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障机房人员的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机房内发电机的管理及使用。 3、 职责
本规定归口电气专业为负责发电机的安全管理及操作。 4、程序
4.1 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发动机部分的操作按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发电机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各连结部分是否牢靠,电刷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是否良好。
4.3 启动前将励磁变阻器的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断开输出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先将柴油机空载启动,运转平稳后再启动发电机。
4.4 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应随时注意有无机械杂音,异常振动等情况。确认情况正常后,调整发电机至额定转速,电压调到额定值,然后合上输出开关,向外供电。负荷应逐步增大,力求三相平衡。
4.5 运行中的发电机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发电机温升是否过高。并做好运行记录。
4.6 停车时,先减负荷,将励磁变阻器回复,使电压降到最小值,然后按顺序切断开关,最后停止柴油机运转。
4.7 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4.8 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禁止在旋转着的发电机引出线上工作及用手触及转子或进行清扫。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
4.9 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
4.10 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4.11 机房内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值班人员外,未经许可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4.12 房内应设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5、 日常管理
5.1 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发电机房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 5.2 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借用钥匙。 5.3 各类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借用工具必须办理手续。
5.4 保持发电机柴油燃烧良好运行状态,充分利用热能,减少燃油的消耗。 5.5 消防水泵用应急备用发电机应定期检查,每月试运转一次,以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正常使用。
5.6 不得随意挪动发电机房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通知安卫组。 5.7 确需动火作业时,需办理动火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尽可能清除易燃品,做好监护;施工后应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5.8 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告,按照《消防紧急应变计划》进行处理,同时尽全力与消防人员共同扑灭火灾。
5.9 运行过程中若发现有漏油现象,应立即查找泄漏点,并进行处理,同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紧急停炉,向上级汇报。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修理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具体执行《消防紧急应变计划》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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