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点园林景观建设导则
2017-09-01 发布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为提高青岛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突出园林绿化观赏性、艺术性,满足相关园林行业规范、标准,编制了《青岛市城市节点景观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节点景观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自2017年09月01日起执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邮政编码:266071)。
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徐国栋 赵昕荣 孔祥川 白晶 谭俊鸿 乔磊 孟颖斌 任飞 主要审查人:陈勇 林丽萍 殷保家
目 录
1总则 ........................................................................................................... 1 2编制依据 ................................................................................................... 2 3术语 ........................................................................................................... 3 4规划设计 ................................................................................................... 4 5施工建设 ................................................................................................. 13 6养护管理 ................................................................................................. 18 7植物品种选择 ......................................................................................... 25
1总则
1.1本《导则》是为适应我市建设宜居幸福城市的要求,满足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景观水平,指导城市节点园林景观设计、建设及养护工作。 1.2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编制,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3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节点景观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
1.4本《导则》坚持以下原则:
1.4.1坚持社会性原则。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城市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
1.4.2坚持经济性原则。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4.3坚持生态性原则。保持、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提倡将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避免破坏原有绿化和盲目移植植物。
1.4.4坚持景观性原则。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及发展要求,保证地域景观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城市节点应与周边大环境的尺度协调、均衡。 1.5本《导则》为推荐性标准。
2编制依据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11月4日建城字第784号文发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青岛市园林植物配置技术规范》(DB 3702/T 066-2005) 《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DB 3702/T 088-2006) 《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3702/T 071-2005)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02/T 073-2005)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JGJ/T399-2016)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城市节点
