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西岗乡土地整理项目施工
监 理 工 作 要 求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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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监理范围、依据和主要工作程序
一、 监理范围
按照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监理合同书》和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及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图纸对该项目以下工程的见证点进行旁站监理,同时根据施工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决定是否采取旁站监理。
1、 路基清理、路面铺设
2、 机井定位、机井成孔、井管安装、潜水泵的安装 3、 桥涵基础清理、钢筋制作、混凝土浇筑 4、 斗、农沟放线、成型 5、 管道基槽开挖 6、 管道的安装
7、 高低压线路架设及设备安装 8、 低压输水管道出水口安装 二、 监理依据
1、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2、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土地整理建设施工合同书》 3、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土地整理建设监理合同书》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2003.3 3 10、.国家有关法律,主管部门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规文件; 11、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2、本工程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补充文件; 三、监理内容
监理的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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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际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渡汛措施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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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和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四、监理单位的指示和联络函件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监理单位的通知、指示、要求、意见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建设方、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函件后应立即遵照执行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答复。若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 五、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
1.发包人发布监理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2.监理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包括监理大纲) 参加投标 3.发包人选定监理单位 4.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5.监理机构编写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监理机构实施监理 7.监理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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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监理单位选择工作程序图
进 1.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完毕 7.返工 入 下 道
工 序
2.承包人进行自检,填报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3.监理机构审核自检资料完整性 4.审核否 结果
是
5.监理机构现场检验 是
是 8.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工序 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6.合格 否
5
9.核准计量 A.2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6
1.单元工程完工 2.承包人填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组织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进入下一单元工程
进入 下一 分部 工程
3.监理机构审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4.分部工程完工 5.承包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6.监理机构审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进入 7.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备质量等级(一般分部工程) 8.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定质量等级(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 9.单位工程 完工 10.承包人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 下一 单位 工程 12.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11.监理机构复核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复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13.工程项目完工 7
14.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15.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建议 A.3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1.承包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审批 不同意 3.调整和修改施工总进度计划
同意 6.调整和修改 施工进度计划 4.承包人编报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不同意 5.监理机构审批 同意 7.承包人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按月编报施工进度报告 9.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拖后) 8.监理机构监督、检查施工进度 10是否影响总工期、后续工作安排 是 11.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8
否 14 .继续 施工 12.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13.修订进度 计划
A.4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5.监理机构审核 否 1.单元工程验收合格 2.承包人申请工程计量 3.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复核 4.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
6.是否通过 是
7.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9
8.报发包人审批 9.发包人支付
A.5 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图
1. 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发包人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 不同意 2.监理机构审核建议书 3.按原计划施工 同意 4.发包人审批 不同意
