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实 施 细 则
为了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个专业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3.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
4.对积极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在推免指标上给予倾斜。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优先满足其在已指导的学生中选拔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研究。
二、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我院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具有全面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须达到本专业排名前60%。 若前60%的候选人中有人因不具备其他推免条件或自愿放弃推免资格(须向学院递交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名额不再递补。所有已修读的必修课程均一次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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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原则上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要求大学英语(含口语)课程加权平均分≥80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568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旧GRE成绩≥1200+4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
8.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备注:
受到处分后解除处分的同学,满足以上条件者,也可以参与推免资格考试。 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学生,不受学业成绩排名。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者,不受综合排名。
三、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按要求上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学院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担任,成员由各系、教研室主任组成。同时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四、推免成绩的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构成
课程成绩占60%;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占5%。
2.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有必修课程必须纳入课程成绩的计算范围。课程成绩——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1)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所有课程(含“中华文化”)的计算均以第一次考试的成绩为准; (3)吴玉章学院学生,在其所学专业参加学业成绩排名,但不占学院推免名额。
3.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由学院组织保研资格笔试成绩(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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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面试成绩(占10%)和科研成果加分(占10%)构成,侧重考查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4.科研成果加分办法
科研成果加分主要指发表在CSSCI刊物上的论文;主编或参编的著作;主研(前五名)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负责或主研(前五名)科研项目;负责和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刊物级别、作者排名等标准进行加分。 各项科研成果加分上限是10分。
为反对论文发表中商业化操作对学术的干扰,特做以下规定:
(1)所有学术成果必须是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学术集刊发表的科研论文(译文)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用稿通知一律不算。
(2)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9月份,须交原件以便核实。
(3) CSSC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4分。有多篇CSSCI期刊的,可累计计分。
(4)合作的论文加分,按照发表时的排名,两人合作按60%和40%分摊;三人合作按50%、30%和20%分摊;四人合作按40%、30%、20%和10%计;排名第四人以后的,不再计算。为鼓励本科生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论文,增强任课教师参与指导本科生学术论文的力度,凡与本院教师联合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学生发表计算。
(5)主编或参编著作,第一署名加1分,第二署名加0.8分,第三署名加0.5分,第四加0.3分,第五及以后不加分。
(6)主研(前五名)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第一署名加1分,第二署名加0.8分,第三署名加0.5分,第四加0.3分,第五及以后不加分。
(7)负责或主研(前五名)科研项目,第一署名加0.5分,第二署名加0.4分,第三署名加0.3分,第四加0.2分,第五及以后不加分。
(8)负责和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项目负责人加0.5分,主研第一加0.4分,第二加0.3分,第三及之后均加0.2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1.5分,主研第一加1.2分,第二加1.0分,第三及之后均加0.8分;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2.5分,主研第一加2.0分,第二加1.5分,第三及之后均加1.0分。
一人负责或参与多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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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项目不加分,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社会实践活动加分均必须凭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且证书落款时间必须在2016年9月18日之后,2019年9月18日之前。各项社会实践加分上限是5分。
(1)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满一学年及以上加0.5分,如因此获校级公益类个人奖励加1分,如因此获省市级以上公益类个人奖励加1.5分,多项公益活动参与或获奖只取最高值,不累计。
(2)参加校院学生组织、学术性社团活动、班级服务(包括党团、寝室服务)满一学年且因此获校级个人奖励加1分,如因此获省市级以上个人奖励加1.5分,多项奖励加分只取最高值,不累计。
(3)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文学语言类、新闻传播类、艺术类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及以下加0.6分,多项奖励加分只取最高值,不累计。
以团队为单位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的,成员总数少于(含)7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7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3加分。
本办法所涉及的省级及以上奖励,不以组委会名称或比赛名称为限;当充分考虑奖励本身的影响力范围、参赛队来源及其代表的院校的社会认可度等因素予以确认。本办法解释权归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推免小组。
五、推免工作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教务部门提供的必修课程成绩、有关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奖励证明原件和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复印件(或托福、雅思、GRE、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复印件),由辅导员初审后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需递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放弃推免声明给学院备案。
2.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候选人参加笔试和面试。 ⑴ 笔试。
a.本专业报考:中文各专业的推免生候选人参加中国语言文学基础知识考试;新闻学、传播学专业的推免生候选人参加新闻传播学基础知识考试(无论内保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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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跨专业报考:凡院内保送生,一律参加考所跨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中文推免生候选人考新闻试卷,新闻推免生候选人考中文试卷);凡院外保送生,一律参加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⑵ 面试。由各个专业相关老师组成专家考核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含吴玉章学院推免候选人),成员各自给出分项的面试成绩,考核小组负责人汇总面试成绩,并报推免工作小组。
最后将学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加分相结合,并以总成绩排序,按学校分配的推免限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汇总学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加分,参照推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出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名,按学校分配的推免限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
4.学院将审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在本院网站公示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无异议,由学院组织初选推免生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有关管理事项
1.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 2.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⑴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⑵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 七、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的推免办法。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以下简称“特长生”)要参加推免的,按照《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中“附件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但特长生除参加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外,还需与学院其他推免生一起参加学院的笔试和面试,并且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取推免资格。
2.参加学校本科国际及港澳台合作项目学生及其他出国出境学生的推免办法。
参加学校本科国际及港澳台合作项目的学生及其他出国出境学生(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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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出国出境学生”)要参加推免的,其学业成绩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换算后进行学业成绩排名。出国出境学生参加其所学专业的学业成绩排名,获得推免资格的条件与未出国出境学生的条件相同。
3.关于推荐免试攻读本校其他学院或外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外保”)的相关规定。
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同学,自行联系外校申请外保。但需参加学院的笔试和面试,并且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取外保资格。
学生在收到申请外保的学校的录取通知(或以网上公示、电话通知等其他方式的通知)后,不可再参加其他任何学校或学院的面试,也不可再接受其他学校或学院的录取通知,并且须向学院提交个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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