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客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1) 酒店员工,在酒店任何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都应第一时间上交。
(2) 服务员在清扫走房时,若发现房内客人遗留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前台,询问客人是否已结帐离
店,如果客人尚未离店,应立即交还客人。若客人已离店,则将物品保管好,登记填写客房部客
人遗留物品登记簿。
(3) 房务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由客房部经理保管。房务部在接到客人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客
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按表格上填写等。
(4)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记录应与客人遗留物品名称相符合。
(5)前厅部(含三楼前台)分别设立专门存放遗留物品带锁的柜子,专门的登记记录,专人保管。
(6)房务部、前厅部(含三楼前台)可提供24小时遗留物品咨询服务。
(7)所有遗留物品必须锁在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前厅部储存到
保险柜内,一般物品由客房部房务中心分类锁进柜内。
(8)遗留物品由前台部通过查住客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酒店认领。
(9)当宾客前来认领时,前厅部负责核准,并请其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签名。
(10)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如是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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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必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必要时需拍照存档。在场人需有:值班经理、拾遗人员、保管
部门人
员在场。
(11)前厅部将每月的遗留物品情况汇总上交财务部。
(12)遗留物品分类 ①贵重物品:珠宝、银行卡、支票、现金、相机、手表、身份证等;
②非贵重物品:衣物、眼镜、日常用品等;
(13)保存时限:贵重物品存放时间为半年,非贵重物品保留时间为三个月,开启的食物、饮料及药
品保留时间为三天;超过保留期的物品,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14)认领方式:A、直接认领;B、请人代为认领,(如果是请人代为认领要问清有关问题,无误后,
在值班经理同意下,复印认领人身份证,并签字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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