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闪相关负责人表示,腾讯在天津滨海区对多闪提起诉讼并申请行为禁令,腾讯主张对微信用户账号所有权,包含用户昵称和头像等权益,要求立即停止多闪产品中与QQ/微信用户头像和昵称相同的行为。于是多闪就在APP窗口发布推送,告知多闪用户如果其多闪的昵称或头像与其在QQ/微信头像和昵称相同的,应进行修改。该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本文将围绕这一事件,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本文作者:赵虎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杨淇翔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事件背景:
多闪的回应
1、多闪相关负责人表示,腾讯在天津滨海区对多闪提起诉讼并申请行为禁令,腾讯主张对微信用户账号所有权,包含用户昵称和头像等权益,要求立即停止多闪产品中与QQ/微信用户头像和昵称相同的行为,事实上,用户昵称和头像都是用户自身授权同步登陆的,属于用户自身特征数据,平台不宜擅自修改,所以多闪提醒用户自己修改。
2、多闪并未从微信获取数据 腾讯指控系造谣
腾讯3月19日对外发布所谓“多闪非法从抖音获取用户的微信/QQ头像和昵称”等言论属于造谣。多闪在诞生当日就被微信封禁,抖音也被微信封禁一年时间。所谓多闪使用微信数据纯属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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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抖音短视频推出的社交产品,多闪用户的头像和昵称是来源于抖音的,而且是在用户明确授权后才从抖音同步的。
抖音于2016年12月接入微信开放平台,启用微信账号授权登录功能。抖音用户使用微信/QQ账号登录时,抖音会跳出弹窗,明确取得用户授权同意,根据《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QQ互联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获取用户昵称、头像。
多闪是抖音短视频推出的社交产品,用户在使用抖音账户登录多闪时,会弹出窗口,明确经用户授权同意,获取用户在抖音上的头像和昵称。
此外,多闪是抖音的私信升级,业务场景密切相关(私信互通),为满足用户需求,经过用户主动明示授权敏感信息(好友关系、私信),是符合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要求的。
腾讯的回应
关于某APP弹窗推送的信息,纯属偷换概念的无稽之谈。事实是:
1、 抖音违反诚信原则超范围和违规使用来源于微信/QQ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并擅自将腾讯提供给抖音的微信/QQ账号授权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
2、 同时,抖音违反开放平台用户协议、商业道德以及相关法律,将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头像、昵称等数据提供给多闪使用。
3、 更为严重的是,在用户仅注册了抖音、未注册多闪的情况下,多闪仍然非法从抖音获取了用户的微信/QQ头像和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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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们认为,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和三重授权原则。抖音和多闪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开放平台共享数据的安全,更直接侵犯了用户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针对抖音和多闪的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腾讯公司已经向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了行为禁令。
腾讯公司将充分尊重的依法裁决。
问题:
1、多闪方面称,腾讯主张对微信用户账号所有权,包含用户昵称和头像等权益,要求立即停止多闪产品中与QQ/微信用户头像和昵称相同的行为。腾讯有没有权利让多闪的用户修改?多闪是否应该停止?
