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 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 【试行】(以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1.
2.
3.
4. 下简称《体系》)和《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试行】、《综合预警的响应管理办法》【试行】、《安全风险监测
预警消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预警、响应、消警等环节
各方职责,明确预警、消警条件和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及后续新建轨道交通工程。
本管理办法沿用《体系》中的相关术语,《体系》文件中未明确、未
提及的内容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安全监控中心是公司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实施安全风险监控的归口管
理部门,对全网的预警、响应及消警的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
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 (包括总体咨
询组、专业咨询组)、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
参与重大风险工程和预警级别较高的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现场分析
会、专家论证会),即:
(1)特级风险工程单项(监测、巡视)红色预警和综合预警的响应;(2)特级以下风险工程的橙色和红色综合预警的响应。
根据相关各方在预警、 响应及消警工作中的表现, 负责对安全风险管理
咨询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参与对项目管理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履约考核。
管理“北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系统” (以下称“信息平台”),
并依托其开展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是其所辖线路安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的管理责任主
1. 2. 3. 4. 5. 6. 7. 第六条 1. 2. 3. 4. 5. 第七条 1. 2. 3. 体,其主要职责为:
指导、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预警、响应
及消警工作;
建立所辖线路安全风险管理台帐(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 巡视预警、综合预警 ;
参与预警事务的分析和论证,监督施工单位对相关措施的落实; 满足消警条件的工点,督促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报,参与消警分析会,
负责审批消警申请;
监督和督促各方利用信息平台开展工程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 根据相关方在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环节的工作表现,对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考核。
安全风险管理总体咨询组(简称“总体组”)协助安全监控中心对安
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进行全面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对预警、响应及消警的信息进行跟踪、汇总,并建立管理台帐; 汇总上报的预警、响应及消警技术文件;
参与重大风险工程、 预警级别较高的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 (见第四条);协助安全监控中心定期对项目管理单位、 专业咨询组、 第三方监测单位
的预警、响应及消警情况进行评价;
协助安全监控中心管理“信息平台”。
专业咨询组(明挖组、矿山组、盾构组)协助安全监控中心对在建工
程本专业工点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进行技术支持,为总体组提供本专业的相关预警、响应及消警信息,提供本组汇报文件。其主要职责为:
对本专业工点的预警、响应及消警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 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 ;
为安全监控中心、 项目管理单位提供预警、 响应及消警工作的专业咨询
意见或建议;
4. 参与重大风险工程、 预警级别较高的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 (见第四条);
5. 定期对项目管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的预警、 响应及消警情
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是所辖线路安全风险工程的预警责任主体。其主要职
责为:
1. 为项目管理单位对所辖线路安全风险工程的预警、 响应及消警管理工作
提供技术支持,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安全风险管理的技术指导;
2. 建立所辖线路安全风险管理台帐 (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 ; 3.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 监测预警、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 ; 4. 参与预警现场分析会、 专家论证会,并依据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提供咨
