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考录取规则 一、综合素质评价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占高考总成绩的20%。
•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实践创
新等方面。
• 示例:学生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文艺体育比赛,积极参与社会实
践,获得相关荣誉和奖项等。 二、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 1. 科目设置
• 必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政治、历史、地理)或
理科(物理、化学、生物)。
• 选考科目包括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经济、法律、哲学)或
理科(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的两门。
• 示例:学生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以及政治、历史、地理中
的一门必修科目,再选择一门选修科目。
2. 考试时间和方式
•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别为校内考试和省
级统考。
• 校内考试主要由学校组织,用于确定学生的学业水平。 • 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采用
笔试形式。
• 示例:学生先参加学校的校内考试,再根据校内成绩的综合评定
结果决定是否参加省级统考。 三、高考成绩计算和录取规则 1. 成绩计算
• 高考成绩分为文科成绩和理科成绩。
• 文科成绩计算公式为:文科成绩 = 综合素质评价 * + 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 * 。
• 理科成绩计算公式为:理科成绩 = 综合素质评价 * + 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 * 。
• 示例: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为90,学业水平考试文科成绩为
400,理科成绩为420,则最终文科成绩为94,理科成绩为96。
2. 录取规则
• 高考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录取分数线由山西省教
育考试院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
• 按照录取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填报志愿时,
考生可给出多个志愿,录取时按照优先志愿原则,若某批次的计划录取结束,则自动按次优选录取。
• 示例:若某大学文科一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450,考生A文科成
绩为460、考生B文科成绩为455,则考生A优先于考生B被录取。 四、其他补充规定
• 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违反其他考试规定。
• 高考报名截止日期等具体事项由山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通知为
准。
• 示例:考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高考报名,否
则将不能参加高考。
以上是山西高考录取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请考生们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备考,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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