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 NF EN 197-2
2001年2月
法国标准 等级指数:P 15-101-2 ICS:91.100.10 水泥
2部分:相符性的评估
英语:相符性的评估
德语:相符性的评估
经认可的法国标准
按法国标准化协会总经理2001年2月5号的决定,2001年2月5号生效
用于取代1996年3月的FD ENV 197-2文件的分册。
做为水泥CE认证的基础以及NF-LIANTS HYDRAULIQUES标志授予的基础。 对应性 欧洲标准EN 197-2:2000拥有法国标准的法力。
分析 在涉及水泥的一系列标准中,现行文件规定了使用的规则为了水泥相符性的评估。 并规定了生产商的任务以及认证组织的任务;它确定了评估的方式并写明在不符合
时采取的措施。它同样对发送中心给出一个补充的评估体系。
描述 国际技术术语:水泥,波特兰水泥,矿渣水泥,矿砟硅酸盐水泥,熟料,火山灰, 相符性实验,生产检验,认证,认证组织,符合标准的标志。
修改 对于那些被代替的文件, 重新使用欧洲标准。
修订
由法国标准化协会出版发行,欧洲大厦,邮政号码 92049 巴黎 La Defense 电话:01 42 91 55 55 — 国际电话:+33 1 42 91 55 55 法国标准化协会 2001 第一份印刷品2001-02-F
水泥 BNLA P15A 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 主席:BOIS先生
秘书:DELORT—BHLH先生 成员名单 (略)
国家序言 参考法国标准
在《标准化参考》条款中提及的标准与法国标准之间的对应性如下: EN 196-1:NF EN 196-1(等级指数:P 15-471)
EN 196-7:NF EN 196-7(等级指数:P 15-477) EN 197-1:NF EN 197-1(等级指数:P 15-101-1) ENV 413-1:FD ENV 413-1(等级指数:P 15-102)
EN ISO 17025:NF EN ISO 17025(等级指数:X 50-061) EN 45004:NF EN 45004(等级指数:X 50-064) EN 45011:NF EN 45011(等级指数:X 50-071) 在《标准化参考》条款中提及的标准与使用于相同领域但不相同的法国标准之间的对应性如下:
ISO 2845 : NF X 06-051,NF X 06-052,NF X 06-053,NF X 06-054,NF X 06-055,
NF X 06-056,NF X 06-057,NF X 06-058,NF X 06-059,NF X 06-060,NF X 06-061,NF X 06-062,NF X 06-063,NF X 06-072。
在目录中提及的标准与相同的法国标准之间的对应性如下: EN 196-2:NF EN 196-2(等级指数:P 15-472) EN 196-3:NF EN 196-3(等级指数:P 15-473) EN 196-5:NF EN 196-5(等级指数:P 15-475) EN 196-21:NF EN 196-21(等级指数:P 15-478)
EN ISO 8402:NF EN ISO 8402(等级指数:X 50-120) EN ISO 9002:NF EN ISO 9002(等级指数:X 50-132) EN 45020:NF EN 45020(等级指数:X 50-080)
欧洲标准 EN 197-2 2000 6月 ICS:91.100.10 代替ENV 197-2:1995
法文版
水泥 — 2部分:相符性的评估
现行欧洲标准由CEN在2000年5月26日采用。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服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内部规章定义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国家标准的法律效力应毫无更改地授予欧洲标准。
与这些国家标准有关的更新清单和书目参考可以从中央秘书处或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那里得到。
现行欧洲标准存在三个官方版本(德语,英语,法语)。另一种语言的版本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一个以此语言为母语的成员负责翻译,通知中央秘书处,并拥有和官方版本相同的法律效力。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是下列国家的标准化国家组织: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捷克,英国,瑞典和瑞士。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德语 英语
