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一般规定
(1)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指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机具)、危险物品、施工方案中的潜在风险而开展的风险源辨识、分析、估测、预控等系列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
(3)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4)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对于极高风险(Ⅳ级)施工作业,建设单位须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等级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査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6)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应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
支。
4。2 评估程序
(1)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按照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的程序进行,见图4。2. (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4。3评估阶段
(1)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两个阶段。
(2)总体风险评估是指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根据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评估工程整体风险,估测其安全风险等级.总体风险评估属于静态评估.
(3)专项风险评估是指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将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专项风险评估属于动态评估。 4.4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
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常用风险评估方法特点见附录B). 4.5风险辨识
(1)风险源辨识是风险评估的基础,包括3个步骤: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工作业程序分解、施工作业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辨识。
(2)施工作业程序分解,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施工工艺,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单位)作业层次,明确单位作业主要工序、施工方法、作业程序、机械设备和材料等特点,如图4.5所示。
(3)施工作业程序分解后,应通过相关人员调查、评估小组讨论、专家咨询等方式,分析评估单元中可能发生的典型事故类型,并形成风险源普查清单. 4.6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是指采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结合工序(单位)作业特点、环境条件、施工组织等致险因子,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辨识施工作业活动中典型事故类型,找出可能受伤害人员、致害物、事故原因等,确定主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建立风险源普查清单,并通过风险分析和估测,确定重大风险源。 4。7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是指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进行数量估算,并根据制定的风险分级
标准和接受准则,对工程风险进行等级分析、危害性评定 和风险排序的过程。
风险估测方法应结合工程施工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等因素确定.事故可能性评估可选用专家调查法、故障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等;事故严重程 度评估可选用专家调查法等。
一般风险源的风险估测,不宜过分强调精确量化;重大风险源的风险估测,应进行定量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如表4.7所示。
表4.7风险估测汇总表
4。8 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事故可能性×事故严重程度
式中,“x”表示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严重程度的组合。
事故可能性应重点考虑物的状态、人的因素及施工管理缺陷。其中物的状态主要考虑气候环境、地形地貌、施工难度等工程客观条件;人的因素及施工管理主要考虑:总包企业资质、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历史事故情况、作业人员经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事故可能性等级标准如表48-1所示。
表4。8-1事故可能性等级标准
注:(1)当概率值难以取得时,可用频率代替概率。
(2)中心值代表所给区间的对数平均值.
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后果,可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当多种后果同时产生时,应采用就高原则确定事故严重程度等级,如表4。8-2所示。
表4。8—2风险等级标准
4。9 评估资料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 (3)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工程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报告;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本项目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工法等相关资料; (7)类似工程安全事故案例; (8)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4。10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
评估结论应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
区域或节点、事故发生概率、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后实施.
(2)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及记录、定期报告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4)适时组织对典型的重大风险源应急救援演练。 (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5。1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①查物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②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作业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是否执行审批程序。 ③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实施安全技术与措施计划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验收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4)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易发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要求,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5.2安全检查
(1)开(复)工前安全检查.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前,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工地的全面检查,核查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开(复)工.
(2)定期检查。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检查时,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定期检查应明确检查颗率,重点检查重大风险源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及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宜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检查,监理单位宜组织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施工单位应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施工班组每日应对施工生产进行检查.
(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为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其中,内业检查可分为保证项检查。
①保证项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风险评估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
②一般项检查包括:分包单位的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
③外业检查包括: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消防安全,设备安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安全标志等.
④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针对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宜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以发现并解决在施工前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经常性检查.检查应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作业进度适时安排。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针对当日作业分布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关键部位和事故易发环节。经常性检查应覆盖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重大风险源进行跟踪巡视检查。 (5)季节性检查。检查内容可根据施工安全敏感时间段(如冬季、雨季、放假时间较长的节假日等)确定,同时应对该时间段的安全注意事项(如防滑、防冻、防坍塌、防火、防中毒、防坠落、防疲劳、思想松懈等)提前布置并加强检查。 (6)验收性检查。主要检查对象是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塔吊、外用电梯、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等项目。检查应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当存在两个或多个分包单位共同或交叉施工时,验收性检查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对相关作业部位的安全作业环境条件进行验收和移交.
