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注册加油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所有意见共同达成一致,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的注册加油一事,总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总期限 元
(从交付定金之日起为准算起)共七个月整,首付定金 人民币(大写
)。中期付款时间双方另外协商,
尾款至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任务时再付,付清所有费用时,当面销毁合同,双方合作就此结束。
二、在交付给乙方定金后,若乙方没有能力协助甲方完成此事,乙方将所有费用全部退回给甲方,并按照每天以220元人民币(大写: )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
责任。
三、在注册进行中,甲方应按时配合乙方电话通知或文字类的通知,如果连续三次通知甲方,而甲方没有按时配合乙方,此时乙方可以视甲方自动解除合同,从此合同也自动失效,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定金乙方不再退还。
四、如果乙方超出本合同预定210天时,并没有完成甲方的委
托,须马上与甲方沟通商议,得到甲方允许后,乙方可以继续进行此委托事宜,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并可以向乙方要求承担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下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甲方:
甲方身份证:
签约日期:
乙方身份证: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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