是指城市中的重要地块,一般指位于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城市门户区域,景区、公园、城市广场等城市展示窗口区域以及重要道路的交口区域。 3.2植物景观
主要指由自然界的植被、植物群落、植物个体所表现的形象,使人产生一种实在的美的感受。植物景观一词也包括人工的即运用植物题材来创作的景观。 3.3立体花坛
为由一、二年生或多年生的植物进行多组立体组合而形成的艺术造型,它代表一种形象、物体或信息,包括二维和三维两种形式。 3.4造型树
采用修剪、盘扎等措施,使园林树木育成预期优美形状的技艺。经过造型的树木,称为造型树。 3.5城市雕塑
安置在城市公共场所作为城市象征或起装点市容作用的观赏物和纪念物。
4规划设计
4.1节点规划布局
城市节点具有所处区位多样,环境差异,分布零散的特点。因此,城市节点园林景观建设应遵循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定位、逐步完善的原则,由点及面展开。
城市展会、大型活动、传统节庆是城市节点园林景观建设的重要契机。在园林景观建设设计阶段应结合城市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地点,尽量做到一次建设、多次利用、长期受益。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应综合考虑节点在区域整体环境中的定位,做到与周边环境充分融合。
4.2设计要点(节点类型)
本《导则》将城市园林景观建设节点划分为大型综合性园林景观节点、以植物为主体的复合型园林景观节点、单一型园林景观节点以及临时性园林景观节点四类。路口处节点应避免对行车视线造成影响。 4.2.1大型综合性城市园林景观节点
构成元素较多,通常包括植物、景石、水景、铺装及亭、廊、桥等构筑物,呈现的整体景观比较丰富多样。
4.2.1.1一般位于空间充裕的大型广场、重要道路交叉口等处。
4.2.1.2各种景观元素的组合搭配应充分地体现园林艺术,具有较强的观赏性。 4.2.1.3就功能而言,通常融入游憩功能,具有一定的参与性,应协调好观赏与使用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受各类建设条件限制只具有观赏性,不具备参与性的节点不宜建设成为综合性景观节点。 4.2.2复合型城市园林景观节点
以特选树、景石或中小型景观构筑物为主体,结合地形塑造,形成较为精致的景观组团。一般设置于街边、路口等面积相对较小的区域,也可设于面积较大但行
人难以到达或不宜活动的区域。
4.2.2.1应主体突出,不宜包含过多的景观元素。
4.2.2.2由于不具有参与性,一般不宜设置亭、廊等大型景观构筑物。 4.2.3单一型城市园林景观节点
以特选树或造型植物作为景观主体,通常点缀景石,一般不设置其他景观元素。 4.2.3.1选用适生的植物种类,根据其习性进行合理的组合搭配。 4.2.4临时性城市园林景观节点
是指为了满足某一时间段的景观需求而设置。通常应用较多的时令花卉、盆花,立体花坛,具有建设时间短、效果好,但维护成本较高的特点。 4.2.4.1通常应有鲜明的主题,与建设背景相契合。 4.3设计元素
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主要包括植物、景观构架、景观小品、水景、电气照明等。 4.3.1植物元素
造型树、立体花坛在园林景观节点设计中常以主景存在,需与一般植物品种进行配置组合;也可根据面积,搭配景观构架或景观小品,但应充分考虑景观主景,切勿喧宾夺主。植物元素宜应用于各类园林景观节点中。 4.3.1.1造型树(特选树)
造型树的造型样式在大规格普通绿化树的基础上,借鉴了中国盆景的造型手法,将普通的绿化树种赋予了艺术的因素,应用最多的造型形式主要有连根式、干腐式、规则式、层状式、云片式、桩景式。 4.3.1.1.1造型树树种选择
造型树应选择生长表现好,如:易生长、病虫害少、易管理等;具有一定的抗逆性,适应栽植地立地条件;萌芽力与成枝力均强,且耐修剪;以本地乡土树种为
主。(外来树种需在本地驯化2年后方可使用)推荐的造型树树种有:对节白蜡、黑松、金叶榆、丛生五角枫、红枫、紫薇、榔榆、小蜡、无刺构骨、火棘、大叶黄杨、龟甲冬青等。
对节白蜡 紫薇(桩景)
4.3.1.1.2造型树的配置
造型树的配置形式常采用孤植、对植、列植、丛植。
4.3.1.1.2.1孤植:造型树最常用的配置形式。孤植形式主要包括造型树+地被植物、造型树+球类植物+景石2种配植模式。第一种模式选用高度在7-8m以上的造型树,如榔榆、黑松等,多用于空旷的草坪或广场,通过地被植物衬托突显造型树的个体美;第二种模式选用高度在2-3m左右的造型树,如对节白蜡、紫薇等,多用于道路绿地节点,分车带端头、导流岛绿地等,通过球类植物,如:大叶黄杨球、火棘球等植物及景石的配合进一步丰富节点景观的绿化层次。
4.3.1.1.2.2对植:在轴线两侧种植造型树的方式。多用于公园、广场、建筑物出入口两侧,形成配景、障景、添景、夹景、起美化和引导的作用。设计者在运用对植手法时应重点斟酌造型树高度与建筑物、公园及广场入口的尺度关系,选择合适的造型品种营造不同的景观氛围。
4.3.1.1.2.3列植:成排成行的种植在一定的间距中,形成整齐、单一、气势强大的景观序列,多用于纪念性公园、政府部门、景观大道、城市广场等。造型树可作为行