同意
5.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6.监理机构审签变更设计图 7.承包人施工 10
否 11.发包人、承 包人是否接受 12.承包人、发包人协商价格 8.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就工程变更报价 10.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报价,报发包人 9.承包人报价 是 14.进行变更支付 是 13.一致
否 16.进入争议解决的程序 15.监理机构暂定合适价格 A.6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
1索赔事件发生
2.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3 .监理机构核查索赔 项目记录和资料 4.承包人提交中期/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5.监理机构审核索赔申请报告
11 6. 是否需提交补充材 是 料 7.承包人提交补充资料监理机构审核 是
否
8.监理机构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否 9.发包人、承包人是 否接受 是
是
11.索赔款支付 10.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A.7 工程索赔监理工作程序图
六、 施工监理工作用表
下列目录中承包人用表、监理单位所用表格格式详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承包人用表目录
序号 1 2
表格名称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12
表格类型 CB01 CB02 表格编号 承包[ ]技案 号 承包[ ]进度 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施工图用图计划报告 资金流计划申报表 施工分包申报表 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 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工程预付款申报表 工程材料预付款报审表 施工放样报验单 联合测量通知单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 设备采购计划申报表 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工序质量报验单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 事故报告单 暂停施工申请 复工申请表 变更申请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报表 延长工期申报表 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申请报告 工程计量报验单 计日工单价报审表 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 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 已完单元工程量汇总表 合同单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合同合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13
CB03 CB04 CB05 CB06 CB07 CB08 CB09 CB10 CB11 CB12 CB13 CB14 CB15 CB16 CB17 CB18 CB19 CB20 CB21 CB22 CB23 CB24 CB25 CB26 CB27 CB28 CB29 CB30 CB31 CB32 CB33 CB33附表1 CB33附表2 CB33附表3 CB33附表4 承包[ ]图计 号 承包[ ]资金 号 承包[ ]分包 号 承包[ ]机人 号 承包[ ]材验 号 承包[ ]设备 号 承包[ ]工预付 号 承包[ ]材预付 号 承包[ ]放样 号 承包[ ]联测 号 承包[ ]测量 号 承包[ ]合开工 号 承包[ ]分开工 号 承包[ ]设采 号 承包[ ]开仓 号 承包[ ]质报 号 承包[ ]工报 号 承包[ ]缺陷 号 承包[ ]事故 号 承包[ ]暂停 号 承包[ ]复工 号 承包[ ]变申 号 承包[ ]进调 号 承包[ ]延期 号 承包[ ]变价 号 承包[ ]赔通 号 承包[ ]赔报 号 承包[ ]计报 号 承包[ ]计价 号 承包[ ]计签 号 承包[ ]月付 号 承包[ ]月总 号 承包[ ]量总 号 承包[ ]单价 号 承包[ ]合价 号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合同新增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计日工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计日工工程量月汇总表 索赔项目价款月支付汇总表 施工月报表 材料使用情况月报表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月报表 现场施工人员情况月报表 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 工程事故月报表 完成工程量月汇总表 施工实际进度月报表 验收申请报告 报告单 回复单 完工/最终付款申请表 CB33附表5 CB33附表6 CB33附表CB33附表7 CB34 CB34附表1 CB34附表2 CB34附表3 CB34附表4 CB34附表5 CB34附表6 CB34附表7 CB35 CB36 CB37 CB38 承包[ ]新增 号 承包[ ]计付 号 承包[ ]计总 号 承包[ ]赔总 号 承包[ ]月报 号 承包[ ]材料月 号 承包[ ]设备月 号 承包[ ]人员月 号 承包[ ]质检月 号 承包[ ]事故月 号 承包[ ]量总月 号 承包[ ]进度月 号 承包[ ]验报 号 承包[ ]报告 号 承包[ ]回复 号 承包[ ]付申 号
监理单位用表目录
序号 1 2 3 4
表格名称 进场通知 合同项目开工令 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表格类型 JL01 JL02 JL03 JL04 14
表格编号 监理[ ]进场 号 监理[ ]合开工 号 监理[ ]分开工 号 监理[ ]预付 号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批复表 监理通知 监理报告 计日工工作通知 工地现场书面指示 警告通知 整改通知 新增或紧急工程通知 变更指示 变更通知 暂停施工通知 复工通知 费用索赔签证单 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月支付审核汇总表 合同解除后付款证书 完工/最终付款证书 工程移交通知 工程移交证书 保留金付款证书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设计文件签收表 JL05 JL06 JL07 JL08 JL09 JL10 JL11 JL12 JL13 JL14 JL15 JL16 JL17 JL18 JL18附表1 JL19 JL20 JL21 JL22 JL23 JL24 JL25 15
监理[ ]批复 号 监理[ ]通知 号 监理[ ]报告 号 监理[ ]计通 号 监理[ ]现指 号 监理[ ]警告 号 监理[ ]整改 号 监理[ ]工通 号 监理[ ]变指 号 监理[ ]变通 号 监理[ ]停工 号 监理[ ]复工 号 监理[ ]索赔 号 监理[ ]月付 号 监理[ ]月总 号 监理[ ]解付 号 监理[ ]付证 号 监理[ ]移交 号 监理[ ]移证 号 监理[ ]保付 号 监理[ ]责终 号 监理[ ]设收 号 27 施工设计图纸核查意见单 施工设计图纸签发表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监理月报 完成工程量月统计表 工程质量检验月报表 监理抽验结果月汇总表 工程变更月报表 监理抽验取样样品登记表 监理抽验试验登记表 监理检验试验报告单 旁站监理值班记录 监理巡视记录 监理日记 监理日志 监理机构内部会签单 监理发文登记表 监理收文登记表 会议纪要 JL26 监理[ ]图核 号 28 29 30 31 32 JL27 JL28 JL29 JL29附表1 JL29附表2 监理[ ]图发 号 监理[ ]项分 号 监理[ ]月报 号 监理[ ]量统月 号 监理[ ]质检月 号 33 JL29附表3 监理[ ]抽验月 号 34 JL29附表4 监理[ ]变报月 号 35 JL30 监理[ ]样品 号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JL31 JL32 JL33 JL34 JL35 JL36 JL37 JL38 JL39 JL40 16
监理[ ]试记 号 监理[ ]验报 号 监理[ ]旁站 号 监理[ ]巡视 号 监理[ ]日记 号 监理[ ]日志 号 监理[ ]内签 号 监理[ ]监发 号 监理[ ]监收 号 监理[ ]纪要 号 46 47 监理机构联系单 监理机构备忘录 JL41 JL42 监理[ ]联系 号 监理[ ]备忘 号