中央秘书处:Stassart街36,B-1050布鲁塞尔
CEN2000 任何形式和方式下的运行的所有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
成员国保留。 参考资料号码:EN 197-2:2000F
目录
页码
序言 3
1 使用范围 3 2 标准化参考 4 3 定义 4 3.1 特殊定义 4 3.2 一般定义 6
4 生产商负责的工厂生产检验 6 4.1 一般要求 6 4.2 质量的内部控制 7 4.3 样品的自动控制实验 7 5 认证组织的任务 9 5.1 概述 9
5.2 工厂生产控制的监督,评估和验收 9 5.3 样品的自动控制实验的初始检查 10
5.4 通过在工厂/仓库中提取的样品抽样进行的实验和最初类型的实验 10 5.5 工厂的最初检查和工厂生产控制的检查 11 5.6 在最初时期的实验结果的评估 12 6 不符合时的措施 13 6.1 生产商负责的措施 13 6.2 认证组织负责的措施 13
7 由第三方进行的相符性的认证程序 14 8 相符性的证书和标志 14 8.1 相符性的指示 14 8.2 相符性的证书 14 8.3 相符性的标志 15 9 与发送中心相关的要求 15 9.1 一般要求 15 9.2 中间商的任务 15 9.3 第三方的任务 16
表1 — 在自动控制结果和/或样品抽样实验结果不相符情况下认证组织采取的措施 17 表2 — 相符性实验和通过发送中心提取的水泥样品的抽样进行的实验:性能和实验的最小
频率 18
附录A(标准化) 28天强度实验结果的精确和代表性的评估 19 A.1 概述 19 A.2 参考结果系列 19 A.3 评估程序 19 附录B(信息化)一般定义 22 B.1 按照建筑产品指示的定义 22 B.2 根据EN 45020的定义 22 B.3 根据EN ISO 8402 的定义 22 B.4 根据EN 197-1和EN196-7的定义 23 参考目录 24
序言
现行欧洲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技术委员会/TC51《建筑水泥和石灰》制定。 现行欧洲标准代替ENV 197-2:1995。
这个欧洲标准通过相同文本的出版或通过认可来具有国家标准的法力,最迟于2000年的12月,所有相反意见的国家标准应最迟于200年12月提出。 这个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性的,而附录B为信息性的。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定,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化学会已经实行这个欧洲标准: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捷克,英国,瑞典和瑞士。
1 使用范围
EN 197-2规定了水泥对相关产品规范的标准相符性的评估体系,包含由认证组织进行的相符性的认证。
标准为生产商进行的工厂生产的控制提供了可行的技术规则,也包含对样品的自动控制的实验和属于认证组织的任务。标准同样建立了在不相符性情况下要遵守的规则,相符性认证程序和用于发送中心的要求。 在EN197-2中,《水泥》一词用于参考EN197-1中定义的普通水泥,以及参考其他EN197-2中符合产品要求标准的水泥和粘合剂,他们也要进行认证。这种水泥在给定的工厂生产并属于特殊的类型和等级,这种类型和等级由相关产品的规范标准定义和明确。
2 标准化参考
这个欧洲标准以标有或未标日期的参考形式包含不同用处的规定。这些标准化参考被引用在文本的适当的地方并且出版物在下面列出。对于标有日期的参考,这些出版物今后的任意修正或更改只有以修正或更改的方式插入出版物时才能用于这个标准。对于未标日期的参考,执行用于参考的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EN 196-1,水泥的实验办法—1部分:机械强度的测定。
EN 196-7,水泥的实验办法—7部分:水泥的采样和样品的方法。 EN 197-1,水泥—1部分:普通水泥的组成,规范和相符性标准。 ENV 413-1,低标号水泥—1部分:规范。
EN ISO 17025,关于标准和实验实验室权限的一般描述。 EN 45004,对于不同类型的检查组织功能的一般条款。
EN 45011,关于产品认证组织的一般要求(ISO指导/CEI65:1996)。 ISO 2854,数据的统计解释—测量技术和用于平均值和偏差的测试。
3 定义
按照EN 197-2的需要,以下定义实行: 3.1 特殊定义
3.1.1 相符性证书
是根据现行相符性评估体系的规则颁发的文件,它提供足够的证明以保证水泥与产品规范标准的相符性