道树以及绿篱的形式应用在绿地中,如:法桐修剪或整形后,树冠形成立体几何状。 4.3.1.1.2.4丛植:运用三株以上同种或不同种的树种组合在一起的种植方式,是造型树发挥群体美的一种表现,多用于公园绿地或道路绿地中。在运用丛植配置手法时应注意为群落前后留足景深,强化与周边群落色彩的对比,避免树木栽植过密导致造型树隐于其中,失去本有的价值。 4.3.1.2立体花坛(植物雕塑)
立体花坛具有观赏性强、不受场地制约、充分利用空间、节约资源、文化内涵丰富、隐形的经济效益等特征。在短期内即可营造绚丽的植物造型景观,给人一种强烈的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观赏性。立体花坛的设计可分为盛花立体花坛、模纹立体花坛两大类型,形态可分为几何造型、动物造型或其他复杂造型等。可作为景观主景布置于大型综合性景观节点或因特殊节庆日而形成的临时性节点。
盛花立体花坛 模纹立体花坛
立体花坛的设计决定着花坛造型景观,应加强对立体花坛主题、结构造型、色彩和灌溉的设计工作重视。 4.3.1.2.1主题设计
立体花坛的设计应具有明确的主题,主题思想可从时代精神中寻找创作灵感,增强作品的使命感,展现作品时代精神和风采;从风土人文和地方文化中寻找元素,使立体花坛的内涵和艺术形式与本地历史文化相结合,产生独特的文化魅力;也可表现民族特色和民俗文化,独特的文化特征元素,具有特殊的教育意义,其表现在立体花坛中可增强设计的历史感,产生集聚审美的文化景观,给人积极的力量。
北京国庆节立体花坛 青岛世园会期间立体花坛 4.3.1.2.2结构造型设计
立体花坛结构既要保证造型生动,又要保证造型稳固,不能发生偏移、倾斜、破损等现象。立体花坛结构设计可通过绘制彩色效果图或制成小比例的模型,需比例适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主题。骨架设计按照安全性原则,满足防风防汛要求,要依据工程力学进行承重和受力分析,根据受力情况选择结构材料和用量,保证安全、节约,使造型制作更加科学合理。设计骨架时要符合外观造型需求,骨架结构要求根据植物造型手法不同而不同。体量较大的立体花坛骨架,应将骨架进行分解,在布置场所采用拼接组装的方法安装。 4.3.1.2.3色彩设计
立体花坛色彩是造型轮廓准确,图案生动清晰的决定因素。立体花坛色彩设计要求植物材料间的色彩以及植物材料与周围环境色彩相协调,用植物的色彩表现图案线条,使其清晰别致,同时与环境和谐统一。色彩配置上应遵照调和、对比理论,主调色彩明显突出,其他的色彩为点缀衬托。 4.3.1.2.4灌溉设计
立体花坛的灌溉设计包括喷灌方式的选择、喷头安置及供水管线排布等相关设计。主要灌溉方式是在骨架造型内部安装水管和微喷头等灌溉设施。设计时需考虑喷头灌水量、抗风性、管线全覆盖和均匀性,边界控制等。正式灌溉前要试水试压,检查喷灌效果,做到精确供水,恰当节水,保证没有喷灌死角,避免喷头堵塞等。 4.3.1.2.5植物配置与材料选择
植物是立体花坛的基础材料,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应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根据花期、株高和花色等合理配置植物。应以生长缓慢的多年生植物为主,同时选择适应性强、无病虫害、耐瘠薄、耐干旱、易成活、易于养护、枝叶细密、耐修剪的观叶植物作立体花坛的材料。盛花立体花坛一般选用串红、三色堇等植物,模纹立体花坛一般选用五色苋、彩叶草等植物。 4.3.2景观构架
景观构架适用于大型综合性园林景观节点,起到丰富景观效果的作用,同时为游人提供休憩空间。适用于城市节点的景观构架包括亭、廊、棚架等,其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4.3.2.1亭
亭的形式、尺寸、色彩、题材等应与周边景观相适应、协调。亭的高度宜在2.4-3m,宽度宜在2.4-3.6m,立柱间距宜在3m左右。木制凉亭应选用经过防腐处理的耐久性强的木材,亭顶需设置排水檐或檐口滴水线。
亭的形式及特色 表1
名称 山亭 靠山半亭 靠墙半亭 廊亭 群亭 凉亭 特点 设置在山顶和人造假山石上,多属标志性。 靠山体、假山石建造,显露半个亭身,多用于中式园林。 靠墙体建造,显露半个亭身,多用于中式园林。 与廊相连接的亭,形成连续景观的节点。 由多个亭有机组成,具有一定的体量和韵律。 以木制、竹制或其他轻质材料建造,多用于盘结悬垂类蔓生植物,亦常作为外部空间通道使用。 4.3.2.2廊
廊的宽度和高度设定应按人的尺度比例关系加以控制,避免过宽过高, 一般高度宜为2.2-2.5m之间,宽度宜为1.8-2.5m之间。
柱廊一般无顶盖或在柱头上加设装饰构架,纵列间距宜为4-6m,横列间距宜为6-8m,柱廊多用于广场、居住区主入口处,廊架下应尽量设置休闲桌椅供人们休憩。 4.3.2.3棚架
棚架形式可分为门式、悬臂式和组合式。棚架高度宜为2.2-2.5m,宽度宜为2.5-4m,长度宜为5-10m,立柱间距宜为2.4-2.7m,棚架下应设置供休息用的椅凳。 4.3.2.4膜结构
必须重视膜结构的前景和背景设计。
膜结构一般为银白反光色,醒目鲜明,因此要以蓝天、较高的绿树,或颜色偏冷偏暖的建筑物为背景,形成较强烈的对比。前景要留出较开阔的场地,有空间处可设计水面,突出其倒影效果。 4.3.2.5景观桥
一般采用仿木桥和石拱桥。体量不宜过大,应追求自然简洁,精工细作。 4.3.3景观小品
景观小品是景观中的点睛之笔,一般体量较小、色彩单纯,对空间起点缀作用。本《导则》中景观小品的元素主要包括雕塑、叠山、景石。 4.3.3.1雕塑
雕塑的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性、艺术性、社会性的和谐统一。 4.3.3.2叠山
