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依照《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那么》、《投资项目审计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纳跟踪审计方式对建设项目前期预备时期、建设实施时期、完工决算时期实施的审计监督活动。其要紧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监督建设治理各个环节和建设资金筹集、治理、利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增进被审计单位增强和改善治理,有效地操纵投资,减少损失浪费,提高项目治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第三条 实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信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和经授权委托进行建设治理的单位,下同)为要紧被审计单位。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探、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采购、供货、评估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形,进行审计或调查。
第四条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址及有关部门有关大体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方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不违背现行法规的,能够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特点,有关业务标准和经济技术标准(或指标)、公平的市场价钱等也能够作为审计依据。
第五条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一样分为全程审计、时期审计、定点审计等形式。
时期审计是指将项目建设全进程划分为假设干时刻段进行的跟踪审计。定点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假设干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要活动进行的跟踪审计。时期审计和定点审计一样应有机结合。
全程审计是指审计组常驻建设现场,对项目建设全进程进行跟踪审计。无特殊情形一样不采纳此形式。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六条 依照本级确信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打算,依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本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信年度跟踪审计项目打算。上年度已列入打算,建设期及跟踪审计期跨年度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昔时跟踪审计项目打算。
第七条 依照跟踪审计项目打算,审计机关确信审计组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依照工作需要,能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同意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在国家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下,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 审计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案》,作为实施跟踪审计的依据。
(一)在编制跟踪审计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大体情形,分析调查资料,确信审计目标、审计形式和工作重点。审前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形、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形;
2.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形; 3.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形; 4.年度预算安排情形;
5.大体建设程序执行情形(含土地、打算批复情形);
6.项目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招投标和承发包情形;
7.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等要紧前期工程支出情形;
8.建设资金筹措打算与实际筹集、到位情形;
9.工程现场治理、财务核算、材料与设备治理、价款结算、合同治理等内部操纵制度的成立情形;
10.其他情形。
(二)对组织下一级审计机关、多个审计小组或跟踪审计期跨年度的项目,审计机关应编制《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要紧内容包括:
1.审计工作目标; 2.审计范围; 3.审计对象;
4.审计内容与重点; 5.审计组织与分工; 6.工作要求。
(三)对具体实施跟踪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或审计组应编制《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作业的依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2.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被审计项目的名称、大体情形;
3.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及大体情形;
4.以前年度跟踪审计的大体情形及审计建议的整改情形;
5.审计范围、内容、方式、重点、目标、实施步骤; 6.重要性的确信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7.审计组成员名单及其具体分工情形,各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 8.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 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审计组应严格依照确信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在执行进程中,如发觉部份内容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依照具体情形依照规定调整。调整方案的程序与制定方案的程序相同。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要紧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关于其他被审计单位,能够依照工作需要在审计实施时期依照法定程序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中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进程中,依照项目进展程度慢慢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 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
(二) 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标底、投标标书、各参投单位得分情形、参与评标人员组成、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记要等;
(三) 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工商记录证书、资质证明及取费证书、项目领导、监理人员及预结算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四) 土地利用及项目打算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补偿及前期费用支付等资料;
(五)经济合同: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总承包及分包合同和与项目有关的协议、记要、各类签证等;
(六) 验工月报及完工验收资料(如施工日记、质量评定单等); (七) 完工图:包括土建、装璜、设备及安装(含水、电、暖、通)等专业图纸(含设计变更方面);
(八)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含钢筋翻样单)及汇共计算资料等;
(九) “完工决算概况表”、“完工财务决算表”、“交付利用财产总
表”、“交付利用资产明细表”等;
(十)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报表及交付利用财产、项目节余物资
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
(十一)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挡等。
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程、财务负责人就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形作出书面许诺。
第十条 跟踪审计实施时期,审计组负责搜集审计证明材料。审计证明
材料的种类有:
(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类资料;
(二)审计人员通过调查、审核、计算、搜集形成的、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明材料。
审计证明材料应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的要求,应依照国家审计准那么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缘故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不阻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审计组应成立《跟踪审计日记》,由审计人员负责记载,组长或主审检查。及时记载审计时刻、工作纪实(包括审计内容、项目现状、发觉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形、审计功效等)。
