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商检办公楼墙面石材干挂及地面石材铺贴工程
承包商: 陈海华
施
工
合
同
南京柏森公司商检项目部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合 同
甲方:南京柏森公司商检项目部 乙方:陈海华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的墙面石材干挂、地面、楼梯石材铺贴,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墙面石材干挂、地面石材铺贴等工程。
(2)分包范围:人工和部分辅料﹙见附表﹚。
第二条:工程单价和工程量
工程单价:见附表。
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三条:施工工期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进场,按经甲方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按期完工。
(2)如遇下列情况,影响工程竣工时间的,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a)因甲方提出修改承包范围、内容及标准,影响进度或重大增加工程量。
(b)因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3)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工期,如无特殊情况,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无法竣工,则甲方将以一天处罚200元,以此类推直至工程竣工。
第四条:材料保管
乙方有责任保管领用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用剩材料及时退库,如保管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由甲方提供脚手架和电源的联结点(每二个楼层一个配电箱)。
(2)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协调前道施工单位与乙方的关系,给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4)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审核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工期。
(5)组织对各分项工程及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
(6)甲方施工前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做好备忘录。
乙方的责任:
﹙1﹚ 文明施工。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送材料进场顺序和数量的计划。对材料计划和实际用量偏差较大的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并备案,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表实施,确保工程按质,按期竣工。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5)施工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要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甲乙双方商定价格中包含了该项费用。
(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材料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再用的临时设施。业主、质检、消防、安检等上级部门到工地统一组织卫生、安全、质量等检查,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做好配合。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可安排其他人员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必须先向甲方报验并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报验资料,经监理验收合合格才能使用。乙方保证材料符合规范和图纸要求,并能通过各项监测,。
(8)施工前甲方已对乙方进行安全培训,并要求乙方做好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凡施工工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并立即用书面报告甲方备案。
(9)乙方应对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出现随地大小便,打架斗殴等违反现场文明施工条
例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验收以本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2)乙方必须保存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并做好自检记录。
(3)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返工至合格。
(4)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业主、监理、甲方代表确认签字,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
(5)每周定期检查施工质量作出质量评比,项目部根据评比奖惩。发出奖惩单交乙方。
(6)由于施工和乙方采购材料质量引起的返工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加以进一步的处罚。
第七条:工程修改
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需变更时,应经甲方报业主批准并出变更通知书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八条:乙方委派人员
(2)乙方委派: 在现场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负责人离开工地,甲方对乙方按100元/天罚款。(如有人员调动,须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工程付款,结算方法
(1)工程量的计算:现场实量工作量为依据进行决算。乙方按每月上完面层板的面积向甲方上报工程量,没有上面层板的工作不记入当月工程量。
(2)工程付款结算: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工程量70%的工程款。
(3)处罚通知单及质量评比奖惩单作为结算依据并入工程结算。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四个月内付至95%,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5)甲方复核工程量,乙方负责人必须配合测量,且不得事后异议。
第十条:竣工验收
乙方在竣工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验收结果以业主组织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经济责任、仲裁
(1)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不良拒绝改善或中途退场属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先追偿直接损失及间接
损失,而后支付剩余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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