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索赔管理对策研究
作者:周璋航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05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工程招标承包制在建设领域中不断完善,但工程索赔的管理还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工程项目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出发,在总结工程索赔管理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工程 索赔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5-0099-01 一、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积极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
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应该有预防工程索赔的意识。这项工作主要是从严抓工程管理人手。良好的工程管理不仅可以缩短工程工期,还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投资额,节约建设经费。加强工程管理,预防自己违约,严格执行合同,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根据,具体来说,工程项目预防索赔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重视工程设计
在招标前,建设单位要将设计阶段作为重点,加强设计图纸会审,力求工程的各部分配合严密,主体工程与安装工程布置协调,平面图和施工大样图一一对应,图纸标高及平面尺寸通顺,装修设计全面,抗震要求明确,施工说明准确、齐全,设计计算正确,结构安全。尽量减少由于工程设计图纸中遗漏、矛盾的地方出现的设计补充,因为工程设计的缺陷会使得日后施工中工程变更联系单增加,给予施工单位索赔的机会。 2.完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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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陈述的内容越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赔偿的机会就越少。因此,招标文件对拟建工程一般应当明确下列内容:招标范围;计价方式;计价依据;拟建工程所需主要设备、材料供应方式;所需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工程造价相关费用的确定;质量要求;工期规定;风险的考虑等。招标文件编制得越细致、严谨,在施工过程中索赔的机会就越少。即使施工条件变化后,施工单位要求索赔时建设单位也有据可查。 3.严把施工合同关
工程项目经招投标后,建设单位要选择信用好、技术能力强、工程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目前施工合同基本上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该合同文本条款对于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均有明确规定,但该范本合同对施工单位不能履行合同时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建设单位应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单位的投标承诺进一步签订补充合同。有的问题不能认为在招投标文件中已有说明,就不用再在施工合同中说明。从合同法的角度,招标文件实际上是一种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还不是真正意义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结算的条件仍要在施工合同中一一明确、详细地进行说明,尽量不用易引起歧义的文字说明。承包方在申请要求索赔时,建设单位应通过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4.强化施工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应通读和理解施工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及时提交施工图纸、完成其它应该配合的工作,避免配合工作不及时或不履行合同责任而造成的索赔。其次建设单位尽量减少工程设计变更,慎签工程签证单。最后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施工日记,为日后产生纠纷时提供现场依据。此外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减少因为某位领导一句话或个人喜好而改变原来施工方案的做法,这种情况发生了就基本会导致索赔,但却是可以避免的。 二、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审核索赔要求 1.判别工程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种类
遇到索赔要求后,要先判别清楚导致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种类,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根据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工程建设中承包方一般依据如下干扰事件的发生对发包方进行索赔:发包方违约或应承担风险的发生;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缺陷;发包方工作失误造成承包方损失;合同缺陷造成承、发包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产生重大分歧;不可抗力等因素。因此,在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时,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索赔的成立条件,是否有产生索赔事件的原因发生,要求的索赔属于索赔事件的哪一种类。 2.审核索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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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审核索赔意向或报告的时限性。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审查对方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是否在28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是否在28天内提出了索赔报告。如果不符,发包方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其次,分析干扰事件的真实性及其发生原因、责任。如果干扰事件确实存在,则要调查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若调查表明确实存在自己一方责任时,对方索赔才有可能成立,但是有事实证明承包方在干扰事件发生时未采取任何措施,发包方可以拒绝承包方要求的损失补偿。再次,分析索赔理由及证据。发包方应分析对方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一致,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合法。这是工程财务人员也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特别要防止对方伪造某些证据如采购发票等。最后,核对索赔值。 3.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明晰己方责任
如果经过以上审核,发现没有问题,那就按照规定办理。如果在审核的时候,发现不合理的情况,那就要找出相关证据予以坚决的反击,驳斥对方的无理要求,表明我方态度,明晰我方责任,让对方心服口服。例如,在某工程施工单位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施工单位针对此检测费进行索赔。根据规定,“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此二次检验费应由承包方承担,作为发包方的工程财务人员应坚决予以驳回,同时向承包方明确我方没有责任,要求检测的行为是合法的。
三、参与施工现场监督,及时提出反索赔
要具有良好的索赔意识,需要工程财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工程管理意识,只有主动地去关注工程项目,从建设单位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才能树立积极索赔的意识。工程财务人员不仅要在合同制订时仔细考虑一些日后可能发生纠纷的条款,避免承包商的索赔行为,还要在工程施工的同时,严密监控,加强管理。在发现了承包方的某些违反合同规定或者做的不对的地方的时候,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掌握施工现场证据,做好施工日记记录等;要和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不要担心索赔会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相反的是,如果我们采取先发制人的战略,不仅能维护好自身的权益,也能占据心理上的主动权,让对方不敢随便提出索赔。
一般来说,作为发包方,可能进行反索赔的情况有以下几点:工期延误的反索赔;施工缺陷的索赔;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对于一般工程来说,首先应从工期、质量方面看承包方有没有违规行为,其次再考虑工程造价的问题,工程财务人员必须把能否按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放在首位考虑。
所以,在日常工程管理中,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符合上述情形的行为,就要积极收集证据,准备相应的索赔理由和合同规定,按程序进行反索赔工作,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缩短工期,达到工程建设预期的目标。简要的反索赔程序可参考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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