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安-施-3
高空作业 安全技术交底表
施工企业: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室外管网 工 种 交底时间 高空作业 交底内容: 1. 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应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 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施工,消除隐患后再进行高处作业。 3.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有可靠防护,并系好安全带。 4.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者衣着要灵便,严禁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6.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时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材料堆放应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 无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作业。 8. 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9. 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讯装置,有专人负责。 10. 任何人不允许移动和擅自拆除安全标志,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工长批准后移动和拆除,之后重新安装好。 11. 登高作业应严格遵守的规定: 1)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症不登高。 2) 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 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4) 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5) 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 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 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12.设备和构筑件之间设有安全通道、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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