询意见,参与消警分析会协助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消警审批;
5. 跟踪、评价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工作情况;
6. 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履约评价。
第九条 施工单位是安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台帐 (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 ); 2.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对所辖工程发布 巡视预警 ;
3. 依据预警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或专家论证会,提出针对性处置措
施,并及时落实;
4. 对符合消警条件的工程, 依据预警情况召集消警分析会, 编制消警报告,
并提出消警申请。
第十条 监理单位是安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的监督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台帐 (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 ); 2.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 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 ;
3. 依据预警情况及时召集相关各方召开现场分析会或专家论证会, 组织研究
风险处置方案,并监督落实;
4. 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 发现异常及时向建
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5. 依据预警情况组织消警分析会,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消警申请。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是制定监测控制标准的责任单位,参与预警响应及方案的
确定,其主要职责为:
1. 依据相关规范、 评估报告及类似工程经验,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控制
指标,必要时根据工程状况、信息反馈情况调整监测控制指标;
2. 参与预警工程的专题分析与响应,必要时进行变更设计; 3. 参与消警分析会。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是安全风险工程响应及消警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技术支
持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 根据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参与预警工程的分析与响应; 2. 对比分析勘察资料与现场揭露的实际地质情况; 3. 针对现场可能存在的不良地质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4. 必要时依据工程需要进行补充勘察。
第三章 预警种类及判定
第十三条
预警分为三类:监测预警、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各类预警按严重
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具体分类、 分级标准参见《体系》。
第十四条
综合预警的评价,分级标准按表
表 1
1 进行判定:
综合预警分级判定表
判定条件
巡视预警
黄色 橙色 红色
存在风险隐患
风险状况评价
存在风险隐患,且出现危险征兆
预警级别
监测预警
橙色 橙色或红色 橙色或红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风险不可控或出现严重危险征兆
注:当监测预警或巡视预警未同时满足本表之判定条件,但依据现场风险状况判定工程风险不可控或出现危险征兆,也应发布综合预警,其预警等级由发布单位依据风险状况及专业经验直接判定。
第四章 预警发布
第十五条
监测预警由信息平台依据设定的预警标准及上传数据进行比对后
自动发布。
第十六条
巡视预警根据现场风险状况由相关单位发布,一方发布预警后,其
他单位不再针对同一工程部位发布同一类别、同一等级的巡视预警。
第十七条
综合预警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据风险工程的监测数据、现场巡视信息
及风险状况评价,同时参考相关方提出的综合预警建议,经综合判定 后发布。
第十八条
出现风险事件后, 不再对发生风险事件的工程部位发布巡视预警或
综合预警,但可就风险事件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邻近部位可能导致 的风险状况发布预警。
第十九条
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均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发布时,发布单位应明
确发布预警的具体工程部位、现场风险状况、初步原因分析、可能诱 发的风险事件、处置建议等,并附相关工程部位的现场照片。
第二十条
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发布的时间要求:
1. 巡视预警应在巡视当天通过信息平台发布;
