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新入厂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干部、复员转业军人、外单位调入人员、外来代培、实习人员、厂内转岗人员、息工三个月以上复工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三级(厂、作业区、班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临时工以及工程(施工)队进厂,必须签订有关安全合同。厂内调动工种的工人由作业区和班组再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相应岗位作业指导书的培训后,经师傅指导方可进入操作岗位。凡身体不适,有禁忌症、生理有缺陷不适合上岗和操作不熟悉者,都不准勉强上岗。
2、新入厂的工人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须在师傅带领下方可进入操作岗位,一般工种经过一段熟悉过程(三个月以上),经作业区实际、理论安全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电工、吊车工、锅炉工、受压容器、焊接、厂内机动车辆等)按XGW/D103-3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3、各班组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总结一周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第一的意识,并作好记录。发生违规及工伤事故,严格进行分析,写出事故报告。
4、每个岗位都要贯彻“确认互保制”,在操作前要按规定项目用手势或语言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操作。
5、对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时,与之相对应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特殊作业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才能上岗。 7、班组职工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当天的上岗前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必须本人亲自签名。
8、各班组要坚持开好班前会,及时通报和安排当班的安全生产,职工上岗前要熟悉当天作业项目的危险因素并掌握控制措施。
9、在车间内,只能在规定的通道和安全桥上行走,并要注意运输机械、运转的吊车、红钢的走向和地面的平坦情况等,严禁跨越辊道和运输皮带。
二、领导安全讲话制
1、元旦安全讲话
生产技术部每年组织召开“元旦安全环保工作会议”,总经理发表“元旦安全环保讲话”;每季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主管安全环保副总经理发表“季度安全环保讲话”;每半月召开“安全环保例会”,总结布置安全环保工作,交流体系主管要素运行情况,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厂长月安全讲话规定
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专题会讲话,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厂长发表安全讲话,安全讲话稿于每月三日前送公司领导批示。
三、班组作业危险预知预控管理规定
1 定义
危险预知:指员工在日常作业过程中对人员、工具、对象、环境类危险因素进行挖掘,使每个参与作业的职工了解作业过程中有哪些危险、危险程度如何。 危险预控:指在预知的基础上,针对各类危险因素制定控制危险的各项防范措施。
2 工作程序
2.1 班组按照各岗位(工种)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工具、对象、环境四个方面预知存在的危险,开展作业危险预知预控活动。
2.2 危险预知预控活动情况记录在《班组作业预知预控训练记录表》中。 2.3 开展活动的要求
2.3.1 作业课题选题准确。优先选择日常作业中危险因素较多、环境较复杂、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险肇事故的作业来进行。在活动之初,可以选择最危险的作业和最日常的作业进行。
2.3.2 全班人员参与,每人都要发表意见,不能由班长或其他一人代劳填写,活动要保证一定的时间。
2.3.3 预知预控内容形成后,班组要加强学习、训练,熟记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作业前要按照预知预控表所列项目进行安全交底,使预知预控措施得到落实。
2.3.4 活动中,对重大危险难以实施控制的,班组在预知预控基础上,以隐患项目书面上报,并制定临时应急安全措施。 2.4 作业前危险预知预控训练要求
2.4.1 作业前预知预控训练是在每天作业前班前会上,根据作业项目依照预知预控内容,由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预知预控安全交底,对人员、工具、环境、对象进行“四确认”,并将控制措施落实到人。
2.4.2 作业项目发生变更,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对作业环境、对象、工具进行确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整预知预控内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 2.4.3 预知预控训练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 2.5 实施班组预知预控活动的基本原则
2.5.1 事故和危险要充分挖掘。事故的收集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班组历史上
发生的所有事故,特别是重伤以上和重大险肇事故;同类型班组所发生的事故;同类型单位所发生的事故。
2.5.2 重大危险要实施首要控制。在填写预知预控表时,按危险程度排序。 2.5.3 必须全员参与。危险因素挖掘和危险预知预控的讨论、训练,必须全员参与。班组长要引导发言和归纳总结,归纳要在人人发言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2.6 班组危险预知预控活动对作业区、二级单位的要求
2.6.1 各级领导特别是作业长要高度重视,要组织作业区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参与班组危险预知预控活动,对课题要进行审核、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预知预控方案,要反复讨论重新制定。
2.6.2 对在班组作业危险预知预控活动中挖掘出来的各类隐患必须坚持预知、整改同步,对重大设备、设施及环境隐患必须书面上报,作业区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到厂级,并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
2.6.3 对班组作业危险预知预控活动要制定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对班组预知预控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6.4 保持危险预知预控活动的持续性,每年对危险预知预控的内容评审一次。
四、安全生产区域项目责任管理规定
1 职责
1.1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施工活动、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2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组织的所有项目(指设备工程部组织的技改项目、检修项目等,这些项目不是由组织单位自己独立完成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区域、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4 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的考核。
2 工作程序
2.1 单位内部的区域项目安全管理:各单位将本单位内部所有区域项目责任逐级细化到各科室、作业区,直至每一位岗位责任人,并明确管理标准及承担的考核责任。
2.2 外来施工活动、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2.3 外来人员(检查、调研、参观、实习等)的安全管理