(7)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 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予以纠正。
②各类安全检查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安全检查结果应形成文字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应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③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应按期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销项;复查情况应形成文字记录。 安全检查流程如图5。2所示。 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主要分以下两类。
①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施工单位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建设、监理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4)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纠正,严格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对治理全过程予以监督检查和复
核验收。对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重大事故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包括:一是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四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施工班组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巡查记录、自查自纠和销号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以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7)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五落实,即“方案落实、材料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①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并实施隐治理方案.重大隐德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施工单位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9)施工单位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5。4安全评价和改进 5.4.1安全评价
(1)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
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风险预控.经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
(2)监理单位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工地”建设要求落到实处。按规定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各施工合同段独立开展考核评价,复核施工单位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对本监理合同段进行自查考核评价。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3)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査治理,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创建工作和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予以处罚。监理单位应每半年对所有施工和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台账,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
价记录及结果应存档,并将评价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5.4。2改进
(1)工程参建单位每年应根据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 (2)工程参建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全面评定。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6.1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的原则.
(2)工程参建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并制订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4)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原则上,合同价不大于5000万元的,人数不少于15人;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人数增加5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工程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内容,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2应急预案 6.2.1应急预案分类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一般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总体预案包括项目总体预案和施工合同段总体预案.项目总体预案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在对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订;施工合同段总体预案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段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在对施工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订.项目总体预案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备案。施工合同段总体预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
(2)专项预案是指按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施工专业特点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预案,如汛期编制防台风预案、防汛预案,森林地区施工时编制森林防火预案等,一般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在对项目主要风险源进行认真详细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重大风险源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
故,拟定事故处置过程中各级单位和部门详细报告程序、处置流程和应对措施的工作方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 6。2。2总体预案的主要内容 1)项目总体预案 (1)编制依据
(2)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3)工程总体概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源分析以及相关预防措施;
(5)实施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预案的启动、实施和演练;
(7)与各施工合同段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之间的联动方式. 2)施工合同段总体预案 (1)编制依据;
(2)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3)施工合同段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源分析以及具体预防措施; (5)实施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预案的启动、实施和演练; (7)与专项预案之间的联动方式。
6。2.3专项预案的主要内容 专项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依据
(2)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3)施工合同段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源分析以及具体预防措施; (5)实施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预案的启动、实施和演练; (7)与现场处置方案的联动方式。 6。2。4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1)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各级别单位和部门责任明确,处置行为界面清晰; (3)重大风险源分析详细透彻,处置措施不科学有效; (4)各级别单位的处置行为衔接紧密,程序连贯; (5)需要通过演练不断完善。 2)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要点 (1)编制依据;
(2)确定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 (3)应急救援原则;
(4)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源; (5)事故报告程序和责任人;
(6)事故现场各项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及落实要求; (7)各级别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应急启动和主要措施; (8)所有单位的应急过程所遵循的指挥与配合原则。 6.3 应急启动、救援与恢复 6。3.1应急启动主要工作 应启动的主要工作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
(2)各专业小组(如指挥组、专家组、现场救援组、医疗组、宣传组等)成立并立即运转; (3)现场指挥到位; (4)应急资源调配。 6。3。2应急救援主要工作 应急救援的主要工作如下 (1)人员救助; (2)工程抢险; (3)警戒与交通管制; (4)医疗救护;
(5)人员疏散和环境保护; (6)现场监测。
6。3.3应急恢复主要工作 应急恢复的主要工作如下: (1)现场清理;
(2)解除警界; (3)善后处理; (4)事故调查。
6.4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的一般要求如下:
(1)预案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书面演练和现场演练等形式。 (2)演练前应制订演练方案并向参演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演练后,要真实记录演练情况。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并再次进行交底。
6.5事故报告和处理
6.5。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5.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还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得到消息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事发项目的简要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⑥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⑦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⑧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形成专门文字报告并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7 安全技术管理与培训
7。1一般规定
(1)工程参建单位应重视施工本质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是指导施工、预防事故、保障施工安全的必要手段和根本途径。
(2)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重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计划等。
(3)工程项目安全培训的重点: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要求的各类安全培训。 7。2安全技术措施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2)监理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重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3)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②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包括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操作规程; ④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施工场地布置图及说明;
⑤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单;
⑥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重大风险源清单及监控措施;
⑧项目安全技术控制要点; 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⑩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技术交底安排;
错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7.3专项施工方案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落实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
7.3。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表73.1所示。
