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文件精神要求,进步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体系持续改进,促使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
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按照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从开工到竣工依据《项目质量计划》书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一条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 本项目质量实行三级管理,即项目质量管理部、各施工队、各作业班组。项目部下设质量管理部并配备专职质量员,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把好质量关。施工队、作业班组对各自分管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质量缺陷,找出解决方法,解
决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
二、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工程
处以必要罚款,对质量控制好和较好的部
门和施工队按项目管理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条 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施工班组应实测实量,不
留死角,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四、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要做好质量预控、检查与验收评定,解决处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参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五、 严格科学管理,提倡实事求是。做好图纸会审中的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质量等级验评工作。
六、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质量计划书和工程质量技术措施计划,切实贯彻落实和实施各项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措施。
七、 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砂浆的原材料计量过磅。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 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在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出示范样板,验收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九、 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质量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十、 建立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做好同一工序交叉、交接工序的交接检,层层把关,把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十一、 砼、砂浆应按规定留试块,并做到不缺组、不多留,钢筋复试后方可使用。
十二、 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十分注意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部分施工段完成后,工程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十三、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质量员应及时提供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评依据,工地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工地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
十五、 积极开展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多创名牌产品,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十六、 工程质量奖励标准、质量事故处罚、未达标的处罚参照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第二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项目部首先召开内部图纸会审工作会议,会议由工程部及项目总工组织进行,依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项目划分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负责将参加会审人员提出的问题集中汇总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在图纸会审会议中,由项目总工将项目会审人员提出的问题向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时汇报并及时解决和澄清,并将项目内部会审的问题写成正式文件,以信件形式报送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业主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形成以信函或其他文字形式的记录文件,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上报公司。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信函,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第二条技术交底制度
一、施工前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会同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会议,对施工图纸、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应达到效果等内容进行交底。
二、变更设计交底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通知文件后,必须召开设计交底会,由设计人员和监理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设计变更交底主要内容有:设计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目的、变更主要内容,变更部位、变更相关图号、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等。
三、施工方案交底
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阶段性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方案设计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参会人员必须签到,并保存交底会议记录。
应参加施工方案交底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队队长、现场施工员等。
施工方案交底会主要内容:工程(或工序)概况;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要求;施工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场地条件和防护措施;施工工艺及操作流程;特殊工序、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应收集保存的质量记录等。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序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五、工程部对各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六、施工队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七、各级技术交底以会议形式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质量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一周进行一次安全、质量例会,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会议内容安排: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劳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质量检查制度
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和评定工作。
二、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负责人和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签证。
三、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施工技术规范文件进行正确施工。
四、对施工中的重要部位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五、采取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协助项目搞好“三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六、督促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检验批、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检验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七、组织质量大检查,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措施计划。根据施工任务的特点,可分别按月、旬组织质量大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质量通病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现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定期分析工程质量动态,预见隐患或不正常因素,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攻关逐项消除,从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八、对质量事故或较大的质量隐患的处理要严肃,召开分析现场会,总结经验教训,并给予教育和必要的处罚。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验收工序
(一)施工单位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监理部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2.经过复核的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二)监理部决定验收的时间,通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计划和设计要求对隐蔽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一)检查隐蔽工程项目是否已施工完毕,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
(二)现场实地抽查施工检验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
(三)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四)经查验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待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后重新申报。
三、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一)施工单位已上报隐蔽工程验收文件,但监理单位未按约定的检查时间按时派员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后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
(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部报验而自行隐蔽,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隐蔽工程验收合格隐蔽后,业主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要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后如质量合格,由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必要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全面剥露,修复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第六条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土工织物、土工袋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好材
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设备物资部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第七条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为严格工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质量“三检”制度:
一、 操作人对已完成工序必须坚持质量自检。保证工序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班组兼职检查员(班组长)对已完成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自检,保证为下道工序或工程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二、 认真坚持互检工作。班组内必须做好操作人工序之间的质量互检,班组之间进行互相质量检查。
三、 认真坚持班组交接检查工作,由施工员组织进行,与技术复核同时进行,并做好记录。
四、 质量“自检”、“互检”及“交接检”应覆盖施工的全过程和所有部位(项目),体现全面质量管理。自检应有文字记录。
五、 项目部通过奖罚制度,确保“三检”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八条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 项目部材料采购管理人员对材料供应商按照公司采购程序进行综合评价,编制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报告项目经理批准。
二、项目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内进行,在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允许在名录外采购。
三、当采购的材料检验不合格时,除材料退回外,项目部可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警告,如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则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四、砂、碎石、石料、水泥、砖、土工袋、土工布、钢筋等材料,应按技术规范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检验频次进行检测。
五、按规定仅凭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件而不必经试验室复验的材料,当未能及时取到有关材料合格证件或证件存在数据不合格、有效期已过、外观较差等问题,为防止差错需进行检验或验证,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交质量证明文件或提出释疑。