七、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内部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有关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审批工程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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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1、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2、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3、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5、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6、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7、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0、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驻地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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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第二章 监理工作方法、制度
一、做好现场施工的管理工作
1、监理部制定各种监理制度,如“权度”、“现场值班制度”、“交制度”、“例会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范围,使各级监理人员在处理监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时,真正作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有条不紊。遇到较大的技术、施工管理问题,通过监理会议,在总监的主持下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与建设单位代表交换意见后实施。
2 、记好监理日记、日志和工程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监理部建立“监理工作日志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做好现场监理记录的同时,还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监理的档案工作。
3、现场值班时要求值班人员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做好现场记录,客观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定期交现场负责人审阅现场记录应注明记录人员姓名和日期。
4、监理值班记录本应编页,只能存放在驻地监理办公室,不能带出工地,以免发生意外。值班记录本不得涂改、缺页、损坏和遗失。此外每个监理人员应携带小型笔记本,对现场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回驻地整理后,记载于监理日记本上。
5、现场值班记录的主要内容:当天的气象资料包括气温、晴雨及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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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等资料;当日施工的工程部分、工作内容、进展情况及完成的工作量;各工程当时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的情况和工作环境;当日现场检查和验收情况,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监理人员对问题的处理经过和结论意见;建设单位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之间工作联系情况,各种会议的主要议题、参加人员、会议结论等情况;当日收到各单位的文件内容以及处理方法。现场记录除一般文字记载外,还应附有适当的图表,计算公式及计算成果等。 二、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对设计修改(包括承包方、发包方和监理部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通过现场设计代表或请设计单位研究后提出修改通知,并须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承包方施工。对工地洽商的有关设计变更,需经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由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2、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时,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须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备案。设计修改和变更应严格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制度
1、承包方正式开工前必须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准备开工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监理部以便审议。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共同审议,将审议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方的奋斗目标,是监理的控制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2、监理部对工程的重大或关键部位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计划审核制度
在开工前,要求承包方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部对总进度计划的竣工日期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在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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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划的前提下,要求承包方做月计划与安排,并上报监理部。审定的施工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目标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执行进度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承包方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五、承包方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制度
1、监督承包方在开工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并审查承包方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障的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从组织上、制度上和工作程序上进行质量保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承包方提出处理意见(整改、返工、停工等)并行文上报建设单位(或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责任方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应征得监理工程师意见后,由责任方提出事故处理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督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事故处理后,监督理工程师须责成责任双方写出处理报告,并审查之后,将来作为竣工资料,一并交建设单位或发包方。
3、监督理部对施工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在施工单位未排除之前,可下暂时停工令,责其停工处理,并报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六、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半成品检验制度
