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
苏州工业园区XXX项目
桩基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 标 单 位 招标工程名称 招 标 文 件 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XXX项目桩基工程 共 页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招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1 结构类型及层数: 承包方式: 招标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招标工期(日历天): 天 招标范围: XXX项目 桩基施工工程 2 3 资金来源: ①投资 % ②自筹 100 % ③贷款 % ④外资 % 投标保证金额 元人民币,资料费 元(不退)。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请投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以支票或现金分别提交.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年 月 日地点: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天。 踏勘现场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XXX项目现场 投标答疑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投标单位送交书面疑问, 年 月 日 时发答疑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为投标文件的全套)。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前 地 点: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地 点: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 投标时,本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须经确认后与施工图一起返回。 编 列 内 容 4 5 6 7 8 9 10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综合说明和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工期:招标工期 30 (日历天)。投标工期不要求提前。工期提前奖不计。 3、质量要求按 合格。 4、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2)施工用水、电 (3)场内外道路 (4)生活区情况 (5)其他: 5、按照施工招投标有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办理有关手续,并得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招标办”)的批准,现采用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 施工资质。 2、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投标答疑会补充文件、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补充 3、答疑及其补充 4、招标图纸 5、地堪报告
6、其他招标资料 (五)招标预备会
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年 月 日 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递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解答的内容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单位、标底编制单位(如有),由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本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所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招标单位另有需补充或修改的事宜均书面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招标单位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单位、标底编制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要求参见第(十二)条)
(八)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开标日期至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2、可变价格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变动。
(九)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种方法。
1、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按现行规定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单价、合价及各种费用。
2、工程量清单加包干系数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核对。招标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
3、综合单价报价。各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图纸、技术资料、现场情况,按市场报价、自身机械、生产效率,计算工程量、单价、复价及各种费用。投标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招标范围内合同总价不调整。
(十)报价编制依据
总平面图、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市场价 (十一)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成品桩 供,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报价)
四、投标文件说明
(十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一式三份);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标函简表;投标综合说明(一式三份);
4、详细预算书、报价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一式三份); 5、如以联营体投标,须附联营协议书;
6、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图等(一式三份);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十四)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十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第4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30日内,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退还。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予以退还。
4、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并提供履约保证金。 (4)未按要求退回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的。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要求密封。
2、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必须在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3、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十八)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
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
(二十一)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宣布有效投标文件。
(二十二)无效标条件,详见评标办法。
(二十三)评标、定标工作在园区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 (二十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在园区招标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签,签字或盖印签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十五)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六)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授予合同
(二十七)定标后,招标单位于 10 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报园区招标办备案。 (二十八)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使用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草拟施工合同。