2. 黄色综合预警应在现场情况确认后 12 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 3. 橙色综合预警应在现场情况确认后 6 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 4. 红色综合预警应在现场情况确认后 2 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 并以电话
方式通知相关单位;
5. 特级风险工程的各级预警执行“红色综合预警”的时间要求。
第五章 预警响应
第二十一条 相关各方应对已发布预警的工程部位及工程环境加强监测和巡视,
施工单位应对预警部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杜绝预警级别升级和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一、二、三级风险工程发布 黄色监测预警、橙色监测预警及黄色巡
视预警 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预测发展趋势,评价现场安全状态,现场及时实施必要处置,并在信息平台发布。
第二十三条 一、二、三级风险工程发布 红色监测预警、橙色巡视预警、红色巡视
预警后,监理单位应在 1 日内召集并主持“现场分析会”。上述风险工程发布 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 、红色综合预警 后,监理单位应分别在 12 小时、 6 小时、发布后第一时间( 2 小时内)召开“现场分析会”。响应单位及参会人员见附表 2 。
第二十四条 特级风险工程发布 黄色监测预警、橙色监测预警、黄色巡视预警、
橙色巡视预警 后,监理单位在 6 小时内召集并主持“现场分析会”。
发布红色监测预警、红色巡视预警、黄色和橙色综合预警 后,在 2 小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发布 红色综合预警 后,监理单位在发布后第一时间( 1 小时内)召开“现场分析会”。响应单位及参会人员见附表3。
第二十五条 风险分析会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对预警信息的核实;
2. 预警原因分析(包含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等); 3. 判断风险工程的安全状态; 4. 确定具体的工程处置方案。
第二十六条 预警发布后,根据处置方案由施工单位落实处置措施,监理单位监
督落实,相关方跟踪处置情况和风险状况。各级风险工程依据预警的
类别、等级实施相应的响应流程详见附图
1、图 2、图 3。
第六章 消 警
第二十七条 监测预警的消警分为两类,一类为信息平台自动消警,另一类为人
工消警(工程阶段消警、红色预警的消警
)。
1、工程阶段消警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 ,提出消警申请,报
监理单位审查后,经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
4。
2、特级以下风险工程的红色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提出消警申请, 报监理单位审查后,经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 4。
3、特级风险工程红色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 ,提出消警申请, 报监理单位初审,经项目管理单位复审,安全监控中心组织评估和终审后批准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 5。
第二十八条 巡视预警的消警:
1、特级以下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 ,并提出消警申请,报监
理单位审查,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
4。
2、特级风险工程红色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 ,提出消警申请, 报监理单位初审,经项目管理单位复审,安全监控中心组织评估和终审后批准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 5。
第二十九条 综合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 ,并提出消警申请,
报监理单位审查, 由监理单位组织消警分析会 (参会人员见附表 2、表 3)。各等级的综合预警的消警须严格执行如下程序:
1、特级以下风险工程黄色综合预警的消警: 《消警建议报告》 和消警申 请由监理单位初审,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
4;
2、特级以下风险工程的橙色和红色综合预警以及特级风险工程的综合 预警的消警:《消警建议报告》由监理单位初审,项目管理单位复审, 安全监控中心组织评估和终审后批准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
5。
第三十条
监测预警的人工消警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明挖法
(1)单层结构:结构封顶;
(2)双层或多层结构:负一层底板施工完成。
2.盖挖法
(1)盖挖顺作:负一层底板施工完成; (2)盖挖逆作:负一层底板施工完成。
3.矿山法
(1)区间及其附属结构
①标准断面(台阶法开挖) :初支完成后,地表沉降收敛,且连续 14 天
平均沉降速率 <0.1mm/d;
②标准断面(设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二衬施工完成后,地表沉降收
敛,且连续 14 天平均沉降速率 <0.1mm/d;
③大断面多导洞施工:二衬施工完成后,地表沉降收敛,且连续 14 天
平均沉降速率 <0.1mm/d。
(2)车站主体
①PBA 法、洞桩法:二衬扣拱结束,地表沉降收敛,且连续
14 天平均
沉降速率 <0.1mm/d;
②多导洞工法( CRD、双侧壁导坑等工法):二衬施工结束,地表沉降
收敛,且连续 14 天平均沉降速率 <0.1mm/d。
(3)车站附属结构
结合断面尺寸及施工方法,参照上述矿山法中的(
1)、(2)的消警
条件执行。
3. 盾构法
(1)区间:盾构通过后,地表沉降收敛,且连续
14 天平均沉降速率