2.3.1 按照“谁接洽,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接洽方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介绍公司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派专人全程实施监护、管理;进入二级单位生产区域或重要部位,必须经该单位主管领导许可;对外来人员违反公司或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承担考核。
3 检查
3.1 各单位必须按照制定的区域项目安全管理细则实施管理,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区域、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督促隐患整改,并通报检查情况、整改要求及考核情况。
3.2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组织的所有项目,依照《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管理,督促项目方落实自主安全管理,并对项目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章、督促隐患整改,并通报检查情况、整改要求及考核情况。 3.3 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区域、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并通报
检查情况、整改要求及考核情况。
4 安全签证
4.1 安全管理方在施工方作业完毕后进行退场验收,填写施工安全管理签证单。 4.2 生产技术部对施工方的安全签证单(项目费用在5万元以上)提出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5 考核落实
5.1 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的考核,对无安全环保部门施工安全管理签证单的外委施工项目不予结算。
6 管理责任
6.1 各单位未能认真履行区域、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的,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承担管理责任、连带监督管理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定义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 职责
2.1 各单位是本单位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各单位自己不能整改的隐患,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2.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有关部门上报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及职责分工督促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将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档,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政府有关部门,同时记录备查。
2.4 公司各单位(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公司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5 公司各单位(部门)负责在各自管辖生产区域内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6 公司各单位(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相关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各单位建立日常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和综合检查制度,建立隐患分类管
理档案(如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不同专业查处的隐患台帐),作业区、班组自查的隐患要如实登记在安全记录本上;隐患管理档案、记录要及时有效。 3.2 各单位(部门)对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的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本单位自行整改的,本单位安排整改;属于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递交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有关接受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治理情况;接受部门难以单独处理整改的,应当及时、主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治理;仍难以处理整改又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协调处理。
3.3 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临时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3.4 各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费用,设备工程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应予以支持。
3.5 被列为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牵头)部门要按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责任落实到人(包括有关协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落实整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按批复意见办理。协同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作,履行职责。 3.6 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六、节假日安全规定
1、节日前夕,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措施要落实到人。
2、加强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制度,重点检查职工有无违规、岗位有无隐患,设备设施、厂房、气候有无险情,值班人员要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3、落实节日期间岗位人员安排,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不得私自代岗、串岗、脱岗、睡岗、带与生产无关人员上岗。
4、节日期间岗位人员和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自保和互保,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要认真结合岗位、设备、场所、环境等存在的一些不安全因素,做好危险预知预控工作。
5、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违制及时纠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有关部门领导处理。
6、对于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责任者,按《员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7、危险区域原则上不同意在节假日进行动火,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审批领导到场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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