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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来源:爱go旅游网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

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组织开展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工程建设行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每年表彰一次。推荐表彰工作由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管理奖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办公室。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凡山西省、驻晋和外省(市)已在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岗并符合条件,具有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均可申报推荐。申报企业应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且入会时间满一年以上。

第四条 申报工程必须是近三年内的竣工工程,工程单体项目规模为10000平米(含)以上或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含)以上。外省入晋企业申报,主要业绩有一项为山西境内已交竣工工程。

第三章 推荐要求

第五条 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五新”应用,重视管理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建设科技重大、优秀、创新成果登记、QC小组活动、工程建设工法等。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质量创优方面,近三年内至少获得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奖或行业管理部门工程质量优良评价”,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

第 安全达标方面,近三年内至少获得市级以上“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项目、建筑安全标准化优良工地、行业管理部门工程安全优良评价”等其中一项,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故。

第九条 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严格遵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近三年内项目经理承建工程及个人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及不良记录等。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省属企业、部属驻晋企业申报,由省属各建设行业协会(主管部门、集团总公司)审核推荐;市属企业、外省(市)入晋企业申报,由企业所属地市建筑业协会审核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经评审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管理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 推荐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符合表彰条件的工程建设行业企业项目经理,授予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本年度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录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本年度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中的汾水杯奖项目经理优先推荐国家级工程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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