3.1.2 相符性标志
保护性标志,在相符性证书的基础上张贴(看3.1.1) 3.1.3 经认证的水泥
已颁发相符性证书的水泥(看3.1.1)
3.1.4 初始时期
对于水泥,从相符性证书第一次颁发立刻计算的时期 3.1.5 认证组织
根据程序和管理制定的规则,具有进行相符性认证所需要的能力和授权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公正的组织
3.1.6 工厂的生产监控
水泥生产的持续内部控制,由生产商执行,并由自动控制实验完成的质量的内部控制组成 3.1.7 工厂
生产商为水泥生产而使用的设施,不仅用于盛放大量水泥的持续生产要求的装置,特别是为了研碎和均质化的措施,而且满足水泥生产后储存必需的储存能力。与生产控制有关的装置能足够精确地控制生产以保证关于产品的规范标准的要求得到满足。 3.1.8 新工厂
根据现行体系的标准还未生产经过认证的水泥的工厂 3.1.9 已存在的工厂
根据现行体系的标准已经生产经过认证的水泥的工厂 3.1.10 仓库
散装水泥装运的设施(设立在工厂外)用于水泥的发送(散装或袋装),在运输或储存后,在仓库,生产商对所有关于水泥质量的方面负全部责任 3.1.11 发送中心 散装水泥装运的设施,(设立在工厂外)用于水泥的发送,在运输或储存后,在发送中间商对所有关于水泥质量的方面负全部责任 3.1.12 中间商
自然人或法人,在生产地附近,对于散装水泥,根据EN197-2的部分条款负责认证并持有相符性标志,并对散装运输设施中所有形式下的水泥质量维持负有全责以保证水泥完好地提供给他人
3.1.13 确认的自动控制实验
由第三方持续进行的自动控制实验,并参与对第三方在发送中心的出发点上提取的样品进行的实验
3.1.14 工厂质量手册
提供关于生产商在给定的工厂里进行工厂生产的控制情况的文件,以保证水泥与针对产品规范的标准要求的相符性
3.2 一般定义
看附录B(信息性)
4生产商负责的工厂生产检验 4.1 一般要求 4.1.1 概念
通过工厂生产控制,是指由生产商进行的水泥生产的内部持续控制,包括一个通过对在生产运输中提取的水泥样品进行的自动控制实验来完成的质量内部控制1)(看4.3)
注释 关于工厂生产控制的EN197-2的要求参考了EN ISO 9002中用于生产,用于生产程序控制以及用于水泥实验的条款 4.1.2 工厂质量手册
关于工厂生产控制的生产文件和程序应在工厂质量手册中写明,此外,手册还应以适当的方
式写明:
a) 质量方面的事宜和组织,责任和关于生产质量的管理职能,以及能控制得到所要求质量的方法,和行之有效的质量内部控制(看4.1.3)
b) 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技术,使用的方式和系统化的措施(看4.2.1,4.2.3和4.3.2)
c) 在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进行的检查和实验,以及检查和实验的进行频率(看4.2.2和4.3.4)
工厂质量手册,由每个工厂的生产商制定,应同样包含合适的文件体系(看4.1.4和4.3.4) 工厂质量手册应书面整理和形成可行性程序以保证水泥产品与技术要求的相符性。手册可以参考能为样品自动控制实验和质量内部控制提供补充细节的相关的文件。对于体系的需要,允许《工厂质量手册》的术语借助相关的文件。
注释 如果存在一个符合EN ISO9002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可以检查质量手册是
否符合EN197-2中用于生产,用于生产程序控制和用于实验的所有要求。如果体系符合所有的要求,质量手册同样可以用于产品的认证。 4.1.3 管理体系
4.1.3.1 对于质量政策的声明
工厂质量手册应包含一个定义了质量政策,反对意见和约束的声明以保证产品质量。 4.1.3.2 管理代表
生产商应指定一个管理代表,除了其他的责任,代表应有权利和规定的责任来持续有效地保证EN197-2的关于相符性评估的要求。 1) 这些实验同样符合附录三中提到的《样品的补充实验》,89/106/CEE的建筑产品指导
的2, (i)。
4.1.3.3 内部审计和管理检查
为了保证工厂质量手册保持合适和有效为了满足EN197-2的要求,生产商应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a) 内部审计包含现行条款4和6.1的适用范围;
b) 工厂产品控制管理的管理检查考虑到内部审计的登记。 4.1.3.4 培训
工厂质量手册应规定措施以保证全体人员参与质量内部控制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活动为了具有丰富的经验或接受必要的培训。 4.1.4 文件体系 4.1.4.1 文件管理
