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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剩余量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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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剩余量销毁制度

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麻醉药品流失,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药剂科在购买麻醉药品时,在规格方面尽量做到规格齐全,满足临床需要。

二、药房在发药时认真执行空安瓶回收制度,认真核对空安瓶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无误后方可发药。

三、护士给患者用药后出现的剩余量,必须现场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由当班医生、护士同时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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