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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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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5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

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50元/次。

5、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6、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50

元/次。

7、施工过程中出现乱扔乱甩钢管、模板、木材、钢筋等,不按操作规程进行野蛮施工,致使材料损失的处以材料价值一倍以上罚款。

8、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9、抓获在楼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20-50元。

10、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以及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1、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2、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13、钢筋进场以后,必须分型号、规格进行架空堆放,成品钢筋必须分型号、规格及施工部位的不同有条不紊地堆放,且料牌清楚,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20~50元/次罚款;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材短用,造成材料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4、水泥的堆放必须以先到先用的原则,进行分批分品种整齐堆放、堆放地点一定要干燥防潮;每次未用完的水泥须及时返回库房,发现一次处以20~50元的罚款,以此造成材料损失,按材料价值的一倍赔偿。

15、扎丝必须合理使用,严禁长料短用,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现一次处以5~10元的罚款。

16、对其它违纪行为或案件,能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者,经调合核实,若确有其事,能按本

细则对 即对口奖励,不能对口的,则按其案件大小或对工程及损失程度酌情奖励。

17、材料浪费,如落地灰、砖。砖大于半块能用而成堆扔的,在回填前如检查到的按情节处罚。

18、打架斗殴,偷盗行为,情节轻微的交项目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

19、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金都花苑项目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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