管理代表应负责所有文件和关于工厂生产控制和现行的相符性评估体系相关的所有数据。 这个管理应保证所有文件的最新版本能自由地进入关键点,符合过期的文件收回,最后,保证所有的改变或修改能加入任何文件。 4.1.4.2 关于质量的登记
生产商应至少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存所有关于工厂生产控制的登记。
4.2 质量的内部控制 4.2.1 程序的控制 4.2.1.1 概述
工厂质量手册应规定关于程序的计划和控制,以及实验,检查,改正措施,确认,实施和相关登记的因素。
4.2.1.2 水泥的组成和成分
生产商应书面制定实验的程序和方法以保证组成成分符合产品规范标准的要求,并表现必需的特性以保证水泥产品符合技术规范。 4.2.1.3 不符合规范的生产控制
工厂生产手册应含有可以保证不符合规范的生产的良好管理。 4.2.2 测量和实验
4.2.2.1 控制,测量和实验的仪器
在生产过程中应有规律地检查和标定用于控制和实验的仪器以符合在工厂质量手册中规定的程序和频率。
4.2.2.2 控制和实验的状态
在生产的任何时期可以检测控制和实验状态的程序应在工厂质量手册的详细标明。这些程序应包括控制不符合规范的中间生产的程序。 4.2.3 装卸,储存,包装情况和运输 只要水泥在生产商的负责下,工厂质量手册应规定必需的措施以保证水泥质量的保护。手册应包含对仓库实行的措施的描述。运输单据应保证可追溯性直到生产工厂。
4.3 样品的自动控制实验 4.3.1 样品的提取和实验
生产商应对每种认证水泥适用自动控制实验体系。这种体系应用于证明与产品规范标准中含有的《相符性条款》的要求的相符性。作为实验主体的性能,使用的实验方法,自动控制实验的最小频率,在控制期间或实验的最初时期进行,都作为相符性标准应于与产品规范标准的《相符性条款》中的要求相符。对于不能连续发送的水泥,实验频率和提取点应在工厂质量手册中给予规定。 所有实验数据都应保存。 4.3.2 改正措施
工厂质量手册应书面形成工厂生产控制的检查和调整的程序,在不一致的情况下。 在不一致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在管理回顾时,应记录在检查报告上。
对于所有实验结果不符合关于产品规范标准中用于任何规定结果的限定值的相符性标准的水泥,生产商应立即确定使用水泥的数量,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这种水泥的流通,如果水泥已运送,则应告知相关用户。此外,生产商应立即确定导致不符合性的原因,采取改正措施并开始回查相关工厂生产控制的程序。所有采取的措施和观察应以适当的形式在管理回查时写在检查报告中。
注解 认证组织可以要求得知这些措施和观察。 4.3.3 用于自动控制实验的测量和实验材料
用于自动控制实验的材料应有规律地进行检查和标定以保证符合在工厂质量手册中规定的程序和频率。这些程序可以包含抗压强度实验结果与工厂质量手册中规定的其他实验室的实验结果之间的比较,在能力实验时获得。
工厂质量手册应书面形成程序以保证所有自动控制实验中参与的人都具有经验并获得必要的信息。相关的记录应保存。 4.3.4 关于质量的登记
生产商应至少在现行法律规定期限内保存自动控制实验结果的登记和关于实验材料的相关登记。
5 认证组织的任务 5.1 概述
认证组织(看3.1.5)有三方面不同的责任,了解认证,检查和实验。这三个职能应由一个或几个认证组织来保证。检查职能可以由检查组织出色地完成(看B.1.1 )实验职能由实验组织负责(B.1.2)。认证组织的参考是指它包含的所有分组织。
认证组织应符合EN45011,EN45004和EN ISO 17025的用于现行相符性评估体系的条款。
5.2 工厂生产控制的监督,评估和验收 5.2.1 检查的任务
检查的任务包含由生产商进行的工厂生产控制的监督,评估和验收。检查应保证工厂质量手册中所有关于生产,生产程序控制和水泥实验的重要修改都已经由生产商在运行后一个月内通知给认证组织。
检查组织应确定工厂生产控制符合EN197-2中条款4的要求并完全按照工厂质量手册来执行。
5.2.2 检查的频率
检查按规定应一年进行一次并且认证组织应提前通知生产商检查的日期。 5.2.3 报告
每次检查后,一份机密报告应制定并寄送给生产商。
如有必要,生产商应把收到报告后已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改正措施通知认证组织。 5.3 样品自动控制实验结果的评估 5.3.1 评估的任务 工厂生产控制的监督,评估和验收同样包含生产商自动控制实验结果的评估以确定与统计标准和用于每个结果的限定值,以及产品规范标准的相符性。 5.3.2 评估的数量和周期性
样品自动控制实验结果评估的数量应每年至少两次。提前决定评估的周期性是合适的。 5.3.3 检验的时期
为了自动化控制实验结果的评估,检验时期应在产品规范标准的《相符性条款》中规定,如果水泥刚经过认证,也可等同于初始时期(看5.6.1)。 5.3.4 实验结果的评估
