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信号、司索工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塔式起重机吊运 工 程 工 种 信号、司索工 1.塔式起重机指挥人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2.起重前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3.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起吊作业: (1)吊物上站人。(2)吊物下有人。(3)吊物质量不明。(4)零碎物无容器。(5)斜拉斜牵物。(6)散物捆绑不牢。(7)被吊物超重。(8)埋在在下的构件。 (9)六级以上的强风。 4.基本安全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中心,选好挂钩位置,穿绳应有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试吊:吊绳套挂牢靠塔吊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迂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3)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的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挂钩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于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取钩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钩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位、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在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人(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塔式起重机吊运 工 程 工 种 塔吊司机 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械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全;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械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9、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0、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1、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2、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13、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器、起重量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
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9、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0、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交 底 人: 被 交 底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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