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方案交底记录
编号:SBC/BHDL-JD-2020-029
工程名称 滨河东路 交底人 职务 项目管理人员 接受交底人签字 作业班组 分包管理人员 交底内容 交底时间 分部工程 箱涵工程 基坑监测 项目质检员签字 技术负责人 1
交底内容: 1、工程概况 滨河东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部,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规划为南北向城市主干路。本标段为滨河东路一标段,南起始祖路(桩号为14+595.85),北至枣庄路(桩号为18+173.11),全长3577.26米。道路沿线分别与始祖路、保航二路、焦城路、梁洲大道、前程东路和枣庄路相交,其中除始祖路和雁鸣路为已建成道路外其他道路均为规划道路。 箱涵总长度为106.4m,宽度为13.4m,两侧预留作业面1.5m,实际宽度为16.4m。 开挖按照一级放坡,坡度为1.1.1,开挖深度4.3m。 2、监测内容及项目 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本工程共布设如下监测项目: 序号 1 2 3 监测工作项目 支护结构水平及竖向位移监测 监测点数 20 周边建筑、桥梁、道路、管线、地表位移沉降监测 16 土方开挖对工程桩的影响 3、基准点的布设 10 1、在整个变形监测阶段为保证监测系统的稳定可靠和监测数据的可靠,本工程的控制网分两级布设: 1.1基准点控制网和工作基点控制网。 1.2基准点均设置在变形区域以外、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并便于定期复测。 2、本工程的坐标系统采用大地坐标系统。 2.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基坑周围设置布设4个基准点; 2.2由于基准点距离施工现场相对较远,为保证每次观测精度、提高观测效率,在现场布设2个工作基点。 2.3布设2个水准控制点,建立水准控制网。 4、监测点设置 (1)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在支护结构上每隔20m设置观测点,每侧不少于3 个点,共20个点。 2
5、监测点的观测要求 1、监测其水平及竖向位移,做好观测数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根据数据随时调整基坑开挖施工和采取可行有效的方法对支护结构、道路等进行加固、补充。 2、做好观测数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6、监测点的维护 1、监测点布设时,在监测位置安装测量标志,并用红油漆做好标记,注记监测点号。布设过程中利用全站仪进行直线标定,保证监测点在同一直线上,利用钢尺丈量距离,严格按照方案设定的距离进行点位布设。 2、监测点安装完成后,要对其加强保护,防止遭到破坏导致该点的监测数据缺失。 3、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7、观测方法 观测路线采用单路线往返测,一条路线的往返测要使用同一仪器,同一人观测和同一转点尺承,沿同一路线进行。测量顺序为完成所有往测后再进行返测。沉降观测往返3
测时,往测时奇数站“后前前后”,偶数站“前后后前”的程序,所谓“后前前后”是指后视基本分划读数→前视基本分划读数→前视辅助分划读数→后视辅助分化读数。“前后后前”与以上描述相似,仅次序颠倒。返测时奇、偶的顺序分别与往测时偶、奇站的顺序相同。 7.1注意事项: ⑴观测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阴天可全天进行观测;晴天观测时,要用测伞为仪器遮蔽阳光。 ⑵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要互换位置,并重新整置仪器。 ⑶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器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为旋进。 ⑷超出表5.3.1中的限差均要进行重测。 ⑸ 一切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手薄中,并经有关人员检查签字。外业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一律用铅笔直接记录于手薄中,记录的文字与数字,应力求清晰端正,不得潦草模糊;手薄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擦去和涂改,对原始记录有错误的数字(只限于米,分米的读数)与文字,要仔细核对后以单线划去,在其上方写出正确数字与文字,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同一测站内不得有两个相关原始数字的更改;对作废的连续若干测站的记录,要以单线划去,并注明重测原因及重测结果记于何处。重测记录加注“重测”二字。 8、周边沉降监测方法 1)观测方法 观测路线采用单路线观测,观测过程中要使用同一仪器,同一人观测和同一转点尺承,沿同一路线进行。沉降观测时,采用“后前前后”的程序,所谓“后前前后”是指后视基本分划读数→前视基本分划读数→前视辅助分划读数→后视辅助分划读数。 2)技术要求 观测技术要求 等 级 水准仪型号 视线长度(m) 前后视较差(m) 前后视累积差(m) 基本分划、4
辅助分划读数较差(mm)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所测高差较差(mm) 三级 DS05 75 5.0 8.0 0.5 0.7 9、基坑变形监测频率、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1)第一节观测频率: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坑外地下水位 周边建(构)筑物及道路沉降 量测频率 开挖前10天 1次/2天 1次/2天 1次/2天 开挖期 1次/1天 1次/1天 1次/1天 报警期 2次/1天 2次/1天 2次/1天 注:基坑监测项目达到相应设计预警值时,进行加密观测。下大雨等恶劣天气条件有可能影响基坑安全的,进行加密观测。基坑拆撑期间加密至1次/天。拆完撑基坑变形稳定以后恢复至正常监测频率。 10、预警制度 1、当变形量达到以下指标时,我们做好如下工作,并加密观测次数: (1)达到报警值的80%时,在日报表上作上预警记号,并报告监理; (2)达到报警值的100%时,在日报表上作上报警记号,写出书面报告面交监理及甲方; (3)达到报警值的110%时,在日报表上作上紧急报警记号,写出书面报告外,要求甲方组织开现场会。 11、监测警戒值 (1)根据实际监测数据对工程做出险情预报是一个重大的技术问题,关系着工程安全和施工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必须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实际因素,在实测数据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判断。 (2)根据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支护设计监测项目报警值结合工地现场状况综合分析,本工程监测项目警戒标准为: 基坑报警值: 围护结构坡顶水平位移变化速率7. 5mm/d;坡顶水平位移变化累计值35mm;坡项竖向位移变化速率7. 5mm/d;坡顶竖向位移变化累计值40mm。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5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6)坡面出现开裂; (7)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8)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9)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0)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当监测单位发出预警通报后,有关各方应及时互通情报,研究处理方案,有步骤地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并通过跟踪监测来检验处理后效果,从而确保后续工程的安全。 注:接受交底人应为项目管理人员和班组作业人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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