第十二条 跟踪审计进程中,审计人员应编制审计工作草稿,并对审计工作草稿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组负责人应付审计工作草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编制审计工作草稿应做到真实客观、内容完整、事实清楚、重点突出。 第十三条 跟踪审计实施时期,审计组应针对发觉的问题,按期或不按期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关于发觉的需要增强和改良治理方面的问题,能够审计组的名义制发,保证问题处置的时效性;关于发觉的违规问题,审计组应报经法制处(科)复核。关于发觉的重大事项,应经专业会议讨论,必要时由审计机关作移送处置或出具专题报告。
审计组应重视审计建议或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尽力提高审计意见或建议的质量。审计意见单的要紧内容包括:
1.审计查证情形; 2.审计意见或建议; 3.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4.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形。
跟踪审计意见单由审计组出具。审计组组长、主审应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落实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形,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关于跨年度的跟踪审计项目,年度终了,审计组应汇总《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审计工作草稿,向审计机关出具跟踪审计工作报告(此报告能够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关于跟踪审计终结的项目,应依照现行的审计操作程序,起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法定审计文书。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前期预备时期跟踪审计的要紧内容包括:
(一)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阻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等文件是不是齐全。
(二)检查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计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和衡宇拆迁许可等文件是不是齐全、有效。
(三)审查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代建、勘探、设计、监理、施工、采购、供货、咨询、受托评估机构、城市衡宇拆迁及招投标代理等)的确信是不是依照招投标程序执行和其结果的合法性。
(四)各参建单位工商记录证书、行业资质证书、取费许可及有关技术人员证书等资料是不是真实、合规,所计取的代建、勘探、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是不是合规。
(五)与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是不是依法订立合同;签定的合同条款是不是合规、公平,与招标文件和投标许诺是不是一致。
(六)概(预)算编制依据是不是充分、准确,投标合同价是不是真实合理。
(七)审查建设项目法人注册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形。
(八)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形。资金来源是不是合理,到位资金可否知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不是落实。对利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严格审查其是不是按规定治理和利用。
(九)各类规费是不是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费的手续是不是完善,是不是符合有关规定。
(十)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不是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重点关注拆迁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专门是高出评估价钱的补偿金额的确信是不是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时期跟踪审计的要紧内容包括:
(一)履行合同情形。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不是定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概算执行情形。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买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虚列工程本钱等问题。
(三)内操纵度成立情形。建设单位是不是成立健全各项内操纵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催促、指导成立完善的治理机制,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利用。
(四)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不是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包括:设计变更是不是符合必要性、变更程序是不是合规,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五)监理人员、项目领导等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形,是不是与投标书一致,是不是尽职尽责。
(六) 工程质量治理情形。依照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证相结合的要求,建设单位是不是统筹工程参建各方的治理体系;施工单位是不是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质量、平安文明施工责任制是不是落实,是不是依照质量治理体系的要求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不是实施了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查验等形式的监理,是不是依照监理计划核
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治理体系、审查分包单位和实验室的资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签认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是不是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是不是按规定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抽查、核查。
(七)工程本钱核算及账务处置,是不是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治理及完工决算的需要。
(八)对已完工分项工程,工程结算的提报、审核是不是及时、准确、完整,工程款支付是不是及时。
(九)建设资金到位情形是不是与资金筹集打算或与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十)建设资金是不是专款专用。是不是依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办公司或外借利用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刻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项要查明缘故,避免超付工程款现象。
(十一)建设单位治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不是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不是符合“必需、节约”的原那么,有无超出概算操纵金额,审查其真实性、合规性。
(十二)注意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钱审计,避免从中加价,形成不合理的经营利润。
(十三)对已购设备、材料不能利用于该工程的,要分析缘故,分清责任。并催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置,幸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十四)建设项目环境爱惜情形。要紧审查环境爱惜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完工决算时期跟踪审计的要紧内容是:
(一)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查对甲乙两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差计算是不是正确,结算凭证是不是合法。
(二)审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置是不是合规。
(三)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不是真实,其分摊是不是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核销各类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有无通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不是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不是配比。
(四)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 审查完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靠得住性,完工资料与实物是不是一致。依据完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那么,细致、认真地审核、复算工程量,确信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工程定额套用与取费或应用投标单价的准确性。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形。