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出厂日期、技术说明书、材质化验单或现场试验报告,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取于本地的建材,均须具有现场试验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承包方用于本工程所有机械,其品种、型号及性能,均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能在本工程使用,并不得随意调出本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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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八、工程开工及批准制度
1、工程开工(包括单项)采用申报批准制度,凡私自开工的项目,一律定为违约。工程开工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复;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认可;材料(半成品)、设备已签认;已具备开工条件;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按开工程序向监理部申请开工。
2、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审验(复验),签发监理意见(包括开工通知)
九、工程量与价款的签认、否决制度
1、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2、工程量与价款的签认过程严格按支付程序的程序执行。凡经监理工程师质量认证的工程量,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上报总监审核。上报的工程量清单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认真审核或组织人员测量、计算,进行见证或认定。经认定的工程量按合同价计算工程款,并逐项核定,方可签发支付凭证。经总监签认的支付凭证,方可向发包方申请支付。每月5日以前报上一个月的计量。 十 、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按时参加。重要的会议应有“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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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程序
一、土地平整
1、测量准备
所有进入现场的测量器具应在检定周期内,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检定手续,校核建设单位的定位桩、基准点,对测量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测控布置方案,建立测量数据库。
2、测量总则
2.1 请建设单位、提供坐标控制点及标高基准点,在施工准备期内派测量技术人员进场,对布置在施工现场内的轴线及标高进行复测,以确保轴线、标高无误,然后根据自己的施工要求新设或以此为依据,进行轴线定位投放及标高控制。
2.2 由于施工现场四周场地较大,对于设置轴线控制点较为有利。标高水准测量采用“往返水准”测量法进行测量。
3、施工测量
3.1 当每阶段测设完后,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填写报验单,报验单必须写明部位、报验内容并附一份报验内容的测量成果表。以便能及时验证各轴线的正确程度状况。
3.2 施工中的标高控制:现场区域内应建立永久性高程控制水准点(详见下图)在向工作面内引测标高时,首先复测高程控制网点,以判断场区内水准点是否被碰动,经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向工作面内引测所需的标高控制点。抄平时,应尽量将水准仪安置在测点范围的中心位置。
4、 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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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测量工作遵循“先整体,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原则。 测量外业施测和内业计算要做到步步校核。
4.2 过程控制:根据测绘生产任务,由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测量方案。由测放组长对作业所依据的原始资料,测绘成果进行校测、核算,并记录校核结果。测放组组长依据测量方案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仪器需用计划。设备管理部门按计划做好测量仪器及测量辅助工具的校准工作。测绘管理部门要依据测量方案要求,选择能够胜任工作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要在作业前向作业人做好技术交底,使每位作业人员都明确职责和技术要求。
4.3 生产阶段的控制:测放组长要按进度和方案要求,安排工作,并做好测绘日志。作业过程中应根据《测量仪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后立即将仪器送检。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作业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作业人员要按作业要求进行操作,每道过程完成立即进行自检,自检中发现不合格项应立即改正,直到全部合格,并填写自检记录。互检: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质量检查活动,发现不合格项立即、改正至合格。交接检: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上道工序合格后交给下道工序,交接双方在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5、人员组织
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测放组长负责工作安排、设备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工作质量、工作进度、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测量放线员负责现场具体操作。 二、农田水利 1、机井工程
1.1测量放线: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先用经纬仪和钢尺放出各个块中的机井中心点,并打桩划线,逐个放出机井的十字交叉控制线,并引测到工作面以外,便于精确校正中心位置,报请监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1.2 护筒埋设:本项目工程区域土壤为沙性土,依据施工规范,护筒的埋设深度应大于2米,又考虑到护筒的成本及周转次数,决定用铁护筒,护筒内经应在1—1.5米之间。护筒在放入挖好的坑井内前,将井中心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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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坑底内,而后用作圆法将护筒的内圆划到坑底上,再对井底抄平,平整后将护筒放进坑内,周边用粘土分层因填夯实。
1.3 钻井:待护筒固定好后,在护筒边缘上用拉线的方法打划上中心十字线的位置备用,将钻杆臂垂直度控制在2mm以内,将护筒上的十字线拉好,将钻尖中心对准十字线中心点,调节钻井相应部位,使钻杆和钻尖位置固定在开钻前,在一侧挖一深1米的土坑,坑底铺设塑料布防漏,而后注入清水,安装钻机上的离心水泵,另外,准备好粘土和盐,在机器钻井时,根据土质随时调整水的密度和进行土护壁。
1.4 下管:待井钻孔期间,根据计算将管和碎石准备在一侧,另外,准备钢丝绳,铅丝及手用工具,待井钻到设计深度后,去掉钻井上的钻杆,换成滑轮配钢丝绳,而后,派专业下管人员,开始下管,将第一节管用钢丝绳打活结拴住后,再用竹披3根(每节竹披长3—3.3米),成品字形用铅丝固定在砼管外侧,缓缓按中心点位置放入井中,待比井面高0.2米左右时,将第二节接上并用铅丝绑牢,要保证上下管接口无错缝且立管垂直,钢丝绳随着井石上第一节管固定,用铅丝将钢丝绳拴在管外壁后,待相邻的上一节管绑好后,将这一固定钢丝绳的铅丝钳掉,这样钢丝绳就永远固定在最上的一节管上,依次类推,直至井管安装完毕。这里要注意的是,钢丝绳起了吊结管的作用,它的最下端已拴在最下一节管处,但拴的是活结,所以在管下完后,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配合机械将钢丝绳拔上来,管下完后,立即下砂砾料爽层速度要快,但要防止中间堵空,虽然上面讲了这种方法,但对于打井这个较专业的工作,我们还将在当地有关领导的指导下,积极联系本地区专业队伍,使用更先进的施工方法。
1.5 清井:碎石下完后,立即安装水泵进行机井清洗,要一直不停,直到水清为止。 2、低压灌溉工程
2.1 沿线路进行沟槽土方开挖后,安装110管道和给水栓,部分回填后进行管道试压,而后进行沟槽回填和场地平整,最后施工给水栓的砖砌护体和砂浆抹面。施工顺序及施工流向安排:测量放线—场地清理—沟槽土方开挖、管材运输—地基处理—管道安装—镇墩浇注—沟槽部分回填—水压实验—沟槽土方回填—平整场地—砂砾垫层围护—交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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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2.2 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测量放线,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并报监理审批。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随时接受监理抽验。
