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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验收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纯方案,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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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部工程验收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同时避免工程竣工交付后业主对工程的质量投诉,提高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阶段将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国家相关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专门的竣工验收前的内部自检、验收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确保工程顺利竣工验收。

1.1. 分部工程及竣工自检、初验内容

1.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方面:主要有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钢筋保护层,现浇板厚,预留洞中心线位置,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缺楞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麻面等(依据GB50204-2002中相关条款)。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主要有砌体轴线位移,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构造柱垂直度,错缝搭接长度,砌体后塞门窗洞口高、宽度,砌体外墙上下窗口位移, 水平灰缝平直度、厚度等(依据GB50203-2002中相关条款)。

3.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主要有裂缝、空鼓、露筋、地面起砂、墙面爆灰等(依据GB50209-2002、GB50210-2001和GB50204-2002中相关条款)。

4.门窗安装质量:主要有窗台高度(依据GB50352-2005中相关条款)、渗水(依据《建筑法》第六十条款)、门窗开启(依据GB50210-2001中相关条款)、安全玻璃使用等(依据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款)。

5.栏杆安装质量:主要有栏杆高度、竖杆间距(依据GB50210-2001中相关条款)、防攀爬措施(依据GB50352-2005中相关条款)、护栏玻璃等(依据GB50210-2001中相关条款)。

6.防水工程质量:主要有屋面渗水(依据GB50207-2002中相关条款)、厕卫间、阳台地面渗水(依据GB50209-2002中相关条款)、外墙渗水等情况 (依据《建筑法》第六十条款)。

7.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主要有管道渗水、管道坡向、地漏水封情况、阻火圈设置等(依据GB50242-2002中相关条款)。

8.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主要有接地、相位等、控制箱配置情况(依据

GB50303-2002中相关条款)。

9.室内空间尺寸:主要有层高、开间净尺寸等。

10.钢结构工程、人防、幕墙及装修、屋面工程、电梯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执行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1.2. 分部工程验收管理

在本工程桩基与深基坑、基础地下室、主体、钢结构、幕墙及装修、节能等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前5个工作日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如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将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请监理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等。在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监站安排对本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在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送质监站,以便为分部工程验收手续办理做准备。

1.3. 工程自检、初验准备工作

1.首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检员组织成立由本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组成的自检、初验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向参加验收人员交底。

2.其次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靠尺、小锤、钢尺、钢筋混迹检测仪、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3.另外竣工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等。

室内几何尺寸测量用印章及楼地面层高标注

1.4. 工程自检、初验过程和方法

1.工程自检、初验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检员组织,并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工地代表、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一道参加进行验收。

2.工程自检、初验前,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

3.工程自检、初验应配备各种常规的响鼓锤等检测工具和红外线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4.工程自检、初验应逐间逐部位检查,做好记录。自检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善相关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1.5.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单位自评、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认可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通过自检提交竣工报告并和监理、建设单位一道进行初验后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建设单位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全面的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根据验收组意见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应按市质监站及建设单位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次申报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3.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符合要求通过后,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规定时间以内,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及物业,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

4.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竣工备案要求及合同规定内容。

1.6. 工程竣工备案管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程序和方法

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我公司配合建设单位向备案部门申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用相关表格,按规定填写有关项目内容,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我公司配合建设单位按省市有关竣工备案规定携带有关文件,向备案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文件准备

我公司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配合建设单位向备案部门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 3.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4.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 5.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民用建筑节能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人防工程验收证明书;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1.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文件; 12.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13.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1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文件; 1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17.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8.工程质量保修书;

19.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发放承诺; 20.检测、试验报告登记表; 21.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22.子单位工程申请审批表; 23.已使用工程申请审批表;

24.其它有关该工程竣工验收的说明、证明,会议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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