八、其它
1、中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书在整个施工期间,需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备案(原件)
2、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经理驻本工程工地现场,在工作时间项目经理若要离开本工程工地现场,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在工作时间项目经理被甲方发现未征得同意擅自
离开本工程工地现场,情况属实的,每离开一天,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罚金。
3、中标施工单位承诺的施工机械及测试设备必须在现场,如需移出本工地,需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地.否则,甲方向施工单位处以¥1000/天*件的违约赔偿金。如实际工期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桩机和吊机等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4、若遇二次进退场,中标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场。竣工验收前二次进退场,不另行计取费用。竣工验收后二次进退场,按2004机械台班定额打7折计取费用。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在90天内(含90天),不另行记取费用;若延误工期超过90天则按2004机械台班定额打7折计取费用。
5、施工中若遇引孔,引孔费用按20元/米计入税前费。 6、静载测试必须提供桩机配合,由乙方委托测试单位进行测试。
7、乙方中标后,在签合同前,须将按甲方要求购买的有关保险单交甲方财务部。 9、送桩孔必须及时用沙袋盖上。 10、本工程单根桩最长 米。
第二章 基本要求
1、 工程量报价
报价应按本标书提供的标函简表、详细的工程预算书、报价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2、 投标报价
3.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
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还应考虑各种初始费用、技术措施费、不利天气的影响、机械设备的停滞、保险等费用。 3.2 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价格及市场信息相结合报价。对答疑文件中提供的三材价
格(若有),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性调整风险系数,可作相应调整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3.3 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采用施工图预算。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 3.4工程量按招标方提供数据计算。
● 施工现场内的状况投标单位自行处理、报价。
● 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甲方规定型号、数量报价,今后不调。
投标单位对提供的招标文件应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问题须于 月 日 午 前提出(书面),由招标单位进行统一解答。否则视为以上报价已全部包含了本标书规定的所有内容。
第三章 特殊要求
1.总则:
1.1 此工程说明旨在说明本工程概况及业主对本工程的综合要求,给投标单位在投标进
行时及承包方在施工时注意及遵守。此工程说明内的规定适用于合同内全部工程。 1.2 承包方应把为履行此工程说明及合同条款内说明的规定的所有费用计算在投标总价
内。任何项目若没有填上价款的,其所需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价款或分项报
价单内。 2、定义
2.1业主: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2.2承包方:受雇进行本工程之施工单位 3、本工程范围:
3.1 自然地坪标高:黄海标高 m
3.2 工程内容:本招标工程为苏州工业园区XX项目桩基工程,内容要求进行(但不限于)
下列各项工程:
① 施工测量及放样:定位控制点由业主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和复
核工作。
② 一些附属工程:承包商必须自行修建临时路及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台等临时工程(所
建道路须满足甲供桩运输要求,场地须满足打桩要求),并负责场内(含甲方及监理现场办公室保洁人员1名)及所有出入道路及沿途的清洁,同时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及时清理现场,如因此遭受上级领导部门的2次批评,承包商除需加紧清理外,还应受到2000-5000元的罚款,另外业主有可能自行组织保洁队伍,此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3工程机械:必须采用适宜的相关机械。承包商必须在投标书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
有机械设备型号及数量。施工过程中如不能达到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将被视为违约,从而遭到业主的处罚。因本工程打桩将可能遇到粉砂层,且本工程数量(约 万 米)较大,因此请投标单位考虑大型压桩机的型号及数量,以保证工期。(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编标提示要求执行,不按实调整)
投标单位应考虑在任何情况下的机械停滞等情况造成的费用增加风险(在投标报价中
自行考虑)。
3.4 临时设施: 4、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1 所有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并通过有关试验。
4.2 工程执行的技术规范及验收评定标准:《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02-2002);
4.3 工程试验与检测:工程试验与检测严格按国家规范执行,试验与检测单位需经业主认
可,这些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
4.4 承包方必须承担因本工程质量问题对业主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 5、工期及进度要求
5.1本次工程招标的施工工期包括星期六、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期。
5.2 2006年04月01日开工,2006年04月3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标书规定的所有工程并完成清理工作。以上工期包括试桩工期。
5.3 承包方即本工程中标单位的压桩设备必须于2006年04月01日前进场。
6、现场条件
甲方在现场提供了临时电源(在施工现场马路对面的生活区内)和水源。承包方须自行负责有关临时水、电之喉管和电线之接驳,同时安装计量设备,承担所有费用。水、电 已 接驳已接至现场。施工期间上述设施之维修,对车辆进出的要求,保持工地卫生整洁及注意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完工后须完整清理现场,这些情况均已考虑,并已包含在报价中。 7、施工现场:
7.1 投标单位应到现场勘察,对可能对投标事宜构成影响的现场位置、性质、情况、通道、
工作空间及其他一切有关事项,取得透彻的了解,并在其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在现场及地下土质状况所需的设施和费用,此后不再有任何变动和追加。
7.2 施工期间,承包方须尽量避免损坏其他单位已完成的工程(如施工生活区),并需负责
赔偿所引致的损失及修补的费用。
7.3承包方应与成品桩供货充分合作及协调以免妨碍工程之进度,所发生之费用及时间亦
应已包括在投标价格及工期之中。应充分注意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如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并负责赔偿所引致的损失及修补的费用。 7.4夜间施工应符合园区有关规定。 8、 承包方式:成品桩 供。
9、 工程监理:在工程进行期间,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承包方须接受
监理单位依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之监理或工程管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监督管理。
10、保险:投标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的(包括分包单位,如果有的话)本工程的全部财
产和全部人员予以投保,上述保险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中标并签定合同后,第一次付款前,须将按规定要求投保的保险单交我方财务部。
11、税项:承包方应负责其单位应缴纳的任何当地或国家规定的全部税收及在执行本工
程所需的许可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当地现行的附加税及随时修订的有关征收,以及国家及当地可能征收的各种新税项。
12、合同签署:中标单位将与业主签订合同,具体合同条件请参阅本投标文件之合同条件。
我们在投标时已充分理解以上说明的要求,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了这方面的因素。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印章)
第四章 合同文本