表7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序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1。深度≥5m的基坑(槽)的土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石)方开挖; 挖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滑坡量大于105m3的中型以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上滑坡体; 2.高度≥20m的土质边坡,或高度≥30m的岩质边坡 1.深度≥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桩基础、挡墙基础、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3 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深度≥5m的挡墙基础; 3。水深≥20m的深水基础;水深≥10m的围堰工程 1。长度≥40m的预制梁的运输桥梁工程中的梁、拱、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4 柱等构件施工 2。长度≥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3。高度≥40m的墩柱、高度≥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1.隧道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2。浅埋、偏压、连拱、小净距、大5 隧、高瓦斯隧道、水底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或海底隧道等 隧道工程; 3.VI、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1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50m以上; 4.高瓦斯隧道; 5。长度≥1000m的水底、海底隧道 1。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6 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2。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3.沉箱的浮运与安装作业; 4。深水防波堤施工 5。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1.水下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等 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2。30m水深以上的潜水作业(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 8 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为C级及以上 1.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9架、模板、便桥的9 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上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8m;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 m2;集中线荷载≥20kN/m; 3。挂篮、移动模架等模板施工工艺; 4.便桥搭设、中型桥梁、中型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跨下穿或临近既有线路施工 注: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7。3。2 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水文地质条件、施
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分部分项工程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源分析及相关预防措施. (4)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5)施工准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6)施工部署: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技术要点。 (7)人员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资格要求。 8)施工控制:检查验收、安全评价、预警观测措施 (9)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7。3。3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1)专项施工方案宜经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包单位制订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可实施。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④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4)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履行审核程序。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如图7.3.3所示。 7。3.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1)施工单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在检查巡视中发现问题的,应责令整改并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发生险
情或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停止作业,及时启动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恶化;险情或事故处理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全面核查安全生产条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图7。3.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图
(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7.4 安全生产监理计(规)划及监理细则
(1)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规)划及监理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安全生产监理计(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监理依据;
③安全监理服务范围和目标; ④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岗位职责
⑤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⑥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⑦安全监理单位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和进退场计划; ⑧安全监理控制清单,监理方法和措施 ⑨监理程序及表格。
(3)安全生产监理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特点; ②安全监理单位人员安排和分工; ③现场安全监理的检查和控制要点; ④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⑤监理程序及表格和资料目录。 7.5 安全技术交底 7.5。1 设计交底
(1)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设计单位在交底过程中应突出安全要点。 2)设计单位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交底意见。
(3)对于采用“四新技术”、特殊工艺要求、特殊性结构、特殊构造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针对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设计方案的修改和完善,以满足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7。5。2 施工交底 (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横向涵盖项目部内各职能部门,纵向延伸到施工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任何人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不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应涵盖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①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向项目部管理人、分包单位或作业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管理与培训
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会同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安全施工注意事项和紧急避险措施等,向参加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进行底.
③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采用层级交底制,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主管施工员进行交底,主管施工员再向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班组负责人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一般工序由施工技术员直接向各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a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实施方案应注意的问题,要求达到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文明施工目标;
b.有关班组的配合与支持,人员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c。有关施工机械的性能、进场及运行路线要求,原材料数量要求、质量要求、进场时间等;
d。主要劳动力、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的技能要求、进场时间要求; e。施工工艺要求,工艺标准等.
②工程总承包单位向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a.施工部位、内容和环境条件;
b。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作业班组应掌握的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资源的配备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d。动态监控以及检查、验收的组织、要点、部位及节点等相关要求 e。与之衔接、交叉的施工部位、工序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f.潜在事故应急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
(3)当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①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②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③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4)安全技术交底要具体、明确、及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5)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交底采用的新的安全技术方法和技术措施.
(6)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检查、效果评价和督促整改。
7。5.3 班组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班(组)长(工区施工负责人)每天应根据当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分部位、分工种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重点部位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宜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组织。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内设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等应督促施工班(组)做好班(组)的交底工作。
(4)新进场工人在上岗操作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联合对其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操作内容或作业场地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作业人员应按交底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6)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应突出以下内容:
①告知施工过程中的作业危险特点、重大危险源及危害因素; ②针对危险点和重大风险源制订具体的预防措施 ③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④特殊工序的操作方法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 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方法、紧急避险和紧急救援措施等.
7.6培训教育
(1)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安全教育培训有“三类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进场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岗前)安全教育等形式。
(3)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所有安全教育要有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4)“三类人员”应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并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培训。
(6)新工人进场应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项目部及不少于15学时,班组级不少于20学时。 (7)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
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转入新的岗位前,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9)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1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技术专业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1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3)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4)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5)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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