每个评估都应对实验结果的整体进行。这些实验结果是在检验时期内提取的,从所给的经过认证的水泥的自动控制样品中获得的。检验时期,根据情况,先于评估的日期或在初始时期内。
注释 实验结果的评估包含所有认证组织认为反常的实验结果。 如果在检验时期内对产品性能逐步进行改善,或对限定产品进行改善,或对发送单位进行改正,关于他们的每套数据可以分开地评估。
评估同样可以对应地进行,并且对于研究的性能,,每个评估都应对全体实验数据得到唯一一个结论。 5.3.5 报告
评估后,应制定一份机密报告,他的一份复印件应寄给生产商。
5.4 用工厂/仓库提取的抽样样品做的实验和最初类型的实验 5.4.1 样品的提取
点状样品应在认证组织负责在工厂的水泥交货点和/或工厂用于存放水泥的仓库提取。点状样品的提取应基本满足验证生产商实验结果的精确性。认证组织的代表应被允许可以在任何时间,无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工厂或仓库提取样品。 5.4.2 样品数量
对于每种在工厂内连续发送的认证水泥,提取样品的数量应每年至少六个。当一些认证水泥不能连续发送,这个频率和样品提取点在认证组织和生产商达成一致后可以被修改。 需认证水泥的第一个样品用于最初类型的实验。
在初始时期提取的样品数量(看5.6.1)应每月至少一个。 5.4.3 实验的性能和方法
为产品规范标准的《相符性条款》中的实验所规定的机械,物理和化学性能应根据指定的实验方法来确定。
CEN EN 196-1规定的用于强度实验的沙子的来源应在生产商和认证组织之间达成共识,沙子来源涉及到自动控制实验和通过抽样样品进行的实验。 5.4.4 实验
每个提取的样品都应进行均质化处理并分为三个分样品。用于提取和区分样品的方法应符合EN196-7。一个分样品应由生产商保存以用于实验,而另一个经过打包,密封,清晰地贴标签后邮寄给实验室。第三个分样品应密封后由生产商保存至少三个月。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它将被使用:
a) 前两个分样品中的一个丢失,损坏或被污染; b) 诉讼时需要进行附加实验。
前两个分样品应用于实验,一个由生产商进行,另一个由实验室进行,涉及到产品规范标准中列出的必需性能,使用在相同标准中指出的实验方法。 5.4.5 实验结果的评估
获得的结果应由评估组织进行评估。在附录A中描绘的程序应用于代表性评估和28天强度实验结果精确性的评估。 5.4.6 报告
在每次抽样实验结果评估后,应立即制定机密报告并将一份复印件寄给生产商。 5.4.7 能力实验
实验室有规律地进行能力实验,至少包含与其他经允许实验室的强度实验结果的比较,以保证维持必需的精确性。
5.5 工厂和工厂生产控制的初始检查 5.5.1 新工厂的检查 如果为新工厂,工厂和工厂生产控制的第一次检查应在关于工厂生产控制或用于水泥生产的设备的信息基础上进行。检查应:
a) 证明工厂质量手册满足4.1.2段的要求;
b) 证明用于生产和实验水泥的设备符合5.5.3和5.5.4所给的标准。 5.5.2 已有工厂的检查 在已有工厂生产新型水泥时,所有与工厂生产控制和设备有关的,与新水泥生产有关的有意义的修改都应考虑。这将作为决定是否需要规律性检查的基础,并根据工厂质量手册修改的重要性。得到赞同后,工厂质量手册中最初重要修改的新设备应被检查已确定新设备符合5.5.3和5.5.4段的标准。
5.5.3 生产设备的评估标准
检查应根据工厂生产手册和设备自身满足生产规范标准要求的能力来确定生产设备的能力。以下标准应考虑:
a) 在生产规范标准中写明的组成部分应避免工厂外部的污染;
b) 工厂应引进合适的设备以保证大量水泥的连续生产,特别要保证磨碎和均质化的良好运
行,用于生产控制中所有设备应足够地明确为保证生产规范标准的要求;
c) 应采取措施以避免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同水泥的混合;
d) 每种水泥应储存在一个或几个分开的,能避免污染和变质的储藏塔中。这些储存塔可以
包含或采取几个密封单间的形式。这些储藏塔和/或卸货点应明确标明水泥的种类,强度等级和所有其他必需的指示;
e) 水泥离开工厂和/或仓库的地方应可以按照EN196-7的方法进行样品提取。
5.5.4 实验室的评估标准
负责质量内部控制实验实行的实验室应至少配置必需设备以进行相关的,工厂质量守则中提到和指定的实验(看4.2.2)。
负责进行自动控制实验的实验室应至少配置必需设备,按照所给的实验方法,进行生产规范标准中列出的性能实验。
实验室应要在必需期限内以适合生产商工厂生产控制的方式提供实验结果以证明他们的能力。
5.5.5 报告
对于最初检查,应制定机密报告,并邮寄一份复印件给生产商。
5.6 最初时期的实验结果的评估 5.6.1 最初时期
一般来讲,最初时期(看3.1.4和7条款)持续三个月。 5.6.2 实验结果的评估
