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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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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

07国贸2班: 071103111027 余钰明

071103111029 周嘉明

摘要:我国的证券市场有着很久的发展历史,但是我国证券市场有着独特的特点,即旧中国的证券市场与新中国的证券市场之间没有直接的继承和延续关系,其市场发展情况也有着很大差异。因此,研究我国的证券市场必须对旧中国、新中国的情况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情况分别论述。

关键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对外开放

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大事记

中国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

中国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上市证券主要是外国公司股票和债券。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14年,北洋颁布的《证券交易所法》推动了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1917年,北洋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是当时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此后,相继出现了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逐渐形成了旧中国的证券交易市场。

1981年7月,我国重启国债发行。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1982年,日本野村证券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海外证券公司。

1982年,企业债券开始出现。

1984年,金融债券开始出现。

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1986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

1986年9月,上海开办股票柜台买卖业务。

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

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拨资金,在各省组建了35家证券公司。

1990年,国家允许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建立证券交易所。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991年10月,新中国期货交易实质性发端,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

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

1992年10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

1993年,开始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

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了3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我国主权外债发行

的正式起步。

1995年,中国加入国际组织,并于1998年当选为该组织的执委会委员。

1995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等5家中外机构共同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1997年11月,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1998年4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中国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系。

1998年底,全国有证券公司90家,证券营业部2412家。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并由此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

2003年5月27日,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2004年1月31日,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首次就发展资本市场的作用、指导思想和任务进行了全面明确的阐述。

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1月1日,重新修订的《证券法》开始实施。

2006年6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QDII业务的方式、投资范围和托管资格管理等。

截至2007年1月31日,已有107家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

2007年10月,中、英两国金融监管部门就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做出监管合作安排,中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代客投资于英国的股票市场以及经英国金融监管当局认可的公募基金,逐步扩大商业银行代客境外投资市场。

2007年末,沪、深总市值位列全球资本市场第三位;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4595.79亿元,位列全球第一;日均成交量1903亿元,成为全球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截至2008年3月,中国已相继与36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39个监管备忘录。

2008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4419.5亿美元。

截至2008年12月,已有7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得中国批准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截至2008年12月,共发行B股111只,募集资金50.3亿美元。

截至2008年12月末,共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59只,累计筹资额1121.45亿美元。

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一)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证券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由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上市证券主要是外国公司股票和债券。从19世纪70年始,清洋务派在我国兴办工业,随着这些股份制企业的兴起,中国自己的股票、公司债券和证券市场便应运而生了。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1914年北洋颁布的《证券交易所法》推动了证券交易所的建立。1917年北洋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是当时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此后,相继出现了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等,逐渐形成了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新中国的证券市场又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1.建国初期的证券市场。经济改革前的证券市场主要围绕两条线索来展开:

一是初期鉴于证券市场仍有一定的存在基础,在先后接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天津证券交易所于1949年6月1日成立;1950年2月1日成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中,天津交易所的经纪人有39家,总计资本845万元;北京证券交易所经审查合格的法人经纪人有5家,个人经纪人有17家。至1952年,因两家证券交易所交易量极度萎缩,经纪人亏损严重,天津证券交易所并入天津市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宣告停业。津京证券交易所的历史虽

然不长,但它们不仅在吸收游资、稳定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为我们今天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要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必须首先发展商品经济、股份制和信用制度。

二是鉴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利用国债市场筹措了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此间利用国债市场筹措资金又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0-1958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建设公债;第二阶段是1959-1978年,全国性的公债停止发行,但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必要的时候发行地方建设公债。

2.改革开放后的证券市场。

(1)探索起步时期。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确立改革开放后重新恢复和起步的,尽管存在市场结构不均衡、市场运作不规范、法制建设起步稍晚等问题,但证券市场的恢复对国民经济的改革开放仍发挥了积极作用。1978-1990年中国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累计发行2 861亿元,其中,股票45.90亿元,债券1870.42亿元,大额可转让存单704.59亿元。这期间,累计流通转让证券总额187亿元,其中以国债为主体的债券达167.82亿元,大额可转让存单0.67亿元。流通转让方式主要是私下交易和柜台交易等场外交易方式。

(2)交易所市场的形成和证券市场快速发展。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营运,标志着中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形成,证券市场开始了快速发展时期。1992年春,在深圳视察时发表了对证券市场至关重要的谈话,谈话为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统一了思想,实现了对姓“资”姓“社”问题上的思想,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政治气候。当年10月,“十四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