六、仓库保管员负责材料入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材料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现场堆放材料应按照平面管理要求,做
到堆放整齐,标识完整。
七、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应设立专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九条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对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管理,特制订“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检测制度”。
一、施工现场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检测工作由试验室负责。试验室必须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坚决不准弄虚作假。
二、根据技术规范文件规定,确定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取样和检测的范围。取样必须在监理的监督下进行。
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工程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检测计划。
四、砼、砂浆试块必须在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过程由监理单位见证。试件上应注明施工部位、制作日期、强度等级、编号等内容。试块应采用合格试模制作。
五、试块拆模后应在试验室养护室内应进行标准养护,试块应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六、试块达到规定的养护时间,试验室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应
正确填写“试验报告”,监理见证人员按规定签字。
第十条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首先应进行班组自检,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复验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二、分部工程应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三、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业主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施工资料,请业主单位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不合格/不符合控制制度
为确保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制定“不合格/不符合控制制度”。
一、 项目部负责材料、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操作程序及施工质量和工程产品的不合格品处置的实施,以及工地环境因素的控制。
二、材料设备不合格/不符合的识别和处置
1、 进货验收由材料采购员会同质检员按公司和项目“进货检验规定”内容进行验收,并向监理报验。
2、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由项目安监部会同项目物资部参照相关标准验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
3、对无原始数据(如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观感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样试验不合格、设备部件欠缺影响使用功能等,均视为不合格材料或设备。
4、 对视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采取隔离、标识措施,并保存记录。
5、 稍作处理便可正常使用的一般不合格材料,由质检员提出处置意见,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材料员负责组织人员实施;存在严重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材料员共同协商,由项目经理作出退货(更换)或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材料员负责实施。
6、 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材质存在不合格,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共同协商,由项目经理作出退货(更换)的处理决定,材料员负责实施。
三、施工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的识别和处置
1、在施工单位检查和监理/业主单位组织验收时,在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桂法要求的,均视为施工质量不合格。
2、在工程产品交付或使用后,在工程质量回访时或其他时间(保修期内),业主/使用单位提出的,对工程产品质量的抱怨/投诉均应先视为不合格。
3、 对不合格的事实应作记录并保存。必要时在实物上作标识。
4、 在项目部自检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轻微的不合格,由项目质检员提出处置意见,并负
责督促相关施工班组长组织人员实施。
5、 在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时发现施工质量存在一般的不合格,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部质检员负责督促,施工员组织实施。
6、在项目部自检或监理单位验收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的不合格,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邀请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及公司的相关人员,共同商讨处理办法,并由设计单位作出处置决定,公司和监理单位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
7、 在工程交付或投入使用后,业主/用户提出质量的抱怨和投诉或不合格时,应评价所产生的结果及潜在后果,采取相适应的措施。
四、 操作程序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识别和处置
1、 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施工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操作均视为操作程序不符合要求。
2、 凡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搭设不牢固或者搭设程序末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的,均视为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
3、 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的操作程序,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员作出立即停止违章违规操作,进行整改的决定。
4、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作出立即停止使用(操作),
重新返工处理。
五、材料设备不合格的验证
1、 对于存在轻微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在经过一定的处置后,由项目质检员负责验证;存在一般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处置后由项目部质检员负责验证,并向监理单位报验;严重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在处置之后,由项目质量部负责验证,并向监理单位报验。
2、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由项目材料员和安全员负责验证。
六、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验证
1、施工质量轻微不合格,在进行处置之后,由项目质检员负责进行验证;施工质量一般不合格,在进行处置之后,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验证: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在进行处置之后,由设计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验证。
2、 工程产品质量轻微不合格,处置之后,由业主/用户验证:工程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在进行处置之后,由业主/用户及监理单位进行验证,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3、工程维修服务不符合要求,在进行整改之后,由公司和业主或使用单位共同验证。
七、操作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验证
1、 不符合要求的操作程序在进行整改之后,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验证。
2、 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在进行返工之后,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证。
八 不合格/不符合过程监视与沟通
1、 材料、设备通过进货验收、试验进行监视;
2、 施工质量通过验收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实施监视;
3、 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通过顾客信息反馈,公司回访来监视。
4、 不合格的信息动态沟通,主要通过检验记录、会议、协商以及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沟通。
第十二条成品、产品保护制度
一、项目部对班组交底应有成品(半成品)保护要求。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三、上下道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的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应有保护措施。
五、如操作人员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由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凡因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结构尺寸和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均被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电话或电传,逐级报告上级和建设单位。三天内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三、发生事故后,不分事故的轻重和大小,事故单位必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项目经理为调查小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处理方案。
四、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轻重大小分级处理。处理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
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进行分类,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同时积极做好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六、在作出有效结论的同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加强对同类事故、事件隐患检查与管理,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
七、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培训上岗制度
一、 培训通过公司内部力量和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两种方式对所有从事与公司管理
体系相关的员工进行培训。
二、关键管理岗位(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计量员、试验员、资料员等)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三、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机械操作工等)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四、因工作要求的提高而要求培训的岗位也需安排培训。
五、 上岗前必需先经过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同时讲解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教育和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求。
六、新员工必须进行入职前的入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质量评比奖惩制度
一、质量奖励
工程竣工后,所有工程指标全部达到验收标准要求。项目部将对各部门、施工班组及个人在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质量评比工作。对在质量管理、质量创优、质量检验或质量改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数额将根据各部门、班组及个人的贡献大小,由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质量管理、质量创优和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者,对在施工质检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质检员,项目部将向公司申报年度质量管理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质
检员称号。
二、综合处罚
(一)项目部质量处罚:
1.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执行《股份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水电股工[2010]38号)相关处理。
2.单项经济处罚,如出现质量通病,由项目部依据工程类型和特点制定。
3.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差错或未完成质量目标,每次处罚根据实际确定。
(二)责任者处罚:施工中,因下列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加重对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1.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2.在工程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发现施工质量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4.对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
5.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
6.其它严重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工程竣工后,向业主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派人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三、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