水泥实验结果的评估应建立在通过第一个样品和在最初时期提取的样品获得的自动控制实验(看4.3.1)和抽样实验结果(5.4.2)的基础上。 5.6.3 报告
评估后,应指定机密报告,由认证组织检查,并邮寄一份复印件给生产商。
6 不符合情况下的措施 6.1 生产商负责的措施
不符合水泥的检验和采取的相关措施应按4.3.2来处理。这些措施都要由生产商负全责,生产商应在工厂质量手册中书面形成详细的程序。 在得到通知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性能的自动控制实验的最低频率在收到通知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反倍,在认证组织同意下,除非证明相关的措施在出现不符合情况和采取解决方法之间已经被采取,解决方法包含在至少两个月内自动控制实验最低频率的加倍。
6.2 认证组织负责的措施
6.2.1 在工厂生产检验的监督,评估和验收(看5.2)和自动控制实验结果评估后(看5.3) 在工厂生产检验的评估和自动控制实验结果后制定的报告应作为所有必须决定或由认证组织负责的措施指定的基础,并应一步步地检查。
如果生产商自动控制实验结果显示没有满足生产规范标准的《相符性条款》给出的要求,认证组织负责的措施应确定,在受到通知的情况下,不符合性能的自动控制实验的最小频率在收到通知2个月内已经被加倍(看6.1)。
6.2.2 在工厂/仓库提取的样品抽样实验结果评估后(看5.4和附录A)
如果对28天强度进行的比较,根据A.3,出现偏方差表明抽样或实验的错误,则原因应该被找到。所有关于其他性能和能导致不符合的差异应确定并作为适当措施的目的。认证组织应确定是否已经采取改正这个错误的适当措施,并应规定所有的必要的其他补充措施,包括,
如有必要,所有相关结果的改正。
如果样品抽样实验结果包含一个与规定特性数值不同的结果,检查组织应在适当的时期评估生产商的自动控制实验结果,并为认证组织拟订一份报告。如果判定自动控制实验是令人满意的,则没有必要采取补充措施。如果自动控制实验符合关于样品抽样实验的验证,认证组织采取的措施应在表1中指明。
如果抽样实验结果不符合用于生产规范标准的《相符性条款》规定的任何结果的限定值的相符性标准,认证组织负责的措施应在表1中指明。
7 第三方的相符性认证程序
当生产商要求水泥认证时,认证组织应组织工厂和工厂生产控制(如有必要)(看5.5)的第一次检查,以及组织对实验室按5.4.1到5.4.4抽样提取的第一个水泥样品进行的最初类型实验,包括组成成分的评估。
如果检查(可能的)表明5.5中说明的要求已被满足并且表明第一个样品的最初类型实验的结果符合生产规范标准的要求,认证组织应颁发相符性证书。 在最初时期,通过实验室取得的样品抽样实验结果以及生产商取得的自动控制实验结果应由认证组织进行认证(看5.6.3)。
如果评估令人满意,相符性证书继续有效除非证书被取消(或收回,由于不符合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看6条款)。
如果生产商最终停止生产认证水泥,应将此通知认证组织并且相关的认证证书应被取消。如果距最近一次样品提取有12个月的话,则认为生产商最终停止生产水泥。
在同一个工厂生产的为获得认证证书的属于水泥强度的类型或等级中,拥有物理或化学性能,甚至不同抗压强度等组成成分的特殊水泥能够,根据生产商要求,被评估,认证,证明是不同的水泥。这种情况下,相符性证书应在生产商自动控制实验(看4.3.1)和实验室对第一个样品进行的抽样实验(看5.4)基础上颁发。
8 相符性证书和标志 8.1 相符性的标识
水泥与生产规范标准的相符性应通过认证组织颁发的相符性证书和使用者,生产商,以及相关的标志来表示。
8.2 相符性的证书
相符性证书包括,特别: a) 认证组织的名字和地址; b) 生产商和工厂的名字和地址;
c) 根据生产规范标准的水泥标准化称呼,以及所有必需的补充性证明; d) 指出水泥符合生产规范标准要求和根据EN197-2制定的相符性的声明; e) 证书的编号。
相符性证书应授予生产商在包装和认证水泥的相关文件中使用相符性标志的权利。
注释 对于CE相符性证书,看EN197-1的附录ZA。
8.3 相符性标志
相符性标志由相符性符号组成并应带有: a) 负责相符性认证的认证组织的标识号码; b) 生产商和工厂的标识名称和标志;
c) 相符性标志张贴年份的最后两个数字; d) 相符性证书的编号;
e) 根据生产规范标准和所有必要补充规定的水泥标准化名称。
注释 对于CE相符性标志,看EN197-1的附录ZA。
9 运送中心的相关要求 9.1 一般要求
负责运送中心的中间商有责任维护认证水泥的质量,一致性和相符性(通过生产商获得的相符性证书,根据EN197-2以及相符性标志来认证)。
中间商应证明散装认证水泥的相符性在运输,仓储,包装和发送中维持原状,并且证明水泥的质量和一致性在从生产商运至使用者中得以保证。应根据9.2和9.3所给要求来证明。
9.2 中间商的任务
9.2.1 为保持水泥质量采取的措施
