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用途:对东营市范围内所有道路旅客运输( 包括汽车客运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质量进行验收评估。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2018年底全市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并规范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
落实采购满足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采购范围内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相关安全标准。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实施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达到采购人所要求的效果。
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见附件。
附件:
为进一步提升东营市范围内所有道路旅客运输( 包括汽车客运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质量,切实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作用,依据《山东省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 194号)、省安办《关于印发<2018 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 2018 )29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交安全(2018) 10号)、市安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安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的规定,具体评估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方式
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模以上企业180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每次验收评估不低于3名专家,专家费用由验收组织单位承担。
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制定的《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执行,80分为及格。
三、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主要工作: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根据验收任务排出《验收计划表》,学习验收标准,动员企业做好验收准备。
(二)实施阶段。按照验收计划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原则上一家企业安排1天,任务重的可以分组组织,验收后逐个企业形成验收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验收过程记录和原始打分表、扣分项具体问题清单、验收人员签字等)。评估工作结束后,期间采购人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度。
(三)整改阶段。评估分数为80分以上企业对照验收提出的问题清单逐条整改销号,限期1个月全部整改完成后报验收组织单位,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存档,验收报告要形成四份,分别由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及采购人存档。评估分数为不及格企业整改后重新组织二次验收,验收提出的问题清单逐条整改销号,全部整改完成后报验收组织单位,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存档,验收报告要形成四份,分别由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及采购人存档。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评估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有序推进验收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不扎实、不运行的,要严把扣分标准,坚决不予通过;对验收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现实安全风险的隐患必须立即责令消除;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立案查处;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要挂账销号,重要问题和隐患要现场复核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结合,相互促进。与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相结合,对照总局公布的重大安全隐患目录,排查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与宣贯相关法律条文相结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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