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客户服务,加强与顾客之间友好合作关系,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顾客服务部、市场开发部。 第二条 内容:
(一)客户档案是指关于客户的各种信息资料,它包括: 1、传统客户档案(老客户); 2、新客户档案(新开发); 3、潜在客户档案(待开发客户); 4、竞争对手档案; 5、合作伙伴档案; 6、协作院所档案; 7、市场信息档案。
(二)营销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获得的各类档案信息要尽量完整、具体、真实,同时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出差回来后及时交至各营销部门。
(三)收集的各类客户档案,由有关部门领导审阅后再由
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整理并存档。
(四)客户各类档案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调整,若客户企业破产、倒闭应在调整时将其删除,新客户与我厂合作两次或两次以上应调整其为老客户。
(五)各部门若因工作需要,查询客户档案资料,必须要有查询客户档案的申请单,申请单应注明申请人、查询客户档案原因,并要有部门主管签字及客户档案存档部门主管签字,方可查询,否则将不予以办理。
(六)查询客户档案时,有关部门要清楚登记查询日期、查询内容、查询人。
第三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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