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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清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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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方自愿将本消防安装工程清工(不包括辅材)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 二. 承包内容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检测合格之日起) 四. 质量及验收标准

以山东广安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合格为准 五. 工程造价

大写 小写 六. 承包价格

报警点位(主机显示设备数量加广播数量、电话分机数

量、隔离器数量)每个55元 喷淋头每个90元 车库消火栓箱每个(明装)600元 楼内消火栓箱每个(明装)500元

泵房(包括消防泵及稳压泵安装、接线)25000元 排污泵及稳压泵每组1000元水泵接合器每组1200元 明敷JDG钢管每米5元 400及以下桥架每米20元 远程手动箱每处500元 水位显示报警每处500元 端子箱、模块箱每个100元

卡箍及焊接管道DN100每米25元, DN150每米30元,DN200每米35元 两油一布防腐每平(管道表面积)20元

管道橡塑保温每米6元 橡塑加PAP保温每米12元 具体点位及工程量待竣工后以实际为准. 七.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图纸要求、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施工,决不故意浪费施工材料。

2. 甲方有责任协调各个工种之间的协调施工,并按照协议付款方式方法按时付款给乙方。

3. 施工期间由于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及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

4.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协议签订后,如果甲方未按协议方式付款,造成乙方

停工,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待相应工程款支付乙方后,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6. 协议签订后,如果乙方无法按要求或规范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7. 因图纸与现场不符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 工程安装完毕后,未检测前由于业主装修或人为破坏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 工程检测合格后,由于业主装修或人为破坏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概不负责.

10。施工中由于预留管路不通所造成乙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 付款方式方法

1。喷淋系统完成后付全款的 45 %。 2.消火栓系统完成后付全款的 15 %. 3.报警系统完成后付全款的 35 %. 剩余 5 %待保修期后三个月内须与乙方结清. 发包人 身份证号 承包人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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