2.3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工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2.3.1 植被清理: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被清理,要满足施工和监理要求。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米的距离。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大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的不良影响。场地清理范围内,应施工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按照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无价值可燃物,应尽快将其焚烧。在焚烧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污染物,必须按监理人的指定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7条的规定办理。
2.3.2 表土的开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制定地区堆放。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
2.4 土方开挖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开挖方式。开挖时应注意: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纸表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械或人工运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上而下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沟肩岸坡的堆积物、残积物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清理,并应在填筑前完成,禁止边填筑边开挖。清理出的废渣,应全部运出规定范围以外,堆放在监理人制定的场地。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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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按开挖图进行,开挖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断面及高程要求进行,超挖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欠挖。土方开挖应与土方填筑工程相结合,如不能及时填筑时,应将回填土和弃土分别堆放,不得混淆,弃土堆置在监理人指定的场地。
2.5 管材运输应按总体施工布置运送,避免场地内的二次倒运,同时要轻装轻放,避免挤压,摔坏管材。
2.6 管道和管道支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因此,地基处理应注意:沟槽超挖15㎝以内,采用原土回填压实,压实度不低于原天然地基。沟槽超挖大于15㎝,小于100㎝可用石灰土分层压实,其压实度≥95%。槽底有地下水湖地基含水量大,扰动深度小于80㎝时,可满槽挤入块石,块石间级配砂砾填实,块石挤实深度不应小于扰动深度的80%。槽底无地下水的松软地基,局部回填的坑,井或局部坚硬地基,可先将其铲除,然后用天然级配沙石白灰土或沾砂砂粘类土分层压实回填,压实度不应小于95%,处理深度不宜大于100㎝。
2.7 管道安装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因此,应注意:管道的承插和套箍接口丝扣和防渗胶垫应结合紧密,丝扣拧紧。管道安装前,应逐根测量、编号,选用管径相差最小的管节组对接。对口时应使内壁齐平,采用长300mm的直尺在接口顺序贴靠,错口的允许偏差为0.2倍壁厚且不得大于2mm。纵向连接应和在管道中心垂线上半圆的45°左右处。纵向连接应错开,当管径小于600mm时,错开间距≥100mm,管径大于等于600mm时,不得小于300mm。直管管段两相邻环向连接间距不应小于200mm。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型连接。弯管起弯点至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径且不得小于100mm。不得在干管的纵、环向连接处开孔。管道上任何位置不得开方孔。连接前清除管道上的泥土等杂物,并进行修口、清根。
2.8 支墩浇注抗压强度必须满足要求。因此应注意施工用水泥、砂、石料等必须严格把关。
水泥
依据标准:GB175《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 控制指标 水泥标号:〉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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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安定性:合格(沸煮法) 凝结时间:初凝>45min,终凝<10h 细度:0.08方孔筛余不得超过10% 控制措施
水泥应选择持有生产许可证和水泥产品合格证的正规厂家的水泥,严禁购进无证厂家的水泥产品,对于每批次的水泥,进行质量复检。
砂
依据标准:GB/T4684《建筑用砂》 控制指标 含泥量≤2%
细度模数:3.0-2.3中砂 控制措施
每进一批砂(同规格、同产地、一次进厂为一批),每批最多100m3,进行取样检验。
碎石 依据标准
GB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 控制指标 含泥量≤1% 压碎值≤12% 针片状颗粒含量<15% 砼生产浇注的质量技术措施 依据标准
GB50204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控制指标
砼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
砼配合比材料计量严格按试验室的配合比称量。
材料称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水泥、水<±2%,砂石<±3%。 坍落度现场控制: 冬季4-6cm 夏季6-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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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砼8-12cm 砼运输和浇筑
混凝土运输:保持砼拌合料良好的粘紧性。 砼浇筑:振捣密实。
砼养护:砼浇不完毕几小时以内对砼加覆盖和浇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当砼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进行安装使用。
2.9 沟槽回填一定要按要求施工,因此应注意:管道沟槽回填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次回填至管顶以上0.5m,并留出管口位置;第二次回填至管顶,待试压检验合格后进行。管道沟槽的回填在管顶以下部位采用人工回填,管顶以上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机械打夯每层铺厚度200mm,人工打夯每层虚铺厚度100mm,根据管道类别和回填部位对压实度的要求,确定夯击遍数。本期工程施工区位于农田范围内,表层500mm范围内虚填,并须留沉降量。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土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沟槽内,不得直接扔到管道上。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夯实,管道两侧压实面高度差不超过300mm。回填土材料在槽底至槽顶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0mm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回填土方含水量较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达到压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的管顶以上,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或其它可以达到要求压实度的材料。