(五)建设项目基建收入、节余资金审计。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派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建设项目交付利用资产审计。要紧审查“交付利用资产总表”、“交付利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的固定资产是不是真实、是不是办理了验收手续和交付的递延资产情形等。
(七)尾工工程的审计。审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关于预留的尾工工程进行审计跟踪回访,审查建设资金利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八)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依照需要,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指标,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评判,分析阻碍投资效益的各类因素。
第十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依照项目具体情形确信定点跟踪审计的环节、事项及其内容。
第四章 审计方式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在项目的前期预备时期将其纳入审计视野,作好审前调查和各项衔接工作,把握并监督项目前期预备时期的相关情形。实施定点跟踪审计的项目,还应做好重点环节分析工作,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形确信重点环节的内容和方式。正式进点时刻一样安排在项目立项以后。
第二十条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一样采纳定点审计与时期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未列入重点环节的内容,仍然采取时期审计的形式,
其时刻距离具体可视实际需要而定。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时刻距离一样擅长时期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成员应常常深切施工现场,与被审计单位成立有效的沟通制度,踊跃了解项目进展情形,有选择地参加工程例会,搜集、把握工程审计的相关情形,按期不按期地组织工程审计专题会议。审计组应依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对发觉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在项目建设的各个时期可按以下方式实施审计: (一)前期预备时期
1.审计组应踊跃了解项目的设计动态,关注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重点增强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操纵工程造价。
2.审计组在项目拆迁时期,应重点关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补偿安置费用确认程序的合法性。
(1)拆迁评估的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要紧依据,其准确性和合法性是审计关注的重点,审计组应依照土地性质,依照现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法,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或抽样审核。
(2)重点审查实际补偿费用高出评估价钱的补偿金额是不是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审查对疑难问题和特例事项的处置是不是合理,手续是不是完备,是不是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3)审计组应付拆迁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账目及时审查,通过走访、调查被拆迁户等方法,抽查拆迁实施单位是不是依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有无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挪用拆迁资金问题,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3.审计组在工程招投标时期,监督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信程序,重点是施工、监理、供货单位的确信;能够在工程开标前,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列席相关开标、评标或比选会议,检查招投标及比选结果的合法性。
4.审计组在工程合同签定时期,能够在合同形成初稿、尚未签字生效前,审查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条款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不是与招标文件精神一致,中标单位投标许诺是不是得以实现,并提出审计意见。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在经济合同条款中明确国家审计的条款。
(二)项目实施时期
1.审计组应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中规按时期审计的审计期限,要求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组规定的时刻和方式报送分期或汇总工程结算资料,审计组应按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出具审计结果。
2.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上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必需附相关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记要、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
3.在项目实施时期应重点监督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形,强化监理的质量、进度、投资操纵的职能,并对监理工作进行按期或不按期的复核审查。
4.关于合同内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审计组依照项目特点分期对合同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甲乙两边调整结算和完工决算的依据。
5.关于合同外工程(包括在工程实施进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额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必需依照程序进行申报,并书面说明变更缘故,提交实施方案的同时,申报变更价款(附详细价钱组成),经监理、建设方审核后报审计组审计。
6.关于要紧隐蔽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告知审计组,审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重点关注其真实性和是不是按设计标准、设计要求完成。
7.对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审计。第一审查采购的方式是不是合理、合法、合规,是不是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价钱是不是符合市场情形;第二审查设备、材料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是不是一致,审计时要依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打算进行查对。审计人员尤应关注特殊规格材料、非标设备的采购情形。
(三)完工决算时期
1.工程终止后,审计组依据已审计的分期结算、并结合工程变更、其他调整等情形,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五)审查工程完工决算编报是不是及时、正确、准确。检查完工决算报表数据是不是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不是正确。
第二十四条 审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情形并作出综合评判。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有关指标,结合工程完工后的实际情形加以分析,2.重点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依照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记要、工程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审查完工图纸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工程价款结算是不是符合合同规定,和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执行情形。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审计应按以下审计方式实施:
(一)审计进点后,审计组应付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情形、利用情形、账户科目设置情形、财务审核情形、内操纵度成立和执行情形进行全面审计或调查。
(二)审计待摊投资的支出是不是有依据,是不是依照合同协议和规定进行支付。
(三)对建设单位付款情形进行审计。财务审计人员要依照工程每期审定的数据,对照合同检查建设单位是不是依照合同进度付款,是不是存在超付或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四)对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核算治理进行审计。抽查要紧设备材料的验收、领用等手续是不是健全。设备材料的供给是不是依照工程的进度和需要进行安排。
作出评判,指出项目在计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评判。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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