4.3.3.2.1堆叠假山体量、形式和高度必须与周边环境协调,假山的石料应提出色彩、
质地、纹路等要求。
4.3.3.2.2 叠山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4.3.3.2.3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作法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4.3.3.3景石
4.3.3.3.1景石堆砌是指采用自然山石进行堆叠而形成景观,不包括塑山(塑石)。景石堆砌常用的自然山石,如崂山石、泰山石、太湖石、黄石、英石、斧劈石及其他各类山石的块面、大小、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4.3.3.3.2孤赏石、峰石的造型和姿态,必须达到设计构思和艺术要求。 4.3.4水景
青岛市由于受气候、降水等因素影响,园林景观中不宜大面积建设水景。水景设计应以节约用水为原则,提倡使用中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点园林景观水体可分为戏水池、喷泉、倒影池等。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可增加园桥、汀步等景观设施,可布置于大型综合性园林景观节点 。
喷泉可设置在水体中,也可设置在地面上。地面上喷泉,一般均需封底,需计算用水量,循环水需计算补水量,列入申请用水内,可布置于大型综合性景观节点及复合型景观节点 。
倒影池的设计应尽可能避免风的干扰,池底要采用黑色和深绿色材料铺装(如黑色塑料、沥青胶泥、黑色面砖等),以增强水的镜面效果,可布置于复合型景观节点 。
4.3.5夜景照明
4.3.5.1室外灯具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及新颖时尚样式;
4.3.5.2室外照明,应按正常照明、节日照明考虑供电系统,在相应回路加装“钟控器”,避免平时开启大面积照明,浪费资源;环境照明配电箱应装设在隐蔽的区域,避免对景观产生影响;
4.3.5.3节点可使用的包括草坪灯、庭院灯、嵌墙灯、水下灯具及上照灯尽量减少使用量,非特殊区域尽量不用。安装在水池、旱喷泉中的灯具必须采取防触电措施,电压小于等于12V。
4.3.5.4绿地中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不应使用0类防触电保护产品。
5施工建设
5.1总体要求
城市节点园林景观建设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业绩的诚信园林企业,施工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园林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5.2具体要求 5.2.1种植
5.2.1.1植物种植施工要求参照《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第二部分施工建设1种植执行。
5.2.1.2立体花坛施工要求
立体花坛的施工是使设计要表达的主题意境和造型具体化的过程,应与设计有效的结合起来。造型简单的立体花坛可直接安装卡盆花卉,结构复杂的造型一般先根据图纸制作模型,之后将模型按指定比例放大,此外施工时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市政设施等。 5.2.1.2.1骨架安装
立体花坛的骨架结构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模型,按指定比例搭建。立体造型骨架应由角铁、钢筋、方钢、塑料管等按立体造型的外部轮廓弯制、连接而成,严格按型号用料,密实地焊接,保证结构坚固。骨架结构较大的造型,可将结构进行分解,按一定顺序分块编号,并按此编号顺序进行运输和安装,保证安装地面水平且结实,确保结构百分百的安全。若立体花坛体量较大,骨架结构较高,应搭建脚手架以方便施工操作。 5.2.1.2.2灌溉安装
立体花坛骨架安装完成后,需铺设灌溉设施,根据设计图纸对其进行铺设,调节水压、调整管线方向、喷头分布和方向等,处理好与结构、植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为保证施工安全,应保护好管线,以防止漏水漏电。五色草不适宜强水流冲击,应采用微喷技术,减少养护成本。
5.2.1.2.3植物固定施工工艺
植物材料应依据设计图要求,按照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顺序进行栽植,应先栽植图案纹样的边界线,轮廓清晰后再填植图案里面的植物材料。固定植物的施工工艺主要包括卡盆固定工艺和穴盘苗固定工艺两种,施工需按具体情况选择不同工艺。
5.2.2景观构架
亭、廊、棚架等景观构架的油漆及涂料应与找平层黏结牢固,厚薄均匀,不得漏刷、漏涂。 5.2.3景观小品 5.2.3.1雕塑
根据雕塑材质及体量,做好基础、钢筋预埋件,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安装成品雕塑。
雕塑的建设及维护应符合《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5.2.3.2叠山
根据设计图纸的位置和形状进行堆山、叠石的放线,做好基础。在基础上进行铺置最底层自然山石,然后砌筑堆山,做好适当分层,先内后外;脉络相通,搭接合理;放稳粘牢,造型自然。山体做完应勾缝,缝宽不超过2cm。 5.2.3.3景石 5.2.3.3.1景石的要求