2.10 管道安装完毕支墩混凝土达到强度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2.10.1 水压试验前,管接口处以外应回填到管顶以上0.5m,管段履土固定稳定,试压管段端部应留有大于10m宽的原状土作后背。安装测压仪表,压力表满盘刻度不大于1.5倍设计压力值,表盘外径≥150mm,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并经校验合格。认真检查被测管道系统:设备是否安全,进排气阀是否通畅,安全阀,给水栓是否启闭灵活。
2.10.2 做好试压段两端的安全后背,后背采用方木装配式后背,方木应与土靠背贴合良好,方木应装配两层,方木前放置δ≥12mm的钢板。千斤顶顶在钢板和转换接头上,应放置2个千斤顶对称布置,千斤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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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大于等于2倍后背压力。管道试压介质为水,注水时采用扬程20m,流量30m3的潜水泵,升压时采用多级供水泵(最大升压1.2Mpa)输水升压,试压前灌水浸泡。按试验压力缓慢升压,每升一级,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当无异常现象时,继续升压。
2.10.3 对于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管道应泄水后对渗漏处做以修补,达到强度后重新试压。不得在承压情况下,对管道进行敲打、修补。水压试验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将水压升至试验压力,保持恒压10分钟,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及漏水现象,管道强度试验合格;严密性试验使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恒压2小时,渗漏量满足规范要求,无漏水现象认为严密性合格。对于管线内有不同管径组成的试压段,严密性试验渗漏量应取加权平均值,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注水试验法。
2.10.4 每段试压用水应综合利用,抽取到相邻的试压段重复使用。需要泄水时,应通过附近农田沟渠进行泄水,较远处通过安装排水管或开挖明沟引排出去,严禁乱排乱放。分段水压试验合格并联头碰接后对管道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时以流速不小于1.0m/s的冲洗水连续冲洗,直到出水口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相同为止。管道冲洗过程中,打开管路中的排泥阀,及时排除管道内的污物,以利于快速冲洗。
2.10.5 管道采用含量不低于20mg/L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24小时,再次冲洗,直至水质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冲洗消毒应从各井处抽水入注,至铺设终点结束,在终点端应设置水流排泄通道。管道水压试验及清洗消毒应编制详细的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内容包括:安全后背设置、注水、泄水通道和措施等。
2.1 水压试验结束后,进行多余土方的场地平整,应按监理要求,将多余土方运至指定地点或现场平整。砂砾石垫层在给水栓的底部周围,固定给水栓作用。 3、井房工程
3.1 施工程序:人工挖沟槽→原土打夯→砌筑→绑扎圈梁钢筋、支模→浇砼→上空心板→防水保温层→粉刷。
3.2 ±0.00以上砌体采用M10机砖,砌筑采用一顺一杈法,砌筑时控制灰缝厚度。脚手架采用钢管机体脚手架、砼架板、垂直运输采用小型吊板机一台,350C砼搅拌机一台,水平运输为摊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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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模板:圈梁及现浇过梁均采用木模,支设安装要稳固,标高尺寸及几何尺寸要准确,拼缝要严,以防漏浆,模板使用时要涂脱模剂,拆除时间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4 钢筋砼工程:钢筋制作安装:钢筋进场后,应由专人及时进行验收,按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志,钢筋绑扎接头,位置要正确,规格、数量、尺寸搭接、焊接长度,保护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3.5 砼工程:砼在现场搅拌,采用两台搅拌机,为减少水平运输距离,设建筑物前侧塔吊一座,在砼浇筑前,应重点检查钢筋的绑扎安装情况,做好隐蔽验收工作,另外还应查看模板支撑是否牢固,防止模板松动,砼的坍落度控制在50m内,不得任意加大,砼浇筑完毕12小时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砼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振捣,配合比采用重量比,按规定留置试块,令期一到按时试压。
3.6 构件安装:楼板进场后,要作现场试压,并应堵孔,楼板安装时要保证两端搁置均匀,板缝宽度不少于3cm。
3.7 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两水口处应有足够的流水,屋面转角处,出入孔等处阴、阳角要抹成平缓的半圆弧形,以保证油毡铺上后不存积水。防水层按屋面工程要求施工,沥青、油毡均应按规定取样试验,铺卷材时遇风道、雨水口、阴、阳角处等部位应附加卷材一层。
3.8 装饰工程:装修顺序:先上面,后下面,先外后内,防止顺序颠倒造成返修。内外墙面在抹灰前必须冲筋,门窗与墙面交接处用水泥砂来堵严,墙面阴角作水泥护角。 三、电气工程
1 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10KV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转角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不应超过50mm,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mm-mm。同基础坑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
2 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土砖应打碎。10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回填土后的电杆基础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当采取抱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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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3 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两杆坑深度宽一致。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迈步不应超过30mm,根开不应超过30mm。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4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穿由下向上。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仙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面各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穿;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5 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由上向下穿。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6 接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棒与拉丝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拉线坑应有坡,回填土时应将土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7导线在展入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不作补修。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钢芯铝铰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导电部发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四、道路工程
1、三七灰土基层 1.1 备土、灰
1.1.1 备土:在挖方土地段应在路床接近完成时,预留一部分堆放在沿线。在填方土地段,就在取土地点堆放备用。土壤应打碎过筛,筛孔直径为2cm.