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年份 - 编号 ( 项目代号 )
项目名称 桩基工程
合
同
书
二00 年 月
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编号 - ( )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1. 工程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XXX项目桩基工程(含供桩) 2. 工程概况及开竣工日期 2.1工程概况及工程说明:
2.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
(2)变更、增加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文件;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 (5)工程报价单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2任何不列在上的其他文件皆不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文件的含
义,除非双方同意签订后为本合同的补充。
4.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4.1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4.2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法规。
4.3 施工中必须使用规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业或
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4.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
监理及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施工图纸: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3 套桩基施工图纸,试桩图纸在 年 月 日提供。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定义 6.词语含义
6.1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6.2 乙方:
6.3 甲方聘请 进行工程监理。
6.4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
说明和有关资料),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决定。
6.5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6.6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
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6.7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
灾、以及协议书或合同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6.8合同书: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章.合同价款 7. 合同价款
7.1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RMB:¥ 元)
8.合同价款与调整
8.1 合同价款:本施工合同所叙述的合同总价已包含了招标工作的全部费用(详见招标文
件)。在合约文件中明确说明的不包括的项目如果在施工中实际发生,应根据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或类似项目参考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加以调整。其他情况,除发生本条8.2中所叙述的情况外合同价款将不改变。
8.2 在合同工程执行中,如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2)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的情况。
8.3 合同价款的变更和调整,由甲方代表组织进行,并经甲方项目负责人核准和同意,须
按甲方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任何未按甲方程序办理的变更、签证,均不予结算。 第四章.工程质量 9.工程质量等级
9.1 本工程应达到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本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并经竣
工检验。
9.2 如未能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使工程达到合格的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
成,乙方必须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和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由于返工造成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4 双方对工程质量(非乙方原因除外)有争议,由合同条款约定的部门仲裁,仲裁费用
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章.工期 10.工期:
10.1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工期 日历天(含场地处
理及桩基检测时间)。 11.延期开工:
11.1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3天之前,
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的延期开工的正常理由和合理要求。甲方代表在2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2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能顺延。
11.2如因甲方原因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此时,甲方相应顺
延竣工日期。 12、暂停施工
12.1甲方代表在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
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暂停施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3、工期延长
13.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24小时内(午夜至午夜)雨量超过20mm的雨或悬挂六级或以上的大风讯号;雨
后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雨后重新开工的时间由总监及甲方代表现场确定后签证; (3)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期需要延长的情况。由于设计修改使合同工作量变化经过评
估之后,合同规定工期应作相应调整;
(4)因甲方的责任或甲方的要求而予以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合理的工期延长时间必须有总监及甲方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在发生工期合理调整的情
况下,合同工程新的完工日期将成为考核工程按时完工和未按时完工的标准日期。 13.3凡合理的工期延误(13.1,13.2),仅作相应延长工期,此种延期可计入预留工期。
甲方对乙方在预留工期内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机械台班停滞费用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均由乙方承担。 14、提前工期
14.1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修订进度计划3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15、关于工期延误的处罚
15.1以合同完工日期(或相应合理顺延的完工日期)为核算标准并在确定工程质量符合要
求的条件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为延迟移交而引起赔偿的违约金,并由甲方在结算时扣除;若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则乙方还应对甲方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补足。工期提前的奖励在投标下浮系数中已考虑,不另计。 第六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6.甲乙双方的一般权利 16.1甲方的一般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
(2)乙方应委派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工程的施工并将所委派的负责人员名单于开工前
2天提交甲方代表,名单内容应包括人员的姓名、通讯号码,在合同工程中的职务及其他必要信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负责人员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实际变化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经总监及甲方代表批准。