5.2.3.3.1.1景石堆砌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条件,配备起吊设备,搭建脚手架。 5.2.3.3.1.2对工地施工人员,应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5.2.3.3.1.3如遇台风、下雨、下雪天气,应停止露天施工操作。
5.2.3.3.1.4选用的景石必须自然、坚实、无损伤、无裂痕,表面无剥落。 5.2.3.3.1.5景石在装运过程中,应轻装、轻卸。
5.2.3.3.1.6特殊用途的景石,如孤赏石、峰石、斧劈石、石笋等,要轻吊、轻卸;在运输时,应用草包、草绳绑扎,防止损坏。
5.2.3.3.1.7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凡有损伤或裂缝的不得作面掌石使用。 5.2.3.3.1.8施工前,应进行选石;对景石的质地、纹理、石色按同类集中的原则进行清理、挑选、堆放,不宜混用。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景石进行清洗,除去表面积土、尘埃和杂物。 5.2.3.3.2操作步骤
5.2.3.3.2.1放样:施工放样按设计平面图,经复核后,方可施工。
5.2.3.3.2.2基础施工:根据放样位置进行基础开挖,开挖应至设计深度。如遇流砂、疏松层、暗浜或异物等,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后,方可继续施工。基础表面应低于近旁土面或路面。 5.2.3.3.2.3堆砌:
5.2.3.3.2.3.1应在基础范围内作轮廊放样,然后进行山石起脚。
5.2.3.3.2.3.2堆置后,其山势应达到设计图和设计说明的要求,具有整体感。应注重石色、纹理一致,形体自然、完整。
5.2.3.3.2.3.3溪流花驳叠石,应体现溪流的自然特性,汀步安置应稳固,面石平整。 5.2.3.3.2.3.4水池及池岸花驳、花坛边的叠石,造型应体现自然平整,山石纹理或折皱处理要和谐、协调。路旁以山石堆叠的花坛边缘侧面及顶面应基本平整。 5.2.3.3.2.3.5孤赏石、峰石宜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安置时应注意面掌的方向,施工时必须注意重心,确保稳固。
5.2.3.3.2.3.6景石堆砌必须按照设计图施工,壁石与地面衔接处应浇捣混凝土粘合,墙面上的壁石必须稳固,其厚度及体量应严格控制,并对壁石采用予埋铁件进行钩、托等多种技术方法施工。
5.2.3.3.2.3.7散置的景石应根据设计意图,不得随意堆置。所有散置山石,必须安置稳固。
5.2.3.3.2.3.8施工时应有一定数量的种植穴,留有出水口。
5.2.3.3.2.3.9景石的搭接应以山石本身的相互嵌合为主,各缝隙应按设计所指定的砂浆或混凝土标号在施工中使堆叠与填塞浇捣交叉进行。 5.3夜景照明 5.3.1材料、设备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 5.3.2调试
动力和照明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5.3.3电缆
电缆的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外观检查无损伤,附件齐全,绝缘良好,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电缆的敷设方式、走向、埋地深度、电缆与电缆的净距及与其他专业管线、道路、树木的间距、电缆工作井的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3.4灯具
灯具的型号、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厂合格证及随带技术文件齐全,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无损伤;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灯具的金属外壳、灯杆、金属构件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且标识齐全;水下灯应与固定附件、喷水管道、池内结构钢筋等电位联接,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 5.3.5防雷
广场内的旗杆、高杆灯、塔等建(构)筑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5.3.6照明系统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灯具、配电箱安装完毕,接线检查正常,且各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通电试运行;通电后,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
控制及回路控制灵活准确;开启所有灯具,连续运行24小时无故障为合格。 5.3.7漏电保护
动力和照明工程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
6养护管理
6.1植物养护 6.1.1乔木 6.1.1.1整形修剪