1.1.2 备灰:石灰堆置应根据水源、运输、保管、场地、附近农民要求,权衡利弊再作决定堆放。生石灰消解小堆的石灰一般应在用前5-7天前消解完毕。大堆石灰可提前两周左右时间消解完毕。消解石灰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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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约为石灰重量的1-1.5倍。消解后的石灰应过孔径为1cm的筛。
1.2 拌和
机械拌和:采用犁拌时,犁齿的移动距离要先密后疏,第一遍犁齿移动距离为15cm,第四遍可增至30 cm。翻拌进行中,应随犁后均匀洒足用水拌匀后,用平土器粗刮1~2遍,并按路拱仔细找平。
1.3 摊铺整平
1.3.1 摊铺前的路床和摊铺后的灰土表面都应保持适当湿润。 1.3. 2 每层铺摊均需测定其厚度及最佳含水量。摊铺愈长愈好,以减少接茬,一般为200-300米一段。
1.4 碾压成活
1.4.1 灰土摊铺整型后必须及时碾压,碾压应在灰土接近最佳含水量下进行,水少时需补充洒水,水大时需晾晒,摊铺好的灰土要坚持进行当天碾压成活。
1.4.2 碾压应以“先轻后重”为原则,先用轻碾稳压,可用平地机或拖拉机排压,然后用12吨以上压路机碾压成活。每层摊铺需厚24~28cm,重碾压4~6遍。
1.4.3 碾压应先从路的一侧开始,后轴的1/2压在路肩上,每次后轮重叠1/2~1/3,逐渐碾压至中心,然后再用同样方法从另一侧压至中心。成型后其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等现象。
1.4.4 灰土找平应在碾压1~2遍即细致检查表面平整和标高,边检查边铲补,不得等成型后再贴薄层,如必须找补时,应将表面翻松至少10cm,用配比相同的灰土找补后再碾压。
1.5 养生:石灰土成活后如不能及时做上层结构时,应洒水或覆盖养生,继续保持湿润三天以上,以利白灰土强度的形成。以免发生缩裂和松散现象。
2、泥结碎石
工艺流程:准备下承层→施工放样→路面两侧培土→摊铺粗骨料→撒粘土及石屑→初压→拉线整平、找补→用振动压路机复压→用光轮压路机终压→养生
准备下承层:对灰土基层进行清理,灰土表面应平整、坚实,具有规定的路拱,没有任何松散的材料和软弱地点新完成的基层应根据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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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范进行验收。在基层上恢复中线,直线段每20~25米设一桩,根据测设高程培土模。
摊铺粗骨料:根据铺筑层的厚度和要求达到的压实干密度,计算每车料的摊铺面积,如无实验数据时现场人工摊铺系数可按1.3~1.35控制。用铁锹将骨料按松铺厚度摊铺均匀,摊铺时及时消除粗集料窝,铲除粗集料。
撒粘土及石屑:粗骨料摊铺完毕后,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摊撒适量粘土及石屑。
初压:撒粘土及石屑后,立即进行碾压,直线段从两侧向路中心碾压,碾压时重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碾压结束之前局部高出部分应刮除并扫出路外,局部低洼处不再找补。
拉线整平、找补:初压结束后,拉线整平、找补,局部低洼处将骨料翻起后,重新撒粘土及石屑。
用振动压路机复压:拉线整平、找补后,用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直线段从两侧向路中心碾压,碾压时重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碾压直至进行到要求的密实度为止,每一次碾压时应与上次碾压重叠1/3,一般碾压6~8遍。
养生:每段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开始养生,不得延误,在养生期间不允许其他车辆通行。
3、沥青道路
用沥青洒布机摊铺,摊铺后用平板压路机初压。
初压:沥青洒布机摊铺后,立即进行碾压,直线段从两侧向路中心碾压,碾压时重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碾压结束之前局部高出部分应刮除,局部低洼处不再找补。
拉线整平、找补:初压结束后,拉线整平、找补,局部低洼处将骨料翻起后,重新撒铺。
用平板压路机复压:拉线整平、找补后,用平板压路机进行碾压,直线段从两侧向路中心碾压,碾压时重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碾压直至进行到要求的密实度为止,每一次碾压时应与上次碾压重叠1/3,一般碾压6~8遍。
养生:每段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开始养生,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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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生期间不允许其他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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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理工作过程中对问题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工程建设中,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质量事故,通过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可对质量事故的产生起到防范作用,控制事故后果进一步恶化,将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①质量事故的分类
a.重大质量事故;b.大质量事故;c.一般质量事故; ②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
a.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b.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c.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③处理质量事故的方法
a.修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b.返工处理: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
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将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将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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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3、项目监理部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项目监理部在审查工期延期时,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① 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②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③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4、工期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部应按费用索赔处理。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5、 合同争议的调解
项目监理部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将进行以下工作: ①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②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③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④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⑤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合同的解除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部就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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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①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②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③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④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⑤ 合理的利润补偿;
⑥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①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②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③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④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⑤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部将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三、组织协调
1、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协调是在工程中通过努力使各种活动力量协调高速地进行工作,这是项目监理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通过不断地协调人员/人员,系统/系统,系统/环境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质量高、投资省、工期短的三大目标。
2、项目监理部协调的范围可以分为系统内部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系统外部协调又可分为近外层次协调和远外层次协调,二者的主要区别为:工程项目与近外层次关联单位一般建有合同关系,和远外层次关联单位一般没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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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监理部系统内部协调主要是人员、组织关系,内部需求(人、财、物)等方面。明确规定每个机构的目标职责、权限,并且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在人才安排方面要量才录用;人员搭配注意能力互补和性格互补。抓好需求关系、计划环节,平衡人、财、物的需要,对建设力量的平衡要抓住瓶颈环节等。
