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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会议纪要钻孔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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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三工程钻孔桩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时间:2003年5月22日

地点:佳方段I高监办

主持人:高监办主任杨大勇

参加人:李晶焱、梁向东、王旭威、李兴山、李伟国、唐宏亮、王迎立、王东伟、姜飞、吴宣玉、张东杰、艾占平、王文忠

议题:佳方I高监办钻孔桩工程技术交底

记录人:李兴山

会议内容:

一、 由高监办主任杨大勇进行技术交底。

详细技术交底

1、施工准备

(1)承包人应将采用的钻孔灌注桩施工方法的全部细节,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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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承包人要求变更图纸规定的桩径和根数,必须将变更理由及详细计算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孔口护筒

(1)护筒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坚实而不漏水。

(2)护筒内径应比桩径稍大,护筒顶面高度与钻孔方法、地质情况和地下水位等有关,一般应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1.5-2.0m,并高出施工地面至少0.3m。

(3)深水中沉入护筒时,应采用导乡向设备定位,并保证竖直,导向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4)护筒平面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cm,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1%。

(5)护筒底端埋深在冰冻地区埋入冻层以下0.5m。有冲刷影响的河床,应埋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低于1.0-1.5m。

3、护壁泥浆

(1)泥浆原料宜选用优质粘土;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膨润土造浆。为了提高泥浆的粘度和胶体率,可在泥浆中投入适量的添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4、钻孔

(1)桩的钻孔,只有在中心距离5m以内任何桩的混凝土浇筑完毕24小时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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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2)钻孔的钻进应分班连续作业,不得中途停止。应经常注意土层的变化。在土层变化处均应采取渣样,判断土层,记入记录表中钻渣情况栏,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

对重要的钻孔,每次的渣样应编号保存,直至工程验收。

(3)孔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才能进行吊放钢筋骨架和灌注混凝土的工作。

5、成孔检验

钻孔应一次完成,遇有事故,应立即处理。承包人应在终孔24小时以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并清孔后,对孔位、孔深、孔径、竖直度(斜度)和泥浆沉淀厚度等进行检查,对于嵌岩桩,必须满足图纸要求的嵌岩深度。

当检验时发现有钻孔不直、偏斜、孔径减小、断面变形、井壁有探头石等,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的建议。在取得批准前不准继续作业。补救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当经检验确认桩孔满足图纸要求后,应立即填写终孔检查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即可进行浇筑混凝土的准备工作。

6、清孔和安装钢筋笼

(1)桩底沉淀物厚度按T≤0.4d控制(T沉淀厚度,d为桩的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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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孔时,应保持钻孔内水位高出地下水位或河流水位1.5-2.0m以防坍孔。

不得用加深孔底深度的方法代替清孔。

(2)钢筋笼应牢固定位,当提升导管或拔钢护筒时,必须防止钢筋笼被拔起。浇筑混凝土时,必须采取措施,以便观察和测量钢筋笼可能生产的移动。

(1) 在桩孔内防入钢筋笼骨架后,应尽快不间断地继续浇筑混凝土。如彻底清理后4小时尚未开始浇筑混凝土,则孔底必须重新清理。

7、灌注水下混凝土(导管法)。

(1)水下混凝土粗集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1/6-1/8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同时不应大于40mm。

(2)导管应采用直径不小于250mm管节组成,各节具有带垫图的联接法兰盘和扣环。

(3)水下混凝土浇筑应连结进行,钻孔中的水位应保持稳定。

(4)浇筑混凝土的数量应作记录,应随时测量并记录导管埋置深度混凝土的表面高度。

(2) 如果导管中的混凝土混入空气和水,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补救措施取得批准。

8、截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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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的桩顶标高应预加一定的高度,以保证桩头质量,预加高度应比图纸高出不小于0.5-1.0m;预加高度可于基坑开挖后凿除,凿除时须防止损毁桩身。

钻孔桩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必须认真填写成桩质检报告单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

9、施工记录

对于每根桩,承包人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并妥善保存。

10、桩的检验

(1)对每一根完整的钻孔桩,采用声测法或其它类似的无破损检测法对有无断桩或夹层等质量问题进行检验。

(2)如果桩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正常情况,监理工程师有理由认为该桩质量不良时,则应予报废。

(3)报废的桩可采用加桩或其它方法进行处理,其处理方案应由承包人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这种额外增加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担。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哈同佳方I段高监办

二OO三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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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三公路佳方段公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I段高监办

钻孔桩施工技术交底

审核:整理: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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