重要组成部分已在政治上得到认可,它在中国成长与发展的进程中已呈不可逆转之势。1992年10月,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及其监管执行机构中国宣布成立,标志着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产生。1993先后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此后又陆续出台若干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构建了最基本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

1993年以后,股票市场试点由点及面,扩大到全国,并以B股、H股等方式开始发行,债券市场品种多样化,发债规模逐年递增。与此同时,证券中介机构在种类、数量和规模上迅速扩大。

(3)《证券法》出台与监管的逐步完善。1998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证券委员会,其职能归中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也划归中国。中国作为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行使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和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监管的职能。中国接收和设立全国各省市证管办和特派员办事处,建立了由中国及其派出机构组成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1998年12月,全国常委会通过《证券法》,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基本的法律框架,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一时期,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包括《基金法》(2003年)在内的一系列的法规和措施,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不断改革完善股票发行、交易制度,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对外开放。

(4)证券市场改革深化与稳步发展。2004年1月31日,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资本市场取得的巨大成就,明确了资本

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提出了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2004年8月和2005年11月,全国常委会对《证券法》进行了两次修订,进一步夯实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基础。

2004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若干重大的制度变迁,2004年5月起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权证等创新品种,交易机制、交易技术也不断完善。2005年4月,经批准,中国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底,沪、深两市已完成或者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共1 301家,占应改革上市公司的97%,对应市值占比98%,未进人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仅40家。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清欠工作也基本完成。

2005年以来,中国还大力推进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对证券公司全面实行净资本管理,适时推出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快风险券商处置进度,基本完成高风险券商处置工作,若干长期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2006年迎来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最壮观的牛市,沪、深两市市价总值为403.9亿元,全年涨幅居全球第一。

2006年9月8日,经同意,中国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该交易所的成立将有力推进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对健全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三、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主要是围绕以下两个方面来展

开的: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自1993年开始,我国尝试性地运用了存托凭证(ADR和GDR)这种方式在国际市场筹资。在利用股票市场筹资的同时,我们也越来越重视依赖国际债券市场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在利用股票和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同时,我们也逐步放开了境外券商在华设立并参与中国股票市场业务、境内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等方面的。自2001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证券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人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人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2002年,中国发布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又出台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一系列涉及对外开放的重大法规和办法的接连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出现了质的飞跃,正步人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阶段。

四、资本市场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资本市场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表现在它的规模要不断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

(一)发展是硬道理,不仅要在量上发展,而且要在质上提高。

上市公司由主要为国企服务转变为民营企业、个人企业、外资企业服务,服务的标准就是资本的使用效率,而不是由哪一种企业作为衡量标准;调整上市公司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分配。鼓励和支持有发展前途的产业上市,增加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在资本市场的比重。

(二)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资本市场虽然只发展了10多年时间,但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不少了,最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就是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我们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来处理这个问题。在解决国有股减持的问题上也要抱积极的态度。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如果不解决,中国资本市场就很难与国际接轨,很难实行同股同权,很难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很难为国

有股的流通提供条件。首先,现在减持国有股是为了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城市职工服务的,这是国有资产的重大变动,把全民所有制资产划给为城镇职工服务的社会保障基金。其次,国有股减持牵扯到和地方的利益,国有股既代表利益又代表地方利益,中国实行国家所有制分级管理,国有股减持就把一些地方的国有股转为社会保障基金,转为整个社会所有,这也就影响到和地方的利益关系。第三,同时也要解决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在《证券法》生效以前,资金进入股市是实际存在的,要禁止银行违规资金进入股市。实际上银行的资金以不同的形式逐渐进入股市。银行为了减少不良资产,所以对企业的贷款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使得银行的存差增加了。而银行本身也要找到有利的投资产品,因此银行就不得不把资金贷款给证券公司、机构大户。这就出现了违规资金通过银行进入市场的渠道。因此,对历史所遗留下来的问题要处理解决,但要逐步进行,好多问题都是造成的,解决历史问题一定要客观地分析。

(三)必须要有创新,资本市场要有创新。

创新主要有3个内容:一要勇于引进外资,进入A股市场;二要勇于突破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的界限,突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分离的状况;三要加大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力度,尤其是要推动社保基金进入股市,要提高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比重。如果我们能做到这3条,那么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是有发展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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