<0.1mm/d。
(2)区间联络通道:参照矿山法的( 1)的消警条件执行。 4.特殊工法:根据工法特点及结构分析确定消警条件。
第三十一条 监测预警消警后,相应施工尚未完全结束,施工单位及第三方监测
单位仍应按监测方案继续监测和巡视,直至工程完工且沉降稳定。
第三十二条 巡视预警的消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导致发布预警的因素已得到妥善处置; 2.周边环境、地铁自身结构处于安全状态。
第三十三条 综合预警的消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导致发布综合预警的监测预警部位满足第三十条的规定; 2.导致发布综合预警的巡视预警部位满足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结合各单位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中的表现,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定
期组织对合同单位进行风险管控评价和履约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单
位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差的单位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
1.是否严格履行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职责;
2.平台基础信息的录入及相关信息的上传是否及时、完整;
3.预警发布是否及时、准确;
4.预警响应处置及跟踪是否及时、有效;
5.消警是否及时、稳妥。
第三十六条 对各单位考核周期为: 项目管理单位 1 次 /季度;咨询单位、第三方
监测单位 1 次/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勘察单位根据各
项目管理单位履约考核周期进行,原则上不少于
1 次/季度。
第三十七条 每考核周期内,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信息上传不
及时的考核指标及处罚方式对应情况见表
4 。连续考核周期内, 各单位
连续被处罚,则依次提高处罚等级。
表 4
信息上传不及时处罚条件及处罚方式对应表
单 位
处罚等级
I II III IV V
第三方监测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处罚方式
累计 1 次 累计 2 次 累计 3 次 累计 4次
累计 6 次及以上
累计 3次 累计 6次 累计 9次 累计 12次
-
警告 约谈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限制次轮投标
第三十八条 每考核周期内,项目管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预警迟
报、误报、相同原因的重复漏报以及施工单位响应不及时的考核指标
及处罚方式对应情况见表 5 、表 6。连续考核周期内,各单位连续被处
罚,则依次提高处罚等级。
表 5 综合预警和响应处罚条件及处罚方式对应表
处罚等级
单 位
I
II
III
IV 累计 4次
累计 1次
项目管理单位
警告
累计 2次
累计 3次
季评评价 季度评价 年度评价
表 6
单 位
监测、巡视预警和响应处罚条件及处罚方式对应表
第三方监测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处罚方式
处罚等级
I II III IV
数据上传 累计 1次
巡视预警 累计 1次 累计 2 次 累计 4 次 累计 6次
响应及处置 累计 1次 累计 2 次 累计 3 次 累计 4次
巡视预警 累计 1次 累计 2 次 累计 3 次 累计 4 次
警告 约谈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并进行
累计 2 次 累计 4 次 累计 6 次
相应经济处罚 限制次轮投标
V
累计 8次及
以上
累计 8次及
以上
累计 5次及
以上
累计 5次及
以上
第三十九条 预警发布后,各单位未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本单位职责,致使风险
状况加剧,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1.同一部位巡视预警等级上升,由项目管理单位约谈;
2.同一部位巡视预警升级至综合预警,由项目管理单位通报批评,严
重的开罚单。
3.一级风险工程预警响应不及时、措施无效,由项目管理单位通报批
评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4.特级风险工程预警响应不及时、措施无效,除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相
应处罚外,公司对其进行全网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所列消警条件,而
1 周的进行约谈,超过 2 周的通
施工单位未及时提出消警申请,超过
报批评,超过 3 周的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第四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所列消警条件,各
消警审批单位超过规定工作时限
3 日未进行审批的进行约谈,超过 1
周的通报批评,超过 2 周的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所辖同一参建单位因相同问题屡被处罚的,项目管理
单负连带责任,纳入公司对项目管理单位的季度、年度考核内容。
第四十三条 施工完成的工程,存在未消警情况,不予验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不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合同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监控中心负责解
释。