3月1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就抖音、多闪侵犯腾讯和用户信息的行为作出裁定,裁定中要求(1)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抖音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发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2)立即停止将微信/QQ开发平台为抖音提供的已授权微信/QQ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户登录过多闪的账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使用,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3)立即停止在多闪中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发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
此前,因抖音将其微信/QQ开发平台获得的微信/QQ头像、昵称等信息用于好友推荐,甚至共享给多闪使用,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抖音、多闪地运营公司北京微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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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3月18日,作出如下裁定。
也即,并不是腾讯公司直接要求,如果多闪用户的头像昵称与微信、QQ一一致,就要更改其多闪、或微信、QQ上的头像昵称。该行为事实上是腾讯公司向申请的对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禁令。对腾讯公司的申请作出了裁定。
腾讯公司在这一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中,腾讯公司是有权向提出禁止令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原告是可以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禁令。但因为诉前禁令对被控侵权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对其有严格的。诉前禁止是指未经庭审程序,完全依据申请人的单方申请作出,请求作出要求被控侵权人不为一定行为的命令,以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可能的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诉前禁令,实体上一般应审查以下四个要件: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禁令的作出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
就腾讯而言,如果没有的下达的裁定书,腾讯基本是没有权利让多闪的用户修改其多闪、微信或QQ上的头像昵称的。多闪是否应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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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讯对微信用户账号是否享有所有权。首先,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按照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1.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利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2.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微信用户账号属于科技发展的新产物,就其所有权的归属,目前法律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微信在《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第7.1.2 条规定,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帐号。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帐号。
退一步讲,假使我们认为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但是对微信账号的所有权与对用户的昵称、头像有所有权,这是两个问题。昵称和头像属于用户个人信息,就像我们的名字一样,与用户有着很强的人身依附和指代关系,用户有权自己选择自己的昵称和头像。
就多闪是否应该停止其行为,根据裁定的内容来看,多闪是应该停止其行为的。
法条链接:
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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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
这就意味着对于用户个人信息地使用,平台方可以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根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里的内容,用户选择微信与其他软件或硬件信息互通后,其他软件或硬件的提供方可以获取用户在微信主动公开或传输的相关信息,用户在选择前应充分了解其他软件或硬件的产品功能及信息保护策略。
7.2.5.3 用户在使用本软件访问第三方网站时,因第三方网站及相关内容所可能导致的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1.11 当你使用微信与其他软件或硬件互通功能时,其他软件或硬件的提供方在经你同意后可以获取你在微信主动公开或传输的相关信息,你在选择前应充分了解其他软件或硬件的产品功能及信息保护策略。
也即,用户有权选择与其他软件互通。
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用户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未经用户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这意味着,我们对用户对其个人信息如何使用的选择自由的保护是高于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息服务提供者等平台利益之上的。
其实不仅仅是昵称和头像的问题,而是昵称和头像对应的用户的微信账号里的有关信息。在用户授权关联的时候,相关的数据都对新软件所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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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是用户自己起的,头像是用户自己选的。都属于个人信息。多闪在用户使用多闪时,登录的时候,就让用户自己选择是否授权。这应该属于用户自己的可支配的自由空间和范围。反而腾讯基于用户的注册使用,就主张对用户昵称和头像享有权益。这种主张是有问题的。
2、多闪用户的头像和昵称来源于抖音。抖音曾接入微信开放平台,经腾讯同意获得微信账号授权登录功能。但腾讯没有同意授权给多闪。这种情况下,能否推定多闪的头像和昵称侵犯了腾讯的权益?抖音是否违规?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推定多闪的头像和昵称侵犯了腾讯的权益。
虽然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
以上规定,意味着对于用户个人信息地使用,平台方可以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但并不意味着用户在腾讯微信、QQ上的头像和昵称就只能在微信和QQ上使用了。前面我们已经了解到,用户是有权决定自己在软件上的昵称或者头像的。虽然签订了《腾讯微信服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但是用户并不会授予腾讯微信对其个人信息的排他性的使用权。用户可以去其它的平台上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账号的注册。如果一个多闪的用户在多闪软件进行注册或者输入了与其微信里相同地昵称和头像,这并不侵犯腾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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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但是抖音的行为,是涉嫌违规的。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规定,对于用户个人信息地使用,平台方可以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抖音通过与微信达成合作,可以实现抖音用户与其微信上的个人信息的互通。但是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抖音擅自将自己拥有的用户个人信息,许可给多闪使用的行为,是有违规的可能的。
3、两个平台此次关于用户昵称和头像的争执,是否会损害用户权益?
基于第2个问题,我们已经知道了,一个多闪的用户是可能在多闪软件进行注册或者输入了与其微信里相同地昵称和头像。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求用户进行更改,的确给用户增加了麻烦。
但从整个行业来看,以该案为契机,厘清腾讯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问题。对于规范行业行为,对于用户在网络平台上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有益的。
其实不仅仅是昵称和头像的问题,用户在选择关联自己的微信和其它APP的时候,被读取到的往往是超过昵称和头像对应的信息的,如果不对这种该行为厘清界限,进行规制,当有恶意的软件也采取这种方式的时候,对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安全甚至财产人身等安全都是有风险的。希望能以该案为契机,进一步厘清平台方对用户个人信息权利的边界,规范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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