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专业分包程序
编号:QHSE—15
版本:第三版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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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范围…………………………………………………………………………………(2) 2 相关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2) 4 实施责任……………………………………………………………………………(2) 5 管理要求……………………………………………………………………………(2) 5.1 对分包商的评价…………………………………………………………………(2) 5.2 分包商的选择……………………………………………………………………(3) 5.3 对进场分包商的管理……………………………………………………………(4) 5.4 业主直接分包工程的管理………………………………………………………(5) 6 记录…………………………………………………………………………………(5) 7 附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流程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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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程序依据GB/T19001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24001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和本局《质量手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编制,适用于本局劳务/专业分包商的选择和劳务/专业分包管理。
2 相关文件
GB/T19001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24001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本局《质量手册》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与顾客签订的合同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参照本局《质量手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供方:提供产品的组织或个人。本程序中供方即劳务或专业分包商。
注:供方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在合同情况下供方有时称为“承包方”。
4 实施责任
该程序由主管生产副局长分管,副总经济师协管。局工程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选择和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局法务合约部负责专业分包商的评价、选择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以及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合同条款的审定、分包结算、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处理。公司分包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局工程部和法务合约部按分工组织实施。
5 管理要求
5.1 对分包商的评价
5.1.1 公司分包商管理部门和局直管项目部负责劳务、专业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记录(R15—01)报局工程部备案,评价的依据资料由负责评价的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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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a)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b) 是否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对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c) 是否具备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相应的保证能力,包括资源配备情况,各专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能否满足要求;
d) 有无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以往施工的类似项目的情况; e) 满足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能力; f) 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5.1.3 根据施工项目的重要程度,对分包商的评价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
a) 验证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施工许可、施工能力、设备保证、人员素质、以往业绩等方面的证明资料;顾客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时,查验认证证书;
b) 实地查看以往承建的类似项目,了解各相关方的意见; c) 针对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通过问卷进行考察评价; d) 其他适宜的方法。
5.1.4 局工程部负责建立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R15—02),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各公司建立合格分包商子名录和分包商使用台帐。
5.1.5 项目经理部负责每半年对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填写分包商考核记录(R15—03),报公司分包商管理部门(局直管项目报局主管部门)保存,作为年度集中评价的信息输入。
5.1.6 技术要求低、工作量小的零星工程(如现场清理、室外场平等),由公司劳务管理部门会同项目经理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可以不做评价记录。
5.1.7 每年度或一个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使用单位的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报局工程部复核备案,并在全局公布。 5.1.8 选用新的分包商应按5.1.2条的内容对其进行评价,合格后到局办理注册手续。
5.1.9 合格分包商名录换版时,应对作废版本加盖标识予以保存,作为历史记录的延续。保存期限为三年。 5.2 分包商的选择
5.2.1 劳务/专业分包商必须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并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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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方式确定,分包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可以采用议标方式。 5.2.2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程序
5.2.2.1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公司分包商管理部门或局主管部门选择3—4家分包商参加投标。职权划分如下:
a) 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局视情况参与;
b) 合同额300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自行组织,项目经理部参与; c) 局直管项目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局工程部和法务合约部视情况参与。 5.2.2.2 公司分包商管理部门会同工程、技术、材料、合约等部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程建设合同的条件,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局直管项目的分包招标文件由局直管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
5.2.2.3 组织公开揭标,根据分包商的投标书和相应承诺选定分包商,并报请公司或局主管领导批准。
5.2.2.4 由组织招标的部门通知选定的分包商,并在分包工程开工前拟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300万元以上的报局法务合约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签约。分包合同的标准文本由局法务合约部统一规定。
5.2.2.5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并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签订。主管部门应做好分包合同评审记录(R15—05)。 5.3 对进场分包商的管理
5.3.1 分包商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总包要求和分包的承诺,对分包商进行人员、设备等方面的验证和验收。对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除查验上岗证外,还应通过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核其能力。
5.3.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分包商的人员变化、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监督整改。并注意作业人员的思想和身体素质方面的变化,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
5.3.3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时,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观其实施效果。确有改进,予以保留;亦可视情况按合同规定处理。
5.3.4 当分包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经理部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R15—04),报公司分包商管理部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解除分包合同,并报局主管部门备案。局直管项目的分包商需要辞退时,向局主管部门报告。
a) 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装备能力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影响工程正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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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c)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损害本局信誉;
d) 不服从合理的指挥调度,未经允许直接与业主发生经济和技术性往来; e) 已构成影响本局信誉的其它事实。
5.3.5 对5.3.4条中的不合格分包商,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并在备注栏中填写辞退报告编号。
5.4 业主直接分包工程的管理
对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总包方有责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尤其要做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监控的依据和内容按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管理合同、产品实现的策划安排执行(见《产品实现策划程序》)。对业主直接分包单位提供的工程,按顾客财产对其进行适当的维护(见《顾客财产控制程序》),保证工程整体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6 记录
6.1 分包商评价记录表(R15—01) 6.2 合格分包商名录(R15—02) 6.3 分包商考核记录表(R15—03) 6.4 分包商辞退报告(R15—04) 6.5 分包合同评审记录(R15—05)
7 附录: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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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流程图
局领导 局总部 直营公司 项目部 说明
局分管领导审批 必要时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编制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分包商管理部门组织对分包商进行评价 主管部门发布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工程部、法务合约部视情况参与项目分包招标 分包商管理部门组织分包招标,分包合同评审、签订 进场验证验收,实施分包管理、考核 主管部门更改备案的合格分包商名录 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提出改进要求 建立修订合格分包商子名录 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解除合同,从合格名录中删除 汇总考核情况,提出意见 改进 分包商严重违约时填写辞退报告1、分包商评价包括年度集中评价和对拟新增分包商的评价。 7
直管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流程图
局领导 局总部 局分管领导审批 必要时向局分管领导请示 掌握信息,提出改进要求 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编制合格分包商名录 主管部门发布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工程部、法务合约部视情况参与 主管部门审批直管项目分包商的辞退 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改进 直管 项目部 说明
直管项目部组织分包商评价 建立、修订合格分包商子名录 组织分包招标,分包合同评审、签订 进场验证验收,实施分包管理、考核 分包商严重违约时填写辞退报告提供年度考核意见信息 1、分包商评价包括年度集中评价和对拟新增分包商的评价。 2、特殊工程主要指新涉足的领域,或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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