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建设单位(印章): 设计单位(印章): 编号: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大于十层 十层以下部分(不含十层) (地上建筑投影范地上/地下地上 地下 总建筑围之外的建筑) 楼 号 层 数 面积 面积 面积 地上 地上 地下 最大投影面积 人防面积 首层面积 人防面积 总面积 总面积 总面积 合计 / / / / 人防面积合 计 说明: 1、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应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
面积修建;(2)十层以下(不含十层)的建筑,应按照不低于地面建筑总面积的5%修建;(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照不低于地下建筑总面积的15%修建。 2、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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