说:“《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入,人卒闻之,相与还而观之。”这就说明了人有美感而动物没有美感。生理快感与美感有联系,但它们更有区别。一般说来,美感的产生依赖一定的生理基础,如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但是这种感觉器官只有经过“人化”,才能从纯物质性的生理感官变成社会化的、审美感官,才能“使人的感觉变成人的感觉。”(《马恩选集》第3卷,第512页)也才能获得美感。这些感官只有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和审美实践过程中才能逐渐摆脱仅仅用来维持生命,满足生理需要的局限,由单纯的生理感官变成“人化”的审美感官。生理感官一般动物也有,但社会化的、审美感官只有人才具有。由此看来,生理感官与审美感官、生理快感与审美愉悦即美感是有明显区别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美感(审美愉悦)是人所独有的通过审美感官所获得的高级情感体验和情感反映,是一种内在的情感体验,是审美主体知、情、理、意多种心理要素互相渗透、综合而产生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感。而生理快感只是物质器的生理感官对客体对象某种物质性的欲求的直接反映。对此美国

著名美学家乔治·桑塔耶纳在《美感》一书中指出:“审美快感(美感)也有生理的条件,它们依赖耳目的活动,依赖大脑的记忆及其意识功能。然而我们决不会把审美快感同它的根源联系起来,除非要做生理研究;审美快感所唤起的观念并不是对于它的肉体原因的观念。肉体的快感都被认为是低级的快感,也就是那些使我们注意到身体某部分的快感。”(中国社科出版社1982年版,第24页)这同时也使我们看到美感(审美愉悦)的非物质性和超功利性以及与个人欲求所形成的快感的区别。

再次,审美愉悦(美感)的产生依赖一定的物质基础但又不含有物质占有欲。美感作为一种情感活动,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也就是说,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审美就不可能进行,就无从产生美感。《墨子》中说:“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韩非子》中也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之说。鲁迅说过:“饥区的灾民,大约总不去种兰花。”这些都说明衣食足,满足了人们起码的物质生活要求,才能去审美。马克思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的景色也没有什么感觉。珠宝商所看到的只是商业的价值,而不是珠宝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珠宝的感觉。”马克思的这句话既说明了审美愉悦(美感)的产生需要物质基础,同时又说明了审美不同于物质占有,一旦只看到珠宝的商业价值,即物质占有欲,就会失去美感、消解美感。

以上三个方面讲的是美感(审美愉悦)的非功利性、非物质性、非实用性。

但是美感又潜藏着功利性,即具有潜在的功利性,这种功利性也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讲:

首先是个人功利性。不少学者指出,当审美对象对审美主体并不构成直接威胁时,审美主体对于审美对象才能产生美感。如欣赏老虎的美。再如,火山爆发时,从远距离观看火山爆发的壮观景象,可以产生美感;但当审美主体处于火山口附近、即将被火山喷出的熔岩淹没时,就只会有恐惧感而没有美感了。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博克就曾说过:“当危险或痛苦发生的影响过于接近时,它们不能造成任何喜悦;只会令人恐怖。但是当隔着一定距离,存在着一定的改变时,它们是能够而且事实上常常是令人喜悦的。”(《现代文艺理论译丛》第六辑,第10页)这就说明不危及审美主体,是产生审美愉悦的一个重要的个人功利考虑。

其次,从美感的作用来看,审美愉悦本身就具有满足人们精神需要、情感需要的有用有益的功利价值。这就是美感的社会功利性。这种功利性当然不能理解为物质实用性,它只是从审美对象的观照中产生的内在的情感体验,是一种兴感愉悦的情感状态和心理过程。但是这一情感状态和心理过程却能使人的心理产生愉悦,精神得到满足,心灵得到净化,情感得到升华或者激发人的斗志,启迪人的思想,陶冶人的情操等。这种巨大的精神作用无疑使美感具有明显的社会功利性。

再次,从美感的本质来看,美感是从对象世界中直观人的本质力量,是从精神方面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观照,而人的求真、向善的本质力量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社会功利性。真是美的基础,善是美的灵魂,审美尽管关注于对象的感性形式,是对对象直接的、具体的、形象的感受,但美毕竟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这个意味在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真和善,这就注定美感的产生不可能只是从对象的形式美中获得的,必然潜藏着、包含着对人的求真、向善的本质力量的肯定,这就从根本上说明了美感具有潜在的社会功利性。

鲁迅在评述普列汉诺夫审美观时曾谈及审美愉悦与社会功利性关系:“功用由理性而被认识,但美则凭直感底能力而被认识,享受着美的时候虽然几乎并不想到功用,但可由科学底以分析而被发现。所以美底享乐的特殊性,即在那直接性,然而美底享乐的根柢里,倘不伏着功用,那事物也就不见得美

了。”(《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63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