(3)甲方代表有权进入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工地和现场,但甲方代表要求进入的
时间必须是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并且是安全的时间。
(4)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数量的增减需在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价款时,必须同时
经监理及甲方代表的认可后,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最终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
(5)如需对合同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经甲方代表的认可,并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批后
生效。
(6)乙方应为其所辖人员办理工伤及因工死亡的保险并承担因工伤或因工死亡员工的
赔偿和一切善后责任。
(7)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打开已经掩盖的隐蔽工程,并进行试验和检验,试验和检
验的责任费用按9、24、25条的规定执行。 (8)验收必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的审查和批准。
(9)甲方代表有权得到本合同工程的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使甲方在需要时能了解
到工程量的增减、工期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进度款支付奖励和违约处罚以及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等情况;乙方对甲方代表的上述要求,必须无条件提供。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本合同工程中解雇因工作质量和工作中行为不符合合同要
求并不接受指导的人员。
16.2 乙方的一般权利
(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水准点及控制点。
(2)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问题有权向甲方和/或监理提出修正意见。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必要的技术交底。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见证等。 (5) 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催要工程款项。 (6) 对甲方代表及监理的不良行为有权检举揭发。 17.甲方的一般义务
17.1分配和管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用地。
17.2将施工和生活所需的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17.3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
17.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17.5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7.6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审批核准乙方委托质量试验单位的资格。监督乙方的安
全作业,乙方必须履行对其所辖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7.7协调解决与相关招标工程之间的联系及有关问题。 18.乙方的一般义务
18.1向甲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提供进入现场所必须的条件,包括“编标提示”中规
定的有关内容。
18.2为甲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进入工地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并有义务
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甲方雇用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的协作。 18.3取得进入园区施工的许可证等文件。
18.4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乙方管辖人员在施工进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赔偿和一切
善后事务的责任。
18.5教育所辖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生活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符合文明
习惯和社会公德,以不损害合同工程的声誉。并承担因所辖人员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8.6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有关的费用已包在合同总价中),并承担由于乙方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 18.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
期间发生损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或代甲方的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费用,另行协商。
18.8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园区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同
时在施工过程中有上级领导检查现场时的清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18.9向甲方代表提供 月 、半月 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定
期清洁现场,不得堆积垃圾。
第七章.监理及双方工地代表 19.工程监理
19.1甲方聘用 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对工
程现场进行具体协调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以及根据文件法规进行合同、资料的管理,甲方将督促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现场进行协调和管理。 19.2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
19.3甲方代表或总监换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0.甲方代表
20.1甲方任命 刘强 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
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已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
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
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代表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果乙方执行未经书面确认的口头指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
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乙方需要而未能得到的条件和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
21.乙方代表
21.1乙方任命驻工地代表一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
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工程
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相应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紧急情况分析处理报告。如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21.2乙方代表换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获甲方代表的批准,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
的责任。 第八章.工程进度 22.工程进度计划及要求 22. 1 进度计划
(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2)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
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3) 未经总监或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准对已确定的计划进行任何修改。 22.2 进度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要求完成该工程。 (2) 中间进度应满足甲方现场管理。 第九章.竣工与验收 23、检查和返工
2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
