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我国人格权基础理论与立法建构的再思考

我国人格权基础理论与立法建构的再思考

来源:爱go旅游网
A Rethinking on Basic Theory of Personality Rights

and Legislative Construction of China

作者: 马俊驹[1]

作者机构: [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74出版物刊名: 晋阳学刊页码: 111-121页年卷期: 2014年 第2期

主题词: 人格;人格权;私权;立法建构

摘要:厘清人格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合理建构人格权法律体系的前提。人格权是自然法层面人格伦理价值外化的结果,是以人格为客体并兼具权利与民法权利二元属性的“私权利”,非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的基本特征,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的第二性特征。人格权成编是理想与现实权衡的较佳选择,将使民法的重心从“财产”转向“财产和人身并重”,引导人们在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的人性关怀中捍卫自由和平等;以“一般条款”代替“一般人格权”,采取“具体列举+兜底条款”的立法模式,不仅有利于克服法律规定的不周延性,弥补法律“漏洞”,完善人格权体系,而且能比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变化,给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公正处理各种案件,维护新型的人格伦理要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