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施工现场环境的管理工作,保证程序文件有效运行,体现我局“建筑与绿色共生,发展和生态协调”的环境方针,特制定以下制度:
1. 使用强噪声设备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 2. 施工中严禁抛掷物料、严禁大声喧哗。
3. 生产、办公必须采取节约能源、减少浪费的措施。
4. 现场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5. 场地要根据北京市要求达到“五化”,严禁尘土随意飞扬。 6. 现场强光源禁止直射居民住宅区,并设置专人对施工用镝灯进行控制。
7. 油料、化学品设置专用库房,做好防渗漏处理。
8. 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保存,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9. 现场垃圾、废料要做到“分类存放,合理利用,集中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0. 大型设备、机械要定期检查,加强维修保养,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11. 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减少含磷洗涤剂的使用。 12. 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13. 发现紧急情况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采取响应措施,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污染环境。
14. 综合部有环境奖罚权、监督权、检查权。 15. 奖罚标准见下表:
受罚项目 大声喧哗 机械噪音超标 抛掷钢管 水污染 光污染 扬尘污染 废弃物不分类回收 油污污染 材料不按要求存放 防火措施不到位 食堂宿舍不符要求 运输遗洒 其它 奖励: 1. 对发现违章行为并举报的同志给予50~200元/次的奖励。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的个人给予50~200/次元的奖励。 3. 对环境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4. 对环境工作搞得好的单位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责任人罚款 金额(元) 50~100 50~200 50 50~100 50~2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 50 100 视具体情况定 受罚单位罚款金额(元) 500~1000 500~2000 500~1000 500~1000 500~2000 500~1000 500~1000 500~1000 500~1000 500 500 1000 视具体情况定 加强教育、检查 更换设备或检修 加强教育、检查 采取净化措施 专人负责 洒水降沉等 指定地点分类回收 立即处理并采取防止污染措施 按要求码放 加强教育措施到位 按照要求 检查安装防漏装置 整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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