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乙方满足成为甲方的特约经销商的基本条件,即
1. 乙方为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承担民事责任;
2. 乙方有专门的店面和符合规定的面积向顾客展示甲方全系列产品,并有符合
专业水准的人员向顾客推荐、销售甲方产品;
3. 乙方通过甲方的特约经销商申请审核,被甲方授予经销资格。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授权
(一)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乙方也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本协议的条件作为甲方
的特约经销商。
(二) 授权经销代理范围: 。 (三) 授权经销代理期间: 。
(四) 本协议所有条款仅限于甲乙双方之间的销售代理关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
授权,不得代表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就甲方商品做出任何承诺,或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条 甲方职责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品牌系列产品折扣为期货4折,现货4.5折。甲方提供
的产品包括:【】;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专业标准。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品牌系列产品说明和必要的展示宣传资料。
(三) 甲方为乙方定期提供【】品牌系列产品的培训;不定期巡查经销商在本地区
的销售、价格遵循和品牌维护的情况。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向甲方进货额达到含税【】万,甲方返还5%进货额的产品,
予以奖励;乙方在合同期内容向甲方进货额达到含税【】万,甲方返还10%进货额的产品予以奖励。
(五) 甲方保证每年不断开发新产品来确保品牌的竞争力。
(六) 甲方保证在经销期内,满足乙方客户的合理订单要求、补货要求;对于大客
户提供合理的定制服务。
(七) 甲方按照《【】品牌的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对
产品质量等三部范围内的问题100%退换货。 (八) 甲方在签订协议后给乙方颁发授权经销证书。 第三条 乙方职责
(一) 乙方应最大限度地在本区域内推广甲方产品,确保甲方产品最大的市场份额。 (二) 乙方承诺在指定区域进行【】品牌产品【批发或零售销售】,不可以跨地区
进行销售;承诺维护【】品牌产品在全国统一的市场价格以及甲方指定的促销活动价格,不得擅自变动价格;如果乙方开展【批发或零售销售】外的业务,需要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三)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品牌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服务,
并保证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维护和保证甲方的信誉。
(四) 乙方承诺不将【】品牌产品经销权以任何形式销售或转让给任何非经甲方
书面认可的地区代理商,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协议金额及结算支付
(一) 双方严格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乙方将货款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款到后
两个工作日发货。
(二) 运费:甲方以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发送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 双方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五条 退换货条件
(一) 对于有质量问题但不属于使用损坏或正常磨损的产品,且无法修好的,甲
方执行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 对于正常磨损或使用损坏的产品,公司将收取成本维修费(在受到货品并审
定后报出),用户自行承担来往运费。
(三) 为促进产品的销售,在甲方存货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对乙方
预定的产品给予10%的换货率,换货期为换货款提货后的两个月内,乙方负责换货的运费并向甲方支付锁环货款的4.5%作为甲方的包装费。 第六条 市场规范
(一) 甲方之商品、商品名称、商标、及其包装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
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在和【】品牌产品无关的情形下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二) 甲方拥有【】品牌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唯一总策划、总销售及总管理权,乙方
不得以特约经销商的名义寻求工厂生产本品牌产品。
(三)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即实际售价(包括网络售价)不得低于
规定零售价的85折。如有价格调整,甲方会另行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一旦发现有降价或批发等扰乱市场的现象,甲方有权根据扰乱程度,取消经销权,无条件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以成本价收回全部产品;严重扰乱市场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程序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 保密
(一) 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
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 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 违约责任
(一)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
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
【】%的违约金。
(三) 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
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
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
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
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
的损失;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
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
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
适用【】法律。
(二)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
权的人民解决。
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
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
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 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 【】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
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
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
性。
(三)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
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 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
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五) 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
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六) 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
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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