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专利
(1)在澳门申请发明专利有两种方式:一是新申请;二是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在澳门的延伸。第二种方式,也即延伸申请,因其相对低廉的费用及简便的程序,被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延伸至澳门申请的发明专利,因其在国内所处申请阶段的不同,在澳门延伸时要求递交的文件也有所区别,
➢ 已在国内递交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尚未公告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
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递交复印件即可,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经济局递交。根据《工业产权
法律制度》第25、129、130 及135 条的要求,在该专利在国内公开日起一个月
内,需要向经济局补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当
该专利在国内授权后,还需要向经济局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
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 已在国内递交申请并已公布,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仅提交复印件也可,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经济局递交。当该专利在国内授权后,还需要向经济局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 已在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专利登记簿副本;3)专利说明书. 对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 3 个月内,向经济局申请延伸。需要递交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应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原件,且在申请延伸的同时递交,不能后补。
(2)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有代理资格的澳门律师可以代理该委托,需要在澳门知识产权局有登记备案的律师
,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授权书需要由申请签署后办理公证,国内的申请人由贸促会或客户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国外的申请人通常由所在国家的国际公证人公证)
(3)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在澳门办理专利延伸后,若该专利在中国被宣告无效了,不会影响到澳门的专利,因为澳门与内地是相互独立的保护地区
(4)费用
➢ 延伸申请(包括首 3年年费):澳门币 800元;
➢ 第 4至第 5年每年之年费:澳门币 500元;
➢ 第 6至第 20年每年之年费:澳门币 800元;
➢ 发明专利年费:发明专利的存续期自申请日起计 20年,年费自申请日起计算,首三年的年费已包含在注册申请费内,其后每年的年费(包括已获准注册及尚未获准注册的专利)需在有关专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届满前的 6个月内,向经济局递交缴纳年费申请。属到期日届满后六个月内递交缴纳年费申请的,需缴纳额外费用250元澳门币。延伸申请
(包括首 3年年费):澳门币 800元;第 4至第 5年每年之年费为澳门币 500元,第 6至第 20年每年之年费为澳门币 800元。
➢ 通过延伸申请方式在澳门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年费自在国内申请之日起算。首三年的年费同样已包含在注册申请费内。对于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延伸申请,若在国内申请至或授权的时间在三年以上,则存在部分年度年费豁免不需缴纳的情况。如某件专利在国内申请的日期为2005年1月,授权的日期为2009年1月,在澳门递交延伸申请为2009年2月。则该专利在澳门申请时缴纳的为2005-2007三个年度的年费,因其延伸申请注册费中包括首三年年费。而该专利下一年度缴纳年费时,即在2010年1月时,只需交纳当年度的年费,2008年及2009年度的年费不需缴纳。
(5)办理时间
➢ 若文件齐备,批准延伸需时约 3-4个月;
➢ 发给注册证需时 5个工作日。
(6)澳门凯旋知识产权
代理报价为3500元人民币,包含注册申请官费(包括首 3年年费)
代理每年缴纳年费的代理费用是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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