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干挂施工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遵守履行。
一、合同文件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 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2、适用的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补充合同(协议)书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有关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核定等书面文件
5、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6、有关会议纪要
7、甲方签发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物资、验收、现场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等。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类别:乙方施工的项目属于 类工程,但乙方取费与此无关,乙方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有关计价约定办理。
3、工程地址:
4、工程规模:施工面积为 m2;层数:
5、工程范围: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四、工程期限
1、合同开工日期:
2、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于开工之日起 个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在内)完成,完工日期为 。
3、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约项目,以书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所确认的完工之日即为实际完工日期。
五、延期施工
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不迟于本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补救措施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不同意延期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意延期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期延误
对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顺延合同工期:
1、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且乙方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2、重大设计变更(扩大规模、改变结构、提高标准)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3、甲方变更计划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对乙方工期实质性影响,乙方停工24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4、施工中,图纸间断供应,造成乙方停工24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5、因甲方材料供应原因且非乙方错报、迟报、漏报材料需用计划所致者。
6、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中,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超过24小时且当天无法调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业主原因应明确,以上原因应有书面的文件材料。
7、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迟阶段控制点的,甲方对乙方以推迟每天元5000罚款;如乙方按工期约定提前完成则甲方按每天5000元给予奖励。
七、质量等级
1、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八、合同价款
1、合同造价暂定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实际以工程完成量进行据实结算。(每平方米干挂石材施工费为 元),(包括门窗套及线条和玻璃幕墙、石材幕墙清洗),(玻璃幕墙每平米为 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后十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必要的生活费即人民币 元。后续施工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按进度付款,(每月8日之前甲方给乙方上月工程量的80%的施工费)。
3、竣工验收后15日之内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15%(质保期为2年)。
4、签约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无论任何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双方均不
做任何调整。
九、图纸和技术资料
1、图纸:甲方在 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范围有关的施工图两套及电子版图纸一套。
十、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十一、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十二、甲方工作
1、组建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统筹安排交工资料整理工作;统一向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财务结算。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施工资料。
3、组织图纸会审和工程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指标。
4、组织编制施工准备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现场道路,统筹规划现场平面布置(乙方的生产、生活临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与协调;水电费有甲方承担)。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乙方已完成分布工程和乙方全部完成工程,及时组织检查和完工认定。
6、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有关规范、标准和业主的质量要求。
7、统一向业主办理以下事宜:
7.1、必要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验收、签发;
7.2、书面及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3、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电、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7.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
十三、乙方工作
1、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甲方达标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规划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和施工场地整洁卫生。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
级。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
3、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树木、地下管线和附近之交通、电力、通讯、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石油设施等保护工作。
十四、进度计划
1、乙方于每月30日(本月30日至次月29日),向甲方报施工进度进度。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协调。检查、监督。(乙方进场之前应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十五、质量检验
1、质量责任:
1.1 乙方发生质量事故的,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1.2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乙方自费整改并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检查和返工
2.1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甲方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 对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
方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验收
3.1 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不能实施覆盖,当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经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监理进行隐蔽验收。
4、中间验收
4.1、中间验收的内容包括:
4.1.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应的部位;
4.1.2、交工资料有关的试验记录对应的试验对象;
4.2、中间验收程序:
4.2.1、乙方自检合格,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组织或报请业主、监理进行检验。
十六、安全及文明施工
1、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人身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对于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为3至5万元。
十七、物资供应
1、物资供应分工;
1.1、以下物资均由甲方供应;
1.1.1、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中未计价而进入预算的主材。
1.1.2、装饰工程的钢材、木材、水泥、预制构件、铝型材、玻璃幕墙、石材干挂所需的一切配件及辅料。
1.2、其他材料采购分工:
2、甲方供应的物资均须且有合格证,钢材水泥须有质保书;合格证、质保书、其他出厂检测资料和装箱清单、样本、说明书等所有资料须及时分类建档,保证做到完整齐全。
3、乙方每月21日(本月21至次月20日),向甲方提供材料需用计划,每季度初前10天向甲方提供季度材料需用计划;若未能按时提供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供应所需的施工材料的,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九、关于调整工程费用的因素
1、以下变更可以调整(增减)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
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
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3、变更原设计标准;
1.4、变更原设计的建设规模;
1.5、变更原设计的建筑结构;
1.6、非乙方原因,经业主批准的材料代用;
1.7、因设计修改、变更造成乙方相应变更部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1.8、以下情况,可以调增工程费用并以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
1.9、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非乙方工程范围及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
2、以下变更、签证情况,不能增加工程费用:
2.1、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材料代用所发生的费用;
2.2、乙方直接从业主或监理收(领)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工作委托单等。
二十、争议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调解,即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1、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施工合同不得转包。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人(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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