时接受甲方代表、委派人员及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委派人员及监理的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和修改的费用。
23.2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23.3乙方代表应每周末向甲方代表书面报告本周工程之进度情况和施工中重要事项。如果
发生质量事故,乙方代表应立即报告甲方代表,同时停止该部份的施工,保护现场情况直到获得甲方代表之指导。乙方应根据甲方代表的决定处理质量事故。 2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4.1隐蔽工程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
验收48小时之前书面通知监理及甲方代表参加。通知书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并报请监理及甲方重新组织验收工作。
24.2无论监理及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都有权提出对乙方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
一旦要求提出,乙方应进行剥露或打开,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作相应的顺延。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竣工与验收
2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有关竣工的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
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向甲方代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提供竣工图和文字资料一式两份。乙方不能在竣工后的30天的时间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每拖延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的违约金。
25.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检查乙方工程是否已具备竣工验收之条
件,若已具备,尽快组织设计单位及与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单位对合同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25.3第一次竣工验收合格,则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
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应为乙方修改后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日期。
25.4如果整个合同工程尚未竣工,甲方要求先使用一部份已完工的工程,则甲方代表应与
乙方代表共同签订一份部份工程移交书。此部份工程移交之日起,即视为部份验收。乙方承担自完工之日起保修期(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有关新规定执行)内的工程保修。对移交后由于甲方使用造成损坏,应由甲方支付造成损坏部份的费用。
25.5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按合同时间表规定的时间拆除场内总监认为必须拆除的临时设
施,清理机具及垃圾,做到工完场净,使甲方代表满意。 26、竣工结算
26.1竣工验收通过,同时竣工报告经批准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已完成的工程并应按国家的
有关规定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经总监及甲方内审后,提交
甲方指定的造价审计单位审计,审计报告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作为最终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社会审计核减率(预算未核定的,以整体决算为计算基数;预算已核定的,以调增调减部分决算为计算基数)应控制在3%之内,若超过3%,则本项目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6.2甲方在竣工验收通过之后,乙方提交经总监审定的完整的结算报告后180天内应办理
完成工程审计。
26.3有关合同外增减工程及设计变更等费用按照中标费率及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若投
标报价中无相同的项目,则按相应的定额 及相应子目的中标下浮率结算。 27、工程保修
27.1从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起算,乙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承担对工程的保修责任。 27.2工程的保修期所有的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章.工程款支付 28、工程进度款 28.1桩基施工部分
28.1 .1乙方在每月底(无特殊情况以每月25日为准)上报当月的验工月报表,估算本月
按照合同条款所进行了施工的工程造价,经总监审核并经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本次完成工作量总额的70%作为本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额。
28.1.2 当工程款支付达合同总额的70%时,甲方不再支付进度款。待竣工验收通过后,
乙方向总监提交工程决算报告,经总监及甲方内审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算审计结束,待审计报告经甲乙双方确认后18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决算总额的 95%,留5%作为保修期保证金。待基础验收合格满两年,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60天内无息付清余款。 28.1管桩供应部分
28.2.1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
28.2.2乙方在每月25日上报当月的验工月报表,经总监审核并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次月底
前向乙方支付本次完成工作量总额的60%;
28.2.3桩基施工完成后三十天内付至合同价的90%,桩基工程验收合格付至结算价的95%,
5%余款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付清。
28.3 乙方必须按甲方支付的款项提供标有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工程。
28.4甲方可以选择支票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工程款,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为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一章.材料与设备
29、材料及建筑安装工程材料 29.1建筑及安装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除特别说明中由甲方提供或指明供货
商外,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并负责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的保管。所有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都必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进行采购,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甲方有权接受并指定供应商。 29.2成品桩 供,供桩单位需先得甲方认可。
29.3所有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在种类、型号和规格上必须符合合同图纸的要求,任何改变
均需要有设计代表出具修改通知书,并由总监及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凡违背上述程序要求,乙方擅自使用与合同图纸规定不符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乙方必须自己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9.4所有用于合同工程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都必须有生产厂商的出厂合格证明书和质量
鉴定书,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及监理指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取样并试验,试验结果合格之后,乙方将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或质量鉴定书和监理指定的工程质量的试验证明原件交监理。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才能用于合同工程。检验和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的工艺、质量检验的要求,并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造成甲方工期拖延或损失的,乙方除承担拖延工期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损失。