一般采用自然形树冠修剪和规则形树冠修剪,前者保留树冠的原有自然形态。有主干和上部无主干的应采取不同的修剪方式。春季修剪应注重清理死树枯枝,夏季除蘖抹芽,秋冬季修剪应注重整形。树木树冠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需扶正的植物支撑方式合理、整齐一致,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6.1.1.2肥水管理
结合开穴松土采取沿树木环沟挖30cm(或穴施)的方法进行施肥;有树池铺装的行道树可揭开1—2处盖板,采取打孔施肥的方法进行施肥。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施肥后应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6.1.1.3涂白
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对树木涂白防虫防冻。涂白材料配比为水40份,生石灰10份,硫磺1份,食盐0.5份。杆高大于1.5m的乔木应进行涂白。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应保持一致。 6.1.1.4裹干
常绿乔木采用草绳等材料严密包裹树木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裹干高度至分枝点,同一路段、区域的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及时撤除防寒物并销毁,防止次生害发生。 6.1.2灌木 6.1.2.1整形修剪
灌木的修剪一般应保持其自然姿态,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进行更新。花灌木应根据花芽发育
规律进行修剪。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
6.1.2.2肥水管理
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根为准,深度不低于30cm。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施肥后应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6.1.3草坪、花卉 6.1.3.1整形修剪
草坪整齐,基本无杂草,覆盖率99%以上。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混播草坪修剪次数不少于20次/年,结缕草不少于5次/年。花卉的修剪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 6.1.3.2肥水管理
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花卉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施肥后应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6.1.4攀援植物 6.1.4.1人工牵引
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6.1.4.2整形修剪
在秋季落叶后至春季发芽前进行一次修剪;观花植物在花期后可修剪。修剪应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援功能;对多年生的攀援植物要定期清除枯枝,疏剪老弱的藤蔓。 6.1.4.3肥水管理
保证植物的水分供应,提高墙面的湿润度,利于植物攀爬。每年春秋季各施一次有机肥。
6.1.5立体花坛
立体花坛需及时全面的养护管理可以维持其景观效果,主要包括:水肥管理、定期修剪、病虫害防治、补植除草和安全检查维护等工作。立体花坛的后期养护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规范养护管理要求,提高养护水平。 6.1.5.1灌溉
灌溉是立体花坛基础且重要的养护内容,浇灌时需达到立体花坛顶端和底部灌溉度均匀一致。灌溉尽量采用自动化浇水新技术,使花坛花卉自吸、自控肥水,可延长立体花坛的观赏期。如不具备条件采用人工喷灌时要控制水量,防止叶片带水过夜,预防病害滋生。 6.1.5.2施肥
立体花坛摆放中后期需适当施肥,常采用叶面追肥法进行施肥,也可结合浇水方式,用肥水灌溉,需按实际情况进行灌溉,通常一周施肥一次。 6.1.5.3定期修剪
需根据植物材料制定修剪计划,通常一周至两周修剪 1次,可提升花坛的观赏效果。
6.1.5.4病虫害防治
立体花坛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随时监测病虫害发生情况。栽植时控制株间距,改善通风透光条件,严格控制灌溉时间和浇水量来防止病虫害发生。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可定期喷洒药剂,以预防病虫害的发生。防治工作需根据天气因素及病虫害的影响程度确定有效地操作。 6.1.5.5补植除草
立体花坛中若出现死草、病草、蔫草等情况,要及时更换植物材料。补植新苗的品种、规格和颜色要与原植物相同,保证立体花坛的观赏效果。立体花坛内滋生的杂草,应及时拔除。为防止地面草花徒长,可喷点矮壮素,控制其高度。
6.1.6造型植物 6.1.6.1整形修剪
冬季修剪适宜时间为植物完全进入正常休眠期以后,疏除病虫枝、并生枝、徒长枝,调整骨干枝、辅养枝与开发枝的角度和方向,为植物造型打下良好的基础。
