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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景仁墓志铭(苏轼)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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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景仁墓志铭(苏轼)原文

范仁墓志铭(苏轼)原文及

原文:

公姓范氏,讳镇,字景仁。四岁而孤,从二兄为学。薛奎守蜀,公时年十八,奎与语奇之,还朝与公俱。举进士,为礼部第一,释褐为新安主簿。宰相庞籍言公有异材,恬于进取,特除直秘阁,擢起居舍人。

仁宗性宽容,言事者务讦以为名,或诬人阴私。公独引大体,略细故。时陈执中为相,公尝论其无学术,非宰相器。及执中嬖妾笞杀婢,御史劾奏,欲逐去之。公言: 今阴阳不和,财匮民困,盗贼滋炽,执中当任其咎。闺门之私,非所以责宰相。 识者韪之。

仁宗即位三十五年,未有继嗣。嘉祐初得疾,中外危恐,不知所为。公独奋曰: 天下事尚有大于此者乎? 即上疏曰: 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此天下之大公也。愿陛下择宗室贤者,异其礼物,而试之政事,以系天下心。 章累上,不报,因阖门请罪。执政谓公: 上之不豫,大臣尝建此策矣,今间言已入,为之甚难。 公复移书执政曰: 事当论其是非,不当问其难易。速则济,缓则不及,此圣贤所以贵机会也。诸公言今日难于前日,安知他日不难于今日乎? 凡章十九上,待罪百余日,须发为白。

王安石为政,改常平为青苗法。公上疏曰: 常平之法,始于汉之盛时,视谷贵贱发敛,以便农末,不可改。而青苗行于唐之衰乱,不足法。 疏三上,不报。即上言: 臣言不行,无颜复立于朝,请致仕。 疏五上,最后指言安石以喜怒赏罚事,曰: 陛下有纳谏之资,大臣进拒谏之计;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术。 安石大怒,自草制,极口诋公。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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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学士,以本官致仕。公上表谢,其略曰: 虽曰乞身而去,敢忘忧国之心?

公既退居,专以读书赋自娱。客至,辄置酒尽欢。或劝公称疾杜门,公曰: 死生祸福,天也。吾其如天何! 轼得罪,下御史台狱,索公与轼往来书疏文字甚急。公犹上书救轼不已。

元祐三年十二月薨,享年八十一。

(选自《苏东坡全集》卷六十一,有删节)

译文:

公姓范氏,名叫镇,字景仁。他四岁失去父亲,跟随两个哥哥学习。薛奎做益州知州,范公那时只有十八岁,薛奎和他交谈,感到很惊奇。薛奎任满还朝时,就带着范公一起回到京城。范公参加进士考试,考中礼部试的第一名,初为官担任新安县的主簿。宰相庞籍说他有特殊才能,生性恬淡不急于进取,破格给他加官为直秘阁,又提拔为起居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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