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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新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1]

来源:爱go旅游网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新产品

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

1、进厂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1)供销人员应根据制定的进厂原材料规格标准组织购料。

(2)凡购入的原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出厂质检报告单。

(3)原材料(包括加工产品的原材料)进厂后,供销科管理人员通知仓储科,应对原料名称、规格、批号等项进行查收,并通知质检科专检 人员采样化验。

(4)质检人员按原材料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样 品外观和内在质量进行检验,并将化验单及时交送相关部门。

(5)化验不合格的原料参照《不合格原料使用制度》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半成品检验制度

3、成品检验制度

(1)报检成品需经车间严格把关,确认合格的成品,由车间通知质检科专检人员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整洁,并注明生产日期、批号、重量,要求清晰、准确。

(2)化验人员对成品必须严格按其产品标准检验。

(3)凡经报检化验的成品,车间必须按化验批次化分区域存放,以防错入库事故发生,做到验后成品立即入库。

(4)成品超期存放要分清职责,然后由供销科向质检科提出申请复检,复检合格的成品由质检科换发新合格证方可出厂。复检不合格的产品如能进行回制由生产、技术科协商安排车间进行,经处理复检合格,可出合格证出厂,否则应由供销科提出产品报废报告,经厂长批示方可报废处理。 (5)凡已化验的成品须留样1到3个月,具体存储时间的长短依据样品的性质而定。 4、新产品投产质量管理制度

新产品、新工艺投产前,必须制订出产品企业标准,无标准不得投产。新产品在试产过程应制定暂行标准条件,并交技术科备案。经鉴定转入生

产后,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报检、检验,确认合格,履行成品入库手续。

有机化工二厂技术科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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