中间商应证明他采取了用于保持认证水泥质量的措施,应具有以他的形式制定的只来质量手册,以及组织结构,以适当地处理水泥的购买,运输,验收,装卸,仓储,实验和发送,要考虑到对生产商的条款4的规定。
这么措施特别应包括验收和一致性的相关实验以证明运送中心的散装运送的认证水泥未被污染或性能未衰退,与在购买中心或运输规定的水泥相一致。另外,适当的措施应采取以保证不同水泥(类型,强度等级和/或不同来源)被分别地保存,并保证储藏在不同的储藏塔中以及避免水泥被污染。
要采取的一致性实验的最小频率是按运送量来进行的实验,但至少500吨。中间商应选择要检验的性能以便于在获得检查组织同意后进行快速的鉴定(例如,精细度,水化热或色泽)。 9.2.2 运送中心提取的样品的相符性自动控制实验
对于认证水泥,中间商应完成相符性自动控制实验,为了保证水泥保持它的性能。提取和实验的频率,实验性能和实验方法至少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可以对运送中心进行的自动控制实验结果和其他提供认证水泥的工厂进行的自动控制结果进行比较。
相符性的自动控制实验可以在中间商的实验室进行或由外面的实验室进行。检查组织的代表应被授权进入实验室为了确定对水泥实验所用仪器符合5.5.4和4.3.3的标准。
由中间商进行的相符性自动控制实验的关于任何认证水泥的独立结果应处于检验年份的任何时期内,关于生产商的自动控制实验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
9.3 第三方的任务
9.3.1 为保持水泥质量和相符性自动控制实验所必需的措施的监督,评估和验收 第三方应进行最初的检查接着,每年一次,进行为保持水泥质量和相符性自动控制实验所必需的措施的监督,评估和验收。检查应确定是否采取的措施能达到这些目的,当实施这些措施时并考虑到5.5.3和5.5.4段,以及确定实验室。特别是,应详细地考虑为防止水泥运输差错或不同水泥的混杂而采取的措施。
第三方应每年至少检查两次以确定由中间商进行的相符性自动控制实验的结果符合9.2.2。如果自动控制实验结果在工厂在适当检验时期内进行的自动控制实验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范围外,继续使用相符性标志的权利将和一步步的评估相联系。 由于检查,第三方应制定一份关于评估的机密报告并邮寄给中间商。 9.3.2 运送中心提取样品的抽样实验
样品的提取和实验应在第三方的负责下进行,正如5.4.1,5.4.3和5.4.4规定的一样。每个样
品应被包装,清楚的贴上标签并运至实验室。
抽样实验的频率,实验性能和实验方法应至少符合表2中的规定。 9.3.3 要制定的决定
第三方应根据所有的事实来决定中间商以满足9.1中所有关于维持认证水泥的质量,一致性和相符性的要求,并决定中间商是否能继续使用相符性标志。
表1—在自动控制结果和/或样品抽样实验结果不相符情况下认证组织采取的措施 标准 目的 一个或几个实验结果不相符a) 与生产规范标准规定的相符性统计标准的要求不相符 与生产规范标准规定的用于每个结果的限定值的相符性标准要求的结果不相符 认证组织采取的措施 发送意见 实验结果不相符的第一种情况 实验结果不相符的第一种情况 带通知的意见发送b) 对相同性能的两个连续统计评估时实验结果的不相符d) 对相同性能在12个月期限内实验结果的不相符的第二种情况e) f) 相符性证书的收回c) 对相同性能的三个连续统计评估时实验结果的不相符 对相同性能在12个月期限内实验结果的不相符的第三种情况e) f) 规定的性能值 自动控制实验 检验时期内的全部结果 用于每个实验的限定值 自动控制实验和样品的抽样实验 独立结果 a) 对不同性能的不相符情况要分别对待。 b) 自动控制实验的最小频率在带通知的意见发送两个月内加倍,除非能证明,满足认证组织,在产生不相符情况和解决办法两时间点之间已经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自动控制实验最低频率在至少2个月内加倍。 c) 收回应建立在逐一评估的基础上。 d) 在标准强度的最高限定情况下,对决定逐一建立带通知的观察体系是合适的。 e) 仅用于先前关于不符合实验结果的信息在提取时是自由的情况下使用。 f) 对于低标号水泥为24小时。
表2—对在运送中心提取的认证水泥样品的相符性和抽样实验:性能和实验的最小频率a)
符合实验的性能 b) c) 短期强度 普通强度 初凝时间 水化热 不溶物残渣 火山灰性能 气体含量 2/月 1/14天 1/星期 1/星期 实验的最小频率 中间商进行的相符性自动控制 运送中心卸下和储存的水泥 运至运送中心的水泥 1/星期 每运送量一次但至少500吨一次 6/年 抽样实验 a) 用于提取和准备样品的方法应符合EN196-7的要求。 b) 如果生产规范标准要求。 c) 执行实验方法时应考虑生产规范标准。
附录A (标准化)
28天强度实验结果的代表性和准确性的评估