29.5用于有结构要求部位的砂、石料,应由乙方送交总监指定的工程质量检验单位进行试
验,并取得其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才能用于施工。砼必须按甲方代表及监理指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取样作成试块和试验,并取得其合格证书,同时乙方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指定的工程质量随机取样和试验的检验。
29.6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或总监批准,乙方可以使用代用材料。使用代用材料其标
准不低于原设计材料,发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负担。使用代用材料使费用减少应从合同总价中扣减。
29.7甲方代表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运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所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0、设备
30.1乙方自用之施工设备的使用及停滞(含任何情况下的工期延误)等均包含在总报价中。
第十二章.设计变更 31.设计修改
31.1甲方所委托的设计单位,均会根据工程的需要对设计进行某种修改。任何修改通知经
甲方代表及监理共同签字后生效。
31.2设计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到修改部位之前至少2天将设计及施工要求修改通知书送交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及监理签字后送交乙方代表。
31.3乙方在接到设计修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调整原设计及施工安排,并按通知的内容做相应
变动,组织好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价款的变化按第规定处理。由于设计及施工要求修改引起的合同工期的变化按第13条处理。 31.4设计修改包括但不限于:
(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 增减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32.设计修改所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价款的调整
32.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动,均以修改后的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对比计算,新增工程的工程数量,应经乙方计算后由甲方复算和核准。 32.2设计修改涉及的分项工程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
(1)每单项现场签证在1000元以内,甲方不予签证,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设计修改的分项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设计修改情况的分项工程价格,可以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4)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预算价格,经甲方审查核准后执行,
最后报审计部门审计,以审计价为准结算,结算原则详见本合同26.3条。 (5)对于由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价款调整,不应影响乙方对设计变更通知书的执行。 32.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累计超过合同总价的10%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其
付款程序同原合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33.发生不可抗力
33.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并在15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修理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代表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
的处理提供可能的条件。
33.2若乙方未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应承担扩大部分所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
第十四章.争议和违约 34.争议
34.1合同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34.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者,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
完工程。
(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5.违约
35.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应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工作等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另有条款规定的除外。 35.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或发生其他使
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后自行合同解除,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上述款项均从乙方投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者从应支付其工程款项扣取,仍然不足的部分成为乙方对甲方之债务。
35.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解除全部合同,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
通知书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并由违约方承担终止合同后的一切责任。 第十五章.其它 36.安全施工
36.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己的原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
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6.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
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来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6.3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园区安检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填报相应表格。 37.专利与发明
37.1乙方自己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专利产品、专利工艺或发明,其专利使用费或其他专利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并承担使用上述专利或发明的一切责任。
37.2如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某一专利产品、专利工艺或发明,则甲方应
承担一切费用和一切责任,但乙方在使用这种专利产品、专利工艺或发明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指示,由于乙方违背甲方指示的行为而造成的责任和赔偿由乙方负责。 38.古文物
38.1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的结构、化石等有考古和地质研究价值的
物品,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保护措施(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39.转让与分包
39.1乙方中标所承接之工程,未经甲方批准时,不能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
39.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合同任何工程整体转包。如有整建制的非乙方单位管理人
员分包工程(数量以能管理一个单位工程为限),或有整幢单位工程被转包,一经发现,待核实后,甲方将敦促监理立即驱逐这些人员或单位,并限时作出处理,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9.3乙方如需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则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说
明分包理由、范围、方式以及分包单位资质能力等,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分包。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应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向本合同乙方按分包价款收10%的管理费。