4、项目监理部对外协调主要是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理建设的环境。主要涉及单位有:建设单位、机构、施工单位,各社会团体等。具体方法主要是运用请市、报告、送审、取证、宣传说明等协调方法和信息沟通等。
5、施工准备阶段的协调
施工准备:必要的劳动力、材料、机具、技术和场地等准备。 开工条件:有完整有效的施工图纸,管理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财务和主要材料渠道已经落实,按照工程进度需要拨款、供料、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场地已经做到“水、电、路、风、通讯”五通;其他相关辅助生产设施已经安装到位。
资金问题:承建单位(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已经按合同规定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预付款亦已经拨给承建单位。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应保持双方的信息沟通,协商办事,督促双方严格执行合同,力避不愉快的事件发生。
6、施工阶段的协调
内容:解决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签证、合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进度协调:通过公司前一些项目证明,对进度有两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一是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商定项目的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在一级网络计划上签字,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商请建设单位(监理代行)按一级网络计划节点考核,分期预付,让承建单位(施工单位)也设立施工进度奖,调动承建单位(施工单位)职工的积极性。
质量问题协调: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证认可,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验收,也不予计算工程量,不予支付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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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的协调: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时可在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诉请当地人民审判决定。一般合同争议切忌诉讼,尽量协商解决,否则会伤害感情,贻误时间甚至可能导致“两败俱伤”。只有当对方严重违约而使自己的利益不能受到补偿时才采用诉讼手段。
7、交工验收阶段的协调
在建项目在交工验收后,督促承建单位(施工单位)尽快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加以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决算,结清帐款。如延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相关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8、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协调
设计单位为建设项目提供施工图纸,作出工程概预算以及修改设计等。项目监理部应主动协调设计单位的工作,加快进度,保证质量,降低消耗。主要工作方法为:真诚尊重设计单位意见;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促使设计单位将工程中与设计相关的工作做在前面。
9、与其他方面层次关系的协调
主要是与机关、新闻媒体、金融、社会服务等单位的关系,通过努力协调为工程项目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主要方法是运用请示、报告、汇报、送审取证、宣传、说明等协调方法和信息沟通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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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监理部质量体系文件及规章
一、 监理质量体系和规章制度
1、监理部的主要质量控制工作为:审查施工单位的重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2、为确保监理部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杜绝质量隐患,监理部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检验制度;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制度;工程开工申请制度;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工程设备采购报验制度;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制度;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工程交接、验收制度;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程序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安全监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工程计量及支付签审制度;工程索赔签审制度;监理文书流转制度;监理日志制度;监理培训制度;监理月报制度。
3、监理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本次工程涉及工期较短,监理例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并当天形成纪要,经参会人员签字认可。
(2)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专题会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定期或与监理例会合并召开,并形成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
(3)监理日志应每日填写,且全面准确地记录工程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4)每月30日前向业主和公司工程部报送当月《监理月报》。 (5)各种形成的工程归档材料都要统一标准。
(6)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监理人员“十不准”,杜绝工程现场无人值守,应该旁站监理的施工工序必须坚持旁站。
(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监理人员入住工地时间不得小于23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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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学习《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监理资料的整理要与工程进展同步。
4、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二、 工程进行验收时质量评定
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2、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
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4、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如基础处理完毕、截流、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及有关部门参加”。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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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阶段验收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除验收主持单位留存1份外,其余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5、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或防护措施已落实)。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少量层工已妥善安排。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时,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单位工程提前启用协议书。投入使用验收主要工作: 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完建。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并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已具备安全运行条件。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主持单位工程移交。
6、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一般以2~3人为宜。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主要工作: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设计完成。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7、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三、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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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的质疑。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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