A.1 概述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评估28天强度实验结果的代表性和准确性的评估的程序。参考评估应在年检查时由检查组织系统地进行。 A.2 考虑的系列结果
评估程序考虑实验结果的三个系列如下:
— A 在不稳定期间的所有自动控制实验结果;
— B 生产商对抽样实验提取的样品完成的实验结果; — C 实验室对抽样实验提取的样品完成的实验结果。
B和C系列的任何一个实验数量不少于6个。应适当地均匀分布在不稳定时期内。 A.3 评估程序 A.3.1 介绍
评估程序包含两部分正如A.3.3和A.3.4指出的。对于低标号水泥同样看A.3.5。使用的符号在A.3.2编成目录。 A.3.2 符号
在A.3.3到A.3.5使用的符号在表A1中给出。
表A.1—符号
符号 MA MB MC NB SA SD 表示 在不稳定期间自动控制所有实验结果的平均值 生产商对抽样实验提取的样品进行的实验结果的平均值 实验室对抽样实验提取的样品进行的实验结果的平均值 对抽样实验提取的样品的数量 在不稳定期间所有自动控制实验结果的偏方差 关于抽样实验提取样品的结果之间的不同性的偏方差,用di=Bi-Ci来定义 其中:Bi 是生产商进行的实验的独立结果; Ci 是实验室进行的相关实验的独立结果。
A.3.3 能判定系列A和B是否属于相同结果总体的评估(样品误差的控制) a) 当‖MA-MB‖<=2,0 2)千帕时,
结果的两个系列能被认为属于相同的总体。 b) 当‖MA-MB‖>2,0 2)千帕时, 如果
结果的两个系列被认为属于相同的总体。 如果
生产商应确定其原因。(这种情况下,可以99%地认为实验结果的两个系列属于不同总体正如ISO 2854中指定的。)
A.3.4 B和C系列比较为评估自动控制实验的准确性(实验误差的控制) 应遵守两个条件: SD<=3,4MPa 2)
‖MA-MB‖<=2,0MPa 2)
如果不能符合一个或另一个或两个条件,生产商和检查组织应确定其原因。
这些数值用于符合EN 197-1的水泥。用于低标号水泥的数值在A.3.5中给出。用于其他水泥的数值能在生产规范标准中指出。 A.3.5 低标号水泥
下列数字条款能用于低标号水泥(ENV 413-1),用于A.3.3和A.3.4中所给数值的地方。
2)
标准 MC5 ‖MA-MB‖ SD ‖MA-MB‖ 1,0 1,7 2,0 低标号水泥,类型/等级 MC12,5/MC12,5X 1,4 2,4 3,0 MC22,5X 2,0 3,4 4,0 附录B
(信息性) 一般要求
B.1 根据建筑产品指示的定义(89/106/CE) B.1.1 检查组织
公正的组织,具有组织结构,人员,权能和所需的完善为了根据确定的标准完成任务,例如评估,验收的推荐和生产商质量检验措施的后继审查,in situ或工厂或其他地方生产的选择和评估,根据特殊标准。 B.1.2 实验室
实验室测量,检查,实验,标定或确定所有其他特性方面或材料性能方面或生产方面 B.2 根据EN 45020的定义 B.2.1 认证
按第三方给出的关于生产,程序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的书面保证指定的程序 B.2.2 实验
根据规定的操作方式,用于决定生产特性的技术手段 B.2.3 实验方法
为完成实验制定的技术程序 B.3 根据EN ISO 8402的定义 B.3.1 质量控制
用于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操作性措施 B.4 根据EN 197-1和EN 196-7的定义 B.4.1 自动控制实验 3)
生产商对在工厂和仓库的出厂口提取的点状样品连续进行的实验 B.4.2 检验时期
由自动控制实验结果评估确定的生产和运送的时期 B.4.3 点状样品
一次提取和同一地方提取的用于进行实验的样品。通过一次或几次连续提取来获得 B.4.4 规定的特性值
机械,物理和化学性能的特征值,并且对于任何实验结果都不能超过特征值,在最高限制的情况下,或不应达到特征值,在最低限制的情况下
参考书目
EN 196-2,水泥的实验方法—部分2:水泥的化学分析。
EN 196-3,水泥的实验方法—部分3:稳定性和凝固时间的确定。
EN 196-3,水泥的实验方法—部分5:火山石水泥的火山灰性能实验。 EN 196-21 4),水泥的实验办法—部分21:水泥中氯化物,氧化钙和碱含量的测定。 EN ISO 840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词汇(ISO 8402:1994)。
EN ISO 9002,质量体系—为生产,安置和相关供应中质量保证的方法(ISO 9002:1994)。 EN 45020,标准化和相关的活动—一般词汇(ISO/CEI 2:1996指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