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罚条列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未戴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施工场地,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帽带,如施工场地内发现未戴安全帽者,施工人员罚款50元/人/次 ,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其他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过程中严禁不按规定上下抛掷垃圾,材料或工具等,违者罚款200元/次。 3、施工现场一切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入必须由指定电工操作,并按要求接入,非指定电工严禁搭接电源、电线,违者罚款5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立刻无条件离开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脚赤臂进行施工操作,违者罚款50/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者,将处以2000元每处的高额罚款。
7、未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者,施工人员罚款200元/次,班组长连带罚款500元/次。
8、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严禁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2000 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9、施工现场涉火施工未配备灭火设施的,班组长罚款500元。
10、为预防引起火灾,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次。引起明火者罚款1000元/次。
11、 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次。
12、施工现场不准打闹,违者罚款50元。发生斗殴者,双方班组长各罚款1000元。
13、非专业人员擅自动用电器设备,施工机具的,罚款200元/次。
14、施工所用电动工具机械设备,应每天检查安全,方能施工。发现使用问题工具 者罚款200元/次。严重者重处。
15、偷盗者一经抓获,送公安部门,班组长并处罚10000元/次。
********酒店项目部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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