春季修剪量不宜过大以免过度削弱树势。促进剪口附近的芽以及下部芽的萌发,较适合于枝量少、长势旺、开花晚的植物。
夏季修剪是植物造型的最佳时期。修剪时应根据造型的实际情况确定修剪量。修剪方法有剪枝、摘心、编扎等,造型时可依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秋季修剪是在新梢停止生长以后,适度修剪可使树体紧凑,有利于枝条充实、复壮枝条。 6.1.6.2浇水
园林植物造型的水分管理与造型植物的种类、观赏的主要植物器官、植物造型、气候和土壤等条件息息相关。浇水原则是阔叶树比针叶树的浇水量要大,观花植物比观叶植物的浇水量要大,夏季比春秋两季的浇水量要大。浇水时应注意土壤的情况,一般采用“不干不浇,浇则浇透”的经验做法。肥沃的土壤较贫瘠的土壤浇水量要多些。浇水方法有人工喷灌和自动喷灌两种,宜采用自动喷灌方式。 6.1.6.3施肥
全面施肥,在播种、育苗、定植前,在土壤上普遍地施肥,一般采用基肥;局部施肥,根据情况,将肥料只施在局部地段或地块,有沟施、条施、穴施、撒施、环状施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喷施时间最好在上午十时以前或下午四时以后,以免气温过高,溶液中水分蒸发后溶液很快浓缩,影响了喷肥效果且导致肥量过剩,甚至产生肥害。 6.1.7病虫害防治
每年4月下旬至11月,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规律,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至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冬耕培土、合
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
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植物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草坪叶色正常,单块病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且颜色变化不明显,未造成斑秃。病斑面积不得超过草坪总面积1%。 6.2景观小品 6.2.1雕塑
6.2.1.1雕塑设置应符合规划要求,非固定雕塑不应影响绿地开放,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安放。
6.2.1.2应保持结构,基础安全完整。
6.2.1.3各种雕塑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无垢,每半年清洗一次。 6.2.1.4禁止攀爬、敲打和涂画。
6.2.1.5风动、机械力移动转动雕塑应由专业人员每月检查养护。 6.2.2景石
6.2.2.1景石应保持完整、稳固、安全,每年检查不应少于2次。四周不应有影响景观杂物。
6.2.2.2危险山石应设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管理。
6.2.2.3基础预埋件不可暴露,遇有摇晃等现象出现应即时检修。
6.2.2.4保持孤赏石周围环境面貌完好常新,禁止胡乱涂刻,重要石景应设有维护和铭牌。
6.2.2.5提供种植的石缝、种植穴不得空缺。 6.2.2.6预留石缝应保证安全。
6.2.2.7人造山石结构及面层材料不得超出安全使用年限,并保持无锈损。
6.3水景
6.3.1控制水质的方法
6.3.1.1应控制各类污水、污染物进入水体,清除枯枝落叶、渣屑漂浮物和藻、萍等浮游生物。
6.3.1.2底泥的清除应每隔2~3年进行,减少有机物的积累。 6.3.2水质监测
每年5~10月定期监测水质,应送环保监测站获得水体质量报告并建立档案。 6.3.3维护要求及方法
6.3.3.1必须严格控制一切污染源,严格控制雨水、灌溉水等直接排入水体。 6.3.3.2钢砼底和塑料薄膜底的人工阻断型水池水底,应根据景观需要定期清洗和换水。每年不得少于1次。
6.3.3.3有过滤循环装置的喷泉,每天工作应不少于2小时,保持水体循环。 6.3.3.4水体养护应符合下表规定
水景养护标准 表2
序项基本标准 号 目 1 景景色优美,达到和保持设计要求。 观 2 水(1)色度不超过15度; (1)色度不超过15度; (1)色度不超过15度; 质 (2)浑浊度不超过5度; (2)浑浊度不超过5度; (2)浑浊度不超过5度; (3)不得有异臭; (4)透明度m≥0.5; (3)不得有异臭; (4)透明度m≥1.2; (3)不得有异臭; (4)透明度m≥1.2; 二级 一级 (5)PH值6.5—8.5; (5)PH值6.5—8.5; (5)PH值6.5—8.5; (6)溶解氧(DO)·mg/l(6)溶解氧(DO)·mg/l(6)溶解氧(DO)·mg/l≥3; (7)氨氮mg/l≤0.5; ≥4; (7)氨氮mg/l≤0.5; ≥5; (7)氨氮mg/l≤0.5; (8)总磷(P)mg/l≤0.05; (8)总磷(P)mg/l≤0.02; (8)总磷(P)mg/l≤0.02; 3 驳安全稳固,无缺损 岸 4 设安全警示,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施 5 清无漂浮杂物。 洁 6.4设施维护及保洁