39.4若乙方未能支付其雇员或分包商之合理工酬而导致停工或其它责任,则甲方有权视情
况自行决定代乙方支付合理工酬,并可即时从乙方帐户中扣除所支付之工酬及一切有关行政费用,最终责任由乙方承担,应属乙方责任。 40.保险
40.1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工程施工及员工安全等所需的保险,并自行承担一
切费用,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41.工程停建与缓建
41.1由于甲方需要,不可抗力以及变化或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
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由于甲方的需要而引起的工程停建与缓建,甲方应按工地实际机械,签证台班费及人员工资,计算办法按建委有关规定。 42.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42.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招标文件等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2本合同在竣工结算后甲方支付完毕,且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
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并最后一次结算完成和支付之后(即剩余的合同价款),有关保修条款终止。至此,全部合同终止。但仲裁条款具有性,始终有效。 43.未尽事宜
43.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其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44.合同份数
44.1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副本份数按甲方的要求由甲乙双方
分送有关部门,正副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函的格式
(一)投标书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位(盖章):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人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三)标 函 简 表
投 标 单 位 地 址 投标工程名称 造 报价 价 造价 主 要 材 料 用 量 质 量 钢材 木材 水泥 工程材 工程材 325#(T) 法定代表人 或 盖 章 委托代理人 电 盖 章 话 电 话 联系人 建筑面积(工程量) 小计 425#(T) 结构层次 其 中 土建 装饰 钢模板 模板材 525#(T) 市政 安装 合计 合计 合计 目标质量等级 上年度竣工工程个数 优质工程情况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形 象 进 度 基础 计划竣工日期 主体 装饰 合计 日历天 水电设备安装 从 年 月 从 年 月 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日至 年 月 日 日 天 交付设备安装时间 天 天 项 目 经 理 情 况 项目经理姓名 上年度优质工程情况 银行信誉等级 上年度文明工程情况 已竣工工程的获奖情况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上年度文明工程情况 ISO9000认证 重合同守信誉用企业铜牌 企 业 业 绩 协 作 备 注
(四)投标报价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名称 成品管桩供应 压桩费 静载测试 小应变 压桩机进退场费 吊机进退场费 场地平整 不良地质的处理(如果有)单位 M M KN 根 项 项 项 工程量 1 1 1 单价 复价 备注 含送桩、送桩孔回填 参考价5元/KN 总桩量20% 含组装拆卸 含组装拆卸 本工程在桩基施工期间不一定提供临时电,各投标单位必须考虑自备发电机发生的所有费用。 含供桩、打桩及试桩机械进退场费。 9 发电机 项 1 10 11 … 试桩费用 自报项目(如果有) …… 合计 项 1 30000 附注:
1、 1~4项招标范围内的总价一次性包死,招标范围外工程量增减按实结算,单价按投标
单价计;其余项按总价一次性包死。
2、 施工道路及送桩道路等临时设施的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可单独报价,若未报
则视作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3、 因时间关系,本工程试桩已由 完成,试桩的费用(包括打桩、成品桩供应、桩
机进退场费用)为 元,由本工程中标单位在正式合同签订后,直接支付给试桩单位。业主支付给中标单位此费用的金额为 元,时间亦为正式合同签订后。
第六章 其他格式
1、履约保函
(中标后10日内开具)
开证日期: 致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号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作为贵司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苏州工业园区水巷邻里主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本行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司以 (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 (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担保。 并以此约定如下:
a、承包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重建或修补贵司认为有缺陷的工程(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司确定,无论承包人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司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司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司。
b、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司在时间上的通融、其他宽容、让步或由贵司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证函项下的责任。 d、本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前完全有效。
我们已认真阅读并研究了以上条款,同意有关内容,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
将认真履行。 投标人(企业): (公章) 签 字: (法人代表) 日 期:
附件1: 评标办法
招标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人的法律地位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人选与资格预审的结果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7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14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必须经评标小组半数以上人通过,并报圆区招投标办核准。 15本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的特殊规定:投标单位应将所有答疑文件、招标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于开标时返还业主,否则按废标处理。
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报价表格式、工程量报价的。
苏州工业园区XXX项目桩基工程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评技术标,第二阶段评商务标,投标时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个标书分册装订。
技术标和商务标均采用明标,除图纸、进度表外,一律采用A4纸。所有评议过程均处在园区招投标办、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标通过后,方可进行第二阶段商务标的竞争。
本工程造价、报价、标准标底价等均以元为单位计算,百分率、得分值或扣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一阶段技术标合格后方可进入商务标评标阶段。 具体操作如下: 一、技术标评标阶段:
技术标评标是指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定。每个评标小组(评标组)成员(专家组)须对各投标文件作出书面评价,同时进行评议和打分。按施工方案步骤与形象进度(1.5分)、主要施工方法(3分)、技术先进性与机械设备适用性(3分)、主要施工措施(质量、安全、节约及其它)(2.5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2.0分)等五方面进行评分,总分12分。总分达6分者为合格,可参加评标,但其得分不计入总分评定;低于6分者为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二、商务标的评定
各投标单位按提供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
三、技术标合格、商务标合理最低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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