第四十六条 各项目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办法及项目管理单位自身管理特点,制定
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消警管理办法》
【试行】、《综合预警后响应管理办法》【试行】终止使用。
附表 2 一级、二、三级风险工程预警响应职责表
监理单位
第三方监测
单位
预警 种类
预警 级别 黄色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项目管理 单位
公司
咨询组
-
-
-
-
- -
现场处置
监测
橙色 红色 黄色
项目总工、监测负
责人
-
区段负责人
设计代表
- -
- 甲方代表
- -
驻地负责人
-
现场处置
项目总工、工区负 责人
项目总工、工区负 责人
项目总工、工区负 责人、监测负责人 项目总工、工区负 责人、监测负责人 项目总工、工区负 责人、监测负责人
-
区段负责人
设计代表
- -
- 甲方代表
- -
巡视
橙色
驻地负责人
-
红色
黄色
驻地负责人
区段负责人
设计代表
-
甲方代表
-
- -
总监、驻地负 责人
总监、驻地负 责人
总监、驻地负
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
工点负责人
相关部门、 甲方代表 相关部门、 甲方代表 相关部门、 甲方代表
-
安全监控中心
综合
橙色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总体组、相关专业组
红色
项目负责人
工点负责人 安全监控中心
总体组、相关专业组
附表 3 特级风险工程预警响应职责表
监理单位
第三方监测
单位
驻地负责人
区段负责人
预警 种类
预警级
别 黄色
橙色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轨道公司
咨询组
-
项目总工、监测负责 人
项目总工、监测负责 人
项目总工、工区负责 人、监测负责人 项目总工、工区负责 人
项目总工、工区负责 人
项目总工、工区负责 人
项目总工、工区负责 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工区负责人
设计代表
- -
相关部门、 甲方代 表
相关部门、 甲方代 表
相关部门、 甲方代 表
相关部门、 甲方代 表
相关部门、 甲方代 表
相关部门、 甲方代 表
相关部门、 甲方代 表
相关部门、 甲方代
表
-
监测 预警
驻地负责人
区段负责人
设计代表 专业负责人
-
-
总体组、专业
红色
黄色
总监、驻地负责
人
驻地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区段负责人
工点负责人
-
安全监控中
心 -
咨询组
设计代表 专业负责人
- -
巡视 预警
橙色
红色
总监、驻地负责 人
总监、驻地负责 人
总监、驻地负责 人
总监、驻地负责
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点负责人 工点负责人
-
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安全监控中 心
安全监控中 心
安全监控中
心 公司领导、 安全监控中
总体组、专业
黄色
橙色
项目负责人
工点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咨询组
总体组、专业 咨询组
总体组、专业
咨询组
综合 预警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红色
集团 ( 片区 ) 领导、项
目经理、项目总工
公司领导、总监、 公司领导、 驻地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公司领导、 专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相关部门、 甲方代
表
总体组、专业
咨询组
心
监测预警发布
预警现场处置,确保施工、监理、第三方
安全
依不同风险级别时间要求
测单位
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是否红色预警
现场分析
依据各自职责
现场分析会监理单位
按要求
设计单位
补充设计文件是否补
会议要求
充设计
响应措施实施施工单位
会议要求
实施效果评价监理单位
随时
是否满足 消警条件
消警程序
附图 1 监测预警响应流程
巡视预警发布
预警现场处置,确保施工、监理、第三方
安全
依不同风险级别时间要求
是否橙色及 以上预警
现场分析
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
依据各自职责
现场分析会
监理单位 按要求
设计单位 会议要求
补充设计文件
是否补
充设计
响应措施实施
施工单位 会议要求
实施效果评价
监理单位 随时
是否满足 消警条件
消警程序
附图 2 巡视预警响应流程
综合预警发布
预警现场处置,确保
安全
施工、监理、第三方
依不同风险级别时间要求
现场分析会
监理单位 按要求
设计单位 会议要求
补充设计文件
是否补 充设计
响应措施实施
施工单位 会议要求
实施效果评价
监理单位
随时
是否满足 消警条件
消警程序
附图 3 综合预警响应流程
处置
预警处置 -
日
位
施工单位提 出消警申请
-
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 议报告、消警申请
日
消警
议报告
日
审
日
消警
位复审
日
消警
警
附图 4监理单位初审
当日
是否符合消警
条件
消警分析会
3日
是否符合消警
条件
项目管理单位复审
当日
是否符合消警
条件
消 警
当日
结束
特级以下风险工程监测预警、巡视预警、黄色综合预警消警流程
警处置
预警处置
1日
-
位 当日
施工单位提 出消警申请
-
施工单位编 议报告、消
监理单位初审
当日
消警
议报告
2日
初审
1日
消警
位复审
1日
消警
警
5 是否符合消警
条件
消警分析会
3日
是否符合消警
条件
项目管理单位复审
当日
是否符合消警
条件
安全监控中心组织
终审评估
5日
是否符合消警
条件
消 警
当日
结束
特级以下橙色、红色综合预警和特级风险工程红色监测、巡视预警及综合预警消
警流程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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