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目的
为积极稳妥应急处理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运输、存储、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事件。
2.适用范围
医疗、护理、药学工作人员。
3.标准
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处理果断、部门合作、依法处置的原则。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医院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特殊管理药
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3.1.2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3.1.2.1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1.2.2研究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3.1.2.3负责指挥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本级、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1.2.4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3.1.2.5综合协调全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1.2.6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
3.1.2.7组织实施医院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3.1.2.8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3.2预防与控制
3.2.1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
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3.2.2医院建立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的长期监管机制,实现动态监管,达到监控到“一针、一片”。相关职能科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
3.2.3特殊管理药品使用部门发生以下情况,应实施重点监控;
3.2.3.1未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执行不好;
3.2.3.2未按要求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监控机制;
3.2.3.3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量骤增,不能说明正当理由。
3.3报告与处理
3.3.1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
3.3.1.1特殊管理药品滥用造成死亡或者严重中毒;
3.3.1.2发生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抢、被盗;
3.3.1.3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
3.3.1.4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
3.3.1.5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危害跨越县级行政辖区;
3.3.1.6发现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3.3.2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及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报告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形式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3.3.3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3.3.3.1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
3.3.3.2按规定立即向本级和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
3.3.3.3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
3.3.3.4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