园林设施中的栏杆、亭、廊、路灯、喷灌等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使用安全。设施定期清洁维护。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区域随产随清,其它区域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7植物品种选择
7.1植物选择参考《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7.2立体花坛植物品种选择
立体花坛植物选择 表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彩叶草 蓝花鼠尾草 矮生串红 鼠尾草 串红 非洲凤仙 Coleus scutellarioides Salvia farinacea Salvia spendens Salvia officinalis Salvia splendens Impatiens wallerana 唇形科 唇形科 唇形科 唇形科 唇形科 鞘蕊花属 多年生 鼠尾草属 多年生 鼠尾草属 一、二年生 鼠尾草属 多年生 鼠尾草属 一、二年生 中文名 拉丁名 科名 属名 类型 凤仙花科 凤仙花属 多年生 凤仙花科 凤仙花属 多年生 堇菜科 堇菜科 景天科 景天科 景天科 堇菜属 堇菜属 景天属 景天属 景天属 一、二年生 多年生 多年生 多年生 多年生 新几内亚凤仙 Impatiens Platgptala 三色堇 角堇 八宝景天 金叶佛甲草 白草 Viola tricolor Viola cornuta Sedum spectabile Sedum linarea Sedun lineare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佛甲草 垂盆草 丰花百日草 翠菊 大丽花 金盏菊 千头菊 小菊 Sedum lineare Sedum sarmentosum Zinnia hybrida Callistephus chinensis Dahlia pinnata Calendula officinalis Rudbeckia hirta Dendranthema morifolium 景天科 景天科 菊科 菊科 菊科 菊科 菊科 菊科 景天属 景天属 多年生 多年生 百日草属 一、二年生 翠菊属 一、二年生 大丽花属 多年生 金盏菊属 一、二年生 菊属 菊属 多年生 多年生 21 美兰菊 Melampodillm paludosum 菊科 菊属 一、二年生 22 23 24 25 26 27 28 银叶菊 孔雀草 北京夏小菊 万寿菊 荷兰菊 矮牵牛 红烟草 Senecio cineria Tagetes patula Tagetes erecta Tagetes erecta Aster novibelgii Petunia hybrida Nicotiana alata 菊科 菊科 菊科 菊科 菊科 茄科 茄科 千里光属 多年生 万寿菊属 一、二年生 万寿菊属 一、二年生 万寿菊属 一、二年生 紫菀属 多年生 矮牵牛属 一、二年生 烟草属 多年生 29 30 31 鸡冠花 红草 绿草 Celosia cristata Alternanthcra amoena Alternanthera bettzickiana 苋科 苋科 苋科 青葙属 一、二年生 虾钳菜属 多年生 虾钳菜属 多年生 32 33 五色苋 大叶红 Alternanthera tenella Alternanthcra bettzickian 苋科 苋科 虾钳菜属 多年生 虾钳菜属 一、二年生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莲子草 繁星花 四季海棠 夏堇 观赏谷子 福禄考 长春花 海芋 鹤望兰 醉蝶花 天冬草 Alternanthera sessilis Pentas lanceolata Begonia semperflorens Torenia fournieri Pennisetum glaucum Phlox drummondii Catharanthus roseus Alocasia macrorrhiza Strelitzia reginae Cleome spinosa Asparagus 苋科 茜草科 莲子草属 多年生 五星花属 多年生 秋海棠科 秋海棠属 多年生 玄参科 禾本科 花葱科 蝴蝶草属 一、二年生 狗尾草属 一、二年生 福禄考属 一、二年生 夹竹桃科 长春花属 多年生 天南星科 海芋属 芭蕉科 山柑科 百合科 多年生 鹤望兰属 多年生 白菜花属 一、二年生 天门冬属 多年生 cochinchinensis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变叶木 一品红 黄杨 非洲茉莉 杜鹃 石楠 苏铁 石榴 复叶槭 龙柏 罗汉松 Codiaeum variegatum Euphorbia pulcherrima Buxus sinica Fagraea ceilanica Rhododendron simsii Photinia serrulata Cycas revoluta Punica granatum Acer negundo Sabina chinensis Podocarpus macrophyllus 大戟科 大戟科 黄杨科 马钱科 杜鹃科 蔷薇科 苏铁科 石榴科 槭树科 柏科 变叶木属 灌木 大戟属 黄杨属 灰莉属 杜鹃属 石楠属 苏铁属 石榴属 槭属 圆柏属 灌木 灌木 灌木 灌木 灌木 灌木 灌木 乔木 乔木 罗汉松科 罗汉松属 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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