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人事科 转贴自:人事管理 点击数:1016 更新时间:2009-2-12 ]
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十职改办[2009]01号
关于开展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职改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原则(对列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还应遵循岗位设置有关原则),坚持以服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为重点,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职称社会公信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作贡献。 二、申报范围
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2007、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单位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除国家规定允许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公务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点外,其他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不得申报职称评。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1、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制度。即申报单位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事厅与省直有关部门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由职改办严格按空缺岗位职数审核确定申报人数。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中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没有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的,按同级岗位设置空岗数少于或等额申报;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不足20%的,允许使用20%以内空岗指标申报;已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中级可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处理。
3、男满 55岁,女满50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4、按照“最高层次控制”的原则,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超过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这次申报,除了卫生、教育、农业几个专业外,县一级不受理正高申报材料,乡一级不受理副高申报材料。
5、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应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7天。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须经单位经办人、分管领导、县市职改部门(市主管部门)经办人层层审核,签署姓名并盖章,没有签署姓名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6、申报人员须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送材料。未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不得申报评审。 (二)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1、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申报指标的限制。 2、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社会闲散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关系后,经由各级人才中心报出。今年职称评审不受理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报出的材料。
4、中央及外省在十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有相应资质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经同意后的委托评审函,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5、上述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单位或人才中心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办人签署姓名并盖章。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外语免试范围、条件,严格按鄂职改办[2007]44号文件规定执行。计算机免试条
件仍按鄂职改办[1999]170号文件规定执行。2004年以前,没有参加模块化考试的计算机考试合格人员(县级以下),申报材料时,计算机证书须经人事考试院重新审核盖章后方可使用。
2、今年不受理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申报中级材料,有突出业绩的(双亿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人员,严格对照破格条件控制掌握。
3、正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的评审试点工作,除继续在大型企业开展外,扩大到相关专业的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服务于上市公司)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
4、继续开展量化评审试点工作。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意见》(鄂职改办[2006]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7]70号)和《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有关文件要求,今年将在认真总结2006年卫生医疗副高级量化评审经验的基础上,对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做进一步的修订,继续在卫生医疗中开展副高级量化评审试点工作,力求使评价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准确。
5、严格破格审核程序。凡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予“双破”申报。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职改办集中受理后报省职改办审核。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供证明破格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证明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职改部门审验盖章,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后,方能提交各级评委会评审。
6、严格控制转报专业评审。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或转评晋升,转换方向应从专业类向综合类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或转评晋升高级职称属于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必须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转换专业的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转评晋升人员,必须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跨专业转评或转评晋升高级职称的,由市职改办集中受理后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7、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私自通过其他机构或单位申报评审。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和身份真实性负责,对未履行审核责任,导致出现失实申
报,情况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继续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有关材料、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水平能力测试工作。(1)各县市职改办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各高评委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报名组织工作。(2)二月底以前完成我市中级水平能力测试(非教育系列)笔试组织工作,考试时间为2009年 2 月 22 日。(3)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听课说课组织工作二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2、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关。今年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除按要求严格审查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包括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单外,还要严格审核免试表、转评表、破格表是否经过规定的部门核准,公章、经办人签字是否齐全,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严格审查《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不能推荐申报或受理申报材料。
3、准确把好工作进度。省职改办要求,这次申报评审工作必须在2009年4月底全部结束。各县市职改办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各高评委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核岗、材料审核、签字盖章、材料报送工作。我市中级职称申报受理材料时间为3月5日—3月25日,4月上旬提交市职改办预审,4月下旬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大,各县市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务必要周密部署,稳慎操作,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今年